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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新华:为什么要限制工商企业承包耕地?
  •  2013-03-28 10:40:44   作者:孙新华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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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的“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其实早在2001年中央18号文件《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就曾明确提出过:“中央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地方也不要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到农村租赁农户承包地”。然而近年来工商企业下乡流转、经营农户土地的现象大量出现,甚至演化为一种席卷全国的运动,带来了一些不良后果。因此可以说,一号文件提出限制工商企业承包耕地适得其时。

    工商企业下乡运动

    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各地都掀起了推动土地流转进行规模经营的热潮。而主流模式便是引进工商企业下乡从事大规模经营,即将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集中到这些工商企业手上,规模动辄几百上千亩甚至上万亩。随着事态的发展,以工商企业为经营主体的大规模经营逐渐演化成一场席卷全国的浩浩汤汤的政府运动。各地政府都将此作为自己的政绩工程,甚至将其纳入政府的考核体系,激励下级政府推动大规模经营。因此各地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为了能在竞争中胜出,地方政府不仅积极推动农村的土地流转,而且给予工商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吸引大量工商企业下乡经营土地。我们将这场运动姑且称为“工商企业下乡运动”。

    工商企业下乡之所以会演化成一场全国性的运动,原因是非常复杂的,但是至少以下几个方面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第一,中央鼓励:国家的农业产业化和种粮大户补贴客观上在引导工商企业下乡经营土地;第二,金融危机影响:受2008年前后的金融危机影响,城市工商工商企业在其原产业领域无法获得社会平均收益率,工商企业逐利的天性使其转向农村的土地;第三、招商引资任务: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压力促使其积极引进工商企业下乡;第四、媒体推动:十七届三中全会前后各大主流媒体大都积极呼吁推动工商企业下乡流转土地;第五、锦标赛体制:我国特有的政治体制,使中央政府的指令很容易在地方政府之间形成激烈竞赛。以上五大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地推动了工商企业下乡运动的形成。

    工商企业承包土地的弊端

    工商企业下乡经营土地在为我国农业注入资本、提高技术水平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综合考察,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非粮化生产、产生食利群体、侵害小农利益。

    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年初举办的首届“清华三农论坛”上表示,在全国土地流转总面积中,公司经营的面积占到1/5,其中85%用于非粮食生产。工商企业流转土地大多选择非粮化生产,其实道理也非常简单。粮食作为大田作物的价格偏低,利润率较低,而工商企业的天性就是追逐利润最大化。他们流转到耕地后,假如没有政府限定必须种植粮食作物,他们本能地会选择利润回报率更高的作物。而现实中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政绩,也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他们种植的主要作物多为蔬菜、水果、苗木、花卉等高附加值作物或者搞观光旅游、发展农家乐等。在我国粮食对外依存度逐渐加大的当下,席卷全国的工商企业下乡运动,必然对我国的粮食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而另外15%从事粮食生产的工商企业又是什么情况呢?我们从农村调查中发现,从事粮食生产的公司或者亏损,或者领着国家“种粮大户”的补贴而将名下的耕地转包给家庭农场或其他农户耕种。逐渐的亏损的公司也加入了转包的行列,坐食国家的大户补贴和转包费。公司种粮亏损的原因在于劳动雇佣带来的劳动监督问题无法解决。劳动监督难题一方面增加了成本,另一方面降低了产量,两者综合使得公司种粮难以盈利,因此只有转包。很多工商工商企业看到转包的食利空间后,纷纷挤入土地流转行列。我们调查中了解到一个老板以合作社名义流转到3万亩良田,仅靠转包该老板每年获利几百万。这不仅对实际耕种者不利,而且在农村扶持了一批不劳而获的食利群体。

    不管是从事粮食生产还是非粮食生产的工商企业,在土地流转中都或多或少侵害了农民的利益。由于工商企业下乡多倾向于流转大面积连片的耕地,这就需要流转村庄绝大多数农户的承包地。在引进工商企业下乡流转土地作为地方政府政绩和竞赛指标的背景下,政府有足够的动力加大流转规模。政府在各种文件和口头上虽然都声称尊重农民意愿,但是在实践中却会通过做各种工作让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将土地交出来。这部分农户的利益受到较大损失,因为他们还需要耕种土地,或纯粹务农或半工半耕,土地收入是他们家庭收入的重要甚至最主要的支柱。但是在工商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合谋下,自己的承包地却被“强行”流转给了公司经营。

    几点反思

    工商企业下乡运动经过几年的实践,各方面的问题都已经展现的比较清晰了,因此需要从各方面进行总结和反思。不仅要对规模经营和工商企业下乡进行反思,而且要对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地方政府的行为反思。

    反思一:规模经营不是规模越大越好,应该适当。近年来全社会弥漫的是规模经营越大越好,但是农业生产不同于工业而有其自身特点,家庭经营是其最适合的经营模式。因此推动规模经营,方向不是以工商企业为经营主体的大规模经营,而是以农民家庭为经营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

    反思二:工商企业下乡可以从事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环节,而不应替代农民从事生产。农业生产领域本身就是块“小蛋糕”,全部分给农民尚且较小,工商企业伸手分享势必排挤农民利益。因此,应该限制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引导其发挥自身优势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的相关服务。

    反思三:国家的种粮大户补贴应该提高实施中的瞄准率。种粮大户补贴本意是鼓励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但是实践中却大多补给了不事生产的“空头大户”。为了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相关部门应核实种粮大户的经营情况,并将大户补贴与土地的直接经营者挂钩,而不是与土地流转者挂钩,以保证大户补贴的瞄准率。

    反思四:防止地方政府过度行政,侵害农民利益。由于我国人地关系依然紧张,所以今后较长时期内农民依然是最主要的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规模经营、推动土地流转时务必要尊重农民的意愿,防止在推动适度规模经营时发生像工商企业下乡运动中出现的侵害农民利益的政府过度行政。

  • 责任编辑:s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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