• 摘要:本研究发现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农村男孩偏好存在极大的区域差异,在无男孩偏好或弱男孩偏好的长江流域、东北农村,生育控制政策降低生育率的同时并没有导致严重的出生性别比偏高;而在男孩偏好强烈的华南和华北农村,生育控制政策降低生育率的同时却使这些地区成为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重灾区。在清理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之间有条件性的关联机制的基础上,我们提出有针对性的、分区域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新思路。

    关键词:出生性别比;生育控制政策;男孩偏好;区域差异

    一、问题

    人口学界关于80年代以来愈演愈烈的出生性别比偏高与生育控制政策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两派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生育政策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存在直接或间接逻辑关系。张冀(1997)断定是计划生育政策打破传统求男模式,从而导致出生性别比升高;张二力(2005)、郭志刚(2003)、陈卫(2009)、宋月萍(2009)等通过比较不同类型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得出结论是“一孩半政策”地区显著高于其他政策类型地区,并认为“不同政策类型地区出生性别比的差异清楚地揭示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

    第二种意见认为,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无关。周边国家和地区比如印度、台湾、韩国等国家没有生育政策,但是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因此,只要有男孩偏好存在,即便没有生育政策,出生性别比就有可能失常,认为中国现行生育政策造成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观点没有道理(蔡菲、陈胜利,2005;原新,石海龙,2005;王珊珊,2007)。特别是蔡菲的研究后来进一步认为:限制生育数量的生育政策不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不同地区的生育政策限制程度不同,但是在出生性别比升高程度上,并没有反应出与政策松紧相对应的关系,实行严格的“一孩政策”的地区并不是出生性别比失衡最严重的地区;而生育政策宽松的地方,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很高。蔡菲进而认为,选择性别引产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升高的最主要原因。

    上述两种意见各执一词。笔者认为,二者都存在无法克服的逻辑问题。认为“二者有关”的观点,主要是通过普查数据比较不同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强调“一孩半政策”地区出生性别比失衡最严重,其最大的漏洞在于:为什么同样是“一孩半政策”的地区,其内部出生性别比存在显著差异,无论是从省份数据,还是地市级的数据都表明(郭志刚,2003;陈卫,2009;张二力,2005),有很多“一孩半政策”地区出生性别比基本保持平衡,或者说和“一孩地区”、“二孩地区”并不存在显著差异?

    认为“二者无关”的观点,往往是利用周边国家比如韩国、印度、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来说明中国的问题,引进外来比较对象当然有道理,但是却容易掩盖事物内在的矛盾。这种观点在否认“限制数量的生育政策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之后,认为“选择性别引产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升高的最主要原因”。问题在于:同样面对B超技术,为什么不是所有的区域都出现出生性别比升高?

    本研究认为,两派观点都是试图在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之间建立线性关联,进而得出非此即彼结论。事实上,社会现实中单一和单向因果关系是很少的,更多的是单因多果、多因单果、多因多果、互为因果等动态、多元化、多层次的复杂因果关系,这种复杂因果关系的辨识和验证也比较困难(李树茁,2008)。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认为不能局限于用观察数据抽象地研究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的直接影响,而是需要进入现实经验中找出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建立新的分析框架,深入探讨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之间的复杂因果关系。

    迄今为止,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之间的关系依然不明确,思路不清晰以至于国家治理出生性别比的行政措施收效并不明显。笔者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学界已有讨论缺乏对农村生育转变实际经验及其内在机制的厚重把握,因而难以切中要害,以至于国家的治理措施难以把握重点和关键,具体地、系统地把握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之间的因果关联,并割断主要的和关键的因果关系链。与已有研究不同,本研究立足于比较中国不同区域农村生育转变过程的经验,同时结合对历次普查数据的分析,试图论证:不同区域由于男孩偏好的不同,在接应国家生育政策时,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之间的关系就完全不同:男孩偏好弱的区域在生育政策的作用下生育率快速下降同时出生性别比基本正常,在男孩偏好强的区域,生育控制政策使生育率快速下降但是出生性别比出现严重失衡。通过引入“男孩偏好的区域差异”这一先导性变量,学界已有的关于生育政策和性别比偏高的线性关系可能被打破,同时在二者之间建立分区域的、有条件的关联机制,进而为国家进一步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指明方向。

    二、研究路径与研究假设

    国际和历史的经验表明,男孩偏好是东亚等国家生育转变过程中的突出现象。男孩偏好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原因。在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影响上,男孩偏好是先导性变量:(1)当男孩偏好较强时,生育政策改变实际的生育数量,进而挤压人们的生育偏好,随着生育水平持续下降,不断缩小的生育选择空间与仍然强烈的性别偏好发生冲突,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穆光宗,1995);(2)当男孩偏弱较弱时,生育率下降就不会出现性别选择与出生性别比失衡。这启示我们:要真正进入对中国农村生育转变的本质进行认识,需要对中国生育转变过程中的男孩偏好进行仔细考量,分析不同男孩偏好程度的地区,在生育政策约束下的生育率下降、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上的差异,进而回答“生育控制政策是否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这一具有实践指向的问题。

    根据上面的理论推导,我们提出以下研究假设:在男孩偏好强的区域,在生育政策的控制下生育率下降,挤压了人们的生育选择空间进而导致高出生性别比;在男孩偏好较弱的区域,生育控制政策降低生育率,但是由于人们并没有很强的男孩偏好,生男生女都一样,这时出生性别比就不会严重偏高,而是保持在比较平衡、略高于正常值的水平上。简言之:男孩偏好的区域差异会导致生育政策干预下出生性别比的区域差异。这样我们就在“政策生育率”之外找到了解释出生性别比区域差异的新变量与新视角。

    按照这样的思路,本研究首先论证男孩偏好的区域差异,并从不同区域宗族文化的差异这一视角进行解释;然后利用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论证出生性别比的区域差异;最后以男孩偏好为前置性条件变量,建构不同男孩偏好条件下的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之间的逻辑关联及其区域差异,进而为国家治理出生性别比提出可以操作化的、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三、男孩偏好的区域差异归纳与论证

    在中国,认识男孩偏好的区域差异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传统中国普遍存在男孩偏好,只是有些区域男孩偏好会随着社会变迁而弱化,而有些区域可能 仍然保持比较强的男孩偏好。那么可以从怎样的角度去区分社会变迁过程中男孩偏好在程度上的差异呢?本研究试图将男孩偏好与宗族传统关联起来,因为宗族文化是一种以父系为主轴的文化,强调传宗接代与男孩偏好,这种偏好是一种伦理性的,变迁往往比较缓慢,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并产生“文化堕距;而在宗族传统比较弱的地区,农民内在的传宗接代意识可能就比较淡化,没有生育儿子可能既不会产生内在的伦理性紧张,也不会面临社区舆论压力,因而生男生女都一样。这样区分男孩偏好的区域差异就可以转化为宗族传统及其变迁的区域差异。在区分宗族传统与男孩偏好的区域差异之后,我们就可以分析不同男孩偏好的区域,生育控制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之间在逻辑关联上的差异。

    1)宗族形态的区域差异。农民生育观念与生育行为嵌入在社群中,受社群文化影响。社群是农民内化生育价值文化和实践生育行为的基本载体。不同区域宗族形态及其变迁存在巨大差异,由此而导致农民生育观念与生育偏好存在本质差异。下面我们结合学术界已有研究以及我们调研过程中所掌握的经验现象,分别展开对华南、华北和中部宗族传统及其变迁形态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看关于华南的研究。最早对华南地区进行研究的是林耀华、弗里德曼、葛学溥等对广东、福建的人类学研究,以及后来钱杭、谢维扬、肖唐镖等学者对江西农村的研究,郑振满对福建明清家族组织的研究。结合这些研究我们发现华南村落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一是聚族而居,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结构发达,宗族规范(族规家法)强大,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结构成为维系村庄秩序的基础。二是华南地区农村宗族组织的典型表现就是具有完备的宗族四大要素,即祠堂、族谱、族长和族田。三是从区域比较的层面看,冯尔康对南北农村的宗族进行比较研究时发现,南北方宗族表现形式十分不同,南方比北方要更规范一些,在一定的意义上讲南方的宗族活动盛于北方

    其次我们回顾关于华北村落的研究。华北研究,尤其是以满铁调查资料为基础的海外中国研究影响很大,杜赞奇和黄宗智是主要代表,另外李景汉、杨懋春、王跃生等学者对解放前的华北也进行过深入研究。综合这些研究,我们发现华北社群基本特点是宗族远远不如华南发达。杜赞奇认为,与华南庞大、复杂、联合式的宗族相比,北方宗族既不拥有巨额族产,又缺乏强大的同族意识,村庄内部不存在统一的整体宗族组织。但这并不意味着华北家族就没有作用,在华北,“在与全体村民相关的村务中,为人所承认的最基本的参与单位是由同一姓族所组成的门或派,由于其成员是同一祖先的后代,故具有血缘团体的性质。”也就是说在华北,不存在大宗族,但是存在小亲族,也即五服内的亲族集团,其规模要远远小于南方宗族;进入社会变迁的过程之后,华南宗族及其文化要素变迁更缓慢,华北宗族在维系传统礼制规范方面的能力要弱于华南。简言之,华南与华北都有宗族传统,但是华南的宗族传统历史更长、熟,二者顺应社会变迁的能力不一样,传统规范的坚守能力不一样。

    最后我们回顾有关中部的研究,包括长江流域的成都平原、两湖平原和长江三角洲等地区,以及东北等地区的农村。可以发现这些地区基本上属于历史比较短暂的移民社会,由于村庄的成长周期比较短,不可能成长发达的宗族文化和强有力的传统家族规范,因而在20世纪现代性冲击之前,这些地区的传统因素就非常薄弱,村落还没有来得及生长出成熟的家族规范,就遇到现代性冲击。

    以上讨论的长江流域,包括上游的川西平原、中游的两湖平原以及下游的长江三角洲,主要由明清以来移民所形成,村落历史比较短暂,因而发育父系家族、宗族的空间极小,像华南宗族村落那样作为道德共同体维系传统规范的能力十分薄弱。长江流域处于中国中部,因而可以称为中部地区。而东北地区的村庄形态与长江流域及其相似,都没有发育出父系家族,并成长出强有力的家族规范来。为了更加方便地理解中国农村区域差异,我们将东北划归为中部地区来理解

    上文通过对文献进行梳理,我们发现,华南村庄历史较长,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发育成为庞大的宗族和强有力的家族规范,基于血缘建立的社会关系稳定紧密,形成了完整的具有家族色彩的社会价值规范体系,强有力的宗族文化在现代性的冲击下依然顽强坚持,强烈的父系宗族文化决定了华南存在强烈的男孩偏好和传宗接代的意识。而华北平原宗族文化不发达,但是社群内部存在比较强的父系家族规范,但是其坚守规范的能力弱于华南,生育儿子的冲动也较为强烈,仅次于华南。中部包括长江流域、东北等主要是移民社会,历史较短,难以形成家族共同体和强有力的家族规范,在现代国家和市场等现代性因素的冲击下,传统的生育观念与生育行为迅速发生转变。由于传统礼制所规定的家庭和家族规范主要是通过社群来进行教化和内化的,同时传统家族规范和生育观念、生育偏好也是依赖社群来保持和维系,华南宗族农村在这方面的维系能力极强,华北次之,中部比较弱。因而至今华南依然保持极强的传宗接代观念与男孩偏好;华北次之;而中部男孩偏好在80年代国家计生政策的意识形态宣传以及社会保障制度。

    2.男孩偏好的区域差异。上面我们从理论与文献的角度归纳了宗族传统的区域差异。那么宗族传统的这种区域差异是否会转化为社会变迁过程中男孩偏好的区域差异呢?答案是肯定的,下面我们从经验与数据两方面进行论证。

    就农村经验现象而言,我们最近10年在全国进行了大规模农村经验调研,获得大量关于农村宗族与男孩偏好区域差异的资料。限于篇幅,笔者在这里无法对这些农村经验材料与案例进行充分的展开,仅能在此做简要归纳,见表1

    宗族传统及其规范与男孩偏好的区域差异

    强宗族传统

    弱宗族传统

    宗族历史

    宗族发育历史往往比较长,并形成累世而居的单姓村落,宗族作为一种笼罩性的力量覆盖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在传统时期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宗族文化与规范,这些宗族规范表现在传宗接代、婚姻制度、姓氏制度、继承制度等方面。正因此,面对现代性因素比如国家与市场等冲击,作为一套系统而完整的社区性规范能继续延续下来,并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

    宗族发育的历史较短,甚至是从来就没有发育过宗族,往往表现出一个自然村内部有几十个姓氏,众多的姓氏形成原子化的发散状态。在传统时期没有形成成熟的宗族文化与规范,具有父系色彩的生育制度也不构成一种刚性的力量对人们的行为形成约束。面对现代性因素的冲击,传统时期原本薄弱的那些传宗接代、男孩偏好、家族意识被迅速冲淡。

    传宗接代

    强烈男孩偏好,生儿子主要是为了传宗接代,没有儿子的老人被称为“孤老”;女儿再好也是别人家的人;因此生个儿子比什么都重要;尽管人们生育儿子也有养老的功能性需求,但是与传宗接代这伦理性需求相比,养老还是第二位的;这是当前很多父母明知养儿不一定能防老但依然非生儿子不可的原因;目前出生性别比失衡严重。

    生男生女都一样,传宗接代的伦理性追求不强,生儿子是为功能性的养老,生女儿也可以通过找上门女婿的方式留在家里养老;传宗接代的价值追求不强,生育儿子原本是为养老的功能性需求,随着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的建立以及国家对计生家庭的扶持解决了人们养老的后顾之后,养儿防老的功能性需求被替代;因而在人们看来生男生女都一样,这样的观念在计生政策执行后不久即已形成,进而不会导致严重的出生性别比失衡。

    婚姻制度

       婚姻制度严格,女儿基本上一律外嫁;我们调研期间发现,那些纯女户的女儿都外嫁了,而不是留在家招婿,这样父母老了就真的成为“孤老”;男子当上门女婿的极少,那是非常丢人的事情;男子宁愿打光棍,也不愿意改姓到外姓上门;婚姻制度作为刚性的规范也强化了人们生育男孩的需求

    婚姻形式比较自由,男子可以嫁出去,女儿可以招上门女婿进来;女儿可以当儿子使用,儿子也可以当女儿嫁出去;在我们调研的江汉平原,90%以上的家庭在四代之内都有过招亲的传统。正因此,人们就没有女儿以后一定要嫁出去的忧虑,纯女户基本上都可以留女儿在家招婿,因而婚姻形式的多元性弱化和缓解了人们的男孩偏好,生男生女都一样。

    继承制度

    严格的父系继承,女儿没有继承财产资格;只有儿子才能继承家产和门户;没有儿子的家庭被称为“绝户头”;严格的单系继替强化了人们的男孩需求。

    儿子、女儿、女婿都可以继承;财产继承方面,没有严格父系继承原则和要求;女儿可以留在家招上门女婿,女儿和上门女婿可以一起继承女方父母的财产;这是一种双系继替,弱化了人们的男孩偏好。

    生育偏好

    男孩偏好,强调传宗接代,非生育儿子不可;

    生男生女都一样,基本上不存在男孩偏好;

    区域分布

    代表性的地区: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鄂东南、湘南;宗族规范与男孩偏好稍弱一些的地区是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皖北、苏北。我们分别将这些农村归纳为华南农村和华北农村。

    长江流域江汉平原、洞庭湖平原、成都平原、长江三角洲,主要包括湖北中西部、湖南北部、四川、重庆、以及东北三省等汉人居住区。由于主要人口分布在长江流域,本研究将这些地区简称为中部农村

    从宏观性的抽样数据方面论证男孩偏好的区域差异。下面我们结合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6数据库对传宗接代观念与男孩偏好进行区域差异比较。2示:中部农村无论是男孩偏好,还是传宗接代观念都已经比较微弱,“生男生女都一样”已经成为这些区域生育观念的主导形态,中部农民的生育行为最容易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华北农村的生育理念中都也有一定传宗接代的考虑,也有一定要生一个儿子的冲动。而在华南农村,男孩偏好和传宗接代的观念依然非常强劲,农民的生育动力中,最大的动力是宗教性动力,不生一个儿子就无法传宗接代和不能延续香火,这是极其严重的事件。

    根据表2,如果我们进一步对华南和华北进行比较的话,会发现在2006年的时候华南的男孩偏好还要明显地强于华北地区,如果男孩偏好与出生性别比偏高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的话,由此可以做一个推断,那就是华南农村的出生性别比偏高程度会显著地高于华北地区,后文的数据(见表3)论证了这样一个判断。

    笔者在华南和华北农村进行田野调研时,明显感受到华南农村的宗族文化和男孩偏好要比华北地区顽固得多,华南生育文化变迁与男孩偏好弱化可能是一个极为漫长的过程,通过文化建设改造这个地区的生育文化和男孩偏好难度极大。而华北地区在目前则业已走上了家族瓦解、男孩偏好弱化的快车道,经过三代人即建国前出生长大的一代、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的一代以及80后以来的一代,华北的生育观念依然出现了明显的转变,目前正处在快速弱化的过程中。因而通过制度建设与文化建设进一步弱化华北的男孩偏好、加快出生性别比的转变则是完全有可能的。

    表2 男孩偏好与传宗接代观念的区域差异(N=3208)

    区域

    省份

    样本量

    只能有一孩,您希望是男还是女?

    为了传宗接代,至少要生一个儿子

    男孩

    女孩

    男女一样

    同意

    无所谓

    不同意

    河北

    110

    25.5%

    16.4%

    58.2%

    34.5%

    22.7%

    42.7%

    陕西

    100

    21.0%

    18.0%

    61.0%

    60.0%

    23.0%

    17.0%

    山东

    193

    32.1%

    10.4%

    57.5%

    37.8%

    33.2%

    29.0%

    河南

    190

    10.5%

    7.4%

    82.1%

    54.7%

    20.0%

    25.3%

    辽宁

    110

    21.8%

    12.7%

    65.5%

    49.1%

    20.9%

    30.0%

    吉林

    55

    27.3%

    12.7%

    60.0%

    52.7%

    30.9%

    16.4%

    黑龙江

    121

    12.4%

    14.0%

    73.6%

    30.6%

    21.5%

    47.9%

    鄂西

    190

    17.4%

    6.8%

    75.8%

    36.8%

    27.9%

    35.3%

    洞庭湖平原

    150

    18.7%

    12.2%

    76.0%

    33%

    26.00%

       45.5%

    成都平原

    191

    6.7%

    6.7%

    86.7%

    35.79%

    36.20%

    29%

    福建

    100

    42.0%

    5.0%

    53.0%

    67.0%

    20.0%

    13.0%

    江西

    80

    42.5%

    2.5%

    55.0%

    30.0%

    40.0%

    30.0%

    广东

    198

    36.9%

    3.5%

    59.6%

    63.1%

    27.3%

    9.6%

    广西

    140

    24.3%

    7.1%

    68.6%

    50.7%

    22.1%

    27.1%

    四、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区域差异

    伴随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强干预和1990年代市场化启动以来孩子抚养成本的大幅度上升,各区域生育率普遍下降:越来越多的家庭只选择生育一个孩子。伴随生育数量的大幅度下降,在传宗接代观念的支配下,就必定会产生男孩偏好,当生育鉴别技术可获时,“只想生一个,要生就生一个男孩”,这样出生性别比必定会不断偏高。但不同区域男孩偏好存在显著差异,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程度就会存在极为显著的区域差异,具有强烈传宗接代观念的华南农村出生性别比要远远高于华北农村,而中部农村的出生性别比稍微有所偏高,但是远远要低于华南农村。下面我们对这一理论假设进行验证。

    3  200020052010年农村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区域差异

    区域

    省份

    2000年

    2005年

    2010

    河北省

    120.0

    120.88

    115.3

    河南省

    132.3

    126.07

    117.8

    山东省

    113.9

    116.28

    120.9

    陕西省

    129.3

    136.12

    116.0

    山西省

    113.3

    117.86

    110.8

    皖北

    126.1

    苏北

    127.4

    辽宁省

    115.3

    113.49

    111.6

    吉林省

    108.6

    110.41

    112.2

    黑龙江省

    106.0

    106.89

    113.5

    成都平原

    107.5

    江汉平原、鄂西

    112.5

    洞庭湖平原

    111.8

    长江下游平原

    110.8

    福建省

    123.7

    129.07

    128.1

    江西省

    140.8

    142.81

    126.1

    广东省

    143.7

    124.13

    120.6

    广西省

    128.3

    122.55

    123.0

    海南省

    131.5

    116.43

    123.4

    鄂东 

    142.6

    湘南

    132.2

     

    我们通过对2000、2005和2010年国家公布的人口普查出生数据,计算了不同区域的出生性别比。为了更为精确地把握不同区域在出生性别比上的差异,我们并不完全是按照省份来进行计算,有些省份,比如说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浙江是过渡性比较强的省份,一个省份内部可能包含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地区,这样我们通过2000年分县市的出生数据,将湖北东部和江汉平原、湖南洞庭湖平原和湘南、安徽皖南和皖北、江苏苏南和苏北、浙江的浙北和长江三角洲等子区域划分出来,并归类到华南、华北和中部农村这三个大区域下,这样我们就能更为清晰地把握出生性别比的区域差异。

    表3显示:就2000年而言,华南地区出生性别比要明显高于华北地区,而华北地区则要明显高于中部地区,中部大部分地区出生性别比基本平衡,略微高于正常值;2005、2010年的出生性别比偏高程度的区域分布与2000年基本一致。

    这样,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既从经验的角度归纳了宗族传统及其变迁的区域差异、男孩偏好的区域差异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区域差异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又根据宏观数据论证了男孩偏好与出生性别比偏高程度在区域分布上的一致性,也就是说在男孩偏好强烈的华南和华北农村,男孩偏要依然较强,在生育政策的作用下生育选择空间受挤压后出现严重偏好的出生性别比;而在中部农村,农民的男孩偏好较弱,生男生女都一样,即便在生育政策的约束下生育率下降,但是并没有出现严重的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这些区域的出生性别比基本正常或者说略高于政策水平。因而,生育控制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之间并不是一种线性关联,而是以男孩偏好的差异为先导性变量呈现出有条件性的关联,在男孩偏好依然较强的区域,生育政策会导致严重的出生性别比偏高;而在男孩偏好弱化的区域,即便执行生育控制政策,出生性别比保持基本平衡。

    五、总结与讨论

    1.中国农村男孩偏好的区域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与各区域在传统时期的宗族发育程度以及传宗接代意识在社会变迁过程中的变化速率有关,进而这种差异导致在生育政策干预下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区域差异。中部地区即使政策允许头胎生女孩后可以再生一胎,村民往往放弃二胎生育,比如两湖平原,成都平原,东北农村。南方宗族农村,生儿子理念极强,宗族性村庄因为有浓厚的社区记忆,传统保存较好,而使生育中宗教性传宗接代因素仍起极其重要的作用,不生一个儿子,就无法传宗接代和不能延续香火,这是极其严重的事件,没有儿子的农户不但要面对“绝后”这般挥之不去的恐惧,在村庄生活中也难以抬头。华北农村生育理念中都有更多传宗接代的考虑,也有一定要生一个儿子的冲动,但是目前华北农村已经走上了男孩偏好快速弱化的快车道。

    2.生育控制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关系。我们的研究发现:男孩偏好是影响生育政策(生育水平)与性别比偏高的先导变量,当将其引入生育政策和性别比失衡的因果关系之后,二者之间原有的线性关系被打破而呈现出有条件性的关联,即经过社会变迁之后男孩偏好弱化的中部地区,执行生育控制政策并没有导致严重的性别比偏高;而男孩偏好依然强烈的华南农村,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后成为出生性别比失衡的重灾区。华北农村的男孩偏好在华南与中部农村之间,在生育政策的干预下,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程度也在二者之间。这说明,生育控制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二者的相关关系会随着男孩偏好的差异而有所不同,这与学界关于二者之间“有关系/没有关系”这样一种非此即彼的判断是完全不同的。

    3.回应学界两种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的思路。正确认识生育政策与治理出生性别比的关系对于国家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意义重大,在此有必要对学界已有思路进行清理。一种思路认为,生育控制政策是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生育控制政策降低了人们的生育选择空间,“在非要生一个儿子的冲动下”农民通过B超鉴别与选择性引产进而导致出生性别比升高。因而治理出生性别比的对策就是在全国普遍放开二胎释放农民生育女孩的需求。这种观点的问题在于:假设中国不同区域的农民都有强烈的男孩偏好,而我们的研究则发现,不是所有的区域都存在严重的男孩偏好,男孩偏好仅仅是在华南和华北农村比较普遍,生育控制政策只是在华南和华北导致了严重的出生性别比问题,而在中部农村,生育控制政策并没有导致严重的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因此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不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仅仅是一个区域性问题。

    另一种思路认为,生育控制政策与出生性别比无关,并将出生性别比偏高归因于B超鉴别技术,因而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就变成一个对地下B超鉴别技术的管理问题,而不涉及到生育政策的调整,这样就把原本关涉国家人口战略调整的问题变成一个技术性问题。这种思路没有认清楚中国农村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内在机制。最近10多年国家也将治理出生性别比的重点放在B超鉴别技术的管理上,但是收效甚微,实践证明这种思路行不通。认识事物的本质在于抓住其内在的主要矛盾。同样面对B超鉴别技术,中部农村没有出现明显的性别比偏高;B超技术只是在华南和华北农村引发大量性别选择引产,这表明问题的根本不在于B超鉴别技术,而在于华南和华北农村存在生育控制政策与农民男孩偏好之间的尖锐对立。因而治理华南和华北出生性别比问题的关键不在于B超鉴别技术,而在于对现有生育政策进行调整。

    4、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新思路。我们在学界已有解释变量之外,找到男孩偏好区域差异这一新变量解释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关系。这给国家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的启示就是:治理出生性别比要实行有针对性的分类治理,不同区域的问题和表现形式不一样,因而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

    具体而言,在中部地区稳定现有政策即可,并不需要国家在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上进一步投入政策资源,这些区域并不存在严重的出生性别偏高问题,人们的男孩偏好业已淡化,出生性别比将会一直保持比较稳定而不会出现严重偏高。

    需要集中政策资源解决华南和华北农村的出生性别比问题,这两个地区是全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重灾区,其中华南更甚。在华北农村,家族传统正面临快速变迁与瓦解,男孩偏好的弱化已经走上了快车道,通过制度建设和生育文化建设,可以进一步加快其生育转变的进程。在华南农村,宗族传统源远流长,至今宗族文化在人们的生活世界中依然具有笼罩性,宗族意识依然强烈,属于价值主导型生育类型,生育转变过程滞后,男孩偏好极为顽固,其弱化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试图在短期之内通过政策措施进行弱化几乎不可能,如果继续坚持现有生育控制政策,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将会长期持续,因而只能通过更为宽松的生育政策进行缓解,放开二胎释放生育选择空间进而降低出生性别比是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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