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村委会干部,竟然能集体串通与镇领导上下勾结,非法侵占征地补偿款432万元。贪腐数目之巨大,情节之恶劣,令人瞠目结舌。一叶知秋,见微知著。村委会干部变成“土地老虎”,暴露出的是当前基层干部、特别是一些“村干部”贪污腐败给老百姓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一个基层组织的干部素质高低,关系到这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没有好的基层干部队伍,再好的政策都难以落实,群众过上幸福生活的良好愿望就很可能落空。“村干部”官虽小,但权力很大,既管理农村公共事务,又管理农村集体经济事项,如果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落实不到位,容易造成滥用职务权力谋求私利的腐败。所以,必须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
如同对其他腐败发生之后一样,人们把亡羊补牢的目光不约而同地投向了法律和监管。结果发现,不是“官”的“村干部”,纪委监察部门竟然都鞭长莫及。这真是一个惊人的发现,紧随其后的是惊人的建议,比如修改法律、导入司法。仿佛村干部是现有党纪国法约束之外的特殊群体,村干部仿佛也真要做起“帝力于我何有哉”的迷梦。倘若身边的“老办法”不去用,却认为“不管用”,当然只好乞灵于将来的“新办法”。但在“新”“老”交替之间,“村官”腐败似乎只能继续腐败下去。
应当看到,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已经使村委会的权力明显增大。要遏制“村干部”腐败现象,必须加强对村级管理组织的权力监督制约,堵塞“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的漏洞。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机制也是预防“村官”腐败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将“村干部”的年收入与全村年收入挂钩,还为“村干部”办理医疗、养老保险等,解除了“村干部”们的后顾之忧,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不可否认,村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使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下降,破坏了党群关系,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群众基础,成为农村不稳定的重要根源,早就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村干部的腐败绝非小事,对于农村村干部的腐败行为,绝对不能视而不见,掉以轻心,坐视不理,有关部门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关注村干部的腐败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村干部的贪污腐败,对村干部的腐败绝对不能姑息养奸,纵容庇护,而应该依法惩处,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