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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部门:坚决查处“小产权房”在建、在售行为
  •  2013-11-23 11:13:55   作者:   来源:凤凰网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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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2日发布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

    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坚决遏制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小产权房”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 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要全面、正确地领 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措施,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 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二、坚决查处“小产权房”在建、在售行为

            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多次重申农村 集体土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2012年8月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98号),各级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要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查 处,坚决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监管,做到令行禁止。一要对 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底,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意见,并将结果报两部。二要对违规为“小产权房”项目办理建设规划许可、 发放施工许可证、发放销售许可证、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要严肃处理,该追究责任的一定要追究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厉问责。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准确理解、全面宣传和贯彻落实好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正确引导舆论,向社会警示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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