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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讯:妇女当家:对农村家庭分工与分权的再认识
  •  2013-03-20 10:35:04   作者:陈讯   来源: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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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妇女当家:对农村家庭分工与分权的再认识

    ——基于五省一市的6个村庄调查

    陈 讯

    430074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湖北·武汉)

     

    【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妇女在家庭权力博弈中逐步取得优势,其家庭地位不断提高。从家庭分工看,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逐步演变为男赚钱、女当家的普遍现象;从家庭权力的分割看,传统的夫唱妇随逐步转变为女人做主的普遍现象。这种转变的身后是农村的社会结构正在逐步发生改变,血亲在农村社会中的作用正在逐步削弱,姻亲在农村社会中的作用正在逐步增强;农村社会中的互助合作、人情交往、人际往来也随之发生变化。

    【关键词】妇女当家;分工;分权;血亲;姻亲

     

    一、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来,笔者在我国不同区域的农村调查与农民访谈过程中,问到家庭中谁当家时,不同年龄段的众多受访者回答最多的几个高频词是“妻子当家”、“儿媳妇当家”以及“妈妈当家”。无论是在宗族型村庄[①]的赣南唐村,还是小亲族型村庄的鲁中王村,以及原子化村庄鄂中林村等,都出现相同的高频度回答。显然,这种回答的身后是农村社会中的家庭正在发生变化,妇女当家现象悄然崛起,这种现象身后的逻辑究竟是什么呢?要解答这个问题,笔者根据近几年来在全国十余省市驻村调查的经验质感,结合国家体制转和妇女在家庭中的权力演变历程与村庄的社会基础变迁,通过对当下农村社会中妇女当家现象进行阐释,为认识和理解当下中国农村家庭分工与分权现象的变化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国内外学者关于妇女家庭权力与家庭地位的相关研究主要有三种理论取向。一是资源论。资源论认为在一个既定的性别不平等的社会制度下,男性能从家庭外获得更多的资源,而女性只能从家庭内部或通过婚姻获得资源,从而不得不通过对丈夫的顺从和尊重获得经济支持和外部资源,结果是丈夫获得了一个可观的、自我强化的、优于妻子的权力。[②]资源论在理论取向上主要用家庭决策来衡量夫妻间的权力对比,并用资源的可得性对这种决策差异进行理论解释。[③]虽然后来的学者们不断将资源的定义进行了拓展和泛化,并将文化背景(如:规范、习俗)等也纳入了资源论范畴,但经济资源始终是最为核心要素,认为只有当妻子有了经济实力时,她们讨价还价的能力才会提高,在家庭中才可能获得与丈夫平等的地位。[④]二是父权论。父权论认为传统性别分工造成了男主女从的意识,一些就业妇女即使有经济收入也无法自由支配,家庭事务多由丈夫决定。同时,传统的性别分工赋予男女就业不同的意义,男人就业往往被视为养家,而女人就业则被认为部分为自己,因而阻碍了就业妇女将其经济资源有效地转化为权力。[⑤]但随着国家体制转型与社会变迁加剧,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父系父权制、家庭制度的逐渐瓦解,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获得逐步提高。[⑥]尤其是在非农化程度日益加快的过程中,妇女非农就业对其家庭地位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但非农就业对妇女家庭地位的影响从根本上来说是由非农就业的主体来决定。[⑦]三是文化论。文化论认为妻子在家庭中一直处于被支配地位是由传统的文化因素所导致,并非由所掌控的资源和父权制所致。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妇女在家庭中从属于男人,妇女要想得到解放,必须走出家门,参加社会生产,参加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⑧]指出家庭文化模式对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都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不同家庭文化模式中的妇女地位不同,妇女地位的高低与其文化水平成正比。[⑨]同时,从生理上看妇女天生处于弱势地位,妇女在参与劳动分工中的弱势与被控制性是由女性独有的性情与体质特征所致。[⑩]此外,也有学者对夫妻家庭权力模式和家庭地位研究的理论体系和指标体系进行反思,对西方理论本土化的修正提出质疑,并提出了“个人在家庭生活各方面的自主权”和“婚姻角色平等的主观满意度”两大类9项测量指标,从而建构出妇女家庭地位的指标体系和解释框架。[11]总体来说,学者大多认为21世纪中国女性会更加活跃地参加家庭外的生产活动,女性的家庭地位会因此而有所提高等。[12]

    显然,上述研究对妇女的家庭权力与家庭地位从不同视角进行了相应的解释。不足之处在于这些解释并不能深入的、全面的解释和理解当下农村社会中日益崛起的妇女当家现象,尤其缺乏对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权力来源与权力使用的深入研究。在我国农村家庭中,从宏观背景上看国家体制转型与社会变迁为妇女当家提供了条件;从微观层面上看妇女参与家庭事务和为家庭的贡献与日俱增,家庭地位逐步凸显。事实上,在改革开放快速推进的时代背景下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城打工(或经商),无论是农村传统的文化习俗,还是村庄的社会结构性力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无疑影响着家庭中夫妻之间的权力与地位的转变,而这种转变所呈现出来的妇女当家现象在村庄社会中的不仅具有时代变迁的影子,而且在我国不同农村地区所表现出来的行动逻辑具有明显差异,但在它的身后隐含着一个共同的行动逻辑,即:妇女当家。因此,本文的核心概念“妇女当家”(60岁以下已婚妇女)的内涵涉及三个层面。一是家庭权力:指妇女与丈夫、公婆以及孩子在家庭事务决策的权力博弈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并随着家庭权力增强其家庭地位不断提升,表现在诸如家庭日常性支出,人情交往,走亲访友,邻里互助合作以及建房、买车等重大决策上的主导作用。二是家庭分工:指在家庭中丈夫赚钱、干重活以及承担家庭生产生活中的重任,而妻子则从事一些日常性家务,承担起管理家庭的职责,并形成男赚钱、女管家的家庭生计模式。三是社会交往:指妇女在家庭权力博弈中取得优势地位后不断参与村庄中的社会交往,并支配或主导家庭中的外交往来,从而在家庭与村庄中场域中获取人生意义。

    签于此,笔者结合近几年来对我国十余省市驻村调查的经验质感,以湖北、重庆、山东、陕西、贵州、江西等五省一市的6个村庄为例,对农村妇女当家的权力来源与使用进行阐释,并通过对农村家庭分工与分权现象进行的差异比较,揭示妇女当家现象对农村社会带来的影响,这正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二、妇女地位的演变历程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妇女地位经历了一个起伏演进的历史发展过程。在母系氏族时代里,母亲受到尊敬和崇拜,人知其母不知其父,从母居决定了母亲在群居中的地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进步,男子逐渐在劳动生产中占据重要地位,妇女因身体自身的弱势在劳动生产中退居次要地位,父系氏族社会建立后逐步实行父系继承制及从父居的状况。在奴隶社会,私有财产的确立,妇女就成为了男子的隶属,妇女地位全方位沦落。[13]在封建社会,妇女处于人身依附地位。[14]封建社会宗法礼治的建立与完善后,男子从属于家族,女子从属于丈夫,以及儒家礼教对女子的行为作了种种的规定,即:“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俗话说:“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妻纲”,对夫妻之间的家庭分工也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作为男人的丈夫,要负起比妻子更大的责任,称为“一家之主”。同时又有明确的分工是“男主外、女主内”。即:男人在对外关系上是一家之主,是发言人。在家庭的内部事务,由女人处理,俗称“内当家”。这种传统在我国封建社会延续了几千年,对于妇女来说: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以及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等。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还表现在“内外有别”,即:一是两性在家庭内分工。男人在外面打仗、服役、种地、打猎、经商等,女人在家内务蚕织,生儿育女、孝敬公婆等。二是两性在家庭组织上的地位,婚姻家庭组建的原则是男为内、女为外——以“利内”为目的,就是要利于男方家庭的传宗接代、和睦兴旺;女方的亲属叫“外戚”等。三是在婚姻家庭制度习俗上是男主女从,实行男婚女嫁、从夫居的一夫一妻多妾制,等等。事实上,在我国从封建礼治社会形成以来,妇女在家庭中一直是伴随从属角色,相夫教子乃女性之分内职责。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红色文化宣传下,男女平等,女人撑起半边天的思想得到释放,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也逐步加强。在集体化时期的劳动生产中女人参与集体劳动是按工分记酬,记公分表明了女人对家庭的作用从以前看不见的贡献变为看得见的贡献,女人与男人在这个时期所赚取的劳动报酬差距并不大,并用公分的方式表现出来,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得以提升。虽然在参与集体化生产的过程中妇女为家庭中贡献了财富,家庭地位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在行使家庭权力上是有限的。集体化时期的劳动生产中妇女获得经济报酬是通过国家制度安排来实现的,但家庭权力具有隐蔽性,虽然党的政策有利于提升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但受到婆婆权力的牵制,因为婆婆支配媳妇的现象在集体化时期是隐藏于家庭之中,受传统礼治的影响,这时期大多数妇女(媳妇)也认同于婆婆在家庭中的权威,而集体化时期的婆婆一般是经历了封建礼治洗礼的,她们心中有根深蒂固的封建伦理思想,在家庭中可以理所当然的凌驾于媳妇之上,甚至对媳妇不尊重,而大多数媳妇也默默忍受这种传统的权威秩序;同时,在集体时代国家政策宣传虽然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夫妻互敬互爱,但也提倡尊老爱幼,媳妇尊敬老人是天经地义的事。因此,集体化时代的妇女在家庭中所获得的权力是非常有限的。从夫妻之间的关系看,集体化时期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明显提高。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夫妻之间互敬互爱的观念慢慢深入人心,妇女在家庭中的权力逐步开始转变。但在集体化时期主要是干家庭比较多,由于生产相对落后,多数家庭仍然没有分家的条件,往往是七、八口人或十来口人挤在一栋房子里,妇女在家庭中不仅要面对婆婆的牵制,而在居住空间上也是不自由的,但与解放前相比其地位明显获得提升。

    分田到户以来,农村社会中的家庭逐步发生变化,以夫妻为主轴的核心家庭逐步形成,在家庭中以父子为主轴的纵向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模式逐步转为横向夫妻家庭模式,妇女在家庭权力中基本上脱离了婆婆及公公的束缚,家庭权力转为夫妻之间的博弈。同时,在集体化解体后国家体制对老人的保护减弱,老人在生产生活中的弱势地位逐步显现出来,婆媳关系也随着国家体制的转型而逐步发生了逆转,媳妇与婆婆在家庭的博弈中逐步取得了优势,而婆婆的权威随着劳动力的丧失而逐步减退,婆媳之间的权力从候权向赠权转变。[15]此外,集体化的解体后,以夫妻为核心家庭的生产基本单位形成,妇女在家庭分工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丈夫在家庭生产生活中必须与妻子紧密合作才能更好的实现家庭再生产。于是,夫唱妇随、男主女从、从夫居的现象逐步被削弱,并在市场经济的冲击,男女之间的权力逐步发生逆转,夫妻家庭紧密合作与分工越来越明显,没有妻子顶起半边天的家庭,在经济发展及人际交往中很快在村庄中陷入不利的境遇。这就为为妇女当家打下了基础,妇女在与丈夫的家庭权力博弈中逐步取得主动,这种现象在农村中随着家庭核心化的形成而逐步普遍出现。

     

    三、妇女当家的形成背景与条件

    分田到户后,随着家庭核心化的逐步形成,家庭内夫妻之间的紧密合作进一步加强,夫妻同心协力发展家庭生产并维持家庭生活成为普遍情况。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城市不断吸引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断涌向城市完成就业。受改革开放政策的影响,1980年代初期,在距离沿海发达城市较近的农村中,劳动力进城打工现象率先兴起。例如:笔者在皖南新村(本文不作重点分析)调查时发现,该村从1980年代初期开始,一部分年轻男性到芜湖、南京等地打工;在赣南唐村,从1980年代中期之后就陆续有人南下广州、深圳打工;以及鲁中王村在1980年代末期就有年轻男性到青岛打工。沿海城市受改革开放政策惠顾,发展快,就业机会多,逐步成为附近农村年轻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目的地,也逐步成为农村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相反,在内地农村中因信息闭塞,交通不便,打工现象出现较晚。如:鄂中林村在1990年代初期才逐步有人进城务工,关中杨村与黔东龙村在2000年左右年轻劳动力才开始向城市转移就业。根据笔者的调查经验,在1980年代至1990年代中期,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主要是以男性为主,而且进城务工的男性大多数是有点文化且头脑比较灵活,胆子较大,敢于担家庭风险的占多数,那些比较老实忠厚的男性大多数仍然会留在农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取消农业税费后,由于没有了税费的压力,农村中大量劳动力释放出来,进城务工成为普遍现象。在这种背景下,农村中的留守妇女逐步增多,尤其是内地农村留守妇女现象尤为众多,家庭的分工越来越明确,丈夫进城打工,妇女留守家中种地,照顾孩子及照看体弱多病的老人(老人另立户口后,年老时仍由儿媳妇轮流照顾的现象非常多,尤其是黔东龙村与赣南唐村),这客观上为妇女当家提供了条件。笔者在访谈时,很多年轻男性说:“自己在城市打工,谁还有那精力去当家呢?一切事务老婆处理就行”;甚至有部分男性说:“她在家、她了解情况,听老婆的话没错”。事实上,这打工潮的冲击,丈夫不得不将家庭权力交给妻子,妻子当家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很多受访的男性说:“妻子在家不容易,我们在外打工是单纯的干活、吃饭、睡觉三点一线的生活模式;而妻子要从早忙到晚,大小事情都得靠她”。即:妻子在家不仅要干农活,还要照顾孩子及老人,以及料理各类家务。因此,在打工潮的影响下,农村家庭中夫妻之间的城乡分工逐步形成,丈夫外出打工,妻子留守在家料理家庭现象逐步增多,这无疑为妇女当家创造了条件。

    夫妻双方都进城打工的家庭,通常是将孩子留在家中,或夫妻刚结婚无孩子的情况。这类家庭通常是夫妻在城市就业,而完成人生目标往往要依靠农村,通常情况下是丈夫赚钱后交给妻子管理,在城市生活消费比农村高,一般情况下妻子要精打细算的安排夫妻在城市的生活以及将积赚的钱维持农村的人情世故,在日常性支出及人际往来上通常妻子的意见是很重要的。如:在渝北草村和鄂中林村,夫妻在城市打工,大多数妻子的首要任务是管住丈夫不赌博,有的妻子连丈夫平时的零用钱都管得很紧。事实上,夫妻因在农村家中上有老、下有少,多数男性赚钱后都是交给妻子统一支出。这身后还有另一个原因是:夫妻双方都在城市打工,妻子受到城市物质生活及环境的影响,追求城市美好生活的愿望比丈夫强烈,尤其是年轻美貌的妻子。如:抱怨农村落后,丈夫没有本事让自己过好日子。其目的有:要么丈夫努力赚钱养家过好日子,或赚钱后回到家乡所在的城镇买房、建房,否则妻子可能会移情别恋,放弃与丈夫的生活投奔别人的怀抱,这种现象在鄂中林村、赣南唐村与黔南山河乡尤其突出。从笔者的调查经验看,一部分年轻美貌的妇女跟丈夫外出打工后嫌弃农村条件差而背弃婚姻的现象逐步增多。如:在赣南唐村1300多人村庄中,35岁以下外出打工弃婚外逃3年(3年及以上)不回家、不与家人联系的妇女就达7人;黔南山河乡全乡18000余人的乡镇因夫妻外出打工后,妻子嫌弃农村条件差弃婚外逃3年(3年及以上)不回家、不与家人联系的妇女就达87人。笔者在赣南及贵州农村调查的访谈中,多数老年人说:“年轻夫妻外出打工,赚钱多少不重要,最重要的是男人不要把老婆弄丢了一个人回来”。也就是说夫妻都进城打工的家庭,丈夫要面对来自于妻子受城市生活环境刺激后移情别恋的挑战,按照部分受访者的话说:“农村夫妻在城市打工,丈夫能够看得住妻子不跑就很不错了”,即:丈夫在家庭中的权力与地位逐步呈现出弱势,而妻子依附性支配的情况越来越多[16]

    夫妻双方都在家务农的家庭,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丈夫在农村创业型,这类家庭中一般丈夫是比较强势且能干,涉及到家庭事务时妻子大多数对丈夫是言听顺从,但这类情况在农村中仅占少数;二是丈夫是老实人,不适应或不意愿到城市打工而选择在家种地,这类家庭中一般是妻子拿主意的居多,除非妻子是伤残或丧失劳动能力。税费改革后,嵌入到农村的国家权力逐步减弱,农村的伦理道德陷入比较混乱的状态。尤其是在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老婆弃婚外逃现象近年来逐步增多,如:赣南的唐村,黔南的山河乡等。正如黔南山河乡老百姓常说的话:“现在农村中贫穷、老实的年轻男人能够看住妻子不跑就是很幸运的事情了”。根据笔者对五省一市的6个村庄中的6个村民小组里妇女当家的情况统计,如下表(此表是笔者调查时随机统计村民小组得出的结果,不含60岁以上另立户口的老人家庭):

    村名

    组别

       户数

    妇女当家

      百分比

      鄂中林村

      4

      41

         34

      82.93%

    渝北草村

      9

      33

         26

      78.79%

      鲁中王村

      2

      46

         33

      71.74%

      关中杨村

      5

      29

         21

      72.41%

    黔东龙村

      岩上组

      37

         24

      64.86%

    赣南唐村

      黄屋组

      31

         19

      61.29%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农村家庭中妇女当家的现象已经逐步显现。鄂中林村妇女当家所占的比例最高,达到82.93%;赣南唐村的比例最低,占61.29%。妇女与丈夫在家庭的权力博弈中取得明显的优势,农村中女强男弱的情况正在逐步形成。在这身后的逻辑是在人口城乡流动的背景下,农村的婚姻圈扩大,在婚姻市场的博弈中女性越来越取得优势地位,农村中的优质女性嫁入城镇越来越多,从而导致农村中男性难娶的现象与日俱增。笔者在黔南山河乡白村鸡甲组调查时,统计22岁至36岁的42个男性青年中(不含念大学的3人)没有找到对象的情况达34人,而白村鸡甲组内19岁以上的女孩子要么出嫁,要么已经有对象(除1例伤残和1例念大学以外)。显然,村庄中的光棍人数多为村庄的伦理带来了挑战。如:笔者在鄂东北杨村调查时,村庄中留守妇女的越轨现象已经逐步变为常态,但离婚率却非常低,丈夫对妻子的越轨行为从吵骂慢慢地变为妥协和忍让。[17]以及在黔南山河乡,在年轻夫妻中只要发生吵架现象,妻子往往以离婚或者弃婚外逃做筹码来要挟丈夫,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以丈夫让步而告终。因此,在人口大规模流动背景下,农村家庭中夫妻之间的权力与地位正在发生巨变,妇女当家逐步成为不可逆转的现象。

     

    四、妇女当家的区域差异比较

    中国是一个大国,不仅地域辽阔,而且不同区域内人们表现出来的行动逻辑差异比较大。构成中国区域差异的原因很多,主要受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条件、自然地理条件、种植结构、开发早晚、距权力中心远近等。从中国农村区域差异表现上看主要有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南、中、北方村庄社会结构上的差异等。在此基础上,贺雪峰教授从村庄社会结构视角出发将中国农村划分为宗族型村庄、小亲族型村庄、户族型村庄和原子化型村庄等。[18]因此,笔者根据贺雪峰教授的观点来对妇女当家的区域差异进行比较,以村庄为个案,立足于村庄的社会结构,对不同类型村庄中的妇女当家现象进行表述,并比较她们之间的差异。

    随着国家体制转型与社会变迁加剧,在我国农村社会中妇女当家现象正在崛起,但在不同区域的农村中其表现出不同的差异。根据笔者对当前农村的调查表明,在农村社会里传统的大男子主义正在逐步退潮,妇女的权力意识正在兴起,在家庭中不仅地位越来越高,而且行使的权力也越来越大,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正逐步变为“男赚钱、女当家”的情况,男性在家庭中不仅地位逐步被妻子取代,而且其权威也逐步被消解,这种现象正成为农村社会中一种普遍现象。

    从妇女当家的权力来源看:在国家体制转型过程中,鄂中林村40-60岁的妇女与婆婆在家庭的权力博弈中逐步处于优势地位,为自己赢得家庭权力。然而,在20-30多岁的妇女是在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后才出生,一般家中的姊妹少,人生目标是追求过日子,过好日子,妇女从小就在过好日子的言传身教中成长,养成很“自我”的性格,结婚后在家庭中注重的是核心家庭过日子,在与丈夫的家庭权力博弈中往往都会强烈的对抗,其结果是多数丈夫让步而继续维持家庭,否则就会导致离婚的情况。从笔者的调查看因夫妻因家庭权力之争而离婚的情况在最近10就达7起(不足1400人的村庄)。渝北草村妇女当家的权力来源于会为人处世,会招待亲朋好友。而这种表现是在妇女嫁到夫家后,在平时的为人处世中获得大家认可后才能够当家的,按照笔者访谈草村老人时说:“儿媳妇会为人待客,她不当家谁当家呢?”也就说只要会为人待客,家中来客人后会接待以及会处理好人情世故,那么妇女不仅很快获得家人认同,而且会很快成为亲朋好友们夸奖的对象。因此,当家是理所当然的了。在鲁中王村,妇女当家的权力来源于会对家庭的支出进行节俭,会料理家庭。由于鲁中王村传统规矩比较多,妇女多数表现为贤妻良母式的管理家庭,虽然鲁中王村丈夫的大男子主义现象较多,但在家庭中只要妻子勤劳贤惠,家庭权力就会掌握在妻子手里,以2组为例妇女当家的情况占71.74%。关中杨村妇女当家的权力来源于会过日子,即:嫁到夫家后的妇女要会精打细算地管理好家庭,在家庭中要相夫教子,在户族内要会互助合作等,很自然地获取了当家的权力。黔东龙村与赣南唐村妇女当家的权力来源基本相同,因为它们都是宗族势力很强的农村,农民的传宗接代观念非常强,若妇女成家后第一件重大事情是要为夫家生一个儿子,若生不出儿子不仅无法获得家族的认可,而且无法立足于村庄之中。但是,若一个妇女顺利如愿地生下了儿子后,在家庭中的地位就会逐步提升,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对丈夫说:“我当家是为了你儿子”。以及对公婆说:“我当家是为了你孙子”。甚至有不少妇女说:“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儿子”。在此基础上,妇女在家族内只要会为人处世,表现出尊老爱幼之心的话,很自然就开始获得家庭的权力,但受宗族力量的影响,在黔东龙村与赣南唐村妇女当家的比例相对低,仅为64.86%61.29%。从上述的6个村庄妇女当家可以看出,在权力的来源与使用是存在差异的,但这种差异的目的都最终服务于家庭生产生活。

    从妇女当家的权力使用看:鄂中林村的妇女当家后,在行使家庭权力时不仅要全面性的管里家庭,而且还要支配丈夫,无论家庭中的大小事妇女都要一管到底。众多受访妇女说:“我是女人,他应该让我幸福,不幸福的话那人生还有什么意义”;在问到家庭中谁做家务时,众多妇女说:“男人做家务很正常,凭什么要我们女人做家务”。在鄂中林村,大多数妇女是非常“自我”的,在家庭内以我为中心的观念强,甚至不少妇女在家庭中连家务都不做,她们的人生意义是:“活在当下,即时享受生活”。不注重住房建设,但注重吃穿,注重玩乐。渝北草村妇女当家后,在行使家庭权力时主要体现在外交上,要学会招待亲朋好友及来家做客的客人。不仅要懂得礼节,待客热情;还要学会跟邻居搞好关系。在他们看来:“家庭中待客是女人的事,男人做不来也做不好”。但要求丈夫要会赚钱来养家,养家的事不是女人操心的,是男人的事。鲁中王村妇女当家后,在家庭权力行使上主要体现在对家庭经济节余上,要管好丈夫不大吃大喝,家庭经济支出能节约就节约,赚钱后将钱存起来。受访的妇女说:“要少吃点,穿便宜点,多节省一点”。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给儿子建房买房娶媳妇,或多给女儿嫁妆,让孩子日子过好一点。当然,丈夫在家庭中是理所应当干重活,多赚钱。关中杨村妇女当家后,在家庭权力的行使上主要体现在勤俭节约上。妇女要要管得住丈夫,不能够让丈夫在外面赌钱输钱,要节俭,省吃省穿,按照关中杨村妇女的说法是:“挣死拔活也要盖房子”,盖房子的目的是要为儿子娶老婆。在家庭中妇女不仅要料理好家庭,要管好孩子,处理好人情世故,而且要会做家务活做饭,要会处理好妯娌之间、婆媳之间的关系”,等等。黔东龙村妇女当家后,在家庭权力的行使上主要体现在对孩子的抚养,按照受访妇女的说法:“累死累活都是为了孩子”。管好丈夫不赌博,多赚钱为孩子是大事,妇女对孩子的期望值非常高,希望孩子长大后有出息,能成才。赣南唐村妇女当家后,在家庭权力的行使上主要体现在盖房子娶儿媳妇。因为赣南唐村在1990年代以来大多数土房被砖房所取代,村庄内的面子竞争强,妇女当家后首要的任务是为儿子盖房子,其次才能够为儿子说上媳妇,只有当房子盖好娶完儿媳妇并有男孙子后人生任务才完成,按她们的话说:“嫁人后先生儿子,然后盖房子,再抱孙子(男孙子)”。显然,在这种人生任务下,妇女对丈夫作出的要求是明确的,要丈夫打工或做生意赚钱,要管好丈夫不奢侈浪费,不大吃大喝,不嫖不赌等。

     

    五、妇女当家的社会基础

    妇女当家在不同的农村地区表现出来的差异比较大,这种差异的身后是村庄中的社会结构不同所导致的结果不同。在农村家庭中,夫妻在家庭权力博弈上在不同地区表现出不同的差异,而妇女获得家庭权力与行使家庭权力时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家庭的生产生活或过日子。然而,在不同性质的村庄中,人们对妇女在家庭与村庄中的定位有不同的区别,对妇女的行为也存在不同的评价标准,妇女如何在国家体制转型与社会变迁中在家庭中安身以及获得权力,是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这是因为在不同地区的农村中其社会基础不同。如下表:

    村庄

    村庄性质

    结构性力量

     代际责任

     人生预期

    人生意义

    鄂中林村

     原子化型

        很弱

       

       

    生活享受

    渝北草村

    原子化型

        较弱

       

       

    人际交往

    鲁中王村

     小亲族型

        较强

       

       

    人生任务

    关中杨村

     户族型

        中等

       

       

      人生任务

    黔东龙村

     宗族型

        很强

       

       

    传宗接代

    赣南唐村

     宗族型

        很强

       

       

    传宗接代

    从村庄结构上看:鄂中林村和渝北草村是原子化村庄。鄂中林村的原子化现象比较彻底,兄弟之间与邻里之间在日常生活中或村庄公共品供给中很难形成合作,呈现出原子化的个体。因此,妇女当家后注重的是自己的小家庭(核心家庭),并不注重搞好兄弟、邻里之间的关系。在渝北草村,它是移民型原子化村庄,村庄中有较强的价值规范,而村民们必须遵守村庄内的价值规范,否则可能会被大家边缘化。如:为人处事,接待亲朋好友,与邻居搞好关系等。鲁中王村是小亲族型村庄,小亲族内的核心家庭之间有较强的张力,个体的核心家庭要立足于村庄中它必须要有小亲族在身后的支持,否则在村庄中可能被别的小亲族欺负。因此,妇女当家后必须学会处理妯娌关系、婆媳之间以及叔侄之间的关系。关中杨村是户族型村庄,户族的规模比小亲族大,在户族内不仅对家庭的约束力不强,而且户族内家庭之间的交往也并不一定亲密(除五胡以内),但户族对每个家庭参与红白喜事上的约束力较强。因此,妇女当家后要处理好家庭参与户族内的红白喜事。黔东龙村和赣南唐村是宗族型村庄,村庄内的结构性力量强,在遇到本家族与外家族发生冲突时,家族内的人必须一致对外,若家族内有人不参与家族遇到的重大事情,那么他可能会遇到来自家族内部的制裁。因此,妇女当家后不仅要处理好与家族内部的关系,服从于家族的利益。

    从代际责任上看:在鄂中林村,代际责任之间是有限的,子女成家后父母对子代的责任就算完成,而子女对父母的养老责任也是有限的,子代对父代的赡养义务观念并不强,不孝敬父母的情况比较多。但代际之间的剥削现象非常严重,子女结婚时子代以结婚为借口骗取父辈彩礼现象严重。而妇女当家后的人生目标是要过好日子,她们的代际责任即不注重长辈也不注重后代,而是一种以“活在当下,即时享受”的人生价值观,对人生的生活预期目标短暂,对赡养老人的观念淡薄,对子女的期望值低。因此,追求吃好、穿好、玩好的人生目标就呈现出来。在渝北草村,的代际责任比较弱,父代对子代的责任在于给他们养大成人,至于能否娶到儿媳妇和抱孙子的观念弱,相反子代对赡养老人的伦理责任相对较重,给老人养好,当老人逝世后安葬好就算完成赡养任务。在鲁中王村和关中杨村的代际责任是非常重,父代对子代具有无限责任,从儿子一出生就要开赚钱,勤俭节约为孩子盖房子娶媳妇,妇女在家庭开销中不仅要精打细算,而且还要与丈夫实现夫妻分工,管理好家庭的生产与支出,当不好家就会陷入村庄中边缘人的角色,被人看不起,名声被搞臭,孩子也就无法娶到老婆,人生任务也就完成。尤其是近十多年来,子代在城镇化的过程大规模地转移到城镇生活,因学历低、技能单一而无法真正在城镇过上体面的日子,客观上需要父辈支持,在代际责任下父辈无限度地支持子辈,而子辈的无限索取并成为父辈的潜在责任。因此,在鲁中王村和关中杨村中妇女当家它所履行的义务是对家庭的发展好,繁衍好,即使儿子成家分家后仍然要为已经分出去的家庭提供支援,完成人生任务。相反,在黔东龙村和赣南唐村因是宗族型村庄,父辈对子辈的代际责任并不强,但父辈对子辈的传宗接代期望值高,由于年轻人结婚的成本相对低,父辈对子代的关怀主要体现在抱男孙子及续香火。因此,父辈并不注重子代的家庭生产生活,子代的生活面向也在村庄内,即使外出打工的年轻人也要回家乡,转移到城市的生活欲望并不大,婚姻成本也拉不高,妇女当家的前提是生儿子,生完儿子后要养育儿子抱孙子,管好家与过好日子的意义是有香火的延续,才能完成人生意义。

    从社会性交往上看:鄂中林村是原子化很彻底的村庄,妇女当家后一般是从自己家庭的利益来建立人际交往,通常情况下家庭与家庭之间的交往是建立在理性算计上,并以经济利益的得失来维持社会性交往。她们关心的是自己的家庭利益,而对于那些村庄公共事务则显得并不热情,尤其是在涉及到村庄公共品供给上家庭与家庭之间很难达成有效的合作,并进一步导致村庄的原子化状态增强。妇女在参与村庄社会性交往中,一般喜欢全面支配丈夫,全面掌管家庭经济以及全面决策家庭事务。渝北草村是移民型原子化村落,村民之间需要实现互助合作,互助合作的基础在于村民之间互相建立关系圈来维系,妇女当家后在人际交往上的主要任务是建构人际关系圈,并应对家庭中的红白事。但是,草村的村庄结构性力量弱,村庄的内生性规范不强,妇女当家后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家庭利益来调整人际交往,以维系自己家庭在村庄中的利益。妇女在参与村庄社会性交往中,一般喜欢支配丈夫,注重家庭之间的外交,以及全面决策家庭事务。鲁中王村是小亲族力量较强的村庄,在小亲族内非常团结的,但小亲族内的人情往来与姻亲相比其频次是相对低的,但在互助合作上小亲族内的兄弟之间往往多于姻亲的郎舅之间。妇女在参与村庄社会性交往中,一般会给足丈夫面子,是家庭决策中的主要人,注重勤俭持家。关中杨村是户族型村庄,村庄内户族的合作行动能力主要体现在红白事上,其互助合作非常强。但妇女当家后在户族与姻亲关系上的交往是有明显区别的,重姻亲轻户族的人际交往是非常正常的现象。妇女在参与村庄社会性交往中,一般会给丈夫面子,是家庭决策中的主要人,注重勤俭持家。黔东龙村和赣南唐村的村庄结构力量强,妇女当家必须要处理好本家族内部的事务,若处理不好核心家庭与家族之间的事,那么很有可能面对来自家族的压力。妇女在参与村庄社会性交往中,丈夫比较自由,妇女在家庭决策中是主导者,她们很注重孩子教育,注重传宗接代。当然,在宗族力量强的黔东龙村与赣南唐村,妇女当家管理核心家庭的现象越来越多,尤其是在20-40岁的这个年龄群里逐步普遍,但在涉及到村庄选举或家族与家族之间的事情时,一般妇女是很少参与的。若遇上血亲与姻亲发生矛盾时,一般都是以血亲为重,但在人情性交往与平时走访上往往相反,姻亲之间的人情交往及走访频次高于血亲。

     

    六、妇女当家对农村社会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作用不断增大,权力意识逐步增强。从总体上看:妇女在家庭权力博弈中越来越处于优势地位,从传统的夫唱妇随逐步转变为妇女当家的现象,在家庭分工中其作用越来越大,为家庭的发展与农村社会的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国家政策宣传下男女平等的思想逐步深入人心,在农村家庭中女人撑起半边天的作用逐步得到认可。集体化时期,在国家体制安排下女人对家庭的作用从看不见变为看得见,并以记工分获得劳动报酬的方式体现出来。改革开放后,妇女在家庭中不仅逐步摆脱了婆婆的束缚,而且在婚姻市场博弈中的优势越来越明显,传统的男主女从观念慢慢地改变,女人当家逐步变为现实。显然,妇女当家也会为农村社会带来影响。

    一是传统的农村家庭逐步嬗变。妇女在家庭权力中越来越处于优势之后,传统的父权、夫权逐步削弱,在婆媳权力博弈过程中婆婆逐步处于劣势,孝道衰退现象进一步加剧。同时,妇女当家之后,家庭的日常性支出与消费逐步走向节俭,人际交往、人情往来逐步走向理性算计,农村社会逐步走向理性化。

    二是农村社会中的结构性力量逐步被瓦解。妇女当家之后,以家庭为起点的家族(宗族)关系、兄弟关系、叔侄关系、邻里关系等都面临着进一步淡化,交往程度进一步下降。村庄中的社会结构性力量的凝聚力逐步被消解,家族内部逐步出现分裂,兄弟之间、叔侄之间以及邻里之间的互助合作及日常交往逐步减弱,农村社会逐步走向原子化。

    三是血亲关系逐步被姻亲关系消解。妇女当家后,家庭权力掌握在妻子手中,其家庭中的社会交往、互助合作以及人情往来的重心逐步转移向姻亲一方,姻亲交往紧密化进一步加强;传统的兄弟之间、叔侄之间、邻里之间的互助合作及人情来往进一步被削弱,农村社会逐步走向姻亲化。

     

       ——原文刊于《民俗研究》2013年第2



    [①]宗族型村庄:指一个村庄内由一个或多个宗族(家族)组成的村庄。村民具有较强的宗族认同,宗族具备较强的号召力,尤其是在道德、舆论、价值问题上,在个人互助、私人事务上等具有强大的能力。小亲族型村庄:指由多个小亲族组成的村庄。小亲族内由亲兄弟和堂兄弟以及五胡以内的兄弟组成的小群体,这个群体因规模小、血缘近,内部十分团结,在村庄中往往表现为多个小亲族之间的利益博弈。户族型村庄:指由一个或多个户族组成的村庄。户族是以血缘关系较近的同宗家庭的联合体,类似宗族下面的房,具有相同的父系祖先,比如曾祖父,户族它是办理红白事的基本单位,对外具有一定的行动能力。原子化村庄:指村庄内兄弟之间也很难形成强有力的共同行动,农户成为原子化的个体;村庄内部结构性力量弱。参见贺雪峰著,《村治的逻辑——农民行动单位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4-98页。

    [②] 佟新:《社会性别研究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54页。

    [③] 郑丹丹、杨善华:《夫妻关系“定势”与权力策略》,《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4期。

    [④] 佟新:《社会性别研究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55页。

    [⑤] 左际平:从多元视角分析中国城市的夫妻不平等”,《妇女研究论丛》,2002年第1

    [⑥] 杨善华、沈崇麟:《城乡家庭—市场经济与非农化背景下的变》,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6页。

    [⑦] 金一虹:《非农化过程中的农村妇女》,《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5期。

    [⑧] 段忠桥:《当代国外社会思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

    [⑨] 沈安安,《家庭文化模式对妇女地位的影响》,《中国人口科学》,1994年第4期。

    [⑩] Wilson,E.O.1978On Human Natur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1] 徐安琪:《夫妻权力和妇女家庭地位的评价指标:反思与检讨》,《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3期。

    [12] 李银河:《妇女、家庭与生育》,《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13] 张凤华:《妇女地位的历史考察》,《社会主义研究》,1998年第3期。

    [14] 张凤华:《妇女地位的历史考察》,《社会主义研究》,1998年第3期。

    [15] 陈讯:《侯权与赠权: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如何转变的——基于鄂中T镇婆媳关系演变历程的分析》,《妇女研究论丛》,2012年第3期。

    [16] 陈锋:《依附性支配——农村家庭里妇女地位转变的一种解释框架》,《西北人口》,2011年第1期。

    [17] 陈讯:《越轨抑或常态:理解农村婚外性行为的一个视角——基于鄂东北y村的调查与分析》,《西北人口》,2013年第2期。

    [18] 贺雪峰:《村治的逻辑:农民行动单位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166-184页。

  • 责任编辑: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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