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引起了政府、学界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切和热议。作为政府和社会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行而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服务、协调、控制的过程,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和目标就是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和谐;而作为弥散、浮动于社会或群体中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基调性的社会心理反应和特征,包括社会情绪体验、社会认知和认同倾向、意识和行为意向,等等,社会心态以动态的方式勾连了个人、社会(群体)和历史时代,从而反映、并深刻影响着包括人际之间、群际之间、个人与社会(群体)之间等等在内的各种现实社会关系。因此,如果说社会管理的实质工作是平衡、协调社会关系,根本目的是实现社会和谐,那么,在科学切实地把握社会心态的基础上,消除不良社会心态、培育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无疑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题中之意。从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到《十二五规划纲要》,再到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一再强调指出,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这也充分表明,良好的社会心态对于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

    科学切实地认识和把握社会心态,是培育健康良好的社会心态的前提。作为弥散、浮动于社会或群体中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基调性的社会心理反应和特征,社会心态有别于社会心理结构中之深层、稳定的思维模式、价值定向,它更多地是社会成员对当下不断变化着的现实社会生活状况的直接的、即时性的回应,代表了社会心理结构中相对动态的一面。而作为社会心理结构中相对动态的一面,社会心态一头连着现实社会结构,另一头则牵连着社会中通行的文化价值观,从而受到两方面共同的影响制约。

    社会结构是一个社会将其成员以特定方式相互联系在一起——当然也可以说相互区分开来——的社会关系形态,通行的文化价值观则是普遍适用于某一特定社会之成员的、引导其行为方向和方式的规范性价值理念和标准。社会结构和文化价值观既有可能各自独立地影响社会心态,但更通常的情形,则是两者彼此联合共同制约社会心态。这可以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来分析。从静态的方面看,社会结构作为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形态,直接决定着社会成员的现实社会生活状况,从而也就制约着作为社会成员对于现实社会生活状况之直接心理反应的社会心态。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客观的现实生活处境和社会心态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置身同样的处境,可以有不同的心态。这是因为,人们对客观现实生活的心理反应不仅受到现实生活状态本身的制约,还受到他们主观的目标追求和理想信念的制约。对于客观实然的体验和感受,很难摆脱主观应然的影响。目标追求和理想信念不同,人们对相同的客观状况的体验也就不同。这也就是为什么,面临同样的生活窘境,有的人安贫乐道,有的人怨天尤人;面对相似的社会不平等,生活在视“公侯伯子男”这一套等级制度和贵族的特权为理所当然的社会或时代中的人们会平静地接受,而那些以“人人生而平等”为基本信条的人们则免不了愤慨和怨恨。而社会成员的目标追求与理想信念,与一个社会中通行的文化价值观是分不开的。

    再从社会结构与通行的文化价值观之间的动态关系来看。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结构功能主义的巨子罗伯特·默顿分析指出,在现代社会中,一个社会中通行的文化价值观(默顿称为“文化结构”)一方面为社会各界成员提供了一个普遍适用的“抱负参考框架”,也即人们应该为之奋斗的正当目标,另一方面,则规定、限制了实现这些目标可以接受的正当方式:“每一个社会群体都总是将自己的文化目标同植根于习俗或制度的规则、同实现这些目标所允许的程序的规则联系起来。……许多从特定个体的角度看来是保证获得所渴求的价值的最有效的方法——使用暴力、欺骗及权术——都被排除在制度所允许的行为之外。”①但是,在通行的文化价值观为社会成员提供普遍的奋斗目标和实现目标可以接受的方式的同时,社会的阶级或阶层结构却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通向目标的正当手段和途径在社会成员中的实际分布。对于处于社会结构底层的人来说,社会资源的缺乏使得他们很难真正拥有和掌握达到正当目标的那些被认可的手段与途径,于是他们实现目标获得成功的机会就被严格限制,甚至被彻底堵死。默顿认为,所谓“失范”,就是文化结构的瓦解,即文化目标和规范化手段之间的断裂,而导致这种断裂的重要原因,是文化规范及目标与社会结构赋予社会成员以规范化手段实现这些目标的能力之间的脱节:“社会结构歪曲了文化价值标准,使得符合这些标准的行动对社会中有一定地位的人极为容易,而对其他人则相当困难或根本就不可能。”②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后者来说,试图以规范化手段之外的途径来实现目标的倾向就会大大提升。而从社会心态的角度来说,诸如怨恨、疏离、投机、弱势感,乃至“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式的狂躁等情绪、体验、意向就容易在后者那里产生、弥漫,并进而向全社会影响渗透。换句话说,在一个社会中,人们越是普遍地认同接受文化价值观所提供的抱负目标,同时,被社会结构限制而无法掌握实现抱负目标的正当手段、因而被剥夺了“成功”机会的社会下层成员越广泛,消极负面的社会心态就越有可能滋生泛滥。这一点,在今日中国社会中可以说表现得相当明显。

    当然,除了社会结构与通行的文化价值观两者彼此联系共同制约社会心态,如上所述,两者也可能各自独立地影响社会心态。就社会结构而言,有三种情形值得注意。其一是,如果由社会结构所决定的底层成员的生活状况下坠到某种绝对的标准以下,陷入到不能确保基本生存的境地,这时,则无论社会的文化价值观如何,在下层群体中都不免会产生“铤而走险”的冲动,滋生“穿鞋的不怕光脚的”的暴戾心态,也就是说,当基本的生存权得不到保证时,“顺民”即会转化为“暴民”。其二是,如果社会结构,也即将社会成员以特定方式联系起来的社会关系形态,以及由其决定的社会生活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当然必要的稳定与没有任何社会流动的僵化完全是两回事),从而,人们对未来缺乏必要的可预期性和安全感,这时,焦虑、迷茫等社会情绪就势必会在社会中弥漫;而人们越是焦虑,则想方设法不择手段地寻求保障的冲动也就越强烈。其三是,在现代社会不可避免走向个体化、走向个体本位的进程中③,如果社会缺乏彼此互动、沟通的有效机制和平台,从而出现人与人之间彼此隔绝的个体原子化、社会碎片化的状态,则冷漠、疏离、疑忌的心态必然弥散于社会之中。

    就文化价值观而言,则最需要注意的是下面这种状况:通行的文化价值观不是平衡地、同程度地指出和强调什么是人们应该为之奋斗的抱负目标,什么是实现此目标可以采取的正当手段,而是一味地突出前者,却对实现目标的规范化、制度化手段未给予相应的重视和强调。默顿曾指出,20世纪的美国文化就接近于这种状况。④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何尝不是如此,甚至比美国可能更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这样一种通行的文化价值观之下,无论社会成员处身于社会结构的哪个阶层,他们在追求目标的过程中,都很容易脱离道德准则和伦理精神的必要约束和引导。于是,在一种不管采用什么手段,只要能达到目标,就是好手段的心态下,能否达到目的成为人们心目中衡量手段是否合理的唯一标准,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而所谓“有所为、有所不为”,则成为不值一哂的陈年陋规。

    既然社会心态既受制于社会结构,又受制于社会中通行的文化价值观,那么,从社会管理的根本任务和目标出发,想要消除不良社会心态,为社会的和谐秩序和良性运行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氛围,从根本上讲,也就必须双管齐下,必须同时从社会结构和文化价值观两个方面着手,来奠定良好社会心态的基础。

    就社会结构而言,首先应该针对上述有可能独立地影响或者说败坏社会心态的三种情形,采取切实有效的调控措施。第一,通过切实有效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保护性措施,尽可能确保社会底层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以避免当其基本生存出现危机时产生“铤而走险”的“暴民”心态。第二,在民主和法治的基础上,缔造公平而稳定的社会资源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流动和占有制度,形成灵活、富有弹性而又不失稳定的社会(分层)结构形态和社会生活秩序,从而使社会成员对自己的生活及其未来具有必要的预期性和自我控制感,以避免在缺乏这种必要的可预期性和控制感时产生焦虑、迷茫、不安等社会情绪。第三,同样要在民主和法治的前提下,培育和壮大各种社会组织,促进和加强社会成员之间(包括同阶层成员之间和不同阶层成员之间)的沟通、交往与联系,以避免在社会碎片化、个体原子化情形下产生彼此冷漠、疏离、疑忌的心态,进而避免托克维尔在研究法国大革命的背景时所指出的那种情形:社会各阶层在长期的彼此孤立隔绝之后重新接触时,“他们首先触到的是他们的伤痛处,他们重逢只不过是为着互相厮杀”⑤。在做好上述三方面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社会结构与通行的文化价值观之间的失衡脱节对于健康良好之社会心态的威胁,在社会结构方面还必须尽可能实现与文化价值观为社会成员所提供和规定的抱负目标与规范性手段的平衡与衔接。在这方面,两方面的工作尤其重要。第一,进一步深化经济、政治、社会体制改革,破除所有阻碍社会流动,阻碍社会成员实现其抱负目标的制度性壁垒,营造形成真正开放的社会分层形态,换言之,除非个人不具备能力或愿望,社会不应该设置任何阻碍其争取成功、实现抱负的壁垒。第二,强化有关社会立法和社会政策(如义务教育),在确保竞争规则的公平的前提下,尽可能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起点,至少是缩小人们在竞争起点上的差距。

    当然,确立社会结构与文化所规定的抱负目标和规范性手段的平衡与衔接,不应该是社会结构单方面的事。更一般地说,要塑造形成良好社会心态的“社会生态”环境,除了要调整优化社会结构,还必须同时改造和重塑通行的文化价值观。针对当今我国社会之文化价值观的状况,笔者认为,在这方面,以下三点值得注意。第一,我们要建设塑造的文化价值观,应该把人性能力、人性情感、善恶观念的培育⑥,以及以基本权利来表达的人性尊严,放在优先于竞争性的所谓“成功”之上,这样的价值观可以对人们的欲望目标施加有效的约束,进而调节人们对于客观现实生活的体验感受。第二,这种文化价值观必须扭转当今中国社会那种只问目标不问手段,或者说“以目标证明手段正确”的倾向,而要将它所提供的参考抱负目标和实现这种目标的正当手段给予同等程度地强调,重建两者之间的平衡。第三,在上述两者基础上,这种文化价值观还应该尽可能为不同社会成员提供多元的成功目标。当然,这并不是说要效仿传统上一些等级制社会为不同等级的成员提供不同的人生追求,从而使他们各安其位,而是说,我们的文化价值观应该为不同领域中的社会成员提供不同的成功标准——衡量一个政治家的标准不同于衡量一个企业家的标准,衡量一个学者的标准也不同于衡量一个艺术家的标准——从而改变目前几乎以金钱这单一的标准来评判一个人是否成功、以至赚钱几乎成为所有人共同的唯一目标的状况。多元目标可以减轻成员之间的对抗、冲突和争斗,进而也有利于社会结构与抱负目标和规范性手段的平衡与衔接。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其结构和通行的文化价值观再合理,其“社会生态”环境再好,也不能确保其社会心态始终不出现失调。因此,着眼于“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现代社会管理还应该在赋予社会成员以充分的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建立和健全各种社会心理的疏导和宣泄机制,从而使各种可能的消极体验、情绪、意向能及时得到有效的、制度化的化解和释放。

    注释:

    ①罗伯特·默顿:《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唐少杰等译,凤凰出版传播集团、译林出版社,2008年,第225页。

    ②④罗伯特·默顿:《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第260227229页。

    ③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导论;王小章:《个体为本,结社为用,民主法治立基》,载《社会学家茶座》2008年第5辑。

    ⑤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145页。

    ⑥参见李泽厚、刘绪源:《该中国哲学登场了》,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第110页。

    ·       (王小章,浙江大学社会建设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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