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行业准则,还是实际经验,都赤裸裸地告诉我们,律师应该以自己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
律师心里,应该有且仅有如何开脱我的当事人这个想法。如果伸张正义可以开脱,那我就伸张;如果伸张不利于我的当事人,那我就不伸张。
如果一个律师想着我要利用这个案子推动制度改革,推动进步,那当事人也就只有成了律师的一张肉票的份了。
夏俊峰一案,人绝对是他杀的没有问题。夏俊峰今天还在讲,他是过失杀人,让他妻子坚持上诉。第一法律用语都错了,可见他哪怕死到临头,都没有想要好好学学法律,以挽救自己。第二,验尸报告都在,从死者刀伤的位置、深浅、多寡看,都不可能是失误造成的。——这也是陈有西他们一直主张正当防卫的原因。否则岂不是成了当事人主张自己过失,律师先把他打成故意,再去辩防卫?那不是害人吗?实际上完全没有辩护为过失的余地。——用刀过失杀掉两个人,还有一个重伤,那是怎么个过失法?
夏俊峰之所以那么说,一是死到临头救命稻草,二是他应该是比较糊涂的一个人,始终没有一个该如何说如何做以求活命的打算。所以才会在庭审中,明明有有利于他的证人称目睹城管在街头殴打他,他自己称只有推搡没有殴打。
第二,在承认杀人的情况下,有两个选择,一是认罪做求情辩护。这是有他的基础的。因为即便最高法的死刑核准裁定里都承认被害人有过失。夏俊峰深切地悔罪,积极地赔偿,至少要做出以上的姿态,说明的确收到了殴打,至少是侮辱,基于激情杀人,或者情绪控制失败而杀人。那是有成立死缓的一定可能的。
但是其辩护团队选择做无罪辩护,坚称夏俊峰是正当防卫。那就迫使法院在夏俊峰完全无责和完全有责里选择一个;因为律师们迫使法院在被害人该死和被害人不该死里做选择。那就麻烦了。
最近看英剧《Yes,prime minister》,里面事务次官就对首相说,你要指控某人是恐怖分子,法院没有特别确定的理由是不会否定你的指控的,因为你是首相。
即便西方国家三权分立,但被判有罪的国家领导人有过几个?被判有罪的现任领导人更是凤毛麟角。为什么?因为法院归根到底,是统治的一环。法官天然保守,可以说一句实话,个案正义和社会秩序稳定,两个选一个的话,绝大多数法官会选择社会秩序的安定。日本到1980年代才废除卑亲属杀害尊亲属要加重处罚的法律,日本今年才承认非婚生子和婚生子同等的继承权。那些法律都是清朝时候制定的啊!刚刚做出改变。
法官清楚知道,自己的判决有多大的宣示效益,如果夏俊峰无罪,那么谁还敢做国家的工作人员?如果夏俊峰无罪,会不会有更多人不服统治?——其实,还有一个选项就是,夏俊峰有罪,但罪不至死。但是夏俊峰的律师把这选项用胶带纸粘走了。他们不断逼问法院,有罪or没罪?法院当然会说,有罪。
其实,哪怕要进行无罪辩护,也有其他方法。一审时辩护律师提出正当防卫。但城管是执法活动,对执法行为不允许正当防卫。也就是说,警察打你你只能躲着,即便他打错了,也只能事后行政起诉,而不能袭警,这是万国通用的法理。否则就没有统治,也没有国家了。
对此,夏俊峰的辩护人最合理的辩护应该是,他们的确是城管,但是他们的行为太过暴力,已经完全超过了执法的必须的程度,完全改变了行为的性质,是以执法为外衣的打人取乐,所以我的当事人可以构成正当防卫。——一审的确是那么辩护的,但是他们在庭外却发言,要求废除城管制度。
这下就麻烦了。夏俊峰案本来就怕法院掺杂政策思考。但辩护团队非要主动挑起制度存废之争,一下子就逼着国家出大招了。
其实,很多人还是想出名。或者说得好听点,想主持正义,想推动历史。一个人说,我就是个小老百姓,我不想出名,我就是被冤枉了。那么他的敌人也就是那几个城管家属,撑死了就是那个地区的城管局。但是,他的团队非要呐喊,他是英雄,他要推动历史进步,那么敌人立马就扩大到所有不想历史进步的人了。
到二审和死刑复核阶段,陈有西自知庭内无望,就开始挑动民意意图以民意倒逼司法,这时大量的司法职业者都开始恐惧,反感了。
结论就是,如果你要找刑事辩护人,尽量找那些志向短浅,就贪点小钱的。而不是历史的斗士。历史斗士需要燃料,人总是最好的燃料。
献给广大吃了人血馒头的。比如,觉得夏俊峰之死会导致官逼民反效益而窃喜不已的西秦狼。
又及,今晨夏俊峰的妻子张晶的微博是那么说的:“今晨接到法院通知,得知我老公夏俊峰的最高院死刑复核已经通过,我刚会见完他,夏俊峰坚持认为先被城管殴打才过失杀人,他不服判决。他告诉我,好好抚养孩子,家里哪管剩下一个人,都要上诉。会见时,家人哭成一团,夏俊峰一滴眼泪没掉! ”而晚间张晶接受博客天下采访时就改口为“夏俊峰坚持自己是正当防卫,要我们坚持申诉,他死了也要申诉。”申诉用对了,我说他法律用语有问题就是应该是申诉不是上诉。一般人可以不懂。但是关键是,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夏俊峰到底觉得自己是正当防卫,还是过失杀人?这个非常重要,而一天之内她妻子就给了我们两个答案。她的说辞,看似锥心泣血,其实坚持不到一天。我是法官,也不会相信她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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