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两重结构;两个变量;两个不计成本;国家与农民的关系
一、前言
在中国的学术界,国家与农民的关系问题不是一个新的问题,而曾经是一个相当热门的话题,特别是其焦点农民起义问题。随着当前乡村建设,特别是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的开展,这一问题又重新引起学术界的关注。不过,已有的研究基本上多是对事实的简单叙述,主要关注租佃关系,基本模式是农民受压迫,不得不反抗推翻腐朽的统治,最后新王朝建立。
众所周知,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之频繁和烈度,为世界历史上所罕见,而西欧历史上农民起义的烈度和频率,则远远低于中国。为什么会出现与西方社会如此迥然不同的现象呢?本文试图从理性的角度分析中国历史上的农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如何从开始时的相容走向强烈的对立。本文认为,这与中国传统社会的两重结构、两个变量和两个不计成本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两重的官与民结构下,影响古代的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其一是稳定因素,即本文称之为两个不计成本,分别是王朝维护统治不计成本,老百姓传宗接代不计成本;其二为破坏因素,即两个变量,分别是农民负担变量和单一种植业的收获变量。封建王朝往往在建立之初,历经了前朝战乱,政治相对清明,人口锐减,大量土地荒芜,土地兼并不太普遍,这时封建王朝与农民的关系处于较和谐的状态,特别是在各自的不计成本目标追求不冲突的背景下。但是在单一种植业结构下,农业生产中灾害等因素的作用,伴随着土地允许买卖,兼并就会大量出现,部分农民就会失去土地,帕累托现象产生。而随着上层的腐败,特别是王朝索取无度,加之低薪的官员不愿意再继续清贫下去,开始借助手中的权力,横征暴敛,于是社会矛盾激化,这时候往往出现赋税改革,试图扩大国家财政收入,缓和官民矛盾。如唐代的两税法改革,将繁杂的税种归并为户税和地税两种,改变了百姓“旬输月送无休息”和“科敛之名数百”的状况。同时在王朝维护统治不计成本的作用下,封建王朝得以勉强苟延残喘,而一旦改革效果不理想,贫富差距无法减小,社会腐败加剧,伴随着天灾等,突破了农民生存底线,动摇了老百姓不计成本传宗接代的基础,进而酝酿农民起义,社会由此改朝换代。
二、传统社会的重要特征——官民两重结构
自秦始皇时代开始,中国即是一种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社会,是一种两重结构,即官民结构,[i]这种政治制度与西方三重结构分权制度,存在很大的区别,其最为重要特征是缺乏中间阶层。
关于中国历史上两重结构的存在和影响,贾宁作了比较详细的分析。他认为:两重结构是中国传统社会一个重要特征,而这种两重结构在中国历史上又大体上表现为两种前后延续的类型(如图1、2)。前一种类型的两重结构,即封建两重结构,始于西周,止于秦。这种封建两重结构是在周王朝建立后通过大规模的实施封建分封制度而形成,表现为一种由上而下的、由一个中心向外扩展、由上层的政治势力来控制各地的一种政治制度安排。但这种封建两重结构由于是建立在嫡庶制和宗法制的基础上,它的存在完全取决于封建君主的权威与控制能力,因此缺乏内在的制衡机制而具有极不稳定的性质,中国春秋和战国的历史是为例证。因此,这种封建两重结构在经历了短暂的历史时期后就演变为后一种类型的两重结构,即官民两重结构。
官民两重结构始于秦,止于民国。在封建两重结构中,由于封建领主(封臣)与平民间的强制性关系,使平民具有强烈地打破这种社会结构的制度变迁需求;同时,由于替代封建两重结构出现的官民两重结构在科举制度的安排下具有社会升迁机会与选择自由,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平民与新的官僚力量结合并瓦解了原有的封建两重结构,从此形成了对以后中国社会演变发生决定性影响的官民两重结构。[ii]
张杰也有类似的分析,他指出中西方不同的社会结构与政治体系,即两重结构和三重结构,两者的区别直接导致今后不同的发展道路。西欧封建主义的主要功绩是给西方社会经济结构成功地塑造了一个中间层。西欧封建主义(尤其是庄园制)最鲜明的特征是平民与领主间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使封建领主得以发挥其特殊作用。他们一方面是介于君主与平民之间的一个缓冲层,在面对外力的侵扰时,他们要保护其平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对平民他们也不能为所欲为,因为领主与领主之间的竞争使其常常“有诱因去遵守契约规定”。“然而,中国的封建主义则缺乏导出中间层的机制。西周封建主义具有自上而下的形成逻辑与征服后的控御性质,因此,封臣和贵族是作为君主的代理人去控制与管理平民的,这就决定了在君主控制能力强大时,封建领主不会发挥多少缓冲作用,而当君主力量式微后,他们却都纷纷各自转变为新的君主。领主的不同作用决定了中国与西欧社会结构的巨大差异。在西欧,领主处在经济社会的中介位置发挥着缓冲作用,因而形成一种君主——领主——平民相互制衡的三重结构;而在中国,贵族要么受制于君主,要么完全脱离于君主,它始终没有扮演过象西欧封建领主那样的角色,结果导致了社会结构的两重性质。结果,社会不再是贵族与非贵族对称,而是官与民对称,从而形成了对以后中国社会经济演进过程发生决定性影响的官民两重结构。在这种结构中,按照法律家产制官僚机制直接统领小市民与小农民,西方中世纪时那种封建的中间阶层,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都不存在。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官民两重结构实际上直接导因于上述封建主义的两重结构,或者说,前者是以一种新的形式对后者加以承继和强化的结果。”[iii]由于上述的与西方社会结构不同,有学者指出,秦汉以后的中国社会并非通常我们所认为的是封建社会,而是另外一种性质的社会。如学者何怀宏指出:“如果中国不是相当早地进入,而是相当早地脱离了封建社会,就有一个并非“中国封建社会(西周封建制)为何如此之长而是为何如此之短,或者说中国为何如此早地进入,又如此早地退出封建社会的问题”。[iv]或许中国两千余年经济停滞不前最后让西方远远超出之谜就隐藏于此。[v]王沪宁也认为:“历史上,最大的问题在于缺乏中间组织”。[vi]
西欧国家的城堡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基层核心,但在最高王权与最底层的农奴之间,不止有一层领主,而是有好几个层次,每个领主都可将自己的领地划成数块封给自己的属下,从而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形的阶梯网络。一个大领主相对于国王或皇帝来说是附庸(vassal),国王和皇帝是他的领主(lord),但相对于这个大领主自己分封的中小贵族来说他就是领主,由他分封的人则是他的附庸;依次类推,直至最低一等的普通骑士。各级领主与附庸相互按契约承担责任和义务。在欧洲大陆,通常情况下附庸只对他的直接领主负责,形成了所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则。[vii]这种三重或者多重结构的最大特征是国王与农民没有直接的统属关系,一般情况下国王与农民不会成为冲突的双方。农民与领主之间存在着谈判的可能性。如果他们之间存在冲突,也仅仅限于一个领主所管理的范围,不会出现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在欧洲,农民与领主之间的冲突不会扩散到其它领主的范围和整个社会,只会限制在特定的地区。
中国古代的两重结构,[viii]不像欧洲帝王不直接管理农民,是一种国家与农民直接面对的专制政治结构,他们之间由封建王朝选拔的官员来做中介,所选用的官员只是一个给帝王家族收取租税的承包者的角色,一个委托管理者,官员并不世袭,官员的薪水也不高,存在随时被弃用的可能,退休回乡以后,也就是一个农民,不是一个真正的利益阶层。
由于缺乏中间层次,一个由各级官员烘托的高高在上的朝廷,他们面对的是无数的经济实力弱小的小农,无法产生谈判机制,他们不是一个可以讨价还价的对手,所以封建王朝所有政策的制定,都是以他们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国家与农民之间没有谈判的可能性,决定了封建国家对农民可以恣意妄为,滥用民力,腐朽生活所导致财政负担只能向农民摊派,此外封建社会给予官员的权力存在滥用的变数,农民负担的不确定性,导致难以调和的矛盾产生。
封建王朝的各种制度安排,是为了王朝的稳定与巩固,是为了他们利益的最大化,而农民的利益是尽量最小化,当然底线是不能杀鸡取卵、竭泽而渔。这种结构的统治模式是一竿子插到底式的管理,一旦由地方官员引起的冲突,往往很快会演为成国家与农民之间的直接冲突。
古代的官吏在试图利用权力谋取私利时,往往打着王朝的名义,随时会忘记水与舟的关系,犹如公司制下的总经理不顾董事长的利益而收受贿赂一样,导致国家与农民之间的直接冲突。往往是,在寻求利益最大化时,有官员的身影,而一旦出现因为无限搜刮,农民无法生存下去,产生严重冲突时,官员却隐身而去,对立的双方剩下了毫无缓冲层的两极——国家与农民,矛盾的焦点最后直接指向封建王朝统治的基础,导致改朝换代,社会陷入战乱之中,最后中原逐鹿,得胜者重新建立一个与原来同质的新王朝,整个社会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在两重结构下,封建王朝在基层通过编户齐民的方式,依靠郡县的基层社会组织来管理农民。封建国家不仅害怕各种中间势力壮大,对宗族也是严加防范,商鞅变法中的兄弟分家,法家政治使农民分散而不具备抗上的能力。朝廷对宗族文化的赞赏,是为了压抑臣民的个性,而不是真要培养族群的自我认同。因此我们切不可对统治者提倡“大家族主义”的言词过于当真。[ix]儒家倡导“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x]但实际上,古代社会更多如学者秦晖所言是“儒表法里”。明初,“浦江郑氏九世同居,明太祖常称之。马皇后从旁惎之曰:以此众叛,何事不成?上惧然,因招其家长至,将以事诛之”。[xi]实际上,宗族更多是承担了王责缺位时而需要承担的角色,小农由于弱小,一旦遇到大的灾难,通常是政府的救济不到位,这时只有依靠亲情,依靠“出入相扶持”来缓解困境。
三、两个不计成本——维护封建社会的国家与农民关系稳定的因素
任何一个新的王朝,建立以后的第一件大事就是考虑如何维护其统治的稳定,这就需要国家机器来延续其“家天下”。在封建社会,谋反罪所受惩罚最为严厉,在这一方面,可以将其视为封建王朝为了维护统治不计成本。与此同时,他们还会在意识形态方面实行愚民政治,于是儒家思想被统治阶级利用,儒家也对统治者灌输“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唯与民休息,是为治国之本”的理念,但更加有力的是儒家的忠孝成为为统治者服务的利器,指出对帝王要忠,对父母要孝,宣扬“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老百姓在此思想的影响下,一切为了传宗接代,并且不计成本。
(一)封建王朝为了维护统治不计成本
1、建立严密的社会组织管理农民
两重结构下,封建王朝将农民通过基层组织、宗法,将农民牢牢地限制在土地上,并且以小农经济的形式存在。一方面,国家通过基层组织控制农民的生活。据研究,汉代乡村社会存在着复杂的管理机构,它们分别是:1.行政系统,县下设乡,乡有有秩(啬夫)、三老、游徼、乡佐、“乡亭部吏”;里有里唯(魁、正)、里父老(三老)、里佐、里治中;2.情治、信息系统,县尉下设乡游徼,亭,亭有亭长、亭候、亭佐、求盗、“亭部吏卒”、邮;3.意识形态系统,“公社”(乡社)下有置社(里社、社弹、书社)、社宰;4.民政、社会系统,乡下有里单(僤、弹),里单下有祭酒(尊)、三老(左、右父老)、长史、卿、尉(百众)、平政、谷史(左史、右史)、司平、监(平)(左平、右平)、厨护(左厨护、右厨护)、集(左集、右集)、从(治中从事)。如此复杂的社会管理组织系统,这在今天也难以想象。[xii]其它朝代情况大致相似,并不象有些人所杜撰的“皇权不下县”。
另一方面,则尽量控制农民家庭规模,唯恐形成取代势力,威胁帝王的家族统治。早在战国时期,商鞅变法中即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对那些“禄厚而税多,食口重”的大家庭,商鞅“以其食口之数赋而重使之”,通过强制分家,奖励耕战等政策,迫使单个家庭人口数量减少,使一夫一妻的个体家庭成为最基本的社会细胞。与此同时,封建社会还鼓励人口增加,以增加赋税收入。但是封建统治者并不希望富裕阶层存在,因为他们有可能取代其统治,所以一些王朝在建立的初年,多对豪强地主采取强制迁移的政策,目的是削弱其潜在的反叛力量。而民间通过努力经营而成为地主者,多因多子继承而分家析产变成了自耕农,所以封建社会更多存在的不是地主与富农,而是数量众多、弱小的自耕农。不可否认,封建王朝有时也提倡累世同居的大家庭,但是民间真实的情况是多为5口之家,真正的大家庭比例极小。小土地的农民以自耕农或者佃农的身份,被限制在土地上努力耕种,改变生活状态。
2、通过酷刑厉法惩罚谋反者
一般情况下,农民是不会轻易谋反的,因为谋反的代价巨大,株连与诛九族使得一般农民是不可能反抗朝廷,也与自己的生活目标不一致。
3、通过科举制度笼络人心
韦伯认为,中国的皇权为了防止封建等级制的复辟,亦即防止官吏从中央集权中独立出去,采取了一套举世闻名、成效卓著的办法,实行科举,以教育资格而不是出身或世袭的等级来授予官职,这对中国的行政和文化都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隋唐以后开始通过科举制度俘虏部分人为其效劳,即适当开放下层社会向上层社会流动的渠道,化解底层社会求变的诉求,通过考试让部分人进入官场。当天下学子都热衷于科举考试时,唐太宗看在眼里,喜在心中,说出了“天下英雄皆入吾彀中”的心里话。读书人何以称“英雄”,似乎难以理解。但显然唐太宗敏锐地了解到这些人及其身后的家庭,特别是庶民地主天生具有改变身份的愿望。既然如此,何不适当地分权,由科举考试提供了一个苛刻的途径,来化解部分人通过武力来取代皇位的危机。目的即是让老百姓做顺民,以维护其万世统治。然而,这里面暗设了一个巨大的陷阱,即科举考试选拔的官员数量极其有限,但却诱使全天下的士人如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于是许多人“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在科举战场上屡败屡战,去竞争那有限的名额,期待日后“升官发财”。至于没有考上者,则只能自认倒霉,命该如此。
(二)老百姓为了传宗接代不计成本
传宗接代不计成本与维护统治不计成本紧密相关,由于无法突破封建统治束缚,老百姓只能做顺民生活,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最大的愿望是尽孝,而最大的孝是传宗接代。生育动机在我国古代生育心理思想中占有突出位置,主要以“尽孝”的动机表现出来。由孔丘提出,又为孟轲加以发展的以“孝”为主旨的生育动机是我国封建社会几千年来最具驱动力的生育动机。虽然,“仁”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而仁的根本则是“孝”,“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xiii]但从心理学角度看,“孝”又是驱动人们生育,特别是驱动人们生育男孩的动机力量。这是因为在孔子学说中,“孝”首先意味着生育传嗣,延续香火。孔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很显然,没有子嗣,祖宗祭祀就会结束,香火就会断绝,为人子者要做到孝,就必须生育儿子以延续宗嗣。[xiv]《孟子·离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赵岐注:“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从此开始了中国老百姓传宗接代不计成本的历史。在聚族而居单一种植业需要强劳动力的环境中,没有后代不仅要承受精神上的“绝后”、“断子绝孙”的痛苦,而且要承受没有劳动力无法老有所养的物质上依靠的痛苦。所以,中国古代老百姓生活的目的的常态便是传宗接代,并且是不计成本的。一个家庭生活的最大愿望是“早生儿子早享福”,因此,古代早婚早育是普遍现象。关于结婚的年龄,周朝人是主张晚婚的,认为一定要等性功能健全和发育成熟才能结婚。《周礼· 地官》载:“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但是,到了汉朝,这个的理论在实践中受到了一些冲击,有一些行不通了。例如《论衡·齐世篇》中说:“《礼》虽言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张设,未必举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 汉代早婚现象的兴起,王室与民间皆然。从《汉书》、《后汉书》的记载中可以看到,女子出嫁年龄从十三岁到十九岁的都有。结婚即意味着生育,一般情况下不会控制生育的,否则就不必早婚。自古至今,中国民间结婚都要“看日子”,目的是洞房花烛夜要避开新娘的经期,选择排卵期,早生贵子之心一目了然。
在中国的农村,多子、贫穷的家庭会先倾全家之力让其长子娶妻,然后依次按顺序倾全家所有,为其他儿子娶妻。而“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按今天的话来说,似乎是一种硬道理。有时由于某些原因,一个家庭的男子如果娶妻有困难,就会想办法。有时换亲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由其姐妹嫁入媳妇家,这样两个家庭都能够传宗接代。有时还会出现三角换亲,即三个家庭之间换亲。许多家庭省吃俭用,目的就是为了省下钱来传宗接代。不计成本地生育在中国最近30年来表现得更加疯狂,许多家庭为了生一个男孩,不惜倾家荡产。这与欧洲长子继承制度下,结婚必须考虑是否有养家能力有着天壤之别,欧洲古代盛行晚婚。
在中国的乡村中,普遍存在的是年迈的父母辛苦一生,单向地为下一代尽抚养后代的义务。尽管晚辈养老送终也是天经地义的,长辈在年富力强时给予以晚辈的付出,在长辈晚年时应该由晚辈来反哺回报,属于代际补偿。但是实际上,传统中国社会长辈在晚年所得到的回报与其为下一代乃至下下代的付出是不对等的,我们可以将其称为“不计成本传宗接代”。当然,这里的长辈的付出和回报不对等,多数情况下是出于长辈的自愿。
由于上述两个不计成本有各自的目标,如果处理得当,并不形成致命的冲突,老百姓还是希望过自己的日子。历史上封建王朝改朝换代,开始并不完全是老实的农民所为。因而,历史上也就有“官逼民反”一说,意思是如果能够忍耐一下,老百姓就不会造反。
四、两个变量——导致封建社会国家与农民产生冲突的不稳定因素
在官民两重结构下,由于两个不计成本的作用,如果没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各自应该相安,因为这两个层次的目标并不一定产生致命矛盾。但是由于有时封建王朝中后期横征暴敛,又由于中国古代农业结构、自然灾害等的影响,导致了两个不计成本之间无法共存,出现冲突,于是国家与农民之间形成强烈的对立关系,势必导致封建社会改朝换代,两个变量的作用都将造成农民生活贫困。失去土地,动摇其传宗接代的基础,也就是动摇了封建社会稳定的基础。在这里我们可以运用两个变量的作用,来阐述封建社会国家与农民如何产生对立关系。
(一)农民负担变量
“明税轻,暗税重,苛捐杂派无底洞”,犹如不久前流行的“一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xv]是对古代农民负担的真实描述。农民负担增加与封建社会腐败和民不聊生相伴随,农民负担增加是封建社会改朝换代的主要原因,往往与封建王朝一起被埋葬。导致农民负担增加的原因,其一直接来自于中央政府,其二是来自官吏的搜刮。
1、帝王直接役民与刮民无度的变量
汉代以来,税收是有定额的,正税总体上并不重。但是其它负担却让农民难以承受。秦和隋朝之所以短命,就是因为杂税和徭役过重的结果,这就是变量所造成的。秦始皇“内兴功作,外攘夷狄”,造阿房宫,修骊山墓,筑万里长城,动用劳力二百余万人,另外蒙恬率三十万人击胡,守五岭的还有五十万人。这样全国大约有三百万人被国家征用,占全国人口二千万的百分之十五左右。最后导致陈胜、吴广起义,农民面对死亡开始作最后的反抗。隋炀帝登基之初,修建洛邑,“每月役丁二百万人”,他在位十三年间,修运河、筑长城,三次出兵高丽,动用劳力达到六百万之多,占总人口的七分之一,造成举国就役,“丁男不供,始以妇人从役”的可怕局面。[xvi]
封建王朝在初期田赋征收总额变化不大,但是随着皇室日益腐化,挥霍无度,官僚机构日益膨胀,开支日益增加。而王朝末期,朝廷上下的腐化糜烂造成的浪费更加惊人。晚唐懿宗的女儿同昌公主出嫁时,仅赐钱就达五百万缗,这一项支出就超过岁额的四倍。[xvii]明朝万历末年,明神宗借筹集辽饷之名,先后三次每亩地加派九厘,仅这一项全国就增加了五百二十万两的田赋收入。明末皇帝崇祯时代,加派辽饷额达九百万两,剿饷又增赋三百三十万两,后改为练饷,增赋达七百三十万两。几项加派税相加比原定额增大了十几倍。[xviii]
清军入关,满族人口大量涌入北京及其附近地区,为了安置八旗官兵和闲散人口的生活,从顺治元年底至康熙四年清政府共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圈地运动。他们依仗权势,在京畿地区大量圈占土地建造房舍。清朝统治时期,三次圈地圈去土地十六万顷之多,其中五千七百余顷作为皇室庄田。顺治年间,京城附近即有一百三十余处皇庄。
2、官员的搜刮变量
封建社会初期,农民负担并不重,但过不了多久,各种名目的负担便会纷纷出台,各级官员的搜刮,造成了农民负担出现了变数,最后农民不堪其苦,加入造反的行列。官员搜刮变量的产生原因大致有四:
原因之一是低薪会产生腐败,加重农民的负担。为了建立庞大的官僚网,又不至于造成国家过重的负担,封建政权对官员采取了两种看来是互相矛盾的政策,即按官僚等级划分的封建特权和普遍的低薪制。低薪产生腐败,在经济学上可以从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得到解释,因为官吏获得此位置的投入产出成本之比是不对称的。进入官场是需要成本的,特别是在封建社会后期,十年寒窗,辛勤苦读的目的就是为了进入官场,淘汰率也很高。许多人终其一生,还没有得到功名。然而,进入仕途后,大部分官员的俸禄却不多,是任何一个理性的人必然考虑的问题,治国平天下的理想不能代替一切。而一旦某人获得了这种机会,即使他本人想做一个清廉的官员,其周围的人也会对他有很多期待。一人考中,举家光荣,整个家族为之兴奋,自然他必须相应地给予回报。需要兑现“书中自有黄金屋”与“书中自有颜如玉”。除宋代官僚俸禄特别优厚以外,其他各个朝代的俸禄都不算太高。唐代官俸仅次于宋,以开元时为最高,大历时为最低。其中一品官与九品官的官俸差额,开元时约为十四点二倍,大历时约为六十二点五倍。唐代二品官实际所得,合米一百二十公石。开元时正九品小官实际所得合米十公石。东汉最高级的二千石大官,每月货币收入不过十八贯,折米二十八公石半,最低级的小官每月实际得米仅有一点九公石。[xix]这是腐败的内因。
原因之二是升官发财的理念必然带来腐败,可以说是腐败的外因。如果说低薪在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必然寻求投入与产出的正值,导致腐败成为一种可能,那么升官发财的理念则会导致官吏腐败成为一种必然。某个官员即使不想腐败,但是周围的人却希望从你那里得到好处,一人当官以后,你的家族很多人都会期待你能够给点什么好处。即使官员自己不爱钱,他的跟班、家丁、僮仆跟着他,他们不会象官员那样清廉,官员得为这些人着想。官员的薪水有限,满足这些人的需要都得向老百姓搜刮。
原因之三是官场各种陋习导致腐败,易中天先生在《帝国的惆怅》一书中详细分析了一些腐败的现象,其中的“部费”、“使费”、“程仪”则是孝敬上级官员的特称,这些都会增加老百姓的负担。
第四是作为封建王朝的官吏承包人角色,产生腐败也是必然。封建王朝的官吏,与欧洲贵族的角色不同,它只是一个临时性的角色,是帝王家族收税承包人,他们常常有自身的打算,瞒上欺下,与封建帝王家族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利益共同体,而不是永久的利益共同体。如果说中国古代官僚体制类似于现代的公司体制的话,那么其中的官员也就是帝王家庭雇用的经理人,有时候当他们面对所管理的农民时,会运用手中的权力,形成一个搜刮变量。
而多数情况下,天高皇帝远,他们自然胡作非为,不顾后果。特别是王朝的中后期,腐败是一个常态。封建社会后期,买官现象出现,那点薪水是不够回报的,自然在任上向老百姓摊派。当成为官员需要额外的付出时,为官者必定会运用手中的权力向可能的索取者老百姓索取数倍的补偿。正如吴思所指出的:“在中国历史上的帝王时代,官僚集团垄断了暴力,掌握着法律,控制着巨额的人力和物力。这个集团的行为经常与其所宣言的仁义道德,忠君爱民,清正廉明等相反。真正支配这个利益集团行为的东西,在更大程度是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xx]
封建官僚机构的腐化,是一种不可抗拒的趋势,他们利用权力谋私利,贪赃枉法,假公济私,贿赂迎奉,拉关系,说假话,两重人格等等成为中国封建官僚的通病,给腐败留下了充分的空间。朱元璋曾经感叹官员腐败之快的不解,他指出:“朕自即位以来,法古命官,布列华夷,岂期擢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既久,俱系奸贪。朕乃明以惠章,而刑责有不恕。以至内外官僚,守职维艰,善能终是者寡,身家诛戮者多。”[xxi]吴思总结这一现象时称之为“新官堕落定律”。[xxii]封建社会官场腐败是一个常态,清官少,贪官多,所以清官的包拯的事迹被后人传颂,传颂的东西肯定是这个社会的稀缺品。而清官存在往往是异类,有时在官场反而会被孤立,这样会断了其他人的发财梦。本来没有几个官吏是为了百姓过上好日子而做官的,官员进入官场,即进入奢侈的行列,入奢容易出俭难,需要越来越多的资源支持其不断的欲望。腐败的官场对于老百姓来说,有负担放大效应和让利缩小效应。
西汉时,田赋号称“三十税一”,是相当轻的,但有役重于税的特点。有人对汉代一个五口之家、耕地七十亩(合周制百亩)的农户所受封建国家的剥削作了推算:年收谷共二百一十石,其中田税为七石,占百分之三点三;徭役折合谷六十石,约占百分之二十九;人头税折合谷四石,约为百分之二。也就是说,田税及人头税相加,只占总收获量的百分之五,如加上徭役,剥削率当在百分之三十四左右。[xxiii]一般情况下,田赋和人头税相对稳定,而杂税和徭役则是浮动的。
明代侯方域《壮悔堂文集》中说:明朝的百姓“税加之、兵加之、刑罚加之、劳役加之、水旱瘟疫加之、官吏的侵渔加之、豪强的吞并加之,百姓一,而加之者七”。吴思总结这一现象时称之为“淘汰良民定律”。[xxiv]
(二)单一种植业结构下的收获变量
单一种植业的收获变量是指以种植业为主的经济类型,比农牧混合型结构更加容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造成收成减少,因为这种生产方式存在收获的不确定性。中国古代自秦汉以来,农业结构就是一种单一的种植业结构,这种生产结构的产生与当时的自然环境以及政治体制关系密切。新石器时代以来,华北的黄土非常利于早期的简陋工具,特别是周人代商以后,从事种植业便是一种最为有利的生产方式,因为它既能够养活更多的人口,又能够提供大量的兵员,因此春秋战国以来,各个诸侯国之间争霸,需要大量的劳力的情况,努力增殖人口。从此中国农业走上了单一种植业结构的道路,畜牧业降至附庸的地位,马和牛的养殖则是为了军事和提供耕田动力的目的。这是一个不易抗拒自然灾害的生产模式。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古今皆然。而单一的种植业结构,其弱质特征更明显,承担的风险更大。原因是种植业必须从播种到收获的全程,必须环环相扣,才能获得收成。否则就会绝收。非商品性农业生产必须了解作物生长过程,必须要作物生长所需要的温热条件配合,旱灾、涝灾、虫灾、霜灾、病灾等等都将对收成产生影响,风险很大。商品性农业生产还需要额外了解供求关系,投入和产出的核算。而古代的农民,一般都是自然人。但是农业生产变数很多,做一个合格的农民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即使在今天,农业是保险业最不愿意涉足的产业之一。明清以后,中国救荒著述的增加,灾害成为封建社会后期主要难题。
在一个灾荒严重的国度,各种类型的灾害都影响农民的生活与生存。当灾害发生后,如果国家及时给予救济,度过难关,可以消除后遗症。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措施,那么农民只有寻求高刘贷,最后可能卖掉自己的土地。而自汉代以来,土地可以自由买卖,造成大量的无地农民的出现。
欧洲国家依赖于大自然的恩赐,大西洋水汽可以长驱欧洲大陆,干旱致灾的危害性较低,且欧洲境内没有贯通南北或者东西的大江大河,因而河道决溢的威胁也相对较小。所以,中国古代的灾荒远远比欧洲要严重,导致的损失也大得多。[xxv]而在灾荒发生时,为数众多的同质的小农家庭比相对土地面积大一些的欧洲农民来说,抗灾害的能力无疑要弱很多。而在一个种植业为主的社会里,一般的灾害要比农牧混合结构的欧洲所造成的损失要大很多。旱灾和涝灾发生时,其对种植业的损害远比对畜牧业的损害大。清人李光地的《农民苦行》形象地描述了农民生活的艰难,其曰:“四民最苦是农家,食无兼设衣无华。遇歉已伤熟亦病,坐视大贾居赢邪。”[xxvi]
五、国家与农民的博弈——两重结构下,两个不计成本与两个变量的相互作用
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经济制度设计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即自商鞅变法以来,历代均不约而同地鼓励增殖人口。土地由国家授予,但土地数量有限,那么新增的人口所需要的土地从何而来?需要不断赏赐给皇亲、贵戚、功臣的土地从何而来?多子继承制度下多子家庭的分家后土地不足的部分土地从何而来?土地毕竟是一个定数,这些新增加的分母只能靠内部调节来获得生活资料,自然兼并强夺土地势不可挡。固然兼并后的自耕农,由于大地主不可能集约经营,只是转变身份成为佃农而已,但是肯定会促成社会的不稳定。古代思想家也只是献出了为人之道,如“不患寡而患不均”;“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存天理,灭人欲”。但是这些“软约束”,无法克服人口增加,人均生活资料不足的“硬矛盾”,无法避免强者占有欲望本性的实现,代替弱者生存本能的实现。战国末期韩非子就对不断增加的人口表示忧虑,他说:“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财赀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xxvii]“软约束”终究是无法克服“硬矛盾”的,中国古代只能寻求在内部自我调节,这也是中国历史上周期性的动荡产生的原因之一。土地由分散到集中,与之相伴随的是社会由有序到无序。历史上,农耕民族所建立的政权很少向外开拓疆土。所以一个无奈的现象是,土地兼并行为盛行。秦汉之际名田制开了土地私有之先河,然而土地私有制不可避免的矛盾,即土地兼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买卖的大量进行开始显现。至汉武帝时,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几乎到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程度。历史上曾经颁发了禁止土地买卖的法律,但是犹如一纸空文。变通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唐以前,法律禁止兼并,但中唐两税法出现后,抑兼并的政策被抛弃了。
日本社会自唐代开始向中国学习,汉字、医学、茶艺、花道、书道等都学而有成,唯独没有引进中国的科举制度、土地自由买卖制度,多子继承制度,也很快就以长子继承代替,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思,不能不说当时日本人对这些政策弊端的了解比我们深刻得多。
自均田制度开始,国家给每一个家庭分配的土地是一个定数,在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影响下,决定了人均土地面积大致相等。然而,随着土地自由买卖,多子继承的平均析产,大约两代人约40年之后,土地不均现象就会十分明显,而这时是不大可能重新分配土地的。这样无地农民的负担加重,所以后来的赋税改革如唐代“两税法”、明代“一条鞭”、清代“摊丁入亩”都是因为兼并导致的负担不均而进行的改革。
帕累托效应也称为“二八现象”,即社会上的20%的人占有全社会80%的财富,在古代可能就是80%的土地。在中国古代,特别是在上述诸多变量作用的情况下,更应如此。
封建社会土地兼并不存在制度障碍,帕累托效应自然会迅速呈现,也许因为土地是一般老百姓的养命的唯一依靠,不到万不得已情况下不会出卖,但是兼并现象大约两代以后,就十分严重。在一个经济十分脆弱、小农充斥的社会里,失去土地更是很容易的事情,兼并往往伴随高利贷。社会出现普遍的民不聊生的现象,这些生计无着落的农民,很可能成为社会的破坏力量,一旦某人揭竿而起,便会群起响应。
马克思在谈到欧洲古代的农民组织时说,农民就像“一个袋子里的马铃薯,他们可以被某些外部力量团聚在一起,但不能建立永久的联合来代表他们自身的利益”。但是在中国,农民却经常揭竿而起,群起加入到改朝换代的行列之中,促成了旧的王朝瓦解,新的王朝建立,等待一个圣人出现。然而,往往过不了多少年,新的王朝没有吸取教训,又重蹈旧王朝的覆辙。农民为什么参与到改朝换代的行列中呢?原因是本文所述的两个变量的作用,突破了农民传宗接代的底线,不得不揭竿而起。
封建社会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正如唐代魏征所说的是一种水与舟的关系,即“水可载舟,水亦可覆舟”。只要封建国家取之有度,不妨碍百姓传宗接代,不杀鸡取卵,不竭泽而渔,那么一般情况下农民是不会选择造反的,他们的理性决定他们生活的第一位是生儿育女,因为弱小的农民知道,与强大的封建国家对抗,是不可能成功的。除非当顺民都不可能的情况下,他们才会参与到改朝换代的行列中。
显然在两个不计成本的作用下,一般情况下王朝与农民之间,并不会出现严重冲突,尽管很早人们就喊出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但是老实的农民不会期待着“朝为放牛郎,暮登天子堂”式的神话的重演,过安稳的日子是他们的唯一选择,况且王朝建立了强大的政治、军事机器,单个农民想要取而代之无异于白日做梦。此外,在农民自己看来,辛勤劳动,从事农业生产,缴纳一部分税也属于天经地义,只要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但是,有时候想做一个顺民并不是那么容易。由于两个变量的作用,加之两重结构的局限,使得局部的社会动荡往往演变成为全局性农民起义,最后玉石俱焚,社会付出巨大的代价。
据统计分析,在欧洲从公元500年至1999年的1500年间,发生在欧洲和有欧洲国家参战的战争共有540次,其原因可以归纳为14类,诸如争夺领土、宗教纠纷、民族矛盾、霸权、安全均势、政治自由生存、争夺权力、王位继承、阶级压迫、商业航海等等原因,一般不是由于灾荒和农民起义引起的,欧洲历史上也出现过大的灾荒,但是没有引起大规模的农民起义。1381年英国瓦特· 泰勒领导的农民起义,1323年至1328年西法兰德斯滨海的农民起义,1357年法国弗朗斯岛爆发的反抗贵族统治的扎克雷农民起义等,都是短期内发生且影响有限。[xxviii]而中国历史上改朝换代基本上都是由农民起义引起的。
印度社会是一个贫民不愿意造反的社会,因为其宗教决定了他们会安贫乐道。原中国驻印度孟买总领事写了一本叫《感受印度》的书,指出印度穷人整体上安分守己,再穷也并不怎么思变,更少有人因为穷而铤而走险。印度的贫民自己认为,贫富之别是前世修行所定,只有安于贫穷认真修行,转世才有幸福。他们的种姓制度导致低种姓穷人生来就比别人卑贱,因而容易满足现状。也正因为如此,印度历史上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几乎都没有出现过。印度历史上的改朝换代都是由北方的民族入侵所致。
中国传统文化并没有强烈的宗教关怀,也不会相信“万事天已定”,对于现状不满会产生求变的冲动,改变政治结构的传统早已有之,自春秋战国即已经产生,犯上的结果即是周天子东迁,诸侯取而代之,社会发生变革。[xxix]不过,尽管中国古代的农民没有改变现状的文化障碍,但一般情况下还是以传宗接代为第一要务,儿孙满堂为人生目标,造反得逞的可能性很小,理性的农民不会轻举妄动。只是一旦封建王朝的统治导致他们生存底线的失守,那么就会产生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在古代,欧洲没有太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是因为社会的多重结构,印度没有农民起义是因为宗教的影响,中国古代的农民不会轻易造反,是因为他们有自己的生活目标,但一旦触及到了底线,一切限制都将不存在。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朝代更替的现象,金观涛在《兴盛与危机》一书中,指出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超稳定结构,似乎其中的稳定应该有另一种解读,即是指同质重复而未能进入资本主义阶段而言,可称稳定,如马克思所说东方社会“不断瓦解、不断重建和经常改朝换代”而“社会却没有变化”[xxx];而就历史上频繁的朝代更替来说,实际上中国社会是一个超脆弱结构,如果说不是因为老百姓将生儿育女放在第一位,显然朝代更替的速度会更快。因此中国古代并不是什么超稳定结构,而应该是“超脆弱同质重复结构”。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朝代内部的频繁更替呢?[xxxi]本文所述的两个变量的作用是关键。
今天,在谈论“三农问题”时,人们经常感叹中国农民的伟大,他们对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付出了很多,得到的却很少,但是中国的农民却依然继续付出,没有象封建社会那样揭竿而起来,原因是中国的农民常常是将传宗接代放在第一位。
六、结论
中国古代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简而言之是水与舟的关系,即水可载舟,水亦可以覆舟。但是历史上经常性地出现了水覆舟现象。由于独特的社会和经济结构,决定了他们之间的关系经常在和谐与对立之间游走。由于两重社会结构,决定了大一统社会中国家与农民之间难以形成欧洲三重结构或者多重结构下的三角关系,无法相互制约,在帝王雇用的官员担当租税收取承包人角色的参与下,农民的利益总是最小化,而帝王尽管不愿如此,但官吏在其中总是扮演一个促使非农民利益最大化的角色。封建社会农民文本上的负担并不重,纯粹由于国家滥用民力的秦朝和隋朝历史短暂,其它王朝也在吸取教训,但是由于官员群体出于各种原因,如俸禄很少的古代官员,在十年寒窗苦读的高成本投入下,在升官发财的社会氛围下,产生搜括行为,导致农民负担的变量产生。这就是今人总结的“黄宗羲定律”。与此同时,秦汉以来单一种植业结构,作物生长过程存在一系列风险,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农业收成是一个变量,农民应付自然灾害和人为敲骨吸髓式的搜刮的能力有限,而救灾不力,容易酿成民变,导致天下大乱。由于两个变量作用,古代社会农民起义频繁;而与此同时,由于“两个不计成本”的作用,降低了社会动荡的频率。
“两个不计成本”之一是中国的儒家又把平民百姓生儿育女的责任放在重要的位置,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以普通的中国农民,并不是象有些士大夫那样“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也就是过着早生儿子早享福的生活,他们只是在没有办法生存的情况下,才会被动地参与到对王朝的瓦解和颠覆其中。之二是统治者为了维护其政权,是不计成本地防范可能的取代者。否则,古代社会改朝换代的频率会更快。
[i]两重结构也就是所谓的东方专制社会是如何产生的,目前学术界解释很多,主要有魏特夫的治水理论、黄仁宇的地理环境决定论、刘修明的因为北方游牧民族威胁等,但是毫无疑问这些解释都没有说服力。笔者认为,两重结构的出现不是外因的作用,而是内因的作用结果,与中国古代的社会的猴群结构,世俗社会的君权不是由神授而是靠武力夺取的特征有关,因不在本文讨论之列,需要另文专论,参见拙作(未刊稿)《古代专制社会的两重结构是如何产生的?》。
[ii]贾宁:《山西商人与清政府的关系:中国传统社会两重结构的视角》。
[iii]张杰:《两重结构与制度演进——对中国经济史的一种新的尝试性解释》,《社会科学战线》,1998,6期。
[iv]何怀宏:《世袭社会及其解体——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时代》,北京,三联书店,1996。
[v]张杰:《两重结构与制度演进——对中国经济史的一种新的尝试性解释》,《社会科学战线》,1998,6期。
[vi]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263~278页、273~274页。
[vii]计秋枫:《论中世纪西欧封建主义的政治结构》,《史学月刊》,2001年第4期。
[viii]中国古代的封建两重结构转变为官民两重结构,其原因是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猴群结构下,不像欧洲君权由神权来决定,而是通过武力获得。而新王朝建立以后,新生力量不断的重新洗牌欲望,导致帝王与贵族之间无法产生互信机制,所以帝王与诸侯之间无法分权,出现了帝王家和农家两极社会结构,亦即两重结构便是必然。
[ix]方孝标:《钝斋文选》卷六,转引自秦晖:《传统十论——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及其变革》,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98~99页。
[x]《孟子•滕文公(上)》。
[xi]秦晖:《传统十论——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及其变革》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98~99页。
[xii]秦晖:《传统十论——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及其变革》,复旦大学出版社,94~95页,2004年。
[xiii]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2―15页。
[xiv]严梅福、张宗周:《中国古代生育心理思想研究》,《心理科学》,1996,3期。
[xv]也有称作“明税(农业税)轻,暗税(村提留和乡统筹)重,各种摊派无底洞。”
[xvi]金观涛:《兴盛与危机——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109页。
[xvii]《资治通鉴》卷251《懿恣宗皇帝》。
[xviii]金观涛:《兴盛与危机——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112~113页。
[xix]金观涛:《兴盛与危机——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65~67页。
[xx]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
[xxi]《明朝小史》卷2。
[xxii]吴思:《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中国工人出版社,2003,132~141页。
[xxiii]谢天佑、王家范:《中国封建社会个体农业经济和赋税、地租剥削率》,《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2期。
[xxiv]吴思:《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中国工人出版社,2003,222~224页。
[xxv]卜凤贤:《中西灾荒史:频度及影响之比较》,载《经济—社会史评论》,第2辑,三联书店,2006年10月。
[xxvi]李光地:《榕村集》卷35。
[xxvii]《韩非子·五蠹》。
[xxviii]卜凤贤:《中西灾荒史:频度及影响之比较》,载《经济—社会史评论》,第2辑,三联书店,2006年10月。
[xxix]孔子即对当时诸侯犯上的行为进行了强烈的批评,提出了著名的“克已复礼”的主张。然而,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世界历史上如中国很早就开放了社会上层和下层之间流动渠道的国家,其近代化过程异常艰难,而西欧和日本等级制度较盛行的国家,却很快进入现代化国家之列。这之间存在什么联系?值得深思。当然印度是一个例外。
[xxx]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397页。
[xxxi]中国古代朝代更替有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外部因素主要是周边少数民族引起,这里主要谈内部因素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