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政策评论 >> 乡土评论 >>
  • 吴海龙:项目下乡中的正义
  •  2014-06-01 09:00:19   作者:whl   来源:   点击:0   评论:0
  •  【字号:
  • 国家和村庄作为一个集体,本身是没有思维、道德、情感和理性的。国家主体性的存在是因为在人心中有国家层面的公共精神和公共道德,国家通过自己的正义的秩序将自己的存在让个人在遵从符合国家的公共道德和秩序中体会国家的存在。

    项目制是国家利用公共财政去执行公共建设,这个钱是全国人民的钱,国家只是代为使用。国家的合法性就体现在他的公共性,也就体现在国家的每一个行为背后都要符合公共性和在人们的意识中的国家层面的公共正义和道德。所以当我们从国家的角度尤其是从国家合法性的角度看项目制时,我们就不能看一个项目是否有利于具体的某一群人,甚至一个项目的实施是否从成本收益上获得了利益,而是要看这个项目是否是依据公共原则实施的。

    当前的项目制的分配方法是私人性的,国家层面的私人体现在从省到市县乡村出现了一个利益分肥的群体,按照他们私人的利益去执行国家的政策和使用国家的钱。国家代表的是中国全民长远的根本利益,全民长远的根本利益是一个抽象的东西,这个利益要通过具体的在某个村庄中修建水渠而实行。该项目如果不是地方财政出资,那么在实施项目时首先依据的原则就是该项目符合全民长远利益,能够给出的理性理由就是农业为全民根本利益,水利对于农业又很重要。为何要在这个地方实施呢?回答这个问题的依据是全民长远利益的选择标准,在这个地方投资一块钱能够比在其他地方产生符合国家利益的更多效益;这个地方穷,解决这个地方的贫困问题有利于整体的国家利益。

    如果在执行该项目时贯彻了公共意志,那么国家的主体性就通过具体的在实施项目过程中依据了国家整体层面的公共正义和公共理性,而使得国家存在(国家不是14亿人口的群体,而是存在于14亿人口的道德人心)。如果在具体的项目审批的过程中的官员是依据公共原则和理性,那么项目选择实施的就不体现审批官员的个人道德和理性,村民就主要的不是去感谢这些经手的人,而是感谢国家,因为项目实施是国家主体性意志的体现。国家主体性体现在具体的人的行为中。村民也不会感谢官员,除非官员属于该地域共同体,他的行为中体现了他对家乡的爱,但是在村民的意识里,这些官员只是原子化的个人,如果对于个人就没有道德性可言,只有剩下理性,人是不会感谢市场中平等交易的对方的,只会希望价格再便宜点或者东西再多一点,在这个农民获得巨大利益的投资中农民不会有感恩的心理,没有通过感恩的心去向德修德,只会抱怨。在项目制的实施过程中都是按照个人的私利在运作,农民没有感受到任何一个层面的公共性、原则、正义和理性。你要小民向何人何事习德?

    在村庄层面,由于项目制的实际选择是依据能人的能力和村庄、村民没有关系,因此村民只要把事情全权交给能人,自己就坐等食利。同时项目的具体实施也与村民没有关系,而是由政府请来外来的施工队,实施主要是政府和承保商的事情。那么一个为从国家到村庄为着公共目的实施的项目就完全转化为私人的事情,在国家层面没有和公共性对接,在村庄层面也没有和村庄的公共性对接。在选择和实施项目中不需要调动村民的集体公共精神和公共秩序参与,所以村民要门成为一个毫无作为的等待着,要么成为一个私人参与项目的分肥或者蚕食项目的利益,而不会有源于自身和他人公共道德的负罪感。

    其实在我们这个时代村民最为缺乏,最为需要国家给予的东西就是正义,当农民在说“希望国家给点权力”时就是在说“希望国家给一点正义”。在任何社会中,正义都是由有权者产生的,在《尚书》中正义是由有权的君子(先秦时君子主要指有位置的人,同时他们也大多是有道德的人)在具体的治理国家和小民的过程中产生的。在哈贝马斯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共性”是由资产阶级的产生的,这些资产阶级的私人通过在公共领域谋求私人利益,形成了符合自身利益的但又具有公共性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和公共道德理性,那个时代的公共领域就产生了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当今的资本主义社会还在依据着那时产生的启蒙思想在运作着。先秦的有权者君子在用符合公共正义的礼教治理国家和小民,儒家将这些行为、道德和思想记录下来奠定了中国传统的治国道德原则和理性思想。在我们这个时代就是要有君子在位治理国家、治理村民形成我们这个时代的公共秩序、道德、正义和理性。

    我们这个时代的不幸,不是因为人们缺乏物质财富,而是在物质财富的创造和分配中,没有体现公平正义。人们在获得巨大的没有体现公平正义的财富中没有学会感恩,而是产生了抱怨。国家最应该给予我们的应该是正义,要在财富再分配的项目制中体现国家的正义,让人们学会感恩获得幸福,通过感恩国家,修习执行国家和村庄正义的干部的道德。项目制是一个巨大的利益,不能让这个巨大的利益破坏了原有村庄的公共道德,而要使利益在正义中分配和实施,从而加强村庄的公共道德和主体性。

  • 责任编辑:whl
  • 相关文章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