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脖门一案,昨天判决出来后,我已表态坐等炒作第二季。没想到这么快。那我就把庭审实录登出来,我所说的是真是假,当时在场的各家媒体可以作证。下文是庭审当晚写好的,之所以不发,是不想主动挑起炒作。但今天见他的所作所为,作为一个学法律的人,我不能坐视他如此侮辱践踏法律而无动于衷。文章后面是他最新的微博截图。如果您愿意让真相传播,请转发!感谢!
《“维权律师”的专业水准—— 把法庭当微博》
3月份引起社会轰动的“掐脖门”一案,于5月24日正式开庭审理了。3个小时的庭审中,我见识了微博上叱诧风云的维权律师,除了在微博上摇旗呐喊、振臂高呼外,是如何在现实中,把他的好钢用到刀刃上,施展一个律师的专业法律技能,来为“弱势群体”维权的。
刚开庭,法官向@隋牧青律师 提问:你方诉状中提出的诉求列为1、2、4、5,共有四项内容,到底是多少?内容是否确定?——这引发了旁听席的第一次骚动,我听到背后的议论:噤流嘅(这么差劲)!
未到场的另一代理律师@愚-言 王全平律师在微博上所期待的隋律师舌战群雄,就这么开始了。
此事从事发到律师公开表示代理并起诉,到开庭,历时两月有余。我们看看隋律师对此案的精心准备吧。
证据准备:南方都市报和南方日报的两篇报道、赤岗街道的声明。连小贩本人对事件的陈述,都没有整理出一份。南都的报道,已经在网上被批的体无完肤。其他媒体的记者,当时都不在现场,你竟然直接拿来用。声称小贩受伤严重,却连一份验伤报告都没有。
法律准备:律师在庭上提出的诉求,除了提到《国赔偿法》的名称外,没有引用任何一部中国法律或法律的具体条文来证明其有法可依,倒是不断提及各种国际公约。亲,你这是从海珠法院穿越到海牙法院吗?当然,国际条约可以作为法律渊源。即便如此,律师也只是搬个名头出来,也没有具体条文来引用。提出的赔偿金,无法提出合法的依据和计算标准,称“没有计算过”,只是参照“行情”。
至于提出赔偿小贩从赤岗街派出所回家的30元的士费,没有发票。在广州,起步价10元,每公里2块6。3月份时,@小贩-燕儿 不断用微博定位告诉大家她住在事发地不远的敦和花园一带,距离赤岗街派出所仅1.6公里。大家算一下,30元可以跑多远?提出这样的诉求,是一种什么行为?
再看看隋律师是如何维权的。
质证阶段,对警方提出的笔录等证据,隋律师表示“没有必要看”、“没有兴趣看”之类云云。对庭上播放的视频证据,不断用“好像”等模糊字眼来描述。隋大状,开庭前有证据交换吧?你都没有看过?这可是高清版的哦。
辩论阶段,隋律师反复念叨在网上传播的八卦料,却没有半点正式的证据、证词。不断强调城管和警察“作恶”、“非法”,却讲不出非了哪条法。他认为警方“重则涉嫌非法拘禁构成刑事犯罪,轻则是执法缺乏人性的表现。”那么,已经来到庭上,你的明确观点是什么?你认为是轻还是重?怎样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支持你观点的证据何在?法理何在?我们在旁听席,伸长脖子,却从头到尾都只听到这些空洞的词句。这是法庭,不是微博,除了微博上那些似是而非的观点,你总该有几句专业术语吧?
隋大律师更是秉承了白马非马论的哲学思想,先称小贩掷果砸人行为不是暴力,后说这是“微暴力”,其他前后矛盾的雷人雷语更是比比皆是,内容多属网络上支持小贩的观点,而没有提出能支持小贩的法律上的意见。别人用律师的观点,要给律师费;你随便用这么多网友的观点,给了版权费吗?
旁听席对此吐槽不断。这就是隋律师在微博上抱怨的“结果只有一位支持我的网友到场,其他除了媒体人,都是公职人员,不时对我起哄。”隋律师,你在微博所@过的几位大V公知没有到场助威,甚至连你的@都没有回应,让你失望了。但你不知道,你背后的旁听席,六成以上都是媒体记者,此外还有曾给海珠城管送过锦旗的梁某德等人。让整个旁听席“起哄”的,是你的表现,而无其他。
审判长年轻斯文,对他无关本案的言论几乎没有制止过,而且颇为客气。而从隋律师在法庭上完全不受限制和干涉表现出来的,他为这场官司所做的准备和投入的精力,能够打赢这场官司,那才叫司法黑暗呢。
还看看隋律师的法庭仪态吧。
这是一场社会广泛关注的官司,多家媒体现场报道。结果,隋律师让所有人都看到了他坐在原告席上漫不经心地不停抖腿的动作。这个轻浮STYLE,就是一个在网络上广为人知的维权律师,一个几十岁的人,在一起这样的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在镜头前表现出来的法庭仪态和礼貌吗?不要说对法庭和法律,你对你自己有足够的尊重吗?
在接受信息时报的采访中,“就算法院判我们输,这个事情我们也要讲清楚,让社会来评判。”隋律师如是说。大哥,你庭上的表现,不是讲清楚让社会来评判,而是在法庭重复社会上网络上的一些非法律角度的观点来让法庭评判呀。这就是你的专业水准吗?这就是维权律师们依法维权的方式吗?
顺便说两个问题,把纸上谈兵和实务操作的区别说明一下。
执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时,应该先开罚单和清单还是先扣押物品?这其实比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要简单得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二者的先后顺序。实践中,如果先写单,后扣物,在写单的过程中,物品灭失,怎么办?例如,我写扣下50串烤串,一台烤炉,等我写好,烤串被人吃了两串,或者被人哄抢了,算谁的?所以,当然应该先把需扣押的物品置于执法人员的有效控制之下,再清点物品填写单据。
为什么先夺下小贩的刀?这个更简单,这是从实践中不断总结血的教训而得出的必要经验。执法中,毕竟涉及到公益和私利的冲突,发生各种程度的冲突都难以杜绝,为了控制局面,避免不必要的严重伤害,对现场的,刀具等利器、油锅、煤气罐等危险品,当然应该首先控制住。否则,结果大家都看到了:天河协管员被人连砍七刀。
最后再说说南都对案件的报道。
庭审现场,南都派出的摄影记者,就是3月份在现场的@黎湛均 。我很诧异,为何他不是作为证人出庭?开庭时,他一通连拍后,就匆匆离场了。南都在次日AA08版的报道选用了两张照片。第一张,庭审同时,原告在离法院一公里之处带着女儿摆摊。呵呵,南都这是想隐喻啥呢,路人皆知吧?第二张,隋律师孤零零在正式开庭前抱头沉思状,这是想表达维权律师孤身对抗公权力的勇气,还是暗示其“孤立无援”的境地呢?为败诉,然后继续“抗争”做铺垫吗?
这次旁听,给了我一个很大的启发:判断那些呼风唤雨的死磕派律师、维权律师所参与的事件或案件,到底是炒作还是真的维护公义,就看他们在事件中表现出来的一个法律人的专业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