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庆华:《法律与社会科学》第11卷编辑手记
在策划本卷主题的时候,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的讨论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每一次婚姻家庭方面的立法、修法和司法解释都会牵动着社会的神经。《婚姻法解释三》引起了高涨的社会情绪、各方媒体的热情参与和法律学者的普遍质疑。这一契机让我们重新审视社会急剧变化过程中的婚姻、家庭和法律。本卷以“私人生活和法律”为主题,从历史、社会、法律等多重视角审视现代背景下的婚姻家庭关系。既有人类学的深描,又有社会学的实证;既有法律政策的分析,也有深沉有力的批判。这些研究丰富了我们对于日常生活中的婚姻关系、财产继承、老人赡养等问题的整体理解。
家产制是理解中国家庭、家族秩序和伦理的重要切入点。杨龙的文章以侯家营村多次实地访问调查为基础,综合各方面的材料,展现出清代至今独子家庭财产继承的形态和历史变迁。李湘宁和徐书鸣的文章中关于“感情破裂”的分析,有其动人之处。如其所言,“感情破裂”的表述,往往关切着生存、情欲、暴力和无法言说的生活之苦。而现代化背景下私人关系的变迁,在“村庄拆迁改造中的家庭关系与老人生活”一文中有更剧烈的反映。这篇颇具典型的法律人类学的观察,让人想起阎云翔所提出的“无公德的个人主义”。[1]在拆迁带来的高额补偿的巨大利益之下,传统的家庭关系受到急剧冲击,基本的家庭伦理破碎瓦解,而老人的处境日益恶化。贺欣、吴贵亨的文章取材于民族志观察方法下司法调解的真实过程。即使法官通过艰苦的法庭调查发现并确认了家庭暴力,但这一努力往往在法庭调查阶段被淡化。文章不仅呈现出女性的权利如何在调解的司法政策下被牺牲的现象,而且从微观视角透视和反思了调解的意义和局限。李斯特的文章试图从伦理重建和社群主义的立场,理解隐私权概念中所隐含的社会阶层、社会空间和社会组织的变迁。“闪婚闪离”这一当代婚姻状况成为魏程琳的文章的主题。在“闪离”纠纷中,运用民间法的策略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进行私力救济,以利于保持社区稳定和人际关系平衡。和魏程琳文章中推崇民间法形成鲜明对比,肖惠娜关于漳州市朝阳镇“庙会宴客禁令”的个案分析则是对国家法加以肯定。她的研究表明,政府通过恰当的政策、灵活的手段和有效的治理,在改变“庙会宴客习惯”的问题上实现了移风易俗的效果。在村社自治与政府治理合作的背景下,形成了乡村的新秩序。
在同一主题之下“评论”一栏,则收录了草半的文章“真实的谎言或真诚的谎言”。他对《光棍儿》的批评可谓辛辣而够味:《光棍儿》在人事、时间和地域三重虚假基础上的中国农村性事叙述,所追求的不过是对外国观众的冲击力。艾佳慧的文章则是借助简约规则的理论对婚姻法解释三的两个条款予以批判,认为它们既无法保证个案公平,也无助于制度效率。柏宇洲的文章反思白凯提出的“强制侄子继嗣”和“贞节崇拜”理论,尝试跳出权利之外去理解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
这一卷还组织评论了朱晓阳教授的《小村故事》著作系列。[2]实际上,朱晓阳先期在本刊发表过两篇关于“小村”的论文。[3]而这次收入的四篇评论文章则全面讨论了《小村故事》的方法使用、因果分析和理论解释。我们期待这种认真的批评和交流点滴推进我们的研究。
汪庆华
2013年3月31日于云会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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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20页。
[2]朱晓阳:《小村故事:罪过与惩罚(1931-1997)》,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朱晓阳:《小村故事:地志与家园(2003-2009)》,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 朱晓阳:《水利、“天助”与乡村秩序──滇池小村的地志》,载《法律和社会科学》第五卷,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朱晓阳:《物的城市化与神的战争》载《法律和社会科学》第十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