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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在《社会学评论》创刊号,杨敏教授发表了《三元化利益格局下“身份权利待遇”体系的重建——走向包容、公平、共享的新型城市化》一文,由于文本自身的限制,其中一些问题和深入思考未能正面展开。王娟娟的访谈使杨敏教授得以对这些问题进行再阐述。通过访谈,杨敏教授再度回顾了中国城乡社会演进过程中相依不离的的两条宏脉,中国城乡结构关系的变迁与城乡社会利益格局的演变,“身份权利待遇”体系从城乡同构到城乡差别再到同城差别的发展过程,目前“三分天下”人口格局与三元化特征利益格局所表现的同城差别,等等。由于内容和问题的宏阔与多面,我们之间的讨论和交流有较大的跨度,譬如,从倒溯历史感受内在其中的深沉力量到寻求中国社会实际问题的合理答案,从西方社会科学经典大家的再评判到中国早期社会学家思想的再认识,宏观理论与中观和微观视角、宏大叙事与个人话语、人文关怀与科学精神的关系,在推进“身份权利待遇”的同城化以及走向包容、公平、共享的新型城市化过程中,带给我们的将是怎样的社会公平正义。

    【关 键 词】社会学理论;中国城乡社会变迁;新型城市化;社会公平正义

    王娟娟:杨老师,您好!非常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接受这次访谈。说实话,我把这次访谈当作一次向您学习求教的机会,如果有不当之处请您指正。在采访您之前我也做了一些功课,认真地阅读了您近期发表的一些文章和著作,特别是关于城市化方面的文章,读罢收获和感慨均颇多,觉得您是以一个社会学家所肩负的社会责任感来写这些文章的。特别是最近您在《社会学评论》创刊号发表的《三元化利益格局下身份权利待遇体系的重建——走向包容、公平、共享的新型城市化》[i][①](简称《重建》,下同)一文,对于中国城市化过程做了新的思考,对中国城乡社会变迁从社会学理论上提出了一些开拓性的见解,对于我们这些后辈来说非常有启发。那么我想请教您,您关注到这个问题的出发点是什么?

      敏:谢谢你的提问!从事社会学研究必须具备问题意识,这一点已经成为这个学科的一个基本认识。我想,对于研究者来说,问题本身——它的性状、意义等等,这是更为关键的。前些年我们在实践结构论中,提出并阐述了社会实践的结构性巨变及其两个维度,倡导在社会学研究中要把握现代性全球化的长波进程与本土社会转型的特殊脉动这两个方面,从历史与现实、宏观与微观、西方与中国等不同侧面、多重层面来观察和思考中国社会的变迁。[ii][②]采用这种理论的和未来的视野,可以更为深入地探察到我国当代城市化的复杂而深刻的意义。

    从许多方面而言,中国城市化在近现代史上是没有先例的。首先,在中国这样人口规模巨大的发展中国家,有13多亿人参与、提供了惊人财富的城市化过程,这在现代化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其次,中国仅仅用数十年时间就取得了欧美国家数百年的发展成果,这种高速率推进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在历史上也是以前所未有的。第三,中国城市化不仅对本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发挥了巨大的推进作用,而且也为发达国家主导的生产关系和供需关系的维系和生产消费体系的运转做出了贡献。与此同时,中国城乡社会出现的许多新型社会问题,也是始料不及的。总之,巨大规模民众的参与、巨量财富的聚集、层出不穷的困题,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急速扩张过程中,国民收入和所享福祉的提升不同步,社会公平正义的滞后,这些现象的反差的确令人关注、发人深思。

    王娟娟:从新中国成立到目前的六十多年间,我国城市化呈现出两个大的发展阶段。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带来城乡社会的巨大变迁。我注意到在《重建》一文中,您从纵向过程对中国城乡社会发展做了较完整的回观和较深入的透视。您为什么要从一个大历史进程来研究中国城市化?此外,城市化实际上也是城乡关系的变化过程,学界较为常见的理论描述是城乡二元结构关系,对此您有什么不同的见解?

      敏:近几十年中,中国城市化进程以超常的速率推进。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对现实方位和未来走向的准确判断就显得更为紧要。前面说到中国城市化的许多方面是没有先例的、前所未有的、未曾预料的,这就更需要把握中国城市发展的清晰而完整的脉络,在更宏观的历史坐标下寻找现实与未来的答案。汉董仲舒所谓不知来,视诸往[iii][③],其意重在道往而明来。如果通过这种倒溯的过程,能够感受到内在于一个社会变化趋势中最深沉的力量,那么就获得了立足现实和面向未来的基础。我们就能够从实际过程而不是从纸上的教条,形成对当今中国城乡社会变迁问题的理解和回答。

    如果与前人的理论解释相比,我们的认识更接近历史和社会的真实,也就意味着超越了那些已广为人知的理论。譬如城乡二元结构理论,这一理论建立了这样一幅城市化图景:城市化是城乡力量彼此消长的过程,乡村衰败、城市兴起、城乡对立、城市主导的变迁轨迹贯穿其中。人类生活也相应呈现出三个阶段性进程,即从传统乡村社会时代向城乡二元社会时代的转变,再从城乡二元社会时代发展到城市社会时代。一直以来这一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左右着我们对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的理解和解释,并对我们研究和解决这一过程的现实问题产生引导作用。根据这一理论模型,中国城市社会的发展是一个从无到有,再到扩张和全盛的过程。不难看出,这一图景与标准的西方现代性理论是高度符合的,以西方城市社会的发展路径作为参照系,引申出了对中国城市化过程的刻画和预期。然而,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城乡二元理论提供的城市化图景过于简单化了,尤其对于中国城乡社会的历史解释和现实认识存在着诸多误区和缺失,如果试图以此探察我们的未来趋向,必然遇到重重困难。

    王娟娟:法国历史学家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也强调由古知今,指出社会的代际传承,过去对后来发挥的塑造力量。[iv][④]我感觉这一观点与董仲舒道往而明来的脉理是相通的。您的《重建》一文回溯历史、纵越古今,刻画了中国城乡社会的演进过程和具体阶段,在社会学理论上形成了哪些新的解释?

      敏:更加深入地发掘过去往往可以获得崭新的认识。因此,布洛赫既强调由古知今也主张由今知古,古今之间的关系是双向的。过去的资料尽管不会改变,但对过去的认识是变化的并且日臻完善。[v][⑤]通过中国城乡社会演进的脉络和阶段,我们能够看到一幅城乡社会的新图景。首先,这一进程中始终贯穿着相互交织的两条宏脉,一条是城乡关系的发展脉络,显示了中国城市与农村的结构关系变化;另一条则是身份权利待遇体系的演变脉络,表现了城市社会与农村社会的利益格局变化。这两条脉络都从过程与结构这两个相依不离的侧面展示了同一个宏阔的历史进程。

    总体上说,上述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我们先看中国城乡结构关系的变化,在第一个阶段是传统或者说前现代时期,乡村社会与城市社会很大程度上是亦此亦彼的,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隔离,因而是城乡合治的社会体制,这是中国城乡关系曾经独有的特征。第二个阶段以19世纪40年代中国近代史的开端为标志,近现代意义的城市历史开始发生,由于经济和社会结构的严重不均衡,形成了城市与乡村的大分流,形成了一般所说的城乡二元化的社会结构。第三个阶段即指改革开放以来的城市发展过程,随着城市化的超速推进,每年数千万农村人口涌入到城市中,城乡差距在更为有限的城市空间中经过聚合与锐变,使得城乡二元结构之外又添加了一种非此非彼同时也亦此亦彼的同城差距状态。

    中国城乡社会的利益格局也随之发生了历史演变,具体表现在身份权利待遇体系的重新安排。这一变化也有三个阶段性特征:在第一阶段的城乡合治的社会体制框架中,身份权利待遇体系基本是城乡同构的;在第二个阶段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相应制度框架中,城乡居民在户籍制、所有制、职业等方面的区分,划定了“身份权利待遇体系的城乡差别;第三个阶段与前两个阶段都不同,城乡二元结构被压缩在了一座城市之中,并与不城不乡、亦城亦乡的边缘状态相互结合,形成了具有三元化特征的社会利益格局,这就是目前身份权利待遇体系的同城差别的基本现实。

    王娟娟:您对两条演变脉络做了简要而清晰的归结:城乡结构关系的变化是从城乡合治结构城乡差距结构再到同城差距结构的过程,城乡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则是从城乡同构体系城乡差别体系再到同城差别体系的过程。在这里看得出倒溯历史的指向在于现实甚至未来,毕竟道往是为了明来。我感到在社会学理论上,您的阐述涉及了历史与现实、宏观与微观、社会与个人等等诸多研究视角。宏阔视野与现实关注或者说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复杂关系,让研究者和学习者深感困扰、望而生畏,我们常常会听到对宏大理论的抱怨甚至排斥。您是如何看待和处理这类问题的?

      敏:我个人以为,真正的社会学宏观理论就是有应用价值的,这是中外社会学理论最为突出的一个传统。如马克思、齐美尔、迪尔凯姆、帕森斯以及吉登斯、布迪厄,还有中国的梁漱溟、费孝通、陈翰笙等等,都是自己构建理论并应用于实际研究。我一向不认同在宏观理论与微观视角、宏大叙事与个人话语、过程与事件以及科学与人文之间制定隔离。在此,赖特·米尔斯(Wright Mills)的《社会学的想象力》(1959)一著值得一提。他将社会学的想象力称为视角转换的能力,这种转换使社会学对社会与个人、宏观与微观日常的研究连为一体。他批评了当时将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分离开来的片面倾向,如仅仅偏执于历史理论、人与社会的本质理论、社会事实和问题的经验研究。他的观点是有价值的,但也常常被误解。有时人们记住了他对宏大理论的批评,却忘记了他对宏观理论的重视,这种理解本身就违背了社会学的想象力本身的含义。

    在学术研究上,不同的理解和观点总是有的,学者们都会有自己的学术旨趣和研究风格。但是,轻言各种视角和方法的隔离,这种态度不可取。具体的社会现象或社会事实就是一个,它自身的一体性是自足的,无所谓宏观理论与微观视角、宏大叙事与个人话语、过程与事件以及科学与人文等区分。这些区分对于学术研究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特别是面对现代社会的高度复杂、快速变化、信息密集。但是,无论怎样复杂的多层次、多元化、多重性,具体的社会现象或社会事实就是一个。因此,在宏观理论与微观视角、宏达叙事与个人话语、过程与事件以及科学与人文之间常常就是一纸之隔,也就是说这种隔离是纸上的,使之汇聚融合是社会学研究者的本职,否则我们只能怪自己的研究做得不够好。

    为了贯通宏观视野与微观体验之间存在已久的壁垒,推动社会学宏观理论走向应用研究领域,我们一直倡导一种多棱透镜原则[vi][⑥]这些年来,在从事宏观理论(如社会互构论、实践结构论)研究和构建的同时,我们也关注对分支领域的应用理论(或称中层理论)研究,形成了社区、城市化、农村社会、社会保障和福利以及安全研究等领域的成果。《重建》一文中指出了从城乡合治结构城乡差距结构再到同城差距结构的城乡结构关系变化,同时探讨了从城乡同构体系城乡差别体系再到同城差别体系的城乡社会利益格局变化,这一过程逐渐将理论研究推向了现实关注。当我们意识到,城乡二元结构不仅仅是城市与农村两个不同区域之间的差距,而且是浓缩在同一座城市中的差距,甚至是同一个社区中的差距,这是我们身在其中的日常生活现实,是可以处处观察到和时时感受到的。同在一座城市中生活,在身份、权利、待遇方面却明显不同,这种同城差别造成了同城群体的利益破碎。这样,理论研究就化为了观察切入。显然,这里的身份权利待遇体系,提供了一系列更具有操作意义的观察点和切入点,使宏观的大理论可以自如地推进到应用性的研究过程。

    王娟娟:尽管《重建》一文的主题是城乡社会变迁的历史与现实,但我感觉理论思考是最为核心的内容。譬如,关于传统中国城乡社会的双面特征以及城乡合治的社会体制,中国学界的研究和评论鲜有涉及。您在讨论这个内容的同时也展开了与西方学者的思想对话,如亚当·斯密、弗兰克、韦伯、吉登斯等,对他们的(或者被以为是他们的)观点进行了再认识和再评判。对于一些经典大家和当代名家,我们现有的研究是否存在某种偏颇?

      敏:对中国社会变迁和城市发展的解释,西方经济学和社会学理有些研究会给我们诸多启发,但有些研究也是不得要领的。沃勒斯坦的观点是有道理的:在欧洲支配整个世界体系的历史时刻,社会科学为回答欧洲的问题而兴起它在选题、推理,方法论和认识论上都反映这个熔炉的局限[vii][⑦]因而并不奇怪,为什么西方理论对中国社会及其变迁的独特性常常不能做出恰当的理解和解释。

    在传统中国社会,农业经济成就与城市文明发展是一个进程的两个侧面,我称之为中国城乡社会的双面特征,对这一特征还缺乏充分的研究。在这一问题上,首先值得注意的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对中国传统农业经济的研究。他在《国富论》(1776)中多处大篇幅地论及了中国农业经济,土地最肥沃,耕作最精细,人民最多而且最勤勉,中国一向是世界上最富的国家,广大的国内贸易市场为中国的制造业和可观的分工程度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他也指出了中国农业经济存在的弊端,如静止状态、垄断制度、劳动报酬低、不重视国外贸易等。[viii][⑧]按照德国经济学家弗兰克(Gunder Frank)的研究,中国经济早已商业化、经营结构复杂化,而且像其他民族一样从事远洋贸易并长期保持出口顺差,中国的生产和出口在世界经济中具有的领先地位。他还援引日本学者的观点: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纳贡体系是一种商业交易,既包含着包容性关系也包含着竞争性关系,并日益扩大,形成一个覆盖广阔地区的网络。[ix][⑨]对于当代中国学者,斯密、弗兰克(以及日本学者)等对传统中国所持的观点具有一定的启蒙和冲击意义,促使我们反思在中国研究方面存在的不足,特别是反思那些固定的成见。对传统中国的城乡关系、农业的市场经济水平、城市发展水平等,中国学者还需要投入更多的研究。

    其次,传统中国的城市文明也达到了相当的高度,秦实行的首都郡县制城市体系、汉时的郡县制及其物资集散的枢纽作用、史前中原地区即出现的城市群现象等,都独具特色。传统时期中国的城市体制具有与欧洲不同的意义:中国城市与乡村的行政和文化地位基本是平行的,近代欧洲的城市与乡村则是二元关系。因此,面对传统中国城乡社会,如果固守某些西方社会学理论的观点,沃勒斯坦所说的那种局限就显露无遗。在有关中国前现代城市的研究方面,韦伯(Max Weber)的观点特别令人难以认同。韦伯以欧洲城市为普世模式,在他看来,城市是与乡村分立的另一种共同体,城市也是西方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独有的现象。按照这种观点,中国历史上根本没有城市,这样就走到了一种极端,否定了中国历史上的城市现象。与韦伯相比,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等学者的观点显得更为温和一些,他们以传统与现代为分野,认为传统中国的城市与现代工业化城市是不同的。虽然他们仍以西方城市模式作为评判的标准,但毕竟认可了前现代城市的存在,这就给自己的观点留下了余地。

    有必要指出的是,西方社会学理论的某些局限来自其自身,某些局限是研究者的误读和误解导致的。譬如,前面说到米尔斯的《社会学的想象力》,如果仅仅记住了他对宏大理论的批评,必然会形成种种局限性甚至不合理性。再如,对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1904)这部公认的经典作品,我想仅从文化方面回答资本主义为什么兴起,这一问题是无解的。宗教伦理只是观察资本主义现象的多种角度之一,相对于将一种宗教伦理视为资本主义现象的根源,从更多角度(经济、税制、货币制度、国债体制甚至战争)研究资本主义,可能会获得更为适当的解释。对于经典作品我们应当一读再读。我坚持认为,一部经典、一种理论应当放在历史和学术发展的过程中去理解,在传统与现代、中国与西方的比较中去理解,否则就会抽除了其本身有血有肉的品格,使其成为不合理的僵死的教条。

    王娟娟:回顾中国城乡发展路径和模式的历史性转变,的确给了我们重新认识中外社会学理论的机会。您前面说到在城市化的研究方面,城乡二元结构理论的解释模式简单化了、僵化了,我注意到您关于城乡二元结构理论所持的再认识和再评判态度,其中对费孝通先生思想的新理解,有些评价是以往未曾有过的。比如,在社会学上,我想是费孝通等中国社会学家最先(甚至早于刘易斯)表述了对城乡二元结构理论的认识。那么您如何看待费老对中国社会二元结构现象的理论阐述?

      敏:这里的再认识是借用了郑杭生教授的用语。他提出我们应当深入发掘中国早期一些著名社会学家的思想,他本人也对费孝通、林耀华、孙本文等社会学家的杰出贡献给予了再认识[x][⑩]同时,对西方学者研究进行再评判也是很必要的。事实上,中国早期社会学的再认识与对西方社会科学理论的再评判这两者常常是联系在一起的。

    在《重建》一文中,我尝试着重新认识城乡二元结构理论。在经济学上,阿瑟·刘易斯在《劳动力无限供给下的经济发展》(1954)是最先阐述这一理论的一部著作。在社会学上,我想是中国社会学家最先(甚至早于刘易斯)表述了对城乡二元结构理论的认识。梁漱溟等学者的认识是较为初步的,费孝通的思考是更为深入和系统的。费老通过对中国社会的实地研究,形成了对城乡二元结构的实际感知,并提升到了理论层面给予系统的阐述,他的《江村经济》(1939)、《乡土重建》(1947―1948)、《乡土中国》(1948)等都是这方面的代表性作品。

    1939年费老就在《江村经济》一著中指出:强调传统力量与新的动力具有同等重要性是必要的,因为中国经济生活变迁的真正过程,既不是从西方社会制度直接转渡的过程,也不仅是传统的平衡受到了干扰而已。目前形势中所发生的问题是这两种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xi][11]1947年到1948年陆续发表的《乡土重建》中,费老将中国社会变迁过程简洁地称为农业文化和工业文化的替易,并对中国的城乡关系做了进一步思考,指出中国都市的发达似乎并没有促进乡村的繁荣。相反的,都市兴起和乡村衰落在近百年来像是一件事的两面,乡村和都市之间是相克的关系,是都市克乡村。对当时的乡村治理,他慨叹乡土性的地方自足时代是过去了[xii][12]1948年他在《乡土中国》中进一步指出: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我说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那是因为我考虑到从这基层上曾长出一层比较上和乡土基层不完全相同的社会,而且在近百年来更在东西方接触边缘上发生了一种很特殊的社会。[xiii][13]在上世纪3040年代的研究过程中,费老对中国社会结构的二元性认识不断深入,从中提炼出了一套范式和框架,如乡土社会与城市社会、乡下人与城里人、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礼治与法治、习惯与契约、安土重迁与分化流动,等等。

    费老的《江村经济》、《乡土重建》、《乡土中国》等作品的发表都更早于刘易斯的《劳动力无限供给下的经济发展》。我感到,对于费老这一原创性的学术贡献,我们作为后辈学者有责任实事求是地予以确认。

    王娟娟:从社会学研究的角度来说,我们深入发掘费老关于中国城乡社会二元结构的思想,具有什么样的意义?您在《重建》一文中所说的中国城乡变迁的现实题材为中国社会学研究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的新试验场,这与对费老思想的再认识有怎样的联系?

      敏:我们确认并深入发掘费老对中国社会二元结构的理论阐述,具有丰富的实际意义,有助于更为适当地把握乡土社会为代表的这组范式的学术意涵。我想,费老在对中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做出系统论述的过程中,他的思想已不再囿于那种纯粹传统的、前现代田园意境中的初民社会,尽管对其的留恋亦在情理之中。如果我们因此而认为,就像滕尼斯主张人类生活返回到公社(Community)时代才有出路,费老也会将一种纯粹的(也是不真实的)乡土社会视为理想,这不仅可能误解了费老的原意,而且也大大低估了他的学术智慧。

    从费老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清晰的脉络: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但后来则从这基层上长出了一种不完全相同的社会,这是近百年来在东西方接触边缘上形成的一种很特殊的社会。所以,在上世纪3040年代费老就已如此清醒,他面对的乡土中国不再是一个纯粹的乡土性社会。尽管费老在他的作品中表达了对初民社会的无限怀想、至深眷恋、些许遗憾和无奈,但我想有一点很明确——他已经以学术的方式向其告别

    费老的思想精神和学术功力是令人感佩的。他对中国城乡社会具有深厚的历史感,使得他对乡土中国的理解是动态的和现实的,这是寻求中国社会许多实际问题的合理答案的思想基础。在最近数十年的城市化过程中,我国城乡社会出现了未曾预料的深刻变化。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正在出现新的形态,在城市与农村这两大结构性社会板块之间,逐渐形成了一个既可以说非城非乡,也可以说亦城亦乡的模糊地带。不仅如此,前面已说到的城乡二元结构差距原本是指城市与农村两个不同区域之间的差距,现在这种差距被压缩在了一座城市、甚至一个社区的空间之中,经过多次折叠形成了重重叠叠的同城差别。这一演变不仅大大超出了费孝通先生当年的分析,也超出了许多后来研究者的思考。显然,在费老的乡城社会二元范式和框架的经典研究基础上,对城乡社会快速变迁的现实题材进行深入探索,当代中国社会学的理论与应用可以获得生长的新空间。

    王娟娟:看得出您在《重建》一文中提出了一些新的理论思考。您分析了城乡人口格局与城乡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阐述了三分天下的人口格局和三元化特征的社会利益格局。这种三分天下的人口格局和三元化特征的利益格局有哪些具体的特点?在这种人口格局与利益格局有着怎样的逻辑关联?

      敏:通过持续的实地调查,我们对中国城乡社会近几年的最新变化获得了较为系统的把握,其中,目前人口格局与社会利益格局的现状值得关注,三分天下的人口格局和三元化特征的利益格局就是这一过程中形成的理论思考之一。首先,三分天下的人口格局是对目前中国城市人口的较为普遍的结构性现象的一种概括。一般而言,中国的城市人口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本地农村人口,二是本地城市人口,三是外来流动人口。在不同地区的城市人口总数中,上述三大群体所占的比例可能不尽相同,但人口格局的三分天下无疑是的一个基本特征。其次,三元化特征的利益格局则是对目前中国城市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结构性特征的一种概括。在三分天下人口格局的前提下,形成了三大重要的利益群体——本地农民、本地市民和外来人,他们在同一座城市的社会利益格局中所处的不同位置,表现了“身份权利待遇的同城差别。

    人口格局三分天下与利益格局三元化特征之间有着直接的逻辑关联。以农村人口为主体形成了一个外来人口群,这一人群以规模、高速率在不同的城市之间流动、迁移。这一过程形成了城市中的一个新群体,这个群体越来越表现出非城非乡同时亦城亦乡的特点,他们与本地市民群体和农民群体一起重构了城市的群体关系,同时也改变了城市的利益格局。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关系也随之发生了一种转变:在有限的城市空间中经过浓缩聚变,城乡差距获得了一种新的样态,这就是同城差别。这种差距表现在“身份权利待遇的各个方面。

    王娟娟:我注意到,您将城市三大群体构成的社会利益格局概括为三元化特征,为什么您没有采用三元结构的表述?

      敏:对于三个群体构成的社会利益关系格局,我的表达是三元化特征而不是三元结构,这是有一定考虑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中使用了结构,指出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xiv][14]这是结构这一术语在社会学中的最早出现。后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剩余价值理论》(1861)、《资本论》(1885)等著作中,反复使用了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分配结构、生产结构等,奠定了这一术语在社会学中的重要地位。迪尔凯姆在《社会学方法之规则》(1895)一书中进一步使结构得到了确立,他将结构视为一种固定的和定型的社会事实,是内在于社会各构成部分之间的具共同性和普遍性的联系,这种联系不是直接观察到的。[xv][15]在结构主义思潮的开创者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的思想中,结构是指存在于社会表层现实之下的深层根基,具有超验性、不变性、跨时空性和自我再生产的机制。尽管后人对结构的理解和使用已经经验化和表层化了,但仍然保留了列维斯特劳斯最初的原则。

    显然,结构这一范式并不适合于表现目前城市社会三个群体的利益关系。一方面,中国城市社会利益格局带有某种结构性特征,另一方面,这一格局也是富于动态性的、高度流变的。特别是城市外来人群的高速流动和迁移,使得这一格局的具体构成有很多不确定性。譬如,既有制度安排(户籍、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就业、教育、福利等)面临的变化和调整,使城市外来人群的“身份权利待遇存在很大变数。同时,外来人群的利益变化必然在不同方面牵涉到本地市民和市民。这种动态性提示我们,我国现有城市社会利益格局仍处在一个进程之中,一般称为城乡一体化,我根据《重建》一文内容的侧重多采用同城化。在这个进程中,三个群体的同城差别既是一种社会事实,也是一个特定时期的过渡状态。

    王娟娟:如您所述,三分天下的人口格局和三元化特征的社会利益格局以及从原有身份权利待遇的城乡差别转变而来的身份权利待遇的同城差别,您对本地农民群体、本地市民群体和外来人群体的同城差别做了一种很有意思的描述,即身份权利待遇的三个世界。在具体的城乡社会生活中,这三个世界是怎样的关系?

      敏:身份权利待遇三个世界是从制度的层面,对三个群体利益关系的更为具体的分析。首先,在本地农民与本地市民的双边利益,国家在城市和农村的土地、住房、计划生育等方面实行的不同政策,本地农民与本地市民的同城不同权利不同待遇,使国民的社会权利和义务体制形成了切分。第二,本地农民与外来流动人口这两个群体的利益关系,外来流动人口分为两部分——外地农村户籍人口和外地城镇人口,其共同特点是与本地市民和农民的权利和待遇也基本不同。第三,本地市民与外来流动人口的利益关系,外地农民虽异地谋生,享有的承包地、宅基地、计划生育指标等待遇,在当地没有实际优势;外地市民与本地市民相比,在劳动报酬、子女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都不能享有同城待遇。除此之外,本地农民、本地市民和外来人在政治参与、社会参与、社区参与(譬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方面的差别,也表现了身份权利待遇的三个世界。

    同时我感到,这三个世界表现了一种比较荒谬的现实,这就是开放中的封闭。201110月和11月,我们两次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南海,农村户籍和土地经济基础上的集体股份合作制等制度性因素,构成了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利的重要分界线。户籍制度初步划出了本地人外来人两个群体,集体股份分红制度又将本地人划分为本地农村人本地城市人两个群体。2011年,南海村(组)两级经营资产达260亿元,可支配收入约50亿元。按照集体股份合作制,73.7万拥有农村户籍的“乡下人”,每年按时按点,都能“有钱分”。[xvi][16]根据南海区信访局的调查资料,农转非以及自理口粮人员回迁、因大中专读书户口迁出人员、随居民户口配偶入户农村者或已签署协议同意不享受分红者现要求享受股份分红等该部分引发的农村股份分红问题有可能形成一个新的不稳定因素。[xvii][17]我感到,本地人群体的同城差别对于身份权利待遇三个世界的形成是一个关键性因素,也更加凸显了三个世界的相互封闭和隔离。

    王娟娟:您说到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情况确实非常典型,看得出您对当地三分天下的人口格局和三元化特征的利益格局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不过,南海地处中国东部发达地区,这个案例是否具有普遍意义?

      敏:南海的情况给我很深的触动和感悟,用触目惊心来表达并不为过。然而,对三分天下的人口格局和三元化特征的利益格局的认识和思考,并不局限于南海这个个案,而是与近几年对中国各地的持续观察和研究相联系的。在《重建》一文中,我通过北京、杭州、广州以及郑州、武汉、长沙等东部和中部城市的人口变化数据,还有新疆的乌鲁木齐、宁夏的银川、甘肃的兰州等地的人口变化趋势,说明了三分天下的人口格局是目前中国城市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

    事实上,三分天下的人口格局和三元化特征的利益格局不仅存在于一座城市中,甚至存在于一个社区中。201212月我们在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的实地调查,印证了这一点。该区南门关街道的兰花堡社区、中山路街道的白杨洞社区等,既有本地农民和本地市民,也有相当数量的外来人。在这样的社区中,三个群体不同的利益诉求可以说是随处可见。所以,以往在广大区域中的城乡二元差距,成为了一个城市空间下高度浓缩的各种差别,并且是更为狭小有限的社区空间下的各种差别,这就是我们面对的“身份权利待遇的同城差别、甚至同社区差别。

    王娟娟:这种人口格局和利益格局的确令人关注。您对中国城乡社会变迁做了深入思考,提出了三元化利益格局下身份权利待遇体系的重建。我想知道这个重建的未来前景是怎样的?我最近在读熊培云先生的《一个村庄里的中国》,他在分析乡村民主时写过一段话:单就走向一个美好社会而言,本无所谓体制内外,无论有怎样的分歧,只要你愿意回到人本身,就不难与他人找到共同的事业,并在此基础上求得和解。据我理解,熊先生以最朴素、温暖的语言向世人阐释了以人为本的道理。如何才能以人为本引导我们期待的未来前景?

      敏:三元化利益格局下身份权利待遇体系的重建,改变身份权利待遇的同城差别是一个关键,这也是同城化、城乡一体化的一个关键。通过这一过程建设一种新型的城市社会,应当是属于每个生活其中的人的包容性、公平性和共享性的共同体。我想这至少涉及两个重要问题:

    第一是理念。推进同城化和城乡一体化应当以人为本而不是以地为本。如果不能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理念,那么城乡一体化建设就会面临土地城市化的危险境地。城乡一体化不能等同于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协调统筹,这一目标的真正实现有赖于城市社会的体制和制度的深刻转变。也可以说,城乡一体化是经过一系列体制和制度变革达成的最终结果。其中,消除身份权利待遇体系的同城差别,破解城市三大人口群体的社会利益三个世界,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绕不开的问题,甚至是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第二是操作。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最终目标,不仅需要改革的意愿和勇气,还需要缜密的思考和合理的规划,以及实施方案、程序步骤、统筹措施等。我的一个建议是,对身份权利待遇体系同城化进行技术性设计,建立同城居民城乡一体化社会权益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这需要几个相应的步骤和措施:其一是对城市三大人口群体的身份权利待遇现状进行甄别和分析,形成同城差别的具体评估;其二是根据城乡一体化的以人为本理念,对同城居民的社会权益指标体系进行统筹设计;同时,对农村户籍和土地制度的利益驱力采取弱化措施,柔化或消除同城居民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环境权益等的实际差别。

    简单地说,以以人为本理念为指导,通过身份权利待遇同城指标体系的操作,逐渐弱化和消除三大人口群体的利益区隔,缩小城镇居民在社会权益方面的现实差别,这种平抑不公、消除区隔、缩小同城差距的过程将促进三大群体在利益诉求方面的相互包容、开放和共享,不断趋近身份权利待遇体系的同城同构的愿景目标。

    王娟娟:您在《重建》中指出,构建的身份权利待遇体系的同城化就是一项涉及社会公平正义的事业。您是如何理解公平正义的?身份权利待遇同城化过程将实现怎样的公平正义?

      敏:促成城市中三大人口群体在社会利益上的基本协调,推动三元化利益结构的柔化和同化趋向,不断增进身份权利待遇的同城化,是走向包容、公平、共享的新型城市化必须的过程。社会公平正义是其中的核心议题。在这里,厘清正义的双重含义是非常必要的。正义的双重含义来自正义与平等和公平之间的关系,因而有“平等的正义”与“公平的正义”。正义的不同含义表现了正义的两种价值观,“平等的正义”强调“同”,“公平的正义”强调“异”。按照平等的价值观,差别是不正义的,正义不应当有差别;按照公平的价值观,公平是一种合理的差异,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正义往往是包含了差别的正义,这种历史性使得差别的正义具有了某种合理性。[xviii][18]

    从理论上说,平等的正义与公平的正义分别表达了正义的两面,平等的正义强调正义的价值性和理想性,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美好追求;公平的正义重视正义的工具性和可兑现性,它使得这一追求成为可操作的、可实现的。从实际中看,公平的正义更具有日常生活的现实性。一方面,对于怎样的差别才是公平的?问题人们可能永远会有不同的理解,这实际上表达了不同的利益诉求,也常常激发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博弈、竞争甚至冲突。另一方面,一个社会共同体中的成员必须也能够就这一问题达成某种共识,这既是基本生存的需要和也是未来发展的要求,从而使我们以包容、开放、共享的方式来对待彼此的不同利益诉求。因此,公平的正义与我们的生活相随常伴。我的意思是,身份权利待遇的同城化或者说包容、公平、共享的新型城市化,实际带给我们的是具有合理差别的正义,而不可能是绝对平等的正义。

    “平等的正义”是人类永远值得追求的理想,这种理想使我们不断趋近美好的生活愿景。但是,平等和正义总是带有时代性和具体性的,绝对平等的正义是任何时代的社会都不可能做到的。我想,在身份权利待遇的同城化以及走向包容、公平、共享的新型城市化过程中,既强调正义的价值性和理想性,也重视正义的工具性和可兑现性,这使我们能够始终保持一份清醒和明智。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学中国化视野下的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12ASH002)。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城乡统筹办项目社会管理科学化的新探索——以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基层组织社会管理的实地调研为例”。

    [作者简介]杨敏,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主要从事理论社会学及其应用、社会政策理论与应用、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等研究。王娟娟,武汉纺织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是理论社会学、组织社会学。

    [] 杨敏:《三元化利益格局下“身份―权利―待遇”体系的重建——走向包容、公平、共享的新型城市化》,载《社会学评论》(创刊号),20131)。

    [] 郑杭生、杨敏:《社会实践结构性巨变的若干新趋势》,载《社会科学》,200610);《社会实践结构性巨变对理论创新的积极作用》,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6)。

    [] []董仲舒:《春秋繁露 卷三·精华》。

    [] []马克·布洛赫:历史学家的技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第3233页。

    [] []马克·布洛赫:历史学家的技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第3646页。

    [] 杨敏:《个体安全研究与中国社会学的理论自觉——社会学传统范式和研究方法的一种兼容汇聚》,载《思想战线》,20122)。

    [] []伊曼努尔·沃勒斯坦:《所知世界的终结——二十一世纪的社会科学》,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第183页。

    [] []亚当·斯密:《国富论》,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第5556146181490页。

    [] []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第164166298299页。

    [] 郑杭生:《费孝通先生对当代中国社会学所做贡献的再认识》,载《西北民族研究》,20102);《林耀华先生对当代中国人类学所做贡献再认》,载《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孙本文先生对早期中国社会学贡献的再认识》,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

    [11] 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第20页。

    [12] 费孝通:《乡土重建》,《费孝通全集》第四卷,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第302314316340页。

    [13] 费孝通:《乡土中国》,《费孝通全集》第五卷,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第316页。

    [14] 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年秋―18465月)。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1页。

    [15] []E. 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之规则》,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第33346280页。

    [16]《广东南海农村综合体制改革 城里人哭着喊着要去农村》,载《中国青年报》201238日。

    [17] 郑杭生、杨敏、向德平:《多元利益诉求统筹兼顾与社会管理创新——来自南海的“中国经验”》,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2,第313233页。

    [18] 参见郑杭生:《社会公平与社会分层》,载《江苏社会科学》,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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