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曾说“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征税是确定无疑的。”征收遗产税这个事情近年来也撩拨着中国富人的心。对于中国要不要开征遗产税,怎么开征遗产税,各路专家大V争论不休。但征收遗产税显然更是一个技术活,就让我们来看看欧美等发达国家是怎么征收遗产税,怎么“解开”富人遗产税心结的。
美国:百年税种 争议仍存
美国政治家本杰明•富兰克林曾说过:“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征税是确定无疑的。”从这句话中不难看出,名目繁多的税收一直是美国国民经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死亡和税收这两件在美国“逃不过”的事情可能还会相伴而来,那就是“遗产税”。
调节分配 富人噩梦
遗产税是指在一个人死后,联邦和州政府对其遗留资产转让而征收的税。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近3000年前的古埃及,当时的埃及法老胡夫为筹措军费,向埃及所有个人死后的财产转移征收10%的税,开启了征收遗产税的先河。到了近代16世纪末,荷兰、德国、法国等也相继开征遗产税。
美国的遗产税有近两百年的传统。早在19世纪,联邦政府就开始不定期地征收遗产税用作军费,一旦战亊停止,纳税也随即停止。1916年通过的《收入法》将现代的收入税引入美国,其中也包括了初具雏形的遗产税,当时的个人豁免额为5万美元,税率根据财产数额大小在到1%到10%不等。在接下来的二十年间,经过几番起落,基本维持在最高税率20%到40%之间的水平。遗产税也因此被当作当时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手段之一。
从40年代起,随着富人数量的増加,为了防止过多的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美国的遗产税率开始大幅攀升。从1941年到1976年,最高税率更是一直保持在77%的高水平。这对富人们来说简直是个噩梦。因为这意味着他们有生之年积累的财富越多,死后上交给政府的钱也越多,让家族持续繁荣兴旺的愿望也可能因此化为泡影。如亿万富翁洛克菲勒1937年去世后,70%的遗产都作为遗产税上交给了政府。
随着经济的发展,较低的个人豁免额和高额的税率逐渐开始影响到中产阶级,这也使得政府在1976年颁布了新的税收改革法案,这一法案也奠定了当代美国遗产税的基础。从1977年至2001年,个人豁免额逐步增长,最高税率逐步下降。遗产税的地位也逐渐稳定。
严丝合缝 避无可避
美国政府目前的遗产税是个人资产转移税的一部分,也是联邦税中税率最高的一种。政府规定的遗产包括了一个人生前的所有财产:动产、不动产、股票、债券、保险收入、退休金等。但并非全部遗产都要纳税——而是在扣除了丧葬费、生前债务、慈善捐款、个人豁免额等之后,政府再对余下部分征税。
联邦政府对遗产税使用的是累进税率。即应纳税遗产越多,遗产税率越高。此外,个人豁免额和税率也 会随着通胀的变化而变化。2001年,小布什推动国会通过了《经济增长与税收救济协调法》,这一法案同时减轻了中产阶级和富人在遗产税上的负担:个人豁免额从2001年的67.5万美元升至2002年的100万美元,最高税率则从55%降至50%。
此后,个人豁免额一路突飞猛进,到2013年为 525万美元,最高税率则在连续下降十几年后,由2012年的35%增长到2013年的40%。
除邦政府外,包括纽约、康涅狄格等十几个州政府和华盛顿特区还要对其所辖居民的遗产进行二次征收。各州的豁免额和税率也不尽相同。目前,大部分州的豁免额在100万到200万美元,最高税率多为16%,如纽约州。豁免额最高的属特拉华州和夏威夷州,和联邦政府一致,为525万美元。比较而言,下手最“狠”的恐怕是华盛顿州了,一旦遗产超过200万美元,就要征收高达19%的州遗产税。
与遗产税密切相关的还有赠与税,这是美国联邦政府于1924年开征的税种。按照赠与税的规定,除了将一定量的财产赠与配偶、政治组织或慈善机构、或为某人支付教育和医疗费用无需纳税外,其他超过豁免额的财产赠与都需要纳税。1976年税收改革后,赠与税开始和遗产税适用统一的税率表。2013年美国联邦政府赠与税的豁免额是1.4万美元,最高税率40%。赠与税是联邦政府为防止公民通过生前赠与或以信托方式转移遗产、从而逃避遗产税而设立的,这让富人们不仅无法在死后把全部遗产留给后代,就连活着的时候主动转让财产,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存废之争 旷日持久
遗产税自产生以来,关于其存或废 的争议―直不断。反对的声音主要来自家财万贯的富豪,他们把遗产税称为“死人税”,意指联邦税收连死人都不放过。 小布什时期出台的《经济増长与税收救济协调法》曾一度减轻了遗产税的负担,并且使得2010年成了近代以来美国唯一不收联邦遗产税的—年。这一年也成了美国富豪“扎堆死”的一年。但“好景不长”,2011年初,国会通过了新的遗产税法案,联邦遗产税重新开始生效。
还有反对者认为,公民在挣钱时原本就要缴纳收入税,死后再次缴税,属于“双重课税”。这也将阻碍储蓄和投资,制约经济增长。此外,这项税收本身的复杂性也增加了税务执行的成本。还可能迫使许多富豪移民他国。2010年以来,堪萨斯、北卡罗来纳、俄亥俄和俄克拉何马州纷纷取消了州遗产税,这些地方也成了纳税人较为理想的退休之地。
然而,支持遗产税的一方则认为,遗产税总的来说还是“富人税”,可以调节社会的收入平衡,政府把钱花到更需要帮助的人身上。此外,还可以减少联邦预算赤字。因此不应被废除。这其中甚至包括一部分富人,他们不希望自己的后代不劳而获坐拥亿万家产。2010年,包括比尔•盖茨父亲老盖茨在内的数位富豪还曾联名签署“呼吁保留遗产税”倡议书,建议通过保留这一税种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保障社会在教育、医疗等公共领域的福利。
无论争执声多大,目前,美国的联邦遗产税仍然地位稳固。以总统奥巴马为代表的民主党一直呼吁向富人征税。目前的遗产税税率比预期的低很多,这也是国会两党不断博弈的结果。但就算税率再次下降,奥巴马任期内,遗产税也几乎没有被废除的可能。
日本:免税避税 手段多样
严格来说,日本的遗产税应该称为“继承税”。继承税是着眼于人的死亡导致财产转移而征收的税金。例如,某人死亡后其子继承了遗产(包括金钱和不动产)或某人死亡之前3年内将财产赠与孩子(包括金钱和不动产),即死亡后或者死亡前将财产交给家人等,都会发生继承税。
增加税收 均衡贫富
征收继承税是为了补充所得税,防止财富集中,基本思想是为了经济效果和财富再分配。
在日本,继承税是根据1950年制定的《继承税法》来征收的,该法实际上规定了“继承税”和“赠与税"两个税种,赠与税是作为继承税的补充税,因为在没有赠与税的时代,财产会通过生前赠与转移,能够轻易避免继承税。
实际上,在100多年前的日俄战争时期,为了筹集军费,日本从1905年4月开始就施行了继承税。当时仅征收遗产税,目的是增加税收。这种税制一直持续到1949年。
由在日华侨创办的中国通讯社营业部长姜德春指出,日本征收遗产税的目的最初是为了増加税收,后来也起到了均贫富的作用。
日中创职协会久永車务所代表泽田笃志指出,征收继承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除“贫富差距”。继承税的税率根据财产多少决定,财产越多税率越高,也就是“累进税”,与所得税的税率是一样的,采用累进税正是为了消除贫商差距。举例来说,1000万日元以下税率为10%,3000万日充以下是15%,依次累计,超过3亿日元税率就达到50%。
泽田笃志指出,根据收入来决定税金的所得税,是为了消除以一年为单位的贫富差距(收入再分配〉,而继承税则被认为是为了消除世代间的贫富差距。“日本维新之会”曾研究提出怔收“100%遗产税”的口号,这是为了让富人动用自己的财产,让富人不再储蓄而大量消费,这个政策曾受到关注。
免税项目 鼓励公益
当然,并非是所有遗产都要纳税。泽田笃志介绍说,从2003年开始,税制改革后,遗产税的基础减免额是“5000万日元+1000万日元X法定继承人数”。例如继承人是妻子和一个孩子共两人,这时减免额就是7000万日元,超过7000万日元的部分就要交税。
他指出,正因为如此,财富不多就不会缴纳遗产税,大约只有5%的日本人会交遗产税。为此,据说日本政府准备修改起征点,改为“3000万日元+600万日元X法定继承人数”。这样,再以上述的家庭举例,免税额就降至4200万了。
泽田笃志说,关于纳税方法,基本上是用现款支付,但是,如果没有现款时,也可以利用实物纳税,也就是说可以将不动产、汽车、贵金属等交给税务署。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曾经拥有巨额财产,为了支付继承税,其女田中真纪子不得不把自己住宅的一部分交给了税务署。
继承税征税对象包括动产、不动产、专利权、债权、现金、存款、有价证券、高尔夫会员权、汽车、书画、古董等有金钱价值的东西,以及人寿保险、职工死亡时—次性获得的退休金(相当于慰问金)、继承开始3年内从继承人处获得的赠与等。作为继承税对象的财产要减去债务、葬礼费用,即“遗产总额-非课税财产-债务和葬礼费用+继承开始3年内获得的赠与财产”是遗产税的征税对象。
日本财产继承中,有的是可以不纳税或者适当减免的,可以看出其中有鼓励慈善事业的目的,或出于人道考虑。例如职工死亡时一次性获得的退休金以及人寿保险,缴税时要扣除“500万日元x继承人数”。
从事智障儿童教育的“爱爱美术馆”事业部长池内巴里介绍,不缴纳遗产税的财产包括墓地、墓碑、佛坛、佛具、祭神用具等日常供奉的物品,因此有人会通过把黄金铸成金佛来避税。不过,如果是古董等有价值的物品,能够成为投资对象,以及是作为商品持有的,仍然需要缴纳遗产税。
从事宗教、慈善、学术和其他公益活动的个人等通过继承和遗赠获得的财产,如果确实是用于公益目的,也可以不缴纳遗产税。用于个人经营的幼儿园的财产,在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或者是继承人之一继续经营幼儿园,可以不缴纳遗产税。
通过继承和遗赠获得的财产,在申报遗产税之前,如果捐赠给国家、地方政府或者以公益为目的的特定法人,或者支付给特定的公益信托基金,同样可以不缴纳遗产税。
富人不满 催生避税
对于遗产税,日本国内也有各种意见:富人当然不喜欢遗产税,希望将财富传给子孙;但是,普通人和穷人则认为遗产税再高也没关系。
泽田指出,现在日本国内有“继承税很高、父母没办法把财产留给子女,富人一代就结束了”的说法。不过,事实并非如此。富人的孩子往往还会是富人,因为很多时候富人的孩子会继承其领导岗位,而且富人会提前采取措施规避继承税。
姜德春告诉记者,日本的遗产税率较高,纳税人当然不高兴,所以会有很多避税的手段。比如生前偷偷地大量变现,移居海外,生前逐年小额赠与等等。
他认为,日本在征收继承税的同时开征了赠与税的做法或许值得中国借鉴,因为如果不征收赠与税的话,大家就会在生前以赠与的方式转移财产,这样一来就难以达到遗产税征收的目的。
不过他也指出,开征遗产税对辛苦致富并且对社会和国民经济有重大贡献的富裕人群有可能是不公平的。另外,国家为征缴遗产税而要付出的成本也不能不加以考虑。
英国遗产税:波及中产阶层?
英国遗产税:波及中产阶层?
英国是世界上较早开征遗产税的国家之一。1796年英格兰和威尔士最先开征遗产税,距今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
税制简单 征管高效
英国目前采用的是总遗产税制,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对其遗留的所有的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其税负大小一般不考虑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以及各继承人纳税能力的差异,纳税义务人是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总遗产税制的优点是:仅对遗产总额一次性征收,税务机关可控制税源,减少了继承人为少交税款、减轻税负而偷税漏税的机会;税制简单,环节少,便于税务机关的高效征管,降低了征收成本。
其实,遗产税从其最初实施开始就一直是英国政治战场上的重要争议点。由于它与死亡联系在一起,因此遗产税是最不受欢迎的税种之一,被称为让人憎恨的税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英国居民在全世界各地的所有资产都需要支付遗产税,而非英国籍人士只有在英国国内拥有的资产才需要支付遗产税。而遗产税的起征点也会调整:在1987年3月为7.1万英镑,随后几乎每年都在调高,目前的起征点为32.5万英镑,夫妻两人继承的起征点为65万英镑,税率为40%。
如果继承人将所继承遗产的一部分(不能少于10%)赠送给正规的慈善机构,其遗产税的税率则降为36%。
遗产税要求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的6个月内缴纳,如果逾期将要支付相关利息;如果遗产是房产的话,遗产税可以在十年内分期支付。另外,如果通过信托机构支付,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支付税款限期。
房价高企 中产受累
遗产税在英国又称“富人税”,原本针对的是少数富有阶层,被视为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一种手段。但现在却更多地伸进了中产阶级或普通家庭的腰包。
由于经济复苏和政策刺激,英国的房地产市场迎来了春天。今年以来英国房地产市场走势一路飘红,房价不断上升。很多英国中产阶级家庭当初购买房产的时候,价格并没有高到需要考虑遗产税的程度。随着房价走高,很多家庭光是房产价值就已经超过了32.5万英镑的门槛,越来越多的普通英国人尤其是中产阶级由此被拖进了遗产税纳税者的行列。
近几年来,英国国内各方一直在呼吁政府对遗产税制进行改革,提高遗产税的免征额或者取消遗产税。为争取民心,工党和保守党都提出过遗产税改革计划。
英国许多政府官员对此也有看法。前内阁交通大臣斯蒂芬•拜尔斯曾抱怨说,遗产税在某种程度上“惩罚了那些勤勉工作、节俭生活、积极进取的人们”。
“人们努力工作,就是为了赚钱买质量好一些的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但现在这个目标已经变得越来越遥不可及。”他说。
英国人皮特•巴克对记者说,遗产税就是政府增加收入的一个手段,现在的起征点太低,已经影响到许多普通家庭。
根据英国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截至2013年4月的财政年,英国的遗产税税收达31亿英镑,高出前一财政年的29亿英镑。英国国家统计局认为,此税收的增加主要是因为房产价格的上升。
冻结调整 信托避税
今年初,英国财政大臣奥斯本宣布,在2019年之前,将不提高遗产税的起征点,将其一直维持在现有水平上,即个人32.5万英镑、夫妻65万英镑。他声称,此举是为了维持政府财政收入,应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压力。英国政府预计到2020年社保开支将增加10亿英镑,这迫使其不得不暂停遗产税改革。
奥斯本的政策违背了他之前的承诺。2007年,他曾代表在野的保守党宣称,一旦上台执政,将会努力把遗产税起征点提高到(个人)100万英镑。但迫于财政压力,并为了和执政盟友自由民主党达成一致,保守党放弃了这一主张。很多中上阶层的英国民众也可能对此感到不快——他们原本期望借起征点的提高来摆脱遗产税负担的计划也随之“泡汤”。
虽然遗产税波及的人群越来越广泛,但英国人也有不少避税高招,保卫自己的遗产不被税务部门白白拿走。
最为常用的方式是信托。信托在西方的应用十分广泛,设立起来十分方便——可以在在世的时候设立,也可以写在遗嘱里。人们通常选择将自己的资产放进信托基金里,而不是在去世时直接把全部资产一次性地传给孩子,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少缴或者免缴遗产税。英国有很多专业公司和机构提供完整的信托服务,包括撰写遗嘱、设立信托,以及信托管理等业务。他们有庞大的专业团队支持,专家来自法律、会计、税务、银行、保险等相关领域。(文/《参考消息》驻伦敦记者姜鲁榕)
法国遗产税:存废引发“左右互搏”
时至今日,多数发达国家都在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赠与税,是以赠送的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而向赠与人或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遗产税通常要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征收。法国从1789年大革命开始征收遗产税,目的是适当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以避免财富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遗产税和赠与税通常与继承制度紧密相连。1804年拿破仑一世颁布的《法国民法典》规定了继承制度。后来,虽经过多次修改,但继承制度基本没有发生改变,强调以婚姻为基础的血统主义,配偶在继承顺序中地位很低,非婚生子女作为继承人则受到了歧视。经过长期酝酿,法国议会2006年6月通过了《继承与赠与改革法》。这一次继承法改革考虑了法国社会变迁,本着方便民众、简化手续和讲求实效等原则,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侧重保护孙辈、优惠家中残障成员、鼓励贯彻公平分享原则、扩大受益者范围、增加保护夫妻利益的条款等。
民众不满 专家力挺
2007年法国总统选举期间,遗产与赠与税一度引发争论。当年3月,哈里斯互动调研公司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85.8%的法国受访民众希望取消遗产和赠与税。当时首次参选总统的萨科齐在竞选时提出了“取消遗产和赠与税”的主张。但这一主张遭到众多经济学家批评。他们认为,取消遗产和赠与税等于鼓励坐享其成,抹杀工作与创造的价值。他们强调,“一个社会的经济权力传承如果靠继承来实现的话,这个社会的增长注定会很缓慢”。
据统计,法国遗产和赠与税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已从100多年前的1%降至目前的0.4%。法国经济学家托马。皮凯蒂指出,法国遗产和赠与税是一项间接税,目的是为了避免财产转移得太容易。这项收入所占比例很小,没什么理由要大幅削减。2007年,以萨科齐为代表的右翼当选后曾削减遗产和赠与税;但由于法国政府削减财政赤字的努力受到欧债危机拖累,奥朗德代表的左翼上台执政后,呼吁富人为国家多作贡献,加大了这一税种的征收力度。由于加税引起民众不满,奥朗德政府计划2014年再次削减这一税种的征收力度。
规定详细 计算复杂
从法国大革命到1901年期间,法国对直系血亲(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之间的遗赠实行1%的税率,后来逐渐提高,到1920年升至20%。二战结束后,法国开始实施分遗产税,即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分别进行课征,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人的实际负担能力,采用累进税率。
法国遗产与赠与税计算复杂,首先先减去负债(例如房屋贷款等),确定分给每个继承人的净资产,再确定免税比例。夫妻和已签署互助合同的同居者(由于法国结婚手续非常复杂,同居者可以签署互助合同,确定事实婚姻。这种关系比婚姻关系要简单一些,同样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继承遗产时免交遗产税。直系血亲关系的每个继承人可享受156357欧元的减税额,兄弟姐妹之间的遗产继承或赠与享受15636欧元的免税额。
满足一定条件者也可完全免税:一、在死者去世时处在鳏寡、离婚或夫妻分居状态者;二、在死者去世时年龄超过50岁,或不能自理的残疾者;三、在死者去世前5年连续和死者在一起生活者。无论去世者的亲等关系如何,残疾人除了原有的免税额外,还增加156357欧元的免税额,条件是残疾人已经丧失谋生手段或接受教育的能力。
征收时,继承和赠与税的税率又按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和其他人之间继承与赠与分成不同类别的累进税率。直系血亲之间继承与赠与实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低于7922欧元的税率最低,为5%;高于1772041欧元的税率最高,为40%。其余依次为10%、15%、20%、30%、35%。兄弟姐妹之间继承与赠与实行2级超额累进税率,以24430欧元为界限,低于这一界限税率为35%,高于这一界限则为45%。其他人之间继承与赠与则按照55%和60%的税率纳税。(《参考消息》驻巴黎记者/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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