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一条客观经济规律。对此如何进行正确认识、阐述,是涉及如何遵循和落实这一规律的重要问题。然而,目前最常见的提法却不是“遵循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的规律”——可简化为“遵循以农为基律”——,而是命令式的“夯实农业基础”、“坚持农业基础地位”“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等提法,或者是描绘式的“农业基础地位得到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进一步稳固”,等等。这些提法是否恰当呢?为了把这一问题说透,就不得不从头说起,逐步深入。
国民经济中产业的划分和对“基础产业”的推敲
按照现代产业部门划分的理论,整个国民经济可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其中,第一产业包括农业部门(含农、林、牧、渔各业);第二产业包括工业部门(含采掘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流通部门、生产与生活服务部门、科技文化部门、公共管理部门等。概略而言,由第一产业至第三产业,上级产业是下级产业的基础,即农业是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基础,而服务业则是以农业和制造业为基础而派生并为前两者服务的产业。换言之,如果没有农业,就谈不到制造业和服务业,从而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中其它一切产业的基础。那么,归根结底,“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再进一步,还必须对于“基础产业”这一概念加以推敲。其常见的定义是:基础产业是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承载作用的产业,包括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燃料动力、交通运输以及电力工业等;这些产业为人类生活、生产和建设提供基本的原料、燃料、动力和交通运输、通信等基础设施。然而,这种观点是有重大漏洞的。显而易见的是,农业产业必然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承载作用的产业”,而且是居于一切产业首位的,不应从根本上加以忽略,否则便是舍本取末了!
对“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的深入论证
为什么说“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深入论证:
第一,农业是人类的食品之源、生存之本,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类要存在和发展,首先要获得最基本的生活资料——食物。人类的食物包含植物性和动物性两大类,而动物性食物归根到底来自于植物,即来自于野生植物和种植业,而且日益以后者为主。种植业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人工栽培绿色植物,吸收水分和矿物质,通过光合作用利用太阳能,形成碳水化合物(淀粉、纤维素、葡萄糖)、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等人类生长、发育所必不可缺的营养要素。只要人们还不能通过人工合成的途径取得上述营养要素,并且在外观、口感、作用等方面与天然产品相匹敌,那么,经营种植业以便满足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需要的这一格局,就不会改变。
第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是实行社会分工的基础。马克思指出:“农业劳动不仅对于农业领域本身的剩余劳动来说是自然基础,而且对于其它一切劳动部门之变为独立劳动部门,从而对于这些部门中创造的剩余价值来说,也是自然基础。”这意味着,农业以外的一切产业的存在和发展,归根到底要取决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剩余农产品”。
第三,农业是国民经济其它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基础,而且也是社会日益繁荣昌盛的基础。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为生产小麦、牲畜等等所需要的时间越少,它所赢得的从事其它生产,物质的或精神的生产的时间就越多。”从而,全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是伴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相应提高的。
简言之,以上三个方面的论述,充分证明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一客观经济规律的确实存在。
对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一客观经济规律的遵循
既然“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一客观经济规律的确存在,那就必须认真遵循。从而,
第一,在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中,要摆正农业的地位,即把发展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前提的位置上,其它一切部门的发展,都要以农业的发展状况为依据。第二,在经济增长速度上,要体现出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地位。这意味着,在安排农业与非农业两大部门的增长速度上,必须考虑农业增长速度能够在何种程度上保障非农业部门取得相应的增长速度,使两者保持恰当的比例。第三,要通过对农业保证足够的投资量,来保障农业部门得以提供足够的剩余产品以支持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强与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抗御重大自然灾害,对于农业的增产增收具有关键性作用,绝对不可轻视。
基本结论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一客观经济规律,决定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在习惯上通用的“农业基础”这一概念,无非是“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一提法在文字上的简化而已。然而,“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一个客观规律,反映的是客观必然性,从而我们只能是强调遵循这一客观规律办事,而不存在是否“夯实”这一客观规律的问题,也不存在人为地“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的问题。换句话说,农业居于国民经济基础的地位,是客观存在的,根本不涉及人为地加以“夯实”“强化”之类的问题。从而,一切正式的、确切的书面表达,都应当是:认真遵循客观规律,充分发挥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作用。其简化提法则是:遵循客观规律,发挥农业的基础作用;而且可再进一步简化为:认真发挥农业的基础作用。但是,绝对不应当是“夯实农业基础”之类的尽管通俗但极不准确的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