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首创精神源源不断。在田地里不种粮而“种房”,是当代中国农民的又一首创。边建边拆、边拆边建,如同作物一茬又一茬地边种边割、收后再种一样,“种房”的含义和目的精确而又形象地与种粮类同在了一起。
农民“种房”弊大于利
农民“种房”抢建,歪打正着的好处是,一方面增加了一部分农民的收入,同时直接拉升了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另外在拉动内需的当头,正迎合了凯恩斯式的“挖沟填沟”趋动经济增长的理论思维。但是不能老用这一招,因为以极度浪费为代价的增长,财富的积累效率高不起来,重复计算的GDP在一个“拆”字下会消于零。到头来,人们只是辛辛苦苦地做了很多无用功。
还有一种弊端是不公平。农民“种房”在农村也并非普天同庆的事,农民“种房”并非是家家户户遍地开花,种房的一般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也不乏老籍是农村的城镇人回乡参与“种房”,农民中的弱势者往往挨不上“种房”的边。这样最后按拆迁房屋补偿时,势必造成新的不平等。
更甚的是,让不合理的私欲膨胀,助长了急功近利、投机取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房子“种”得摇摇欲坠,还要加码抢建,农民理性疯狂时,房子就比稻子还快地日夜疯长。
还有,政府职能转变受到影响,使得政府职能陷入从征税到征地的怪圈中难以自拔。拆屋征地比征税更容易激化矛盾,同时也影响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拆迁。
游戏规则决定农民行为
其实对农民来说,“种房”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如果征地补偿到位,每家不必动脑筋建房就能分到比“种房”还多的净补偿额,农民干麻还劳民伤财去“种房”呢?恰恰相反的是,现行政策偏偏是房屋拆迁的补偿对农民来说相对有利,农业用地的补偿又极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农民自然会想方设法“种房”。
开发或公益的目的是征用土地,而不是征用房屋。按理政府在征地时也不希望一时间出现那么多房屋需要拆迁,拆迁时讨价还价也会增加工作开展的交易成本,更严重的是出现冲突行为。那么,地方为什么要无动于衷继续执行这种看来很蠢的政策呢?为什么不将建房补偿标准压低到成本价,而在占压村庄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相应提高农业用地的补偿标准呢?这其中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从大的政策来说,现行农业用地的补偿标准本身就低,地方宁愿就低而不就高执行。特别是开发商从一亩几十万到上百上千万拿土地,地方政府通过较低土地补偿可积聚更的所谓土地财政资金,维持现状又得好处,何乐而不为?
二是一旦提高农业土地的补偿标准,政府仍然担心农民“种房”,因此政府宁愿相对多补房而少补地,另外这种补偿方法总体上算起来对政府仍然划算,政府规则的博弈决策过程就是如此,因为规则制定权和执行权掌握在政府手中。
三是在房屋拆迁补偿中也存在很多猫腻,房屋补偿工作难度越大,其中的产权界定就越难,按现代产权经济学分析,流失到公共领域中便于人们攫取的财富就越多,拆房是一大权力,拆不拆背后的钱权交易不可小视,很多农民在“种房”的过程中就源源不断奉上贿赂,以便能将房子顺利“种”好。房屋补偿时,补偿金额不公开,农民为了多得补偿款争相行贿。所以在拆迁激化矛盾,甚至出人命之前,地方当权者却在幕后偷着乐,一路大兵小将,也趁机浑水摸鱼,乐此不疲。这就是为什么现存补偿方法难以改变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与当年农业税在极度敌对艰难征收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却首当其冲反对取消农业税的情形如出一辙。
政策不改农民“种房”难休
农民“种房”最大的原因还是出在土地制度上,农村大面积占压的耕地补偿不了多少钱,农民就只能通过房屋占压得到一点弥补。
另外由于城市化中商品房的价位一直攀高,农民房屋的补偿也不可能压低,城中村抢建房屋的原因也在于此,而商品房价格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又是因为农村土地的政府垄断入市导致的,结果由于土地制度的根本性问题,形成一个连锁反应的圈,导致了分配不公和恶性循环。土地低价补偿和农民“种房”均是利益各方相互应对瓜分财富的一种异类方式。
因此,不从土地制度的根本问题着手,不还地权于民,同地同价、同房同价就难以实现,“种房”的价差圈套就总会存在,农民的理性潮涌现象向感性趋近时,农民就会出于眼前利益争先恐后穿上这个套子,寻租者更会利用这个套子从中渔利。想要杜绝“种房”就很难,“种房”激化的矛盾也可能会升级,最后反过来推动土地制度的变革。现在翘首制度供给的时候,需要顶层设计的智慧和定夺决心。
(作者单位:中共鄂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