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村故事》的“延伸”分析
—— 评《小村故事》
焦长权
近年来,法律人类学(或广义的政治人类学)研究在国内学界快速兴起,逐渐成为社会人类学中的一个热点话题。在这一过程中,朱晓阳教授的《小村故事》系列研究(以下简称《小村》系列研究)成为这一辽阔草原中的一道亮丽风景,《小村》系列研究目前已面世的有两本著作,其中《罪过与惩罚》是作者在博士论文基础上修订而成,另一本《地志与家园》则是作者近几年对小村的一次系统性的再研究[1],两本著作虽在具体题材、分析视角和方法上都有差异,但是二者又有很大的贯通性,在一些核心关怀上始终如一,形成了一个既在研究对象上,又在核心思想上有贯通性的系列研究。在下文中,笔者试图对《小村》系列研究这一学术生产个案进行一个粗略的“延伸”分析,或者说是一种类知识社会学式的评介。这里的“延伸”分析,是借用作者在《罪过与惩罚》中对自身研究方法的一种陈述,简略的说,是在分析个案时不仅仅聚焦于个案的“当下”,更注重将之延伸至个案的“前历史”及其“社会后果”,使个案成为“内在于时间的个案”。但是,在分析中,我想将顺序稍加打乱,即先直接进入《小村》研究本身进行分析,再回溯其前历史和学术后果,同时在这些分析中也有交叉。
一
《罪过与惩罚》是一本法律人类学领域的专著,全书前两章为理论和方法论的交代,最后一章为结论,中间四章对小村内不同时段的惩罚性事件进行了“厚描”和解释,其中三、四章以时间为序,对小村从20世纪30年代至90年代中期的一些惩罚性事件进行前后“延伸”的分析,五、六章则对惩罚的日常形式和对社区“外人”的惩罚事件进行了专题讨论。全书以小村历史中的惩罚性社会控制为研究题材,以延伸个案方法为分析策略,对围绕惩罚事件为中心的多重社会关系和复杂的地方性情境进行了“连根拔出”。作者“连根拔出”的往往是一束叠加和缠绕起来的因果丛结,而不是一种以概念裁剪后的归纳模式,从而在这一过程中展示了一幅立体而丰满的“惩罚”图景,惩罚事件成了一种“总体性的社会事实”,成为国家与乡村社会互相“渗透”的载体或容器。因之,作者不仅注重对村落中诸多绵延的惩罚个案的事件流进行描述,同时也基于本土概念对这些事件在特定社会脉络中的文化意涵进行了解释,也正是因为有前一方面对惩罚性事件流的“厚”描,所以作者在对其进行解释时才较好的规避了文化论和还原论的双重陷阱。所谓文化论,也就是文化决定论,这种思路在传统的海外汉学中比较流行,在具体解释中往往试图用一些抽象的文化概念将许多复杂的社会现象“一劳永逸”的解释掉,例如作者所指出的“用‘报’这种概念当做理想的原则来直接解释惩罚行为”[2]。有时候,这与其是一种解释,不如说是一种以概念对深层逻辑进行规避的行为,以文化特殊论的盾牌遮蔽了来自社会科学理性的深层拷问。所谓还原论,是指在解释过程中“常常将多样化的社会条件归结为要么是具体的社会结构,要么便是个体自由行动”[3],这种思路往往在西方结构化的社会科学中表现的较为明显。所以,作者才指出“本书对中国村落惩罚的解释是基于普遍性的原则,不想以‘东方特殊’或‘中国文化特殊’来对抗普遍主义”,所以马林诺夫斯基等发展“报和互往性等概念也是分析中国村落惩罚的基本概念,但另外,村落社会控制的体系是以本土化的表征系统组成的,如以关系、人情和报等为表征的个人交互关系的复合构成控制体系,而惩罚事件的产生还与地方性条件、个人性利益、政治图谋以及偶然性条件等交织在一起”[4]。可见,这两种陷阱实质都是一种“简化论”,而作者所要尝试的正是要规避各种简化论,将惩罚事件的多重复杂性条件、情境及其后果给揭示出来,使解释“厚”起来。
作者能够实现对惩罚性事件的“厚”度解释,还与研究材料的来源和所采取的研究方法有关。作者调查的村落是其70年代作为知青曾经插队落户的村落,同时,碰巧在那个强调“政治历史”和“阶级斗争”的年代,作者和其他知青们在带队干部的组织下成立了村史小组,作者为小组负责人,他们白天劳作,晚上加班撰写村史,由于农民们有了土地改革等数次政治运动的启蒙,加之村史调查者作为知青的特殊身份,所以他们在向农民搜集村庄“阶级斗争史”时就有了天然的有利条件,农民们可以说不敢隐瞒村庄中任何阶级斗争的动向,因为那是立场问题和政治问题。这就诞生了那批村史材料。与之同时,作者在小村时还写了下大量日记和创作了一些速写绘画,这都成为本书的“史前”材料。幸运的是,这些材料虽在一只大木箱中沉睡了20余年,但也没用被当作“历史垃圾”处理掉,它们成了来自“时间隧道另一侧的烛光”,照亮了作者在黑夜中隐藏的记忆。但是,仅此而已是不够的,作者在做知青时的另一项人格展现,意外的为作者后来重返小村调查做了“史前”铺垫。作者在小村插队时,是一个劳动卖力,不偷懒的青年,按当时的话说,是肯虚心向“贫下中农学习”的表现,而当地乡民对劳动有一种敬仰和崇拜。作者进入小村后不久便加入了当地最重要的劳动组合——驶田组之中,驶田是当地最有社会地位的农业劳动,驶田是一种能干、能吃苦的象征,作者在驶田组中的表现,给当地农民留下了有德性的形象[5]。作者这一能吃苦、会驶田的形象,为作者从一个“外部人”成为小村的“内部人”增加了筹码,这才使作者在20多年后重返小村时村民一眼就能认出他来且不显生疏。笔者之所以不厌其烦的叙述这一点,是想强调作者之所以能够搜集到村落内部的深度材料,将惩罚故事背后复杂的社会关系和文化网络进行连根拔起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作者能够顺利进入小村的“现场”,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内部人”的讲述。所以,作者在讲述小村故事的时候,给读者的感觉是在讲述“我家村子”的故事,这才是真正的“厚”度描述。作者的“厚”度讲述还得益于其采用的“延伸个案”分析方法。延伸个案分析方法是法律人类学的传统分析方法,又称之为情境分析法,其起源于20世纪初,初始是一种考虑社会关系和社会情境的断案方式,20世纪40年代以后逐步被人类学者所采纳来作为一种分析初民社会法律的基本分析方法。简单的说,“可以讲延伸个案方法就司法过程和研究过程两方面来定义,从司法过程来说,它是一种社区性司法权威采用的对社区成员间的纠纷进行调查和‘裁决’的司法工具;而从研究过程来说,法人类学者从‘当地人观点’或‘主位’的角度,用延伸个案方法或情境分析方法来研究国家法的‘司法过程’或研究‘社会过程’”具体而言,“用延伸个案方法不仅要搜集和调查个案本身,而且要将个案产生的社会脉络或情境也纳入考察的范围,其中,特别要注意的是个案的前历史以及个案平息的社会后果”[6]。为摆脱传统延伸个案方法所受的结构功能主义的限制,作者将之导入了诠释学和后经验主义的背景之中,将延伸个案方法作为一种整体论的实践策略。同时,作者也将其与比较性事件-历史分析、人生历程分析和聚焦性事件分析等方法结合起来使用,从而克服延伸个案方法的结构功能主义弊病,使作者的叙述具有多维度性和复调特点,比如,作者对村庄两个公认领袖的生活史的分析,在暂时跳出惩罚性事件叙述的同时,为事件流的分析做了很“厚”的情境勾连,从而将结构功能主义笔下可能被隐藏的行动者“解放”出来。正是得益于一批厚重的材料和对故事的延伸个案处理,作者才得出了“村落层面的惩罚是多样性的实践、社会关系和行动者间复杂交叉”的认识,才得以发现国家得以实施相关惩罚的地方性根源和地方社会对国家的反“渗透”和在实施地方性惩罚中国家集体主义话语的工具性角色等复杂面相。
最后,作者以平和的口吻结束了《小村故事》第一部的讲述。但是,一个成凡之地的变迁也是如此的不可意料,几年之后,小村又陷入了一次历史的漩涡,这是以城市化之名而展开的,这才有了《小村故事》的第二部。
二
如果说《罪过与惩罚》是一部中规中矩的法律人类学专著,那么《地志与家园》在研究主题上既是一种延续,也是一种拓展,说是延续,因为其属于典型的政治人类学范畴,而这可以说是一种大的法律人类学领域,说是拓展,是因为它的主题已经延伸到人类学的更基础和宽广的论题。总体来讲,《地志与家园》主要讲述了两个大的问题:一是小村的土地、水利和房屋地志变迁中所涉及的农民的宇宙世界观,国家与农民关系,地方性规则的生成与延续等广泛的政治人类学问题;二是通过这一研究所试图表达的后经验主义的知识论。从研究视角上,作者主要从地志学和栖居视角进入,所谓地志学视角中的地志,不是(或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地志,即那种对地方的景观∕地景作‘客观’描述的地志,这种地志也不像传统人类学那样,将景观仅仅当作人活动∕行动的场景的描述,而是如一个最近的人类学地志所说的:它是一种将地理、居住、政治性边界、法律现实、过去历史的踪迹、地方—名字等包括进特定空间的综合知识,从综合性着眼,地志可以看作和莫斯所称之‘总体性社会事实’相当”[7]。因之,地志学视角与当代地理学关于“第三空间”的研究视角有异曲同工之处,同时和人类学中的栖居视角也有很大的“家族相似性”,这些进路的共同特点是主张超越主客二分和文化—自然二分的传统社会科学框架。同时,地志视角与中国社会中的景观观念亦十分接近,只是二者处于不同的知识传统之中,使用了不同的表达话语,作者正是试图这二者之间进行翻译和找到共度性的解释概念,其采取的策略是以地志学的语言去解释风水,以让“传统的知识”获得普遍性的地位。地志学视角的核心概念和实践策略是“彻底解释”,或者说是一种“起点解释”,它主要是指“解释者和当地人(说话者)或‘他者’在共同面对的世界中,可以将他者的可观察句子作为理解∕解释的‘起点’”······“在此基础上,解释者可以获得关于当地人的世界看法、理论性观念的约定或‘真值’”,这种“真值”取决于“说话者、解释者和共同面对的世界连接起来的一种三角形关系”[8]。由此可见,这是一种从知识论或真理观的角度来穿透主客二分或物质-精神二分的努力,传统经验主义往往主张一种符合真理观,强调知识与研究对象之间的符合关系,这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解释者(或研究者)的角色,也就是说,无论谁去解释对于知识的生产和真值的产生不甚重要,这种知识是可以重复检验的,是与研究主体无关的知识。而在“彻底解释”的视角看来,“解释者这一只角是不同切掉的,说话者所表达的关于外部世界的信念之对错必须依赖于另一个说话者(即解释者)才可能确定”,因之,解释者能获得真值的另一个必要前提是:“我们必须相信他者所表述的东西是合理性的,而且大部分是为真”,这就是彻底解释中的“施惠原则”[9]。所以,作者认为“在彻底解释的时代,地方性、本土性知识的理论化和普适化药通过民族志作者(解释者)、当地人(说话者)和共同面对的世界这样一种三角关系获得”,“就人类学而言,这就需要强调解释者的参与观察的必要性,对于民族志作者来说,在一个地方通过参与观察和对话,写成民族志正是彻底解释的基础”[10]。显然,这是一种类似于哈贝马斯所说的“共识真理观”的一种知识论进路,强调在研究者、言说者和研究对象之间取得一种“共识”性真值。当然,这种解释路径就不可避免的具有一种“我族中心主义”甚至是“作者中心主义”的特征,但这也是不得不如此的事情。
借助于“彻底解释”的研究视角和策略,作者对小村的水利、土地和房屋三种地志现象的历时性变化进行了考古学式的深度挖掘,并对与之相关的农民的地权观念、国家观念、宇宙观念、国家与农民关系认识等进行了分析,在分析中特别注重物质性因素与精神性因素的融贯和传统与现代的“共度”。比如,从这种角度来分析集体化时期的治水运动,作者发现,水利对农民而言就不仅表现为一张客观展现出来的渠道网络,而且是一种集体劳动中的仪典,同时还与村落风水吉凶勾连了起来。因之,居民与其周遭的环境世界是持续性的相互进入和缠绕的,自然和人文的绝对二分就被打破,物质与精神的隔膜也不再那么明显。运用“彻底解释”的视角来理解国家与农民关系时,作者发现,国家与农民关系并非如国家—社会模式下的互为外在主体的对方项,相反,国家与农民关系是一种更加混融的和差序性的存在,它们更像费老笔下的由己身向外推的差序格局,或者说路易·迪蒙所说的包含式的阶序性对反项。这实质是指出了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多层次性,正是因为这种多层次性的存在,国家与农民在很多时候才有了协力或共谋的行为发生,比如小村内部黑地的产生和延续,又比如农地征用过程中基层政府和农民共同持有的国家会对失地农民负责的“信念”,这种“信念”存在的前提是另外存在一个高层次的国家(或者说中央)。在作者看来,这种“信念”的发现,正是解释者、农民的自我言说和共同面对的地权对象三角关系互动中产生的一种“真值”,是一种“彻底解释”的发现。而目前的征地行为的致命要害也正是权力和资本一起通过透支农民对国家的这种朴素的政治信任来低成本的完成土地交易。本来,农民对国家的多层次的差序性想象使国家与农民之间有了弹性空间和缓冲地带,但是,一旦基层政府利用这种弹性(甚至透支这种弹性)的时候,二者的差序性格局就会变得扭曲。通过这一番“彻底解释”之后,国家与农民关系就再不是那种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下形成的“支配—抵抗”模式那么简单,二者之间的复杂性和“厚”度得以外显出来。当然,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复杂性不仅体现在多层次性,也体现在其多维度性,传统的解释之所以容易陷进“支配—抵抗”的模式,除了作者所指出的受西方政治学中权力∕暴力,传统与现代这些虚假二元对立的建构以外,笔者以为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20世纪中国国家政权建设的实践和理论笼罩。“支配—抵抗”模式是国家政权建设理论及其实践在国家与农民关系上的投影,这一理论模式强调国家的资源抽取、权力下渗、对地方权威中心的支配与收编等各种方面,这也正好反映的20世纪中国国家政权建设的主旋律,从这个角度看,“支配—抵抗”模式受到青睐就不仅是作者所指出的各种理论框架的建构,也是一种社会实践本身的反映。但是,即使在20世纪国家政权建设中,国家与农民关系也绝非仅仅表现为国家的压榨与农民的反抗这种单一维度,至少,国家作为一个公共服务者的角色就是二者关系的另一个重要维度,比如,作者所考察的水利问题,它反映了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多层次性,同时更反映了二者关系的多维度性,在这里,虽然国家的宏观意图是想通过水利建设以加速国家资本原始积累,但实践的效果也确实大力改善的农村的公共服务,所以才有了作者所发现的农民参与水利建设的真实积极性。所以,更确切的说,国家与农民关系是一个多层次性、多维度性的立体实践,二者之间是一束缠绕着的链式关系,而不是单向度的直线关系。在作者对小村房屋景观变迁的“彻底解释”中,最能体现物质性—精神性相融贯的片段是对“石猫猫”搬家的解释,在小村人的生活世界中,“石猫猫”是嵌入于小村之中的,“石猫猫”会如小村内的一个人一样,随着环境变化、世情变迁而成长,小村人和“石猫猫”之间就根本不存在人神之间的主客二分,“石猫猫”本身也因与小村的融贯而获得了实在的社会“生命”。
与《罪过与惩罚》那种祥和的结尾相反,《地志与家园》的结尾是略带悲怆色彩的,作者希望那些血的教训能够教会幸存的人如何“栖居”在这个世界上。
三
前后两部《小村故事》在具体切入点和解释视角上虽然都有差异,但是二者也有很多的贯通性,具体如:第一,“厚”度解释。这不是指书的页数和字数,而是作者所采取的解释策略,作者始终试图穿透一种与中国经验错位的“薄”的理论概念和工具,通过“厚”描的方式达到一种“厚”的解释。在《罪过与惩罚》中,作者主要是运用延伸个案方法来达到这种效果,《地志与家园》则采取了“彻底解释”的策略。笔者以为,“延伸个案分析”与“彻底解释”有其相通之处,延伸个案强调对个案的“前历史及其后果”的分析,其实是为了避免解释者把个案裁剪成符合或证伪某种一般模式的个案,反而是让个案自身的逻辑得以展开,给解释者和读者留下解释的空间和余地;而“彻底解释”则强调在解释者、言说者和共同面对的世界(解释对象)这种三角关系之间的互动,是一种现象学和阐释主义的知识生产路径。两种方法都强调尊重个案本身的逻辑和多元主体对于“真值”外显的重要性,这表现在具体叙述策略上就是“厚”描。第二,在分析和表述策略上,都特别注重从当地人和普通人的公共表达出发,注重归纳研究对象自身的社会言说。比如,在第一部中,作者尝试从本土主位出发,普通人的“面子”、“丢脸”、“关系”、“人情”等公共话语成为作者主要的解释概念,并认为“报应说”是在村落中建构规矩人的最主要道德言说。在第二部故事中,由于作者采取“彻底解释”的知识论策略,更是将被解释者的社会言说当做“真值”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比如,作者对土地景观的解释中,“病地”、“失地”和“黑地”的话语都是来源于农民自我的解释,就连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代理人的称呼,作者也更愿意采纳农民的话语——“官儿”,正是透过这些当地人的话语,作者才能挖掘这背后的文化意涵。第三,都在探索一种具有可翻译性和可共度性,能够将远经验与近经验结合起来的的概念工具。如何在一个共同主体的世界中,使中国传统的“知识类型”获得普同性的地位,进而消解舶来的社会科学与中国人日常生活世界的内在紧张,是作者两本书共同关注的一个知识论问题。在写作第一部时,作者坦言“应该承认,我在写作本书的时候······正在为如何理解中国社会的经验现象而苦苦挣扎,我和许多受到西方社会科学训练的前辈一样在盯着自己的中国人这双脚的时,为已经穿上西方社会科学这双鞋之夹脚而无可奈何”[11]。但是作者还是试图从本土主位出发,将中国人日常实践中的概念与西方社会科学已有的理论框架勾连起来,或者说是一种“实证挂帅的‘本土观’”。在写作第二部时,作者则借助“彻底解释”的策略来调和文化相对主义和普同性之间的张力。作者认为,“近年来队伍越来越壮大的(海外)中国学仍然围绕着西方社会科学语境下的老问题打转······中国学所设定的问题经常是非索引性的,换句话说,这些命题成为真理的条件与中国这个地点有些错位”,国内学者所研究的问题的索引性则要强得多,但是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所采取的知识论进路则完全与海外中国学学者无异,所以造成的问题是“所讨论的问题和进入问题的进路之间发生错位”[12]。作者的目的是用这个索引性和现实针对性很强的问题将实践和理论诸层面的问题融贯起来,并贯穿为一种“世界知识”,或者说普同性的知识。显然,作者在感受到中国经验与进入经验的进路之间的张力时采取了一种“走钢丝”式的调和路径。
海外中国学者之所以会囿于西方社会科学的语境,提出与中国地点错位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他们深受西方社会科学理论逻辑的规训,另一方面则没有机会(是否有可能也是个问题)像作者一样彻底进入中国的“现场”,从而“贴住”中国地面进行思考,中国的经验或模式只能成为他们已有的理论的装饰品。而国内学者由于有更多的机会深入到中国变革的经验之中,从而提出了许多具有实践紧迫性的也更具索引性的问题,但是在对其解释的时候,由于自身社会科学理论建构的薄弱(包括学术自信心的不足),则很容易援引海外中国学同行的解释路径,从而发生讨论的问题与进入问题的进路之间错位的问题。那么,为何作者最为强烈的感到二者在自己身上的“内在紧张”?这得回溯到《小村故事》的前历史。
四
本文第一节中已经稍微触及到了作者写作小村故事的“前历史”,即作者作为插队青年在小村的历史,即作者“土插队”的历史,但是,要深刻理解作者上述的“内在紧张”,可能还得结合作者“土插队”和“洋插队”的两种经历来理解。在我看来,作者“土插队”的历史不仅限于在小村两年多的劳作经历,如果将“土”的范围再“延伸”一些,作者后来在新疆教师进修学校两年多的教书历史,又后来在北京4年左右的“北漂”经历,甚至是作者刚毕业时在云南省物价局工作的一年多时间,这些都可以算作一种“土插队”的经历。正是在这些经历中,作者开始深深的嵌入到中国大地的“土壤”之中,同时虽然还没有正式进入社会学、人类学科班学习,但已经在从事着类似社会人类学的思考工作,如写作报告文学,作为总撰稿人参与央视《中国人》大型栏目制作和策划,拍摄《流浪北京》的记录片等[13]。正是作者的这种长时期的“土插队”经历,使其无法像许多海外中国学同行一样“心安理得”地将中国的故事仅仅当作已有的概念模型的点缀。后来,世情变换,作者到澳洲开始长达10年的所谓“洋插队”的学习生活。作者刚开始就在Kelly家里做寄住学人两年多时日,作者坦言:“通过参与观察这个家庭,我对澳大利亚这种类型的西方社会的微观单位有了人类学式的田野知识,也可以说通过这种微观单位,我对它所连接的人、地方、网络、组织和文化都有了精微的认识”,“我现在突然意识到小村人对我的帮助与kelly家庭对我的帮助正好是对称的两端······一边是‘土插队’,另一个是人称的‘洋插队’,两边的‘插队’都对我思考生活和看世界有着很深的影响,用社会学的语汇来说,我在小村完成了社会化的过程,在Kelly家又经历了‘再社会化’的过程”[14]。作者的“洋插队”经历,也不能仅限于Kelly家里的寄居,至少还有两方面:第一,作者在澳洲社会的长期生活和“打工”,作者不仅在学术机构“打工”,也在澳洲真正的农场劳作过,这些为作者获得了一种异文化的思考经历。第二,作者经历了完整的西方社会学、人类学知识体系训练,这为其提供了后来从事学术研究的“工具箱”,但这些框架与作者已有(和后来接触)的“厚”重中国经验的抵牾也就造成了作者的“内在紧张”。这种“内在紧张”,也许是许多类似于作者这种既具有深厚中国经验又穿上了西方社会科学那双“夹”脚的鞋的学人的共同体验。当然,这也可能是那些试图(和可能)立基于中国经验去建构具有普同性的社会科学理论的一批学人所必须的一种“煎熬”。这不得不让我们回想起以吴文藻、费孝通为代表的老一辈社会学人类学学者的类似经历,费老在燕京大学完成本科学业后,又在清华大学完成了两年的体制人类学训练,而后准备出国受训。在出国之前,根据老师建议,准备先到大瑶山从事一年人类学式的田野工作,后遇不测,在休养期间又在江村从事一月有余的田野调查,正是这两次的田野工作,铺垫了费老出国前对中国本土经验的认识,他后来回忆中无数次肯定了这种在国内先有“底子”后出国受训的优势,在晚年谈到目前这种从“校门”到“校门”的出国学习方式时也表达了相应的忧虑,他担心许多学生在对中国社会了解甚少的情况下去国外学习是否能够真正取得良好的效果[15]。也是历史捉弄人,和《小村故事》的作者一样,当年那批“土插队”的知识青年,许多人后来又踏上了“洋插队”的路子,甚至也以插队村庄写出了优秀的学术著作[16]。貌似“土插队”和“洋插队”的结合还促成了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一次学术探险,这里面的代价和张力则只有亲历者本身感受地最强烈了[17]。当然,我和作者一样不会因这一些“意外后果”的存在而为强迫两千万人下乡这样的政策做任何辩护,如果那样做,我想这种立基点本身就是站不住脚的。但是,如何面对(和获取)深“厚”的中国经验和西方舶来(包括如何更好的舶来)的社会科学理论之间的张力,这无论对于中国的社会科学理论建构还是一些具有实践紧迫性的时代命题都是不可回避的。黄宗智曾经从近代中国学人掌握双重语言和双重文化的角度讨论过这种“双重文化人”和“文化双重性”的问题。他说“文化双重性是指一个人对两种不同文化的共时性参与,语言双重性指一个人对两种语言的使用,语言双重性是文化双重性的一个有力的、具体的例证,一个既使用英语又使用汉语的人不可避免地要参与到这两种语言各自蕴含的观念和思维过程,因此一个双语者几乎必然也是一个双重文化人······此时,语言双重性便变成了文化双重性”[18]。他发现在近现代的美国中国研究中,文化双重性和语言双重性以一种集中的方式向世人展示了双重文化共存、混合乃至融合成某种新事务的可能性。因此,他是试图以此概念调和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和后现代主义潮流共同促成的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的思维倾向。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隐含了二者之间真实存在的内在张力,但是毕竟从立场上给我们指出了一个可能的方向。作者在《地志与家园》中也指出了类似的方向,在看到二者之间存在内在张力的情况下,也得承认不同知识传统和话语存在可共度性和可翻译性,并在二者之间“走钢丝”,因为偏执一端都没有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当然,这也是不得不如此的事情,也许这就是这一代学人的集体“无奈”。显然,如何“以直面传统与现代相互‘共度’的思路,超越既有的典范或理想类型,寻求与中国经验相融贯的社会理论概念”[19],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
《小村》系列研究,为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科学的转型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90年代初开始,国内法学界为推动中国的法律现代性而大力引介西方成熟的规范法学,立法部门也加紧法制建设,期望在短期内将“市场经济”建设成为“法治经济”。但是,很快就有学人发现了现代的国家法与乡土社会的习惯法之间的不合[20],并发出了“什么是你的贡献”的知识拷问。而后,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尤其是社会学、人类学)的沟通开始多了起来[21],相应学人期望通过借助其他社会科学的知识和方法为建构中国特色的法律现代性提供可靠的知识平台。《罪过与惩罚》一书刚开始时完全是依据西方法律人类学的脉络而来,但其在国内的出版则与90年代中期以来法学界的论争和转向发生了偶遇,从而较早的为这一转向提供了一个学术标杆,参与到了这一知识平台的搭建过程并在其中起到了引领作用。
不止于此,《小村》系列研究还为我们如何建构中国社会科学的实验站提供了示范和反思。抗战期间,费老等在云南魁阁所创建的社会学工作站,陈达等在呈贡建立的国情普查研究所,都在艰难的环境下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成为中国社会科学发展史上的一座丰碑。朱晓阳教授则说“就我自己所作的村落个案的研究而言,如果还有什么基本法则能够提出的话,那就是‘熬时间’”,虽然短期的社区接触和参与观察也能得到一些重要和深刻的发现,但是“对一个地方进行长时段、甚至超长时段的实地调查基础上的研究能够提供比固定在某一点(往往的进入田野地点的那一天),基于历史材料(无论是文献还是口述史)的回溯,或考古式的对不同文化层之间的关系进行想象联系,能获得更多的有关社会变迁的联系性和内在逻辑的洞见”[22]。从这个角度看,《小村》系列研究确属是凤毛麟角了。也许,学问就是这么“熬”出来的。
《小村》系列研究凭借其独特的研究视角和方法,已经成为一个“内在于学术史”的学术个案,但作为读者,我们总是贪心不足得期待着作者讲解新的《小村故事》。当然,我们也该反问:什么是我们的贡献?
[1] 朱晓阳,2003,《罪过与惩罚》,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又见:朱晓阳,2011,《罪过与惩罚》(修订版),北京:法律出版社;朱晓阳,2011,《地志与家园》,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 朱晓阳,2011,《罪过与惩罚》,北京:法律出版社,第25页
[3] 同上,第26页
[4] 同上,第26页
[5] 同上,“前言”
[6] 同上,第36-39页
[7] 朱晓阳,2011,《地志与家园》,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第3页
[8] 同上,第7页
[9] 同上,第8页
[10] 同上,第8-9页
[11] 朱晓阳,2011,《罪过与惩罚》,北京:法律出版社,第71页
[12] 朱晓阳,2011,《地志与家园》,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87页
[13]《朱晓阳老师访谈录》,《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2006年第2期
[14] 朱晓阳,2003,《罪过与惩罚》,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前言
[15] 费孝通,1998,《从实求知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第404-405,495-496页
[16] 在人类学界,阎云翔可以算作一个例子,他根据在黑龙江插队村庄写出了几部优秀的人类学著作。
[17] 我们还可以举出另一个强烈感受到这种内在张力存在的学者的例子,那就是法学界的朱苏力教授,他的这种强烈感受表现在他的许多著述之中。典型的如:苏力,1996,《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8] 黄宗智,2007,《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03-204页
[19] 朱晓阳,2011,《地志与家园》,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第70页
[20] 参见苏力,1996,《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1] 90年代中期以来法学和社会学、人类学的对话,最晚近的一次应该是1997年由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所王铭铭教授和英国伦敦城市大学王斯福教授组织召开的“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研讨会”,相应的论文得以结集出版。参见:王铭铭、王斯福,1997,《社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编辑部、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学系又联合召开了“法律和社会科学第二届研讨会”,来自不同研究单位的法学、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者进行了一次跨学科交流。而由苏力、侯猛等学者发起主办的《法律和社会科学》杂志,则为法学和社会科学的沟通对话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制度化平台。
[22] 朱晓阳,2011,《地志与家园》,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9-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