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一党执政体制既是事实,其必然可以有自己的政治科学和意识形态。政治科学探讨任何政治实体,都包含对该政治实体的持续条件和消亡条件的探讨。然而在多数情况下,持续条件的相向运行,便是消亡条件。本文虽然主要是探讨一党执政体制的可持续发展,但并不讳言消亡主题。
2、阅读此文,可以参照《政治性重建与陌生社会熟人化》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efc7ee0101m7cb.html。一文探讨地缘性基本政治,一文探讨业缘性基本政治;一文一般性较强,一文个案性较强,但都包含一般性和个案性两个维度,放在一起阅读,可能领会更多两文以外的东西。
3、如果再加上血源性基本政治文章,那就更齐全了。血源性基本政治是根本,地缘性基本政治是基础,业缘性基本政治是扩展,大一统基本政治是整体。这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也是一个无止境的探索。
4、那些打算直接撒口水的网民还是滚蛋去吧。
目录
一、国家体制有效性与社会组织形式的关系
1、国家体制有效性的关键,在于国家体制与政治力量组织形式的相关度。
2、秩序,是不断再生产的组织资源对其他要素和空间的嵌入和统摄。
3、政党是现代社会政治力量主体组织形式
二、一党执政体制的政治科学建设
4、一党执政体制在政治科学中的合理性,是一党执政体制意识形态建设的首要前提。
5、在一党执政体制的政治科学建设中,一党执政是作为不变量存在的。
三、政治意识形态最基本的原则:“看得见”
6、对于群众来说,一切正义和实惠都必须是看得见的。
7、“看得见”的合理性、“看得见”的先进性、“看得见”的代表性,是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必须具备的三重属性。
四、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的双重建设
8、一党执政体制的社会基础,是人民不被分化。
9、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需要强大的愿景战略能力、愿景与现实相结合的行动能力。
10、意识形态建设最终要落实到干部队伍言行举止上
11、“一个中央”
A、组织路线是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真正的生命。
B、政治斗争在政治与司法上的边界
C、元老与现任、领袖与领导的关系。
D、真理探索和斗争的根据地模式
E、党的思想路线宪法化
F、经典篇目的选编工作和解释工作
12、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基层组织建设
13、一党执政体制中的执政党的活力来源
一、国家体制有效性与社会组织形式的关系
1、国家体制有效性的关键,在于国家体制与政治力量组织形式的相关度。
自从政党成为政治力量主体组织形式以来,原有的关于国家体制的政治理论更加捉襟见肘,更加无法吸纳新的政治经验和政治关系。最明显的是关于民主、君主、共和等划分的政体理论,对党-国体制的分析越来越力不从心。在某种意义上,这些常常被置于抽离状态的政体理论,正妨碍人们对人类未来秩序的探索。
所谓国家,简而言之,是一定地理边界内普遍性权力的结构化;权力普遍性边界与地理边界具有一致性。所谓普遍性权力,是指某权力在一定地理边界内所有地方具有同等合法性和有效性。所谓国家体制,则是普遍性权力的结构化形式。所谓国家体制有效性,则是结构化的普遍性权力的可持续性。结构化普遍性权力的可持续性,关键在于其对地理边界内人民的利益和意义具有不断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或机制。
国家体制有效性不止一源,但关键之一是其必定有国家体制与其所处社会政治力量主体组织形式的相关度。如果社会政治力量主体组织形式发生变革,国家体制有效性来源也会发生相应变化。本文将国家体制合法性范畴纳入到国家体制有效性范畴中讨论,而反对单独讨论国家体制合法性,因为这种单独讨论具有过多的抽象性和分割性,以至于常常遮蔽真正问题或者误导人们去关注某些看起来美丽的东西。
社会政治力量至少可以从不同层面观察,比如政治活动中的能动力量、政治活动中的主导力量、政治过程中的决定力量、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力量。最后两种力量在多数时候合二为一,即不断演变而需要相应分析方法的人民概念。前两种力量是国家体制有效性来源的主要表现形式或者说直接表现形式。缺乏阶级分析或阶层分析的人民概念,是抽象的、空洞的、欺骗的,最终是资本的同义词。
在某种意义上,政治是社会与国家的中介,是社会与国家能否贯通的中介与路径。国家是社会持续的政治化过程,国家形式是社会政治化的持续性表现。社会政治化主体,便是社会政治力量主体组织形式。包括阶级、阶层、利益集团等在内的各种政治力量,通过组建和参与相应的社会政治力量主体组织,来实现自身利益、需求、欲望、情感等的政治化。政治化就是将社会力量、社会势力转化为权力,特别是普遍性权力。政治化就是权力化,就是强制和支配的合法化、合理化、合情化。国家体制有效性的直接标志就是可持续性。
因此,社会政治力量组织形式不同于国家组织形式。社会政治力量组织形式是国家体制能动性的来源。
社会政治力量主体组织形式也不同于利益集团。利益集团是社会政治力量组织形式之一,但它不可能是社会政治力量主体组织形式。社会政治力量主体组织形式是跨利益集团的,是利益集团中的能动因素向利益集团外扩展和组织化的结果。利益集团中的能动因素必然是跨集团的,否则无法在利益集团之外实现自身的能动性。
社会政治力量组织形式,也不同于阶级或阶层中的组织资源。阶级或阶层也是一种结构化的社会政治力量形式,但不一定是社会政治力量组织形式,更不会是社会政治力量主体组织形式。社会政治力量主体组织形式也必须是跨阶级或阶层的。而阶级或阶层往往是不跨阶级阶层的,其能动性往往表现在冲突爆发时期。
社会政治力量组织形式相对于其主体组织形式,具有多样性、多层次性,而社会政治力量主体组织形式,更像是在历史-社会的结构化演进过程中生发出来的,往往具有不可逆转性、不可替代性,是社会稳定结构的主要承载者,是跨利益集团、跨阶级阶层的自然性组织。
在我看来,凡是不能处理社会政治力量主体组织形式的政治学,最终是软弱无力的,是缺乏秩序扩展能力的。任何一个时代,都有其相应的社会政治力量主体组织形式。历史上的社会政治力量主体组织形式往往不仅是跨集团利益和阶级的,而且是跨时代的,是具有悠久历史的。组织资源从来是稀有的,凡是能成为社会政治力量主体组织性的,往往是有深厚历史-社会结构基础的。
宗族曾经是古代社会很多地区政治力量的主体组织形式,或者说最有力量的组织形式。充分认识和利用宗族与国家体制相关性的地区,往往是古代社会相对稳定和秩序可持续的地区。比如在政治继承上实行嫡长子制的地区比不实行嫡长子制的地区相对稳定一些;在政治集团上实行宗族及宗族联姻集团的地区比不实行这种做法的地区相对稳定一些;在政治经济上实行宗族财产制比较好的地区比实行得不好的地区相对稳定一些。
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我们必须确立一条适用于一切政体的公理:一邦之内,愿意维持其政体的部分必须强于反对这一政体的部分。”(《政治学》页210,商务印书馆)这是政体有效性的基础。然而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理论的历史有效性,其实很不理想。除了古希腊城邦、古罗马早期城邦及党团政治出现之前的民族国家,在世界历史上几乎没有可适用的时期:在漫长的西方中世纪它遭遇强大的教会组织,在西方近代它遭遇强大的皇室家族,在西方现当代它遭遇蓬勃的政党组织,在古代中国它遭遇强大而无孔不入、贯通民间和皇室的宗族组织。从历史来看,古希腊的去宗族(氏族)化是小区域内强力的产物。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卷四章11以中庸为政体持久的基本原则,强调中产阶级是政体持久的主体力量。总体来说亚里士多德政体理论是以阶级分析为基础,但是并没有找到中庸原则的维持力量,这是最关键的。单一的阶级分析视角,只是让亚里士多德找到中产阶级这一在绝大多数时候不具实力的中庸主体。中产阶级在多数时候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英国议会政治家伯克强调“中间的、独立的重要力量”(《自由与传统——伯克政论文选》页9-10),在基本用意上是与亚里士多德是一致的;不同的一点是英国独特的历史曾经足以支撑这一基本用意。
其实在古代,可扩展的宗族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是在诸阶级之间发挥中庸原则的主体力量,因为它具有跨阶级性和持久性。中庸秩序的实现,必须有将阶级内部化从而可调和的特殊组织。宗族+阶级,构成古代有效政体的双重支撑点。
在某种意义上,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之所以在西方很有名,是因为这是一种直接诉诸正当性的政治学理论,符合人类纯朴的民粹心理。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它的形式感比较强,简明扼要。正当性政治理论和形式性政治理论,必须是从有效性政治理论中生发出来,否则就是空中楼阁。
中国古代并没有形成独立而抽象的政治理论,但关于政治的论说确实是密切结合其社会政治力量主体组织形式的。在某种意义上,中国古典政治论述是从社会政治力量主体组织形式中生发出来的国家政治理论。当时的社会政治力量主体组织形式主要是宗族。
国家体制有效性至少要拥有阶级和组织的双重支撑点,而合适的组织分析是必须包括阶级分析的。不包含阶级分析的组织分析,也会是无力的。不将自身纳入组织分析的阶级分析,同样是无力的。
2、秩序,是不断再生产的组织资源对其他要素和空间的嵌入和统摄。
从组织视野看,所谓秩序,就是不断再生产的核心组织资源对社会政治内其他要素和空间的嵌入和统摄。嵌入广而深、统摄强而有容的秩序,肯定是悠长而良善的。只有实现一定嵌入和统摄的组织,才是有效的组织资源。以最佳组织形式为主体的核心组织向外差等的扩展,便是可持续的秩序化过程。秩序,从来是一个过程,秩序化过程或者说组织化过程。
必须强调的是,可能成为秩序主体之一的社会组织必须是具有相当自给性的特征。不具有一定自给性的社会组织,永远不可能成为秩序主体;即使偶尔获得秩序主导权,也只是因为极其偶然的机缘,必然昙花一现。社会组织自给性的首要标志是可持续的财政自主。
社会组织具有很强的人为性,特别是在当代组织多元化的社会,这种人为性更加被人们强烈感受到。任何社会组织在组建过程中都有其所依凭的东西,关键是其所依凭的东西是不是持续的。在我看来,真正可持续的社会组织就存在自然性的维度。组织的自然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是血缘,一个是地缘,一个是结构化社会关系。血源性、地缘性、结构化社会关系都不必然是组织的,都需要通过人为的某种努力转化为组织。因此,组织就是自在自为的结构化社会关系。血缘和地缘本身也属于结构化社会关系。结构化社会关系作为组织的自然性,是指这种社会关系的结构化对于组织是在先的,无论是时间意义上的在先性,还是逻辑意义上的在先性。
这样一来社会组织的主体性构成至少有两个:自然性和财政自主性。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政府与国家如果也具有这样的主体性,那么政府与国家也就具有社会政治力量主体形式的可能性。中国古代王朝与皇室宗族及其扩展密切相关,因此中国古代中央政府具有很强的社会政治力量主体组织形式属性。作为本文主题的一党执政体制,如果也具有自然性和财政自主性这两属性,那也就具有很强的社会政治力量主体组织形式属性。在很大程度上,一党执政体制必须具有社会政治力量主体组织形式的属性,否则无法可持续化。
在不同时代,组织资源的形态可能是不一样的。组织资源的形态发生变化,国家-社会的组织形态也会发生变迁。随着社会的分化,不同的社会领域也会发展出自己相对独立的组织形态以及组织形态的变迁,比如现代经济领域的组织形态主要是企业和公司。现代政治领域的社会组织形态主要是政党。
组织化与反组织化总是同时进行的。在某种意义上组织化过程也是一个反组织化过程。这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是组织化本身就存在舍弃大量因素的环节。它只有舍弃大量因素,才可能是有效有力的组织化,正如政党党员并不是人数越多越好;一是组织化本身必须具有生产性,也才可能是有效有力的组织化,而生产性就意味着会产生大量的新因素和新空间。这些新因素和新空间只要还没被组织化,便会作为反组织化力量存在,正如政党内部会不断产生一批很有魄力的开拓者。这些开拓者如果不及时被纳入组织并消化掉,就随时可能成为政党的定时炸弹。那些被舍弃的因素也同样具有相当的生产性,不断生产大量的新因素和新空间,正如从苏联共产党内出来的反对者。
关于秩序化的描述,可以有不同的进路。只有可操作、可管理、能让秩序主体大有作为的进路,才是最有效的。核心组织向外差等扩展,便是这样一个秩序进路。
组织资源从来是稀有的,而有效的组织资源更加稀有。因此,已经形成的组织资源不要轻易破坏或拆散;如果现有组织资源已经发生弊病,可以走治疗和优化的道路。现有的组织资源一旦被拆散,新组织资源的形成可能会经历漫长的过程。一般需要很多复合条件,才可能促进新组织资源的形成,而诸多复合条件的具备从来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从清王朝的倒塌,到中共重组中国社会,中国的再组织化经历了痛苦的漫长历程。
3、政党是现代社会政治力量主体组织形式
政党是社会组织主体形式从血缘性宗族组织向志(业)缘性社团组织转变的结果;国家也就从家-国体制向党-国体制转变。严格地说,现代国家体制是“企业-党团-国家”结构。不能将企业排除在国家体制论述之外。此处的企业,是广义概念,指除政府、政党以为的所有的志(业)缘性社团。他们也是现代社会政治力量组织形式,但只有政党以政治和国家权力为志业。在社会分化及社会组织分化的时代,以政治和国家权力为志业的政党便成为社会政治力量主体组织形式。这既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也是定义原理的结果。在志(业)缘性社团的意义上政党也是一种企业。
宗族组织在过去,既是政治力量组织形式,也是经济组织形式、产权组织形式。现代政党,主要是政治力量组织形式,但它至少会参与经济领域的二次分配。政党能否同时作为经济组织形式,不能说已有明确答案,但要真正主导政治和国家,至少要在经济领域的二次分配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而要在二次分配中占有一席之地,又必须在一次分配中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甚至主导力。中国共产党具有一定的经济组织属性,曾经这个属性还特别强烈。也许可以这样说,当代中国曾经是“党-企合一”的“党-国”体制,而西方是“党-企”形式分离的“党-企-国”体制。党企合一是政党全面嵌入、统摄和领导社会的深度路径,对于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最近中国的党-企分离正在加剧。中国共产党力图通过加强企业党建来缓和这一趋势,但到目前为止可以说成效甚微。
本文论述主要在“党-国体制”内展开,企业作为已内部化处理的政治因素存在。对党-国做体制分类研究,是现代政治科学的基本内容之一。原有的关于民主、君主、共和等政体理论必须在这个结构中论述,或者说必须寄生于这个结构中。党-国的政体分类主要是两种,一种是一党执政体制,一种是多党竞选体制。这两种体制都有自己的变形或具体分类。
一党执政体制至少有两种:一党执政多党参政、党外无党。在此基础上还有具体分类,即党内无派体制和党内派别竞选体制。其他分类还有党内民主集体领导制、党内民主党魁制等。在理论上,党内派别竞选体制在一党执政体制中一般不可能发生;即使发生了,也往往预示着一党执政体制即将崩溃。
现代意识形态建设,必须以党-国体制为中心。一党执政体制国家的意识形态如果出现大问题,那就是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出现大问题。
正如前面所指出的,党-国体制也必须有相应的阶级基础;党-国体制分析也必须以相应的阶级分析为基础,并将阶级分析包纳进来成为自己内部的一个基础性环节。
阶级的分化和重组,具有明显的非正式的隐性的特征,比如不规则、无形、边界不清晰、流动、结构化与非结构化都明显,等等。组织分析对此种阶级流动分析的包纳是一种关键性挑战。阶级分化和重组的非正式性特征和隐性特征,为跨阶级的组织分析提供可能。阶级边界清晰从而阶级自觉是需要相应条件的。在没有相应条件的状况下,组织建设成为遮蔽阶级的有力手段之一。
二、一党执政体制的政治科学建设
4、一党执政体制在政治科学中的合理性,是一党执政体制意识形态建设的首要前提。
一党执政体制成为政治科学的对象,是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的智力前提,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主要来源之一。科学具有反意识形态的功能,但在现代社会,科学也是最大的意识形态之一。一切意识形态的东西都必须披上科学的外衣,或者具有科学的基本属性,或者宣布自己是科学的。在现代社会,科学具有反意识形态和最大意识形态之一的双重性。这既是现代意识形态建设的前提,也是现代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更是现代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困难之一。建构和解构成为同一主体同时发生的功能和活动,两者同等激烈,同等强度;在这样的结构中,建构本身成为一种解构,而解构更加肆无忌惮,世上再也没有确定的事物。
无论如何,一党执政体制必须成为政治科学的对象,实现意识形态与科学的充分结合与有机结合。所谓充分结合,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意识形态的充分性,一是科学的充分性,一是结合的充分性。
关于一党执政体制的科学论述一直阙如。中国共产党人关于自身执政体制的论述,一般是直接论述自身执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很少从自身的具体执政中跳出来研究一党执政体制的一般性原理。这会带来两大问题,一是对自身的执政合法性和有效性论述缺乏更宏大的原理性视野,从而会影响对自身执政的认识;一是无法确立一党执政体制的科学论述,从而无法在民众那里建立科学的认识方法或者说一般的认识方法,从科学角度确立相关的信念。这已经导致很多学者、媒体人士,甚至部分官员,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将本属意识形态的东西当做政治科学接受过来,而本属政治科学的东西却学不过来。
只有确立一党执政体制的政治科学,才有可能正确地区分一党执政体制与多党竞争执政体制。西方政党是整体先于政党,这使政党是整体中的部分成为可能。中国是政党先于整体,整体来源于政党。这是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两种不同的具体的整体。没有整体的国家,政党政治只是一种拆台政治。先有整体的政党政治在历史过程中,也可能变成去整体的政治,伯克最早对政党的定义也会因此失去原有的意义。问题在于整体的政治意义是什么,整体在政治中的位置是什么。如果政党越来越成为政治活动的主体力量、主体形式,怎样的政党政治才是不伤害整体的?从整体的具体性中来论述一党执政体制的政治科学是必要的。
总之,一党执政体制在政治科学中的合理性,是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意识形态建设的首要前提。政治科学对一党执政体制的科学论述,也是一党执政体制建设意识形态的根据之一。只有这样,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才能发现意识形态建设中的真实问题。
5、在一党执政体制的政治科学建设中,一党执政是作为不变量存在的。
所谓一党执政体制的政治科学建设,是指一旦选择一党执政,就得根据事物的因果性原理和相关性原理,探讨其存在和发展的一般前提、一般基础,探讨其自身必要的要素、结构和机制,探讨其在国家-社会结构中必要的功能、目的和意义,探讨其消亡或转型的一般前提和一般过程,探讨其在不同的国家-社会结构中的具体前提、具体要素、具体结构、具体机制、具体功能、具体目的、具体意义、具体消亡或转型,等等。
在这些问题中,有两个必须单独提出来。一个是探讨一党执政体制如何因应环境变化而进行调适和制度创新,以可持续存在和发展。世上无一事物必然不行,而关键在于能因应环境而给出调适。在古希腊民主城邦汪洋里斯巴达体制依然存续几百年。任何体制的持续存在都端赖因应环境的调适式制度创新。任何体制都有创新式调适可能,杜塞往往是因为关键人才没有适时出现。差别在于有些体制能等待得久一点,有些体制不能等待太久。
一个是假如某一党执政体制难以避免崩溃,则必须探讨社会成本最低的转型。社会成本最低的转型方式莫过于尊重路径依赖,在原有体制的路经中寻找分岔口和推动演进,而要做到这一点则必须将智慧转化为民众的文化心理,莫让对原有体制的怨恨堵塞理性的清明,从而将原有体制做本质主义或铁板一块的理解。
政治科学无关原初选择;它是在原初选择之后根据事物因果性和相关性来探讨如何保障、发展和完善原初选择。一切科学都无关原初选择。原初选择都在动荡时期由历史给定。过于动荡,难以成为科学的对象;科学必须以某种给定的确定性为前提。政治科学能否解决原初选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这也是一个科学问题,认为根据科学所进行的原初选择,是科学的意识形态。任何选择不是一次完成的;原初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其在国家-社会结构中包括阶级性在内的诸种位置;原初选择在具体的实践中需要具体的实践来保障、发展、调整和完善。因此政治科学可以将重点放在原初选择之后的问题上。
在一党执政体制的政治科学建设问题上,一党执政是作为原初选择出现的。换言之,一党执政是作为不变量而存在,政治科学需要研究的是为其存在、发展和完善寻找配套的相关变量,通过相关变量的不断变化和组合来完成国家-社会所的总体使命。任何事物都必须有自己的定海神针(不变量),而不能寻求所有方面所有层次的变动,否则变动会失去依托。所谓定海神针的选择和守护,便是智慧的守成者的核心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能把改革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来追求和建设,否则会动摇定海神针,从而失去根本和依凭,成为海上浮萍,无方向,任折腾,无尽头。一党执政体制的政治科学建设还包括关于多党竞选体制及比较的科学界论述。
三、政治意识形态最基本的原则:“看得见”
6、对于群众来说,一切正义和实惠都必须是看得见的。
一般而言,合法性两种,一种是程序合法性,一种实质合法性;或者是起始型合法性与后果型合法性。用这个观念来看,一党执政体制是实质合法性为主导、程序合法性为辅助的合法性类型。多党竞选体制是程序合法性为主导、实质合法性为辅助的合法性类型。
但无论那种,对于老百姓都必须是“看得见的正义”。因为人们总是生活在现象层面,而所谓的本质,在实践层面也是无数现象相互质证而脱颖而出的某种过程和结果。换言之,本质本来就是现象运动的过程。而所谓现象便是人们看得见的那些事实。所谓“看得见的正义”,便是现象层面可直观到的正义。正义作为某种政治本质,便是某类现象运动的过程。作为一个过程的正义,不能在某些时点是正义的,在某些时点是不正义的。这便是政治的可直观性问题,或者说直观政治学。政治价值或政治远景的可直观性或直观化,是直观政治学的核心问题。可直观性或可直观化,是政治实践的基本原则。所谓可直观性,是指某政治价值或政治远景本身具有直观性;所谓可直观化,是指某政治价值或政治远景通过某些中介性运作而获得可直观性。
程序正义并不是惟一的“看得见的正义”,这是我们必须确立的观点。在熟人社会,有经验而公道的老人作出的决定,也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奇理斯玛”是熟人社会“看得见的正义”;这种“看得见的正义”来源于日常反复交往经验的判断。用陌生人社会的经验和逻辑来看待熟人社会的经验和逻辑,是荒唐的。可以明确地说,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里正义机制是不同的,甚至是相向的。熟人社会的正义机制是内生的,是依赖于日常反复直接交往经验的,是存在于从日常反复直接交往中积淀而成的习俗中的。陌生人社会的正义机制是外生的,是依赖于日常反复交易谈判和计算约定的。而陌生人社会是反生命的,反人类的。
无论“看得见的正义”,还是“看得见的实惠”,都必须落在“看得见”这一点上。这是政治实践的基本原则。
7、“看得见”的合理性、“看得见”的先进性、“看得见”的代表性,是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必须具备的三重属性。
一党执政体制的意识形态性,在当前主要表现在先进性、代表性和纯洁性三个方面。代表性难以解决成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问题。人民出现成分多样性特别是多元时,不能简单地以党内成分的多样性或多元性来实现代表性。纯洁性就把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的代表性方法难以解决人民成分多样性或多元性这一关键问题提出来,从而凸显执政党意识形态建设的内在张力。
纯洁性规范先进性。纯洁性要求党内成分的单纯性,而党内成分的单纯性决定于人民成分的单纯性,而人民成分的单纯性又决定于生产关系的类型,而生产关系的类型规定先进性的基本方向。
先进性,不同于代表性。中国共产党是先进性组织,而不是代表性组织。代表性诉求会误导中国共产党的党建方向,会造成党内党外认同的断裂和错乱。
先进性诉诸合理性,代表性诉诸合法性。在先进性组织及先进性组织主导的社会中,合理性直接表现为合法性。
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是领导机构,是政治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在现代政治话语中,权力机构是一种代表性机构。在政治科学建设中,这两种机构不能被混同。政治机构的优势在于自身的能动性,权力机构的优势在于自身的代表型合法性。
必须明白的是,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的政党概念与多党竞选体制的政党概念不是一回事。它们共享现代社会的社团式组织形式,但内涵、外延、结构、功能都很不一样。这一点几乎为所有的政党学说所忽视。这一点与所有的政体学说无法区分中华礼治中的君主与罗马法系统中的君主毫无二致。至少有一点区分是明显,即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具有社团和国家机构的双重属性,而多党竞选体制政党很难说有明显的国家机构属性。政党的国家机构属性主要是指政治机构。多党竞选体制国家不能说有政治机构,因为其政治机构的职能交由一套竞选程序承担。最多可以说选举委员会具有一定的政治机构属性。政治机构的存在,表明的是国家-社会的政治过程是一内生内化的过程。外生外化的过程决定于竞选程序。由此类比的是中国古代科举便是内生内化的政治过程。
先进性建设和代表性建设也是两种不同的过程和机制,前者是内生内化的,后者是外生外化的。虽然两者都必须诉诸“看得见”,但它们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看得见”。“代表性”的“看得见”来源于民众直接参与选举,而且多是参与竞争性选举。“先进性”的“看得见”来源于执政党成员与群众的直接联系,特别是在生产关系中直接联系:一方面必须来源于群众,并渗透到一切群体和组织中,以实现群众的“看得见”诉求,另一方面必须通过执政党成员看得见的上下流动通达,不断保障执政党来源于群众又高于群众的先进性。
无论来源于群众、渗透到一切群体、上下流动通达,都是社会先进分子不断组织化的过程。这个组织化过程首先是合理化过程,即先进分子的聚集和提升。其次才是代表化过程,即通过全面嵌入和渗透而获得代表性。如果组织化过程不首先是合理化过程、先进化过程,这一过程就会被描述和感知为极权化过程。无微不至的嵌入和渗透,作为极权的基本形式,可能会产生两种完全相反的被感知:如果代表化观念占上风,而合理化过程不足,就会被感知为专制性极权;如果合理化过程重组,而代表化观念只是衍生物,就会被感知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内生内化的政治过程与外生外化的政治过程,其生产的价值与意义是很不相同。它们有很大的交叉领域,但也有永远无法共有的意义。这些无法共有的意义常常使得这两个过程相互无法理解,无法沟通,近于鸡同鸭讲。
“看得见”的合理性、“看得见”的先进性、“看得见”的代表性,是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的三重属性。一党执政体制是先进性主导下的合理性和代表性的直接统一。
四、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的双重建设
8、一党执政体制的社会基础,是人民不被分化。
一党执政体制的群众基础,是人民不被分化特别是不能敌我化,而人民不被分化和不被敌我化需要经济基础,特别是需要相应的生产关系。人民内部必须有“看得见”的共同的“根本利益”。如果连这个都没有,就不可能坚持一党执政体制,一党执政体制就一天也无法生存。人民不可能被难以直接感知的"根本利益"所感召。
在执政时代,人民不被分化不被敌我化的经济基础是共同富裕,是以所有制的正义为主导、以分配的正义为辅助的共同富裕。以分配的正义为主导的共同富裕,最终是没有经济活力的共同富裕。以所有制的正义为主导的共同富裕,可以为共同富裕与经济活力的平衡奠定一定的制度基础。所有制的正义的核心也就是劳动的正义。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年代群众路线的有效性,首先来源于土地革命,来源于党与群众在生产关系上看得见的直接关联。
因此,人民内部的阶级分析及其利益形成机制、表达机制研究至关重要。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是为社会主义积累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力,另一方面是有可能成为阶级分化的根源。当前最大的问题是先富者拒绝带动后富,走共同富裕道路。当前移民潮的本质,是先富人群对共同富裕理念的恐惧和拒绝。这是当初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时没有想到或者想得充分的。在这种条件下,任何意识形态建设都会失去效果。共同富裕是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意识形态建设的前提。因此一党执政体制必须通过不断制度创新,不断实现经济活力与共同富裕的辩证统一。
总的来说,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必须掌握两个东西,一是资源,一是群众。国有企业是执政党掌握资源的主要途径,集体经济是执政党掌握群众的主要途径。大多数群众不可能被编入国有企业。私营企业里原子化的群众,是不可能被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所掌握的。非公党建有一定辅助作用,但不能定乾坤。
在依法建国条件下,集体经济必须有具体的集体组织承担,而集体组织必须在法律体系中得到适当的空间和保障,至少要让集体组织和集体经济有合法的渠道去参与竞争。
这也是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纯洁性建设的前提和根据。没了阶级性,没了不被分化的人民,纯洁性建设就失去社会基础。
9、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需要强大的愿景战略能力、愿景与现实相结合的行动能力。
一党执政体制最大优势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协调不同阶段使命,实现远大抱负。一党执政体制只有在不断发挥自身优势的基础上才能生存下去。这也是它存在的合理性之一。因此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需要强大的愿景战略能力、远大愿景与当下实践相结合的行动能力。不能因为远大远景而激进化、大跃进,也不能因为当下实践而平庸化、保守化。这需要相应的机制来保障。
以战略愿景打动人、带动人,是一切领导力的首要能力,领导机构亦不例外。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必须不断强化战略愿景,形成愿景文化。这也是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意识形态建设的必要要素。战略愿景能力,是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领袖和领导的必要能力。
国家战略年限当以人的生命周期为基础,以五十年到七十年为限。七十年战略愿景应当是在当下可直观的、步骤可操作的、起点操作是显而易见的,应当是显而易见超越意识形态争议的。目前全面小康目标已不具备激动人心的条件;单纯的共同富裕目标也缺乏全面涵盖性。对很多人来说,全面小康和共同富裕只是必须的和应该的。
10、意识形态建设最终要落实到干部队伍言行举止上
意识形态是观念性的东西,它需要显示的载体。任何意识形态,都需要通过相应主体来承载,通过相应榜样来显示。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建设,最终要落实到干部队伍言行举止上,否则所有的意识形态建设努力都会付之东流。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建设不同于民族的意识形态建设。民族的意识形态建设可以通过民俗、仪式、宗教等来显示。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是领导机构,领导性的主要表现就是干部队伍。它是产生国家各级领导的主体机制,而且是内生机制;干部队伍建设如何直接决定它的生命。意识形态建设尤其如此。
制度对意识形态的显示和呵护也是必要的。不能让制度对意识形态直接构成对立和否定。制度与意识形态保持适当张力是必要的,但与意识形态保持一致的制度要素要对非一致的制度要素构成主导作用。但在干部队伍建设上,则不能出现与意识形态不一致的明显因素。
如果意识形态建设出了大问题,那肯定首先是干部队伍建设出了大问题。假如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意识形态建设出了大问题,那肯定首先是干部队伍抛弃了或没有更好地贯彻共同富裕的思想。因此,意识形态建设的首要部门,不是宣传部,而是组织部。
11、“一个中央”
一党执政体制必须保持“一个中央”。“一个中央”表现在两个方面:中央一个声音、中央声音的延续性。它既是机制的、组织的,也是意识形态的。它有几个原则必须贯彻。
A、组织路线是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真正的生命。
组织原则是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的真实生命,也是最后一道防线。组织原则高于一切。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必须承担真理斗争、真理选择的使命,否则就无法将真理纳入到执政体制和执政中来,无法成为合理化政党、先进性组织。真理选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实践过程和政治过程。相对充分的真理斗争是真理选择的基本前提,是执政党实现合理性的基本前提。相对充分的真理斗争也不能成为撕裂政党的动因之一,这就需要组织原则来保障,既保障相对充分的真理斗争,又保障执政党的统一性和认同性。组织原则是合理化的前提。
任何违反组织原则的行为,都应给予严厉惩处。也有必要将党内某些组织原则直接与国家法律衔接,从而给予法律惩处。这也算是政党组织原则司法化的基本意思。特别是处于领导地位的党员,不能允许有丝毫的违反组织原则的行为。组织原则可以不断地探讨,但已经确定的组织原则,在被修正之前不允许有丝毫违反。
B、政治斗争在政治与司法上的边界
可以说,审判四人帮是中国共产党政治斗争司法化的开端。政治斗争司法化也是中国共产党走依法治国道路所必须的。然而以真理斗争为主要形态的政治斗争,是现代政党的主要生命力所在,也是中国共产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法宝之一,尽管后来因为这种政治斗争缺乏足够的规范,也曾引发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危机。因此探讨党内政治斗争在政治与司法上的边界非常必要。可以说,政治斗争司法化,是政治斗争的一次终结和新的开始。
在理论上,凡是没有违法组织原则的政治斗争,都不能转入司法化。而违反组织原则的政治斗争转入司法化,一定要做好党内组织原则与国家法律的衔接,而不能采取借其他名义将政治斗争司法化,否则会造成政治与法律之间的混乱,造成政治斗争丑恶的形象。
党内组织原则与国家法律实现衔接,将违反组织原则的政治斗进行司法化处理,有利于改变人们认为政治斗争丑恶的认知,有利于规范政治斗争,使政治斗争有序展开,有利于对真理斗争的保护。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的政治斗争主要是真理斗争。不能因为文革的失控而全面否定和压制真理斗争,采取不争论的鸵鸟政策。真理斗争不可避免地与人事斗争纠缠在一起。组织原则的重要意义之一便是切割这两者关系。不能将真理斗争变成山头主义、宗派主义的斗争。
也要善于区分真理斗争和思想路线斗争。党内必须有机制防范真理斗争上升为思想路线斗争。要严格界定思想路线斗争的定义,严格限制真理斗争采取思想路线斗争的方式。以地方实践探索形式为真理斗争的主体形式;以地方实践探索为主体形式的思想创新,以规定的解释学原则取得与中央路线、指导思想、指导理论的解释学一致。这可避免真理斗争上升为思想路线斗争。
随着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的历史越来越长,党内确立规范的解释学原则越来越重要。任何带有根本理念和信念的组织,其历史超过一定的长度,便一定要发展自已的解释学原则,以实现自身的解释学统一。
处理好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处理好“一个中央"与“地方实践”的关系。其间有解释学原则的规定,有真理斗争以实践探索为主体形式的规定。中央路线有弹性、地方实践有探索、地方实践是否违反中央路线有组织程序审议和决议,这三者有机结合,然后才是组织原则与司法衔接。
反对山头主义、宗派主义等,也是组织原则与司法衔接的主要内容之一。
要做到组织原则与司法适当衔接,首先要确立一党执政体制国家的法律理论。在该体制中执政党的有序发展是国家政治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其他政治有序发展的基本前提,该体制国家的政治法将执政党生死攸关的内容纳入国家法律是必要的。换言之,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组织原则与司法适当衔接,是由该体制执政党所具有的国家政治机构属性所决定的。这不仅不违反一般法律理论,而且是一般法律理论在一党执政体制国家的具体实现,因为为国家政治机构制定国家法律是为一般法律理论所涵盖的。
适当衔接还有一个好处,即对党外人士参与破坏、败坏党内组织原则的,也能纳入司法对象。
C、元老与现任、领袖与领导的关系。
领导任期制已成为党内基本原则。而政策和理论的延续性对于一党执政体制至关重要。这与领导任期制不可避免地构成一对矛盾。因此在有关全党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人事等问题上,保障已退元老和在任领导、理论确立者(领袖)与理论执行者(领导)之间足够的沟通是必要的。
这种沟通制度化、公开化也是必要的。在这个问题上,没必要采取分权制,而可以采取事权区分制度,即规定他们共同决策的事权范围,并规定共同决策的程序和机制。
新的理论和政策对以往尽量不采取批判和抛弃的方式,而主要采取重新解释和发展的方式。以往的理论和政策都有其时代条件,在新的时代要注意时代条件的转换和表述的完善和转换,但不能采取修正主义的立场。区分修正主义的与发展主义的,是非常重要的。修正主义,是对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基本原则的调整。发展主义的,是对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基本原则做根据时代和条件的创新性具体运用和丰富。对于修正主义,要动用组织原则予以处理。
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和邓小平做了很大努力和尝试。应该说毛泽东在处理与刘少奇、林彪、中央文革小组、邓小平、华国锋的关系上基本失败了。而邓小平在二代政治过程中几乎全是采用这种机制,总体来说是成功的,一方面及时制止胡耀邦、赵紫阳的悖离趋势,另一方面推动即定方向的改革,并指定第三代领导核心。领导核心概念的要旨也是要处理领袖与领导的关系。但是毛邓都没在这种机制制度化上进行尝试。
这种机制的制度化关系到一党执政体制及执政党的可持续性问题。绝对不能简单地将这种机制批判为老人干政;关键在于机制能否实现两个保障:一个是对在任领导的主动性的保障,一个是对已退元老发挥延续性作用的保障。这也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所要求的。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中成长起来的在任领导,也不应该以埋怨老人干政的形式不适应这种延续性机制。
这也是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意识形态延续性和开放性同时得以保障的机制。
D、真理探索和斗争的根据地模式
根据地,曾经是中国共产党探索革命道路、扩大革命成果、最终取得胜利的主要道路。根据地精神及后来由此而来的试点精神,应作为真理探索和斗争的主体路径之一。在遵循组织原则、不违背既定路线的条件下,应该允许在不同地区进行新的探索。
作为理论确立者的领袖的认定根据,应当是从其作为地方领导就开始探索、实践,并不断取得成功,具有战略愿景架构和能力的理论,而不是只在中央领导位置上提出的理论和主张,特别是不能依赖理论秘书而提出的理论和主张。根据地模式应永远成为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领袖成长的基本路径。
根据地,也是政治力量下沉的主要途径。在革命年代,政治力量全面下沉,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在执政时代,政治力量越来越高高在上。政治力量必须下沉,中央委员必须有自己的根据地,必须参与到基层制度创新中去,必须参与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基层制度的创新,并适当向上传导是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的活力根源。
不能把执政党的政治工作和政府的管理工作混为一谈,更不能让政府的管理工作取代执政党的政治工作,或让政府管理工作代劳。
E、党的思想路线宪法化
凡是得到正反经验考验并上升为党的基本路线的基本理论和主张,必须及时地写进国家宪法的序言。这既是保证党执政地位的必要做法,也是执政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与国家宪法的关系,是一党执政体制宪法不同于其他类型国家宪法最关键的一点。在一党执政体制中,国家宪法不仅要确立执政党的领导地位、领导方式、领导程序,也要确立执政党思想路线对国家的指导地位,而执政党思想路线的变化是相对快的,因此,关于这一部分的经常性补写和修正是必要的。
更重要的,这是人民对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进行监督的宪法依据。一党执政体制中的人民对执政党的司法式监督,必然是宪法性的。必须在法律和司法程序上为人民监督执政党是否很好地实现其在宪法序言中的承诺,提供必要的救济途径。在这一点上,一党执政体制宪法学一直做得很不好,甚至缺乏这样的问题意识,而从国家角度看这恰恰是最重要的一点。如果缺乏这一点,一党执政的政治现实就尚未完全转化为一党执政的国家体制。
这也是一党执政体制宪法司法化的核心;如果缺乏这一部分,一党执政体制宪法司法化必然是空心化行为,或者是反一党执政体制的行为。
F、经典篇目的选编工作和解释工作
一党执政体制要求执政党在理论和主张上保持历史延续性和历史统一性。根据人类历史经验,跨越不同历史阶段的组织保持自身历史延续性和历史统一性的主要途径,就是确立组织的经典篇目,通过不同历史阶段的成员对共同的经典篇目的不断阅读和实践,不断生成可扩展的共同的言述形式、共同的历史经验。
解决经典篇目和与时俱进的矛盾,是通过不断解释和实践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确立合适的解释原则和做好充分的解释工作,经典篇目的确立就会变成守古不化的笑话。如果只是高扬与时俱进的改革精神,而没有不随意变动的经典篇目,改革就会成为历史虚无主义和未来虚无主义,成为不断的折腾。因此确立经典文献及其解释原则,是一党执政体制中执政党所必须的。这些经典文献也可以称为“党经”,从而形成相应的“党经学”
在这个意义上,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的发展性关系,首先必须建立在对毛泽东文献和邓小平文献的解释性统一上,而不是将毛泽东思想概括为几条基本原则或基本精神就万事大吉。因此,毛泽东百年诞纪念的首要任务,是合编和注释《毛泽东邓小平文选》,让全体党员在阅读毛泽东邓小平的经典篇目中领会党的历史延续性和历史统一性,领会弘扬和变革的辩证关系。
在这里,解释性与实证性是辩证的统一。实证性是政治科学建设的基本要求,解释性是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要求。现代意识形态的科学诉求要求解释性与实证性的辩证统一。解释性与实证性辩证统一的中介是实践性。没有反复的实践做基础,解释与实证要么失去客观性,从而任意妄为;要么失去开放性,从而教条僵化。解释、实证、实践的三者统一,是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以经典为中心的意识形态建设和政治科学建设的基本原则。党经的解释原则必然包括实践的原则和实证的原则,但不止于此,但必须通过党的最高权力机构确立。
因此解释原则既有一般意义上的,比如统一性、变革性、时代性、科学性等等,也有具体意义上的,比如中国共产党认为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和活灵魂。但无论如何,都必须通过基本篇目来体现、展现、领会。
中国共产党首先是一个阶级性政党,是无产阶级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就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一切政党都具有阶级性或阶层性,这在西方也是不讳言的。以马克思主义起家的中国共产党更应清醒和自觉地认识到这一点,运用这一点。
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必须同时是一个民族性政党。在“民族/国家”格局中,在一党执政体制中,执政党如果不同时成为民族性政党,那么其所处的“民族/国家”就会失去历史的延续性和统一性。因此,中国共产党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就必须继承和弘扬“民族/国家”的传统历史和文化。这一点,中国共产党可以理直气壮地公开主张,并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过程中明确地纳入进来。
随着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的快速深入,一国之内的执政党的合法性已经不可能只是一国之内的合法性,因为一国之内越来越多的人们在各国之间流动,其执政党的合法性也必须在各国之间具有相应的适应性和竞争力。中国共产党在这些方面亦必须有所表现。中国周边国家的主要宗教或文化是儒家、伊斯兰教、佛教和基督教等,而这些宗教或文化在中国境内都有,而且都有相当的规模。在宗教政策上,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应该做到两个“敢于”:一是敢于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是敢于制定规范宗教行为的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和规范宗教行为两个政策是必须同步的。敢于规范宗教行为就是要敢于规定这些宗教与政治的关系,规定这些宗教之间和平共处的基本原则;敢于要求这些宗教根据规范进行必要的改革。中国儒家在古代社会不仅是统摄性和主导性的观念,而且是诸多宗教和观念共处的平台。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应该发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政治功能,使自己的意识形态建设成为诸多宗教和观念和平共处的平台。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的哲学,中国传统儒家的方法是中庸的方法。上述三个层面是可以实现结合的,也是必须实现结合的。辩证法的政治功能在这上面应大有作为。
总之,党内不同时期的经典文献、国内历史上的统典文献、世界历史上的经典文献都要实现解释性的、实证性的、实践性的统一。其中以党内不同时期的经典文献的三性统一是核心,是统摄者。三种经典文献在统摄者主导下的统一也是不可忽视的,至少是夯实合法性和开放性的厚度广度的必要手段。
中国共产党可以扩大中央编译局的功能,为全体党员提供根据党内解释原则而注释过的、具有可阅读性的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和世界经典文献。可以创建中央古典文献局,为全体党员提供根据党内解释原则而注释过的、具有可阅读性的中国历史上的经典文献。在这个基础上整合中央编译局、中央古典文献局和中央文献室,共同完成上述三种经典文献有主导性的解释学统一。在它们之上再成立中央文献工作小组。组长由党的最高领袖(即最新指导思想的提出者确立者)或其被认可的解释者兼任。中央文献工作小组统一领导三种经典文献的解释学统一工作。
12、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基层组织建设
在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上是地缘性管理。主要原因是志(业)缘性组织也都具有极强的地缘性,简言之,除了两地分居的,大多数人的工作地点和居住地点基本重合;流动性弱,即使有一定距离的,工作单位与居住社区也具有类似地缘性的稳定联系。地缘性管理,便使得管理具有地缘性强度。
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化和城市化的深入,新兴社区的比例大大提高,人们之间的业缘性关系远远超过地缘性关系。基层党组织与党员的地缘性关系大大弱化,而业缘性关系总是建不起来。凡是党组织与党员的业缘性关系建设得有模有样的,都是因为这种业缘性关系同时具有一定的地缘性特点。
党组织与党员关系的弱化以及这种关系在周边社会空间、社会关系中建立起榜样、主导、统摄的地位,都有可能摧毁一党执政体制。
人的地缘性关系是不可替代、不可取消的。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深入、新兴社区的成熟,人的地缘性关系将得到新的重建。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可能需要对基层党员进行地缘性与业缘性的双重管理,需要重建党组织与党员的地缘性关系和业缘性关系及两者之间的良性沟通和互动,重建党组织与党员的关系在周边社会空间和社会关系中的主导地位。
党组织与党员的地缘性关系,主要是指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内党员建立全面的组织关系,并努力成为社区内诸关系的核心。这种地缘性关系及其核心地位是群众路线得以可能和有效的基础。
一个党员两个家。企业党基层组织与社区党基层组织可适当分工,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它们信息共享和沟通畅通无阻。
非公企业党建的基本原则是不能将党组织建在非公企业内。
13、一党执政体制中的执政党的活力来源
A、强化政治序列的激励机制
讲政治,是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的生命。以蕴含政治考量和利益含量的政治序列为内容的激励机制,是执政党活力来源的正道。对作为激励机制的政治序列的设置,是一门学问,是一党执政体制执政党必须掌握的学问。政治精神与政治等级的双轨制是必要的。
B、选拔三部曲:考试(经考+能考)——推选——票选。利用现代多媒体信息化工具,最大限度地公开透明。
C、批评与自我批评、思想斗争
D、群众路线。群众路线不是亲民路线。
E、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