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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多样化方式化解我国养老困局
  •  2015-03-22 21:43:00   作者:   来源:人民论坛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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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老事业的具体建议

      第一,要督促各地按时出台养老院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的养老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国务院要督促各地尽快制定符合本地情况的养老院管理政策和养老事业发展规划。政府要逐步退出亲自兴办养老机构,要重点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在土地、税收和护理人员的医保、社保等具体政策上给予公办养老院的同等待遇,从根本上解决体制政策制约问题,为民营养老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各地政府将闲置的国有房产、搬迁或合并后多余的学校等公共资源交给相应的社区管理,用于开办社区养老机构。党的十八大以后,全国各级政府机构对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许多机构进行了撤并,将这些清理出来的多余闲置国有房产就近交给社区管理,同时还可将合并或者搬迁的中小学校交给社区管理。要出台政策明确规定这些国有房产只能用于兴办社区养老机构,国有产权性质不变,吸引民营资本与社区合办养老机构,民营运行加社区监督模式既可以解决社区就近养老,也可以确保民办养老机构能实现盈利。

      第三,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在城郊结合部兴办养护院,实行医疗、养老、护理三结合。国家应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医院依托自身优质医疗资源,在离医院本部适当距离兴办医、养、护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养老院,通过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和规范的护理,解除老年人医疗的后顾之忧,同时国家在税收、定价等相关政策上给予优惠支持,在医保上实行联网,使老年人愿意去、去了也放得下心,并且还住得起。

      第四,鼓励城市独居老年人利用多余房屋联合兴办社区自助型养老所。由于城市化发展,许多经济条件好的家庭有两套或者更多的房产,而这些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为了就近照顾老人方便,国家应出台政策鼓励老人利用多余房屋兴办自助型家庭养老所,由社区进行监督管理,社区卫生中心提供医疗支持,使相互熟悉的街坊邻居老人们自娱自乐、颐养天年。

      第五,鼓励在乡镇、农村兴办养老互助合作社之类的养老服务组织,为有需要的城镇退休职工提供住房、医疗、护理、租种土地和家庭协议托管等各种便利服务。凡是经批准成立了养老互助合作社的村组,由社区(乡镇)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卫生保健服务站点,派驻医护人员,为互助合作社成员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一方面农村年轻劳动力大幅度转移到城市务工,许多家庭只有老人和小孩,农村养老就医形势严峻;另一方面我国各行业职工的退休年龄存在差别,最早退休的女职工为50岁,男职工60岁,他们中绝大部分身体状况良好,希望在颐养天年的同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合作社之类的养老组织可以为前来养老的人提供租种的土地,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种植花草、果树或者养殖鸡鸭鱼等。

      第六,可在社会化养老机制建设中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储蓄”制度。公民本人及配偶、子女经过民政部门登记和培训,成为志愿者或义工,与社会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为社会养老机构提供符合民政部门及养老机构管理规范要求的服务,其服务工时可以存入家庭养老服务帐户,该帐户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通存通兑,待家庭成员需要养老时可以进行“支取”,一方面解决养老机构的用工问题,另一方面可鼓励更多的家庭及其成员提前了解服务养老机构,第三方面还可加强对养老机构管理和运行的社会监督,鼓励全社会来开展养老服务义工制度

  • 责任编辑:张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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