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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昌金:江西高官“一家四委员”拷问政协委员遴选机制
  •  2015-01-20 21:30:27   作者:李昌金   来源:作者赐稿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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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高官一家出四个政协委员”又一次引爆网络。在举国上下反腐倡廉的背景下,这种官场丑闻遭致舆论一边痛批是不言而喻的,连党报都罕见地用“无良无耻”进行了严厉批评,网民的批评更可想而知!

      不过,对这种官场丑陋现象大加挞伐,虽可解心头一时之气,发泄一下对腐败现象的不满情绪,但对于如何防止这种现象产生却没有大帮助。我们真正需要做的是深挖“一家四委员”产生的制度原因,否则,今天有“许家四委员”,明天还会有“王家四委员”或“张家四代表”。

      笔者作为一个政协工作者,在多年的政协工作实践中,深切地感到相当一部分政协委员(包括政协常委)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与作为一个政协委员担当的责任不相称,进而影响影响了政协履行职能的水平。党报批许家四委员“资质平平、能力平平、成绩平平”,但“资质平平、能力平平、成绩平平”的政协委员只有这许家四个吗?不少人当政协委员不是为了参政议政,而是为了获得一份荣耀、捞取政治资本或做一个红顶商人。

      党报称,政协委员在我国是荣誉极高的资格称呼,上能参议政治,监督官员,下能走访民情,“上达天听”。但这样一个重要的资格称呼,在一些地方某种程度上却成了某领导口袋里的糖果,想掏给谁吃就给谁吃。在这种情况下,拿政协委员的名额优亲厚友就成为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因此,我们对于这种官场丑陋现象的批判,不能止于“许家四委员”,而是应当举一反三,反思一下我们现行的政协委员遴选机制。

      拿政协委员名额优亲厚友,是因为现行政协委员的产生机制存在弊端,突出的问题是:委员产生的过程缺乏公开性、程序缺乏竞争性、标准缺乏科学性。这种一种政协委员遴选机制很难把真正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选拔出来。因此建议:

      一、修改和充实《政协章程》中的相关内容。《政协章程》作为规划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行为的总章程,对政协委员的产生办法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按照界别通过协商邀请的办法产生。但协商邀请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在政协委员产生过程中各界别、中共组织和统战部门、政协常委会各自承担什么职能?如何运作?对于这些具体问题《政协章程》并没有作出具体统一的规定。因此,建议修改和充实《政协章程》的有关条款,把政协委员的产生机制纳入制度化、程序化、法律化的轨道,使政协委员的产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标准选拔政协委员。《政协章程》对政协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地方各级级政协应当依据《政协章程》的规则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详细的、便于操作运用的标准,从制度上严把委员进入关。

      三、完善政协委员产生的法定程序和方法。在政协委员产生过程中要引入了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增加民主性、提高透明度,使政协委员协商推举真正落到了实处。一是要鼓励和倡导各行各业人士毛遂自荐担任政协委员,允许各界群众联名推荐政协委员。二是委员的组织协商要充分听取民意,对推荐人选按照政协委员的标准进行考察,考察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可以通过座谈会,民意走访,会议表决等推荐渠道,主动、认真、充分的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委员提名实行差额推荐。界别推荐人选、向政协常委会提出委员建议名单都要设一定的差额比例。四是常委会实行无记名投票。

     

     

  • 责任编辑:du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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