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三农之外 >> 社会热点 >>
  • 以房养老:不能只是“看起来很美”
  •  2013-09-17 18:21:09   作者:songzx   来源:   点击:0   评论:0
  •  【字号:
  • 老人对“以房养老”机构不信任,金融机构对70年房屋土地产权有忧虑,房价波动影响“以房养老”,这些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需要决策部门“对症下药”。

     


     

    近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公布,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种模式又称为“以房养老”,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据悉,对于“以房养老”的相关政策,即将出台的北京相关政策中也会有所体现。

    “以房养老”是做大养老产业的撬杠

    上周五,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首次明确: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与其说这是一个“意见”,不如说它是建国六十余年来国内首部养老产业发展规划。届时,国内初具规模和形态的养老产业,将对应2.4万亿老年人群,相当于5个法国的总人口。

    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应对如此庞大人群的养老需求,政府早作谋划义不容辞。以市场眼光考量,2020年时,以每个老年人口年养老消费3万元计(按现有服务业综合成本计,标准并不高),每年将形成至少7.2万亿元的养老产出,大致相当于2020年时国内GDP的6%左右。一般而论,某个产业年产出规模达到全国GDP的5%即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以发展的思维观照,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无异于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所见,若把这件大事扎扎实实做好了,国家、社会、市场、老年人群皆大欢喜。

    然而,目前世界上,包括高福利国家在内,没有哪个国家单靠财政投入能把养老产业做大。多条腿走路,公办养老托底,市场养老主打,是养老由事业转身为产业的惟一可行路径。可就国内现状而言,由于历史与现实原因共同使然,城镇大多数退休老人的养老金基数较低,再计入物价因素和养老服务的人工成本,单凭养老金支付入住养老院的成本,令多数老年人可望不可及。故而,政策的大幅度突破,是打通养老市场瓶颈的惟一选项。

    另一方面,各路社会资本早已对涉足养老产业铆足了劲。可在最近十数年,尽管国内已加速步入老年社会,但在国家层面,养老是事业而非产业的陈旧观念迟迟未能更改,导致兴办养老产业的土地、税收、行政性收费如何减免迟迟未能明确,致使各路资本不敢冒险进入,已先期涉足的资本则多半陷入惨淡经营之尴尬境地,让更多欲进入的资本望而却步。现如今,财政部为落实《意见》,允诺在明年三季度前出台系列扶持政策。但倘若缺失了“以房养老”这一关键的“撬杠”,仅凭市场外部的政策优惠,资本恐怕依然不敢贸然涉足。因为资本无利不起早,单凭多数老人的退休金,以赢利为目的的社会养老院开办越多,空置床位自然越多。所以,只有先把“以房养老”的收入作为老年人口的“补充养老金”,养老产业这盘大棋才能梯次走活、走顺。

    此外,“以房养老”主要针对城镇老年人口的养老需求所作量体裁衣式的政策设计。而中国大部分老年人口散居于农村,由于外出打工子女最终大部分将融入为城镇人口,农村空巢老人问题更为突出。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城镇“以房养老”的政策还得要有相应的“农村版”果敢跟进。北京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所言“北京市有可能以更广的视角……”很可能隐含着等条件成熟时相继推出“以房养老”的“京郊农村版”。据介绍,上海、杭州、宁波等长三角大城市,均已有机构悄悄开始农村养老的政策研讨,目前较普遍的研讨对象包括,将农村老年人口的承包田、自留地、口粮田、宅基地甚至自有住房等,在高度自愿、规范有序、依法操作的前提下,通过适当而合理的方式集中置换,用稳定的、落实于老年人个人账户的租赁资金,作为农村老年人新农保之外的“第二养老金”使用。

    把养老办成一个产业,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唯有切合国情、省情、市情、县情,既大胆探索亦谨慎操作,过程之中犯错走弯路在所难免,好在大方向已明确,成果当可期待。(北京青年报 鲁宁)
    本篇文章来源于http://www.banyuetan.org/ 原文链接:http://www.banyuetan.org/chcontent/ztpl/rd/2013916/48451.html

    如何让民众信任“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不是个新概念。多年前北京、南京、上海等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也自发进行过尝试。如今,国务院《意见》意味着,这一模式将从民间探索正式上升到国家推动。

    国家推动“以房养老”的背景,是我国已经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面对“老龄化”的挑战,我们必须及时应对。

    “以房养老”模式有利于减轻政府、社会、老人及其子女的养老负担,还能有效盘活房屋资源,可谓“一举多得”。但从过去部分地方试点的效果来看,与事先的设想有一定距离。一是很多老年人及其子女不愿意接受“以房养老”。这既是因为传统的养老观念一时难以转变,也是因为过去个别金融机构设计的“以房养老”模式欠合理,不能打消老人们的顾虑。比如,某银行推出的“以房养老”业务,贷款期限只有10年,可老人一般不止活10年,那10年以后怎么办,对这样的问题老人有忧虑在情理之中。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有一些忧虑。比如,我们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最多只有70年,等到抵押时房屋土地使用权期限所剩无几,房屋价值就不大了。之前,银监会负责人就曾表示,由于中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再加上未来房价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大多银行、保险等机构因而态度谨慎。

    因此,推动“以房养老”的重点与难点在于消除公众和金融机构的种种忧虑,完善制度的设计。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个别金融机构自行试点,主要是从自己的金融风险和经济收益的角度来设计“以房养老”。而今后,国家层面推行的“以房养老”,需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集纳多方智慧进行制度设计,整合更多的资源。

    其次,过去试点效果不理想,也为下一步推行“以房养老”积累了一定经验。比如,老人对“以房养老”机构不信任,金融机构对70年房屋土地产权有忧虑,房价波动影响“以房养老”,这些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需要决策部门“对症下药”。

    再者,可以借鉴国外“以房养老”经验。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都有成熟的“以房养老”模式,我们可以选择、借鉴,将这些经验本土化,形成符合自己国情的“以房养老”模式。 (新京报社论)

    本篇文章来源于http://www.banyuetan.org/ 原文链接:http://www.banyuetan.org/chcontent/ztpl/rd/2013916/48451_2.html

    “以房养老”的理想难以照进现实

      事实上,“以房养老”并非新鲜概念。在此之前,北京、上海、南京、长春等多地均曾进行过相关尝试,但结局无一例外地均告失败。尽管“以房养老”模式在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显示了一定的制度生命力,但在中国的现实土壤中,人们似乎对此顾虑重重、冷眼相看。此前民间层面的尝试铩羽而归,而今国家层面的推动,就一定会取得出人意表的成功吗?答案恐怕并不乐观。

      必须正视的是,“以房养老”并非一个简单的养老问题,换言之,它不仅仅是一个金融问题或者经济问题,它更是一个涉及传统文化、亲情伦理、土地制度、金融制度、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治公信等诸多层面的繁复问题。如果不能从一个更宽阔和更顶层的角度去审视和推动“以房养老”,那纵然背后有国家意志的强力背书,其结局亦难逃被市场冷遇的局面。

      哪怕只有70年产权,中国的老人们最希望的还是将自己付出一生心力打拼而来的房产,传与后代,庇荫子孙,以彰显其生命的价值与尊严。如果要他们抵押房产而获得养老金,首先他们自身会遭遇严重的心理障碍,当然或许还将面临子女们的微词。如此这般,“以房养老”模式在强悍的传统文化与亲情伦理面前,恐将碰得头破血流。

      更重要的还是目前的土地制度与市场环境,与“以房养老”模式并不兼容,且处处抵牾、风险遍布。房子只有70年产权,而一般而言,到了养老的年龄,老人的房产产权期限已经折损大半,甚至行将到期,“以房养老”已经不可能。尽管物权法规定,房子产权到期可以“自动续期”,但其中政策盲点丛生,不确定性太大。自动续期是无偿还是有偿,如果没有法律的确据和国家的庄严承诺,即使老人们愿意抵押,银行和保险公司也不敢轻易承接。此外,中国房地产市场波谲云诡,房价涨跌难测,房产泡沫影影绰绰,像银行这种经济理性人,岂敢不顾一切地热情拥抱“以房养老”?

      正是因为风险高企,银行和保险公司无不戒慎恐惧,在英国等国家实行的“终身抵押”制,在中国往往只有短短的10年时间,且条件非常苛刻,往往对抵押人极尽挑剔,譬如必须拥有两套或以上的房产等,但问题是如果老人坐拥宏富,又何必费尽周折去抵押房产养老?

      在此还必须郑重提及的重要事实是,养老不仅是城市的问题,更是农村的问题。“以房养老”以城市养老为本位,制度视野根本没有顾及农村养老的迫切现实。事实上,养老的重点和难点恰恰在农村。中国1.9亿老人中有1.2亿在农村,如果一项公共政策无视农村老人不可能靠抵押房产养老这一基本现实,其意义难免大打折扣。

      无论怎样,“以房养老”都不可能成为中国的主流养老模式。它也许可以作为养老多元化的选项之一,但更成熟完善的社保基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始终是扛鼎性的主打选择,亦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不容逃避,不容转嫁,更不容再犹疑彷徨而不思进取。(都市时报)

    本篇文章来源于http://www.banyuetan.org/ 原文链接:http://www.banyuetan.org/chcontent/ztpl/rd/2013916/48451_3.html

    以房养老还需持续闯关

    实际上,“以房养老”是简单化的概括,其全称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老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金融机构,定期获取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最后房屋产权归金融机构。这一“逆按揭”式的养老保险方式,发源于美国上世纪80年代,是增加养老资金来源的金融创新产品。

    传统文化中,养老被归入“孝”的范畴,有“郭巨埋子”、“王祥卧冰”两个孝德典范。前者因家贫,为养父母而欲坑杀儿子;后者因母病,为侍亲而卧冰捕鱼。虽然这种略显畸形的养老观已不合时宜,但从中仍可看出完善养老体系的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支付能力不足时如何保证养老;二是怎样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解决不好支付只能是“橱窗外的乞丐”,提供不了服务则会是“沙漠中的富翁”,对于完善的养老体系来说,支付能力和服务能力缺一不可。

    当前,我们无论是支付能力还是服务能力,都还在“骑牛追马”。虽已建立起基本体系,但各类养老保险的宽度和厚度仍需加强。比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转问题仍没有解决,大量养老保险资金安卧银行账户、跑不赢通胀的步伐。而“就近养老需排队十多年”、“老人护工缺口超百万”等新闻,更折射出服务能力的不足。

    从这个角度看,以房养老或可双赢。一方面,房子这一“沉睡的资本”被激活,是解决支付能力问题的一种手段。另一方面,市场化、社会化养老,资本尚在犹疑观望。毕竟,单凭多数老人的退休金,要在养老产业中赢利,还有风险。如果把“以房养老”作为补充养老金,做大养老产业无疑可能获得一个强劲的支点,而养老服务也会因之而有新发展。

    不过,好的政策构想还需配以成熟的政策执行环境。此前,北京、上海曾有过以房养老的探索,但效果欠佳。瓶颈的确很多:代理机构信用体系不健全、经营管理能力也有限,公众不愿也不敢抵押房屋;房地产市场走向扑朔迷离,使这一政策缺少建立在“精算”上的基础,让双方心有惴惴。更重要的是,即使能够厘清养老支付的责任边界,在中国文化中,以“卖房典地”的方式来养老,也会遭遇伦理和心理的双重阻力。以房养老要达到预想的政策效果,这些都是要破除的障碍。

    不管多难,养老问题都需要一个完美答案。中国60岁以上老人已有约1.94亿,2050年将突破3亿。这意味着4个人中几乎就有一位老人,养老压力可想而知。“以房养老”还是针对城镇老年人口所作的政策设计,而农村空巢老人、低收入老人等群体的养老安排,在以房养老之类的单点突破之外,更离不开系统工程建设,发挥协同效应。

    “老者衣帛食肉”是孟子眼中“王”的标准,“老有所养”是共产党人的庄严承诺。我们已建起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网,未来,还需持续闯关,才能离“中国梦”近些、更近些。(人民日报)

    “以房养老”的现实障碍

    伴随老龄化社会一步步走来,价格昂贵的房子已成家庭最主要财产,“以房养老”因此很可能会成为一种趋势。年轻的时候向银行贷款买房,老了之后再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换来养老金,虽然看上去更像是“一辈子给银行和开发商打工”,但在公共养老并不十分给力的情况下,“以房养老”无疑是一个有益的补充。养老金替代率越来越低,物价指数却在不断上行,“房奴”一代的老年生活,可能还得跟房子纠结在一起。

    关于“以房养老”,有媒体关注“如何让民众信任”的问题。在我看来,观念其实不是问题,即使现在的老年人不信任,也并不等于将来的老年人不信任。因为在很大意义上,“以房养老”着眼的不是当下的这批老人,而是未来老龄化社会里的“房奴”一代,他们能够认同按揭买房,自然也能认同“以房养老”。试点“以房养老”,关键不是老年人观念的问题,而是的确存在很多现实障碍。

    障碍是什么?70年产权是一个方面,这个问题不解决,“到期”的房子肯定养不了老;房价问题也是一个方面,当房产一头挑起 “经济支柱”的重任,另一头又扛上“保证养老”的重担,房价还能不降吗?问题是,真的只有只涨不跌的单边市场吗?如果房价下降了,“以房养老”会否随着房价泡沫的破裂,也成为一个幻影?

    更重要的,还是贫富差距的问题,因为 “富家水浇不了穷家田”—有房子的富人可能根本不需要“以房养老”,没房子或者没产权的人却没办法“以房养老”。比如农民,他们有自己的房子,却没有产权,怎么“以房养老”?真正需要“以房养老”的肯定是穷人;矛盾的是,越是穷困的人,越难拥有自己的产权房。

    所以,“以房养老”无论何时都只能是一个有益的补充,真正重要的仍是政府兜底的、普适性的公共养老体系。“以房养老”只是锦上添花,公共养老才是雪中送炭。说白了,“以房养老”其实就是一种住房抵押贷款。

    政府要做的是制定规则、规范市场的“裁判员”,而不是什么“经纪人”或者“运动员”。“以房养老”完全可以交给自由的市场去竞争去发育,政府部门只需要把公平的规则制定好、把有序的市场监管好。

    这就是“以房养老”与公共养老的本质区别:在政府责任上,前者只需监管,后者则需全责;在养老体系中,前者只是配菜,后者才是主菜。让市场的归市场,让政府的归政府,并不只是随便说说,要谨防对“以房养老”的过度关注,替换了对公共养老的问题反思—“以房养老”就交给市场去自由竞争吧,咱们还是接着谈谈延迟退休,或者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吧。(舒圣祥 每日经济新闻)

    本篇文章来源于http://www.banyuetan.org/ 原文链接:http://www.banyuetan.org/chcontent/ztpl/rd/2013916/48451_4.html

    “以房养老”好事办好

    “以房养老”不是新提法,但国内一些城市试行后,应者寥寥。有媒体和专家把责任推到老人及其儿女身上,说多数老人要把房子留与子孙,对“以房养老”不感兴趣,而儿女啃老也不希望老人走时“一无所有”。这种人有,但相当一部分老人已有不同的观念,希望通过“以房养老”使自己晚年手头宽裕,完成自己的一些美好愿望,让老年生活品质更高,而对此渐渐理解并支持的儿女也会越来越多。“以房养老”是顺应这种需求的。

    又有人说是政策限制,如我国土地使用权期限最多70年。此外,还有市场风险,房价变化难测。这些担心不无道理,但也不是没有变通之道。土地使用权期限70年,已有“自动续期”等法律依据;对房价涨落,可通过契约预留上下限,涨时补偿老人,跌时减少银行损失。

    其实,“以房养老”的绊脚石还是金融保险机构设置的门槛过高、运作繁杂,冷却了老人对“以房养老”的热情。长春有银行试推“以房养老”时,为控制风险,要求申请养老按揭的老人需有两套或以上自有住房,如只有一套,要拿这套房做抵押,还要提供另有居所证明。此外,还规定每月实际支付养老金额不超过2万元,其用途限为日常消费、生活费用支出、医保支出等。类似“以房养老”高门槛,其他城市也很常见。这就难怪“以房养老”多年叫好不叫座了。

    当前,对“以房养老”有些兴趣的,多是手头不宽裕、高龄、多病或孤单的老人。而当下一些金融机构推出的“以房养老”,要求申请人最好有两套或以上住房,而且,要有孩子,申请时要做体检,健康者才有望获得资格……真有如此好条件,老人还要“以房养老”干嘛?

    金融保险机构规避风险和保证收益,都要调整心态,“风物长宜放眼量”。当前,中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60周岁以上老人已有1.94亿,2020年将达2.43亿。“以房养老”会有多大的需求和市场空间?金融保险机构要从长远看,做好做大“以房养老”,自会名利双收。对“以房养老”等养老模式,也应允许多种资本的进入,形成竞争。期待政府与社会合力把“以房养老”这件好事办好。(新华日报)

    本篇文章来源于http://www.banyuetan.org/ 原文链接:http://www.banyuetan.org/chcontent/ztpl/rd/2013916/48451_5.html

  • 责任编辑:songzx
  • 相关文章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