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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海:无法告别的乡土
  •  2013-10-30 07:15:24   作者:林海   来源: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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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法告别的乡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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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30日00:39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林海
      在今天讨论乡土问题,似乎显得有些“格格不入”。歌颂城市的句子数不胜数。例如德国法谚“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和世博口号“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而乡土—特别是中国的乡土,则长期以来有如鲁迅《祝福》中所描摹,有着挣脱不去的浑浊沉重。然而,当大多数人有意无意遗忘自己的乡土底色时,周其仁和贺雪峰两位重量级人物却不约而同转向了乡土,提醒我们不要忘了脚下的土地和来时的路。

      捆绑在土地上的中国

      社会学家利罕在《文学中的城市》中曾说,城市所对应的字眼并非乡村。城市是一种现代化的存在状态,它所对应的字眼应是庄园、骑士与封建社会。而在费孝通、贺雪峰甚至为《新乡土中国》作序的朱苏力那里,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的城市只是整个乡土底色的点缀。不仅城市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很小,而且城市人口数量在全国人口所占比例也很小,其中的大多数人口可能在一代以前还待在农村,或者就是刚刚从农村流入城市的。用费孝通一本英文版著作的中译书名来表述相当合适:“捆绑在土地上的中国。”

      在欧洲,情况也是相似的。很长一段时间,社会的主要形态是封建的庄园和采邑制度。人和土地的关系空前紧密。一句法谚道:“没有无领主的土地,也没有无土地的领主。”国王和各级封建领主都带着自己的臣仆与农奴居住在自己的领地里。尽管城市开始兴起,但其在整个国家里的政治地位,仍然是从属性的。直至15世纪末,城市在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议会里,仍然只有参加议会的权利,而没有提案权或表决权。

      真正“使人自由”的城市,是在封建制开始崩溃,无法应对危机(比如黑死病、皇权与教权之争、“三十年战争”)之后,才开始出现的。手工业者和商人开始形成市民阶层。工业革命之后,手工生产被机器取代。蒸汽机的发明,把那些依靠乡村河流水力运转的工业和劳动力解放出来。商人在交通要道、渡口、城堡、教堂等地方定居下来,一些为他们供货的手工业者,比如制革工人、染工、帽子工、泥瓦匠和铁匠,也从此脱离了农业。

      然而,这种进程在中国,似乎并不完全相同。首先,中国的城市化是伴随着西方文明冲击而开始的。否则,“天不变道亦不变”,超稳定的农业结构与政治格局,并不需要所谓的现代都市生活;其次,即使进入现代之后,工业化也不必然带动整个中国的城市化。用周其仁在《城乡中国》的话说,中国的“工业化搞不起来,城镇给不了乡下人更多的机会和容纳空间,好懂;可是国家工业化如火如荼,城市大门却对农村日益紧闭,却实在不好懂”;第三,城乡的差距并不是一味缩短,也可能出现反复。周其仁提出了他的困惑:“迄今为止,中国的城乡差距激发的似乎只是“进城打工”,他们在年轻力壮的时候到城市赚钱,年纪大了还是回家。”

      从当前看,城乡二元结构,或许是无法回避的。周其仁在《城乡中国》中将其概括为三点:“其一,工业化超前,城市化滞后;其二,市场改革激发了大量的城乡人口流动,不可逆转地改变了经济机会的版图分布,也形成着新的社会结构;其三,城市化加速与经济高速增长相伴,造就了城乡关系极为夸张的紧张。”不过,就这个问题而言,贺雪峰相对乐观一些,他认为:“正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面,中国形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农村劳动力再生产方式’,为全球化背景下出口导向的中国经济提供了充足的高素质廉价劳动力,从而支撑了‘中国制造’在全球化中无可匹敌的竞争力。”

      乡土的现实与城市化的未来

      贺雪峰并没有觉得城乡二元结构有什么问题。他写道,“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为进城农民工提供了进城失败后返回家乡的可能。“返回农村,为农民提供了选择机会。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没有出现大规模‘城市贫民窟’,不能不归功于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民可以返乡的制度安排。”

      不过,所谓的“城市贫民窟”之所以没有出现,其原因恐怕是多方面的。大量农民工进城之后,即使没有合适的工作岗位,也未必会返乡务农。而是在城乡接合部或“城中村”暂时或长期地落脚,寻求融入城市的机会。用周其仁的话说:“从统计来看,有逃离大城市的,也有来到大城市的,大概还是来的多。这个势头不可抗拒,比较每个人的净收益,还是大城市高,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千难万难在大城市耗着、坚持着的原因。”

      不过,城市化并不意味着中国能够彻底告别乡土。乡土秩序与交往规则,仍然通过进城的人群得以维持和传播。利罕在《文学中的城市》中说:“现代城市的表面底下,涌动着像我们血液一样古老的力量。”这种血液一样古老的力量,是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论述的“爱有差等”、“差序格局”,也是贺雪峰所描述的“人际关系”。虽然,城市人已经从传统的相互认识变为相互陌生,现代化的法律规则、官僚体制与治理模式成为主流,用朱苏力的话说—中国已经不是“乡土中国”了,但是这些传统社会的规则体系仍然在城市中发挥着功用。

      城市尚且如此,更不用说目前人口和面积仍然占多数的广阔乡村。城市规则在进入乡村时,被自然而然地进行了改造。尽管周其仁在《城乡中国》中用极大篇幅介绍“城市的功用”,宣传“自由乃城市之基”,乡土对于中国的捆绑—虽然这捆绑有时显得温情而有益—却仍然处处存在。

      最鲜明的例子是贺雪峰书中“民事纠纷的调解”部分。他写道:“所谓国家政权不下县,就是在新中国成立前,村庄宗族组织都还是强大有力的,我家乡的老人清楚地记得,在20世纪初,家族将一个屡教不改的鸦片鬼活埋的事……(现在)村一级一直设有民事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民事纠纷的调解。”他举了一个律师介入纠纷,“赚足代理费都让当事人倾家荡产”的例子。他认为,利用司法系统来彻底解决纠纷对于农民来说恐非易事。而纯民间的传统调解系统,也不能完全有效地解决纠纷。农民的希望也寄托在村组干部身上,但是,村组干部在治理系统中位置的尴尬,又使得这一寄托难得其望。

      不过,套用周其仁的话说,城市化仍然应是这个国度努力的方向。因为城市生活会推动其他的变化,他说:“在城市里,人们高密度集聚,公共空间大,互动频繁,思想相互激发。城市化迅猛发展,城市发展,变化也随之而来,扩大法治、扩大民主等问题,没办法逃避。高密度人口的互动,带来很多难以估量的力量,本身就会朝着现代化方向走,这逃不开,躲不掉。当然,它所带来的挑战,管理、医疗、教育等也得迅速跟上来。”然而,这个过程中,“乡土”会对“中国”产生什么样的积极或消极影响呢?相信每个身处其中的见证者与体验者,都将有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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