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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渐衰与持守:宗族性村庄光棍的生成机制

                  ——基于广西FS40例光棍的研究[①]

    李永萍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湖北 武汉  430074)

    摘 要:目前学界既有的光棍成因研究主要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入手,缺少对光棍成因的中观分析。文章基于一个宗族性村庄的现实经验,通过梳理和剖析宗族性村庄的家庭与村庄性质,引入变迁的视野,提出了一套理解宗族性村庄光棍生成机制的框架。文章认为,逐渐弱化的宗族力量、发生改变的兄弟伦理、不被承认的替代选择机制以及厚重平衡的代际关系这四个维度从不同的方向且在不同的层面导致了宗族性村庄光棍的生成。光棍生成的中观机制弥合了宏观与微观的断裂。

    关键词:宗族性村庄;家庭;光棍;中观机制

    一、问题缘起

    光棍并非村庄中的新事物,但是,随着乡土中国向现代中国的转型,光棍率呈现上升的趋势,并且光棍的成因也已经发生了变化。既有的关于农村光棍成因的研究,基本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考察。从宏观层面来讲,学界目前对于光棍的成因主要是从以下两个角度来进行解释的:第一,结构性资源稀缺的视角,认为中国长期的出生性别比失衡以及由社会流动带来的农村青年外流,从而引起中国农村男女性别比严重失调,由此导致光棍现象的产生[[1]][[2]]。人口的出生性别比是一个硬性的结构性变量,能够有力的从总量上对光棍的成因进行解释,不过,一旦进入到较为具体的社会结构的情境,引入区域差异的视角,这个解释也有其限度,即设定同样的背景,为何有些地方出现的光棍很少,而有些地方出现的光棍很多?这一问题并不能由此得到充分解释。第二,婚姻市场要价的角度,这种观点认为由于婚姻市场上女性的缺失,女性在婚姻市场上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因此形成了婚姻市场上女性的“要高价”,当男方无力承担这种“高价”时,就只有退出婚姻市场的竞争,从而导致大量光棍的出现[[3]][[4]]。这一视角忽视了当前中国的社会流动并非纯粹的市场行为,人口流动不是单纯的政治经济学的后果,否则,如果遵从彻底的政治经济学的解释,那么,在日益开放的全国婚姻市场之中,应该是只有最为贫困的区域才会产生光棍。

    对光棍成因的微观研究主要遵循个体主义的进路,家庭贫困、个人身心残疾、个人不会与异性交往等因素是导致光棍产生的主要原因。如陈锋认为,“男性的情感交往能力较差成为新时期农村光棍现象产生的主导性因素”[[5]]。但是,如果不放在宏观和中观的视域之下,光棍生成的微观研究就会过于细碎化。

    由此可见,学术界既有的光棍成因分析主要是从宏观(人口性别比的结构性失衡、女性外流、婚姻市场要价)和微观(身心健康、个人能力等)两个层面进行考察,光棍研究被抽离出光棍所生活的村庄和家庭的情境,在国家/市场与个人之间缺乏一个中观分析的结构层次。如此一来,宏观因素与微观因素之间存在一定的断裂,宏观分析失之于宏大和抽象,微观分析失之于细碎,从而导致不能差异化和具体化地解释不同地区的光棍成因。

    笔者认为,光棍成因研究需要回到光棍的日常生活世界,立足于家庭和村庄,建立一套解释光棍生成机制的中层理论[[6]]。事实上,中观机制并不构成对宏观和微观分析的替代,相反,后二者正好构成前者的背景和基础。笔者在广西S村调研发现,光棍的产生与当地的村庄性质和家庭性质有重要关联。基于此,本文试图对光棍的生成机制进行中观层面的探讨,以此来深化和丰富学界关于光棍的研究。

    二、宗族性村庄及其光棍

    1、宗族性村庄的内涵

    理想型意义上的宗族有三要素:族谱、宗祠与族田。[[7]]但是,经过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改革运动之后,族田不再存在,宗族的族权基础丧失。事实上,中国社会中传统宗族组织的发展历程,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应该说已经基本终结。在钱杭看来,当前农村的宗族应该被视为传统宗族转型过程中的一个阶段的产物,是“后宗族”阶段。后宗族并非“无”宗族,也不是“非”宗族,仍然是对宗族传统的延续。与传统的宗族组织相比,只是当前宗族的强制性减弱,表现为一种弱势的结构。[[8]]

    本文的宗族性村庄这一概念正是植根于宗族传统的转型阶段。由于历史、地理与文化方面的差异,南方农村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宗族传统。“从村庄社会结构上讲,虽然当前南方宗族性的团结型村庄一般不存在一个强有力的具备完全行动能力的宗族组织,但村民仍然具有宗族认同,宗族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一定的一致行动能力。”贺雪峰以及华中村治学者基于广泛的农村调研经验,从农村社会区域差异的视角[②],提出了宗族性村庄的概念。

    具体来说,宗族性村庄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有较强的历史感与使命感,重视祖宗崇拜以及相关仪式,具有强烈的传宗接代的生育动力;第二,以血缘结构为中心形成对内的整合,有较强的凝聚力和集体行动能力;第三,家庭嵌入于宗族之中,形成超越家庭的权威结构[③]。个体首先是作为宗族的成员而存在,而非作为家庭成员存在。第四,宗族内部具有公共性。在宗族内部,家庭的事情可以获得宗族集体力量的支持而得以解决,当然,宗族也可以直接介入家庭的事务。

    2、宗族性村庄的现实

    广西FS村是一个普通的农业型村庄,距县城16公里,位于F县东北面。全村人口1300多人,300多户,12个村民小组,共有耕地面积3000多亩。S村至今已有近800年历史,是一个典型的宗族性村庄。全村除几户水库移民外,均姓蒋。蒋氏的后代一般分为四大房,分别为:玑公、澄公、上房、中房。S村共有三个祠堂,分别为:蒋氏宗祠、玑公祠(即“五家大屋”祠堂)、澄公祠(现已破损),其中蒋氏宗祠为全村共有,纪念共同的老祖先。祠堂是宗族性村庄的神圣之地,历代祖先的灵魂在此栖居。每年S村的清明节集体祭祖的仪式(即“吃清明”)就在祠堂举行,任何人都应该无理由的参与。并且,当一个宗族内“添了新丁”,即有男性婴儿出生时,一定要到祠堂里去“添灯”,以告慰祖先宗族里人丁兴旺和香火不断。这些仪式表现了宗族的“祖先—我—后代”的连绵不断的关系。

    当前的宗族性村庄本身是传统宗族组织转型的阶段性产物。但是,转型的过程往往并非一个简单的线性过程,而是渐衰与持守并存、相互牵扯激荡的复杂过程,由此造就了当前宗族性村庄“硬的不硬,软得不软”[[9]]的状态,这是理解宗族性村庄的现实形态的基础。所谓“硬的不硬”,主要指宗族在结构层面的弱化。所谓“软的不软”指的是,尽管实体意义上的宗族弱化,但文化意义上的宗族仍然强而有力的维系着,以相对间接且更为隐秘而微妙的方式影响着村庄生活。

    3、村庄里的光棍

    目前学界对于“光棍”并没有完全一致的界定。简言之,光棍是指没有婚配的男子,但在不同的文化传统和历史背景下,每个社会对正常的适婚年龄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对光棍的界定显然应该从每个村庄的具体情况出发。本文在参考以往学者对光棍界定的基础上,结合调研个案村的实际情况,将光棍定义为:30岁以上(包括30岁)还没有结婚的男性。

    按照以上界定,在S村,不包括最近已经去世的光棍,光棍的数量有40例,并且有的一个家庭就出现了2个或3个光棍。S村全村总人口1300多人,因此光棍占全村总人口的比率约为31‰。S村光棍的年龄结构如表1所示:

             

    1  S村光棍的年龄结构

    年龄分层

    3035

    3640

    4149

    5059

    60岁以上

    光棍数量(人)

    12

    15

    5

    1

    7

    占村庄光棍的比例

    30%

    37.5%

    12.5%

    2.5%

    17.5%

    从以上关于光棍的年龄结构可以发现,3040岁的光棍占村庄总光棍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这反映了近十年来光棍率的快速增加。

    S村的光棍除了在年龄构成上有差异以外,在成因上也有巨大的差别。结合对S村这40个光棍的详细访谈资料,根据光棍自己与村民对他们之所以成为光棍的原因认知,笔者将S村的光棍分为以下六种类型:历史塑造型、身心缺陷型、经济困难型、缘分宿命型、好吃懒做型、不善交往型。[④]光棍是多因素共同形塑的结果,本文对于光棍成因的分类主要是基于当地人所认为的、造成其之所以为光棍的主要原因。S村不同类型的光棍的比例如表2所示:

                  2  S村光棍的成因类型

    光棍成因类型

    历史塑造型

    身心缺陷型

    经济困难型

    缘分宿命型

    好吃懒做型

    不善交往型

    光棍数量(人)

    4

    4

    20

    3

    2

    7

    光棍比例

    10%

    10%

    50%

    7.5%

    5%

    17.5%

    从光棍的类型分布中,可以发现,经济贫困型正成为光棍群体中的主流。经济贫弱者成为光棍并非一个自然而然的现象,毋宁说,经济贫弱型光棍产生于现代性进村的时代背景。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一方面,光棍很少产生;另一方面,即使有光棍,往往也是道德边缘人成为光棍。正如梁漱溟所言,“中国传统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伦理性和道德性构成村庄评价体系的基本特征”[[10]]。然而,经济贫困型光棍成为如今光棍的主体,深刻反映了村庄社会性质之变。

    三、光棍的生成机制

    宗族性村庄中的光棍这一现象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张力。按照宗族的理想类型的建构,在强有力的传宗接代的动力与弥散性的血缘结构的保护之下,宗族性村庄不应该存在如此多的光棍,因为宗族结构具备一套复杂和完备的婚姻供给机制。但是,回到现实,随着现代性进村与中国社会的转型,宗族性村庄的性质更为复杂,宗族性村庄的结构有所松动,其内部的经验现象也呈现出更为丰富的面向。

    这意味着,理解光棍的生成机制,必须超越于对宗族的理想型建构,立足于宗族性村庄的变迁这一维度。但是,一旦纳入变迁的视野,便意味着宗族性村庄原有的形式与内容的重新组合与匹配。而且,变迁往往是不同步的,由此可能造成宗族性村庄不同层面的错位,即一些东西变了,但另一些东西却没有发生改变,或者改变的速度比较缓慢。本文对宗族性村庄光棍的生成机制的理解,正是着眼于村庄性质的变迁与错位,试图透过当前宗族性村庄内部的悖论性因素来解释光棍的生成。

    基于上述考虑,笔者立足于当地的家庭与村庄的性质,将光棍的生成机制操作化为四个维度:弱化的宗族力量、发生改变的兄弟伦理、不被承认的替代选择机制以及厚重平衡的代际关系。这四个维度相反相成,共同构成光棍生成的中观机制。前面两个维度反映了宗族的渐衰,后面两个维度则反映了宗族的持守。下文将从这四个维度分别展开论述。

    1、逐渐弱化的宗族力量

    婚姻中传统的结构性因素包括稳定的通婚圈和宗族势力的介入,在村落这个“场域”[[11]]中,当宗族力量强大时,宗族在其成员的婚姻问题上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宗族性村庄依托于血缘关系网络而形成一个富有凝聚力的自己人单位。宗族的事情就是自己的事情,宗族是否人丁兴旺,是否发展壮大,都与自身紧密相关。因此,宗族内的长辈对于族内子代的婚姻也有操心的动力。

    宗族力量介入婚姻的基础在于有效的地方性婚姻圈;同时,如果离开了宗族势力的干预,稳定的通婚圈也难以继续维持。所以,这两个结构性的因素是相互形塑、相互强化,从而使得宗族内的婚姻问题得以有效化解。

    S村的具体情况来看,在90年代以前,通婚圈相对比较稳定,村民一般在周边村庄或邻近的镇就可以找到合适的对象。而且当时村庄中的宗族势力比现在强大,宗族成员的婚姻大事是整个宗族的事情,村里的老人和一些妇女非常热衷于做媒人,他们对于本村及邻近村庄的年轻人都比较熟悉,哪家的儿子或姑娘到了适婚年龄,她们都比较清楚,就会在农忙之余到处打听有没有合适的婚配对象。特别是对于本宗族的子孙后代,这些老人、妇女就更是热心,她们俨然已经将宗族子孙后代的婚事当成了整个宗族的事情,这使得90年代之前S村的村民能够很好的解决适婚男女的婚姻问题。

    90年代以后,特别是近几年以来,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S村的通婚圈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稳定的通婚圈几乎已经不存在了,村民大多是通过外出务工而找到对象。而且很多年轻人已经不屑于通过媒人介绍而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他们认为这种方法“很好笑”。

    案例1S村的JML,今年32岁,至今未婚,现在也没有正在相处的对象。JML在初中毕业后就跟着亲人外出务工,先后在手表厂、玻璃厂、建筑工地打过工,现在回到村中种烤烟。他说,现在的年轻人都不愿意在临近的村庄找,更不愿意通过媒人的介绍认识女孩,“这样感觉很没面子,很可笑”,他们都愿意自己在外打工时去结交对象。

    当地很多男性在20岁出头的时候一般都会出去打工,时间有长有短。并且很多男性出去打工主要原因就是为了有更多机会认识女孩,而不是为了挣钱。在不少父母看来,“能不能存到钱回来倒无所谓,关键是能够带个媳妇回来”。宗族的弱化使得年轻人只能试图通过打工的方式而增加自己认识异性的机会,以解决婚姻问题。由此,婚姻更多地变成了个人或家庭的事情,全国婚姻市场的逐步形成,加剧了婚姻竞争,与此同时,也导致了婚姻选择中的交易成本的增加。

    2、发生改变的兄弟伦理

    华中村治学者将宗族性村庄的秩序建构为“团结型”村庄[[12]],在家庭层面则表现为“长兄如父”的家庭责任伦理。在S村,“兄弟一体”的伦理责任已经弱化,这对子代的婚姻也产生了影响,并进一步导致了分家模式的变化。如果从分家的理想类型出发来考察,宗族性村庄一般是以“一次性分家”为主。但调研发现,在S村,近年来逐渐盛行“多次分家”,即结一个分一个,子代结婚后迅速从母家庭分离出去,而没有结婚的子代就继续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家庭性质日益迈向核心家庭本位。

    案例2S村的JMZ,有三个儿子,大儿子今年42岁,二儿子38岁,三儿子33岁。其中,大儿子已婚,次子和幼子均未婚。大儿子结婚时是28岁。大儿子结婚后不到五年就和父母分家单过,他的家庭收入在村里还算不错。大儿子和儿媳在县城里租了一套房子,而照看两个小孩的任务就交给父母,他们只是周末偶尔回家看看孩子。到现在为止,大儿子一家没有固定给父母养老钱,同时父母除了偶尔给他们送去粮食和蔬菜以外,还要帮忙照顾两个小孩(这也要花掉父母不少钱)。分家是大儿子提出的,分家以后,他们的经济就分开了,“各人管各人的”。JMZ说,“分家后对他们好一点,毕竟还有两个弟弟还没有成家”。

    这个案例在S村很有代表性。很多子家庭都是在有一个儿子结婚后就分家,而不是像之前一样等到所有儿子结婚后再“一次性分家”。其实,从这个案例以及S村的普遍情况来看,长子结婚后想要分家,并不是为了分得家里的土地或其它财产,更多的是为了减少对于大家庭的责任,特别是对于未婚弟妹的伦理责任。如果没有分家,毕竟是一个家庭,那么“不管就说不过去”;而一旦分家后,就可以有更多的借口不再管弟妹的事。

    在兄弟伦理责任遭到削弱的情况下,长子结婚后就脱离母家庭,专心于建立和维护自己的小家庭。这对于后面的儿子,尤其是幼子就极为不公平,可能致使幼子沦为光棍。因为长子是在全家共同努力下成家的,他结婚的经济成本来源于父母及其他兄弟姐妹的共同努力。而如果他成家后就与母家庭分家,对母家庭不再做任何贡献,随着父母逐渐老去,幼子结婚就会相对比较困难,由此就可能导致由“代内剥削”[⑤]带来的光棍问题。

     3、不被认可的替代选择

    在村庄中,婚姻不是个人的事情,也不仅仅是两个家庭的事情,而是深深的嵌入在地方社会之中。因此,一些文化或者规范上的设置也限制了婚姻的机会。事实上,一些人本来是可以通过另外一些方式摆脱沦为光棍的命运,但由于所在的村庄社会不接受或不认可这种替代性选择,这些人只能终身打光棍。在中部地区,部分条件比较差的男性可以通过去做“上门女婿”的方式,从而避免沦为光棍。在这些地区,上门女婿和其他男子没有任何区别,村庄舆论也不会对他们构成压力,不会遭受到歧视或排斥。

    S村的宗族认同依然强烈,特别讲究血统,重视代际传承,家庭世系的正统性需求决定了“上门女婿”这条路行不通。在村庄里,上门女婿是被瞧不起的,不仅男性自己会觉得脸上无光、在村庄里抬不起头,他的家庭也会由此而在村庄里变得没有面子。有的村民甚至认为“宁愿一辈子打光棍也不去做上门女婿”。据不完全统计,在S村,自解放以来在村庄里总共有45例上门女婿存在,这些男子无一例外的都在村庄中遭受到排挤、歧视,在村子里抬不起头,没有话语权。

    案例3 S村的杨某,在1990年左右来到S村做“上门女婿”。杨某家有四个兄弟(杨某是老三),且家庭条件不太好,父母没有本事,于是只有去做上门女婿。杨某的小孩出生后是跟着妻子姓蒋,而非跟着他姓杨。虽然杨某自己觉得很没有面子,希望孩子跟着自己姓,但是“没有办法”,“自己是一个外来人”,“终究是说不上话的”。杨某来到S村已经20多年,现在他的儿子都已经20多岁了。但与村里其他男子不同,杨某很少去公共场合与别人聊天,整天除了出去做事以外就待在家里,在村里也没有相处得很好的朋友。村民说,“我们虽然对他们(村里的上门女婿)没有什么歧视,但是总觉得不知道该与他们怎样交流,不像和我们一起长大的男子一样,相互都知根知底,比较了解。和他们(上门女婿)开玩笑都不知道怎么开”。而杨某自己也认为,“我毕竟不是在这个村出生的人”,“别人都会看不起的”。

    从杨某的例子可以看出,不论是上门女婿自己、还是村民,都在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将“上门女婿”边缘化,使得他们在村庄里没有归属感。

    宗族性村庄的结构来自于血缘关系的凝结,因而呈现了较大的封闭性,同时,传宗接代的使命感也排斥了外人的进入。“上门女婿”终究还是一个外来人,一个村庄里的边缘人,在村庄里没有面子,受到歧视。来到S村做“上门女婿”的男子在村里的遭遇,无疑给村民带来了一场“现实说教”。他们看到了“上门女婿”在村里的边缘地位以及其没有归属感的生活,因此,无论是出于现实的考虑利益考虑,还是出于传统的宗族观念考虑,村民都不愿意自己或者子代去做“上门女婿”。

    4、厚重平衡的代际关系

    家庭构成中国人生活的基本单位,家庭的延续,不仅是人的延续,而且是农民意义世界的延续,是“宗”之结构在家庭场域中的具体化表达。家庭的延续,在现实的家庭结构中,主要表现为子代对于父代的继替,代际关系则贯穿了这一过程。不同的代际关系模式,反应了家庭再生产之不同策略。光棍的形成,与当地厚重平衡的代际关系具有深度的契合性。

    S村调研发现,父代对于子代可能沦为光棍的焦虑往往只是表达在言语之中,而不会转化为行动。诸如华北平原的父母拼尽全力牺牲自己来扶持子代的情形,在此并不多见。[⑥]正如S村的经验所示,父代固然有义务帮助子代成家立业,但是这并非像华北地区那样是父代必须完成的任务,父母仍然有权威,有地位,他们只需尽力即可。即使没有完成,村庄舆论也不会谴责父母,而是说儿子自己没有本事。父代对于传宗接代更多的是一种自然而然的期待,是一种本体性和价值性的需求。

    案例4S村的JXJ,有三个儿子。其中二儿子已经结婚,并且已生育两个女儿,而大儿子(今年38岁)和三儿子(32岁左右)至今未婚。据我们在S村了解的情况,JXJ在农忙之余经常会去村里的小卖部打牌,村民说,从他平常的行动来看,看不出他因为有两个儿子没有结婚而着急。我们在访问JXJ时,也问到“儿子还没结婚着急吗?”,JXJ笑着回答:“肯定着急啊,但做父母的着急也没用啊,又不是买东西,难道我去买一个回来?”我们向JXJ提到有的地方盛行买越南新娘,怎么没有考虑给儿子买一个回来?JXJ风趣的说:“越南?我们这些乡巴佬,越南在哪里都不知道,怎么买?”在访谈中,JXJ多次提到,着急也没用,“生活还是要一样的过啊”。

    心理上的着急不会影响到父代的正常生活秩序。他们的着急更多体现在心理或话语上,而不是行动上。

    事实上,在传统社会中,构成中国农民安身立命基础的恰恰是传宗接代,是通过繁衍子孙来延续个体有限生命的意义。在宗族性村庄中,农民虽然重视传宗接代,但是传宗接代在农民看来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是为了家族香火的延续,而不是像华北地区那样是为了个体小家庭在村庄面子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在这个意义上讲,延续香火,是一种对祖先负责的期待,对于父代来说,儿子的存在本身就是人生任务的实现。因此,在宗族性村庄,父代的人生任务是抽象的,而且,宗族性村庄本身的稳定性和有序性,也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地方性共识,父代在这种规范性共识的支撑下,仍能掌握家庭中的主动权,而不会滑入对子代家庭的依附,如北方农村所普遍呈现的子代与父代的温情脉脉的代际剥削。因此,父母在子代的婚姻问题上表现出一种看似矛盾的态度:一方面,父母很希望子代能够早日成家;另一方面,父母在行动上表现并不是很积极,没有华北地区父母那样“拼尽全力”。

    宗族性村庄中父代的义务,是朝向祖宗的,是一种历史使命,因而较少功利性。至于北方村庄,父代的义务,是向子代倾斜的,是家庭的发展主义的冲动和面子竞争使然。宗族性村庄遵循的是“向后看”的逻辑,故有了超脱性;而华北村庄遵循的是“向前看”的逻辑,故而有了现实性,而现实就意味着重负,意味着承担。

    综上所述,在宗族性村庄中,光棍的形成与代际关系有很大的关联。这种“厚重平衡”的代际关系使父代与子代能够相处融洽,父母对于传宗接代是一种天然的期待,同时也使得父母在子女的婚姻问题上没有承受太大压力。同时,因为村庄结构的有序性,父母也不用承受村庄的舆论压力。当父母这种“天然的期待”遇到了失衡的全国婚姻圈,并且S村在开放的婚姻市场中恰又处于经济上的“低洼地带”时,子代成婚的压力,在厚重平衡的代际关系之下,并未转嫁到父母身上。父权的强大,一方面,固然维系了父代在家庭中的地位,并同时维系了村庄的“长老秩序”[[13]];另一方面,流动的现代性极大的干扰了传统的家庭再生产过程,以至于“高高在上”的父权尚未适应而又无力应对,使得子代承担了大部分风险。

    5、渐衰与持守的二重奏

       本章将光棍的生成机制操作化为4个维度。具体如表3所示:

    3  光棍的生成机制

    渐衰

    持守

    家庭

    发生改变的兄弟伦理

    厚重平衡的代际关系

    村庄

    逐渐弱化的宗族力量

    不被认可的替代机制

    宗族性村庄正经历由传统向现代的变迁,但这个变迁并非一蹴而就的。家庭和村庄这两个层面既表现出了宗族渐衰的维度,如兄弟伦理的改变和宗族力量的弱化;但同时也表现出了宗族之持守的维度,如代际关系的厚重平衡以及替代机制的不被认可。

    首先,光棍是宗族性村庄变迁的可能后果。从宗族弱化的角度看,弱化的宗族不再像以前那样包揽其成员的婚姻大事,婚姻更多的变成了家庭的私事;从兄弟伦理的角度看,弱化的兄弟伦理使得长子通过结婚后就分家这样一种方式减少了对兄弟的伦理责任,形成了一种长子剥削幼子的“代内剥削”,使得幼子结婚难度变大。但是,宗族渐衰的两个维度并不足以解释光棍的生成,只能说,宗族的衰弱开启了光棍生成的可能性。走出“祖荫”显然并非预示着光棍生成的必然性。

    因此,本文又引入了另外两个维度的变量。同样是分别从家庭和村庄两个方面入手,但关注的却是宗族性村庄相对稳定性的一面。然而,宗族之稳定与宗族之弱化只是具有表面上的矛盾性。弱化是就宗族的整体结构以及宗族结构下大家庭的互助伦理而言,无涉于家庭内部的代际关系,也无涉于宗族性村庄对“上门女婿”的规范性压力。当宗族力量作为保护性结构渐趋解体,当兄弟关系之间的提携互助的关系瓦解,年轻人成婚的压力自然转移到家庭,转移到父母身上,如果父母真没有能力,或可通过去做“上门女婿”的方式来规避子代可能沦为光棍的命运。但恰恰是在这里,村庄中的宗族性特征却又顽强的表现出来。

        从代际关系来看,宗族性村庄“厚重平衡”的代际关系使得父母在子代结婚问题上经济压力较小,责任较轻,婚姻成本更多的是子代自身的负担;从替代选择机制来看,“上门女婿”在村庄中难以立足,导致人们不太可能通过这个途径改变的身份。

        因此,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正是变迁中的宗族性村庄内在的“不同步性”导致了光棍的生成。所谓“硬的不硬,软的不软”,一方面是整体主义和结构主义意义上的宗族的弱化,另一方面则是宗族在思想观念和文化心理上的持守。假设宗族性村庄的变迁更为彻底,如我们在华北村庄的经验所示,其代际关系严重失衡,子代成婚的压力极大的转移到父代,或者如中部地区的经验所示,上门女婿具有完整和独立的人格,光棍问题便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化解。

    四、结语

    本文提出对光棍的生成机制进行中观考察,并非建立在否定既有研究对光棍生成的宏观及微观解释的基础之上。宏观及微观因素始终是中观机制展开的背景。事实上,本文讨论所立足的宗族性村庄的变迁本身也是宏观环境变迁的产物,因此,试图赋予中观机制之于解释光棍生成的独立性是不可能的,但是,中观分析的功能在于将宏观因素具体化和操作化;同时,唯有超越个体而纳入村庄作为分析的层次,才能超越微观分析的琐碎性和片段性。因此,中观机制分析的引入,使得宏观及微观因素的分析有了情境感和立体感,因而在解释策略上具有独立的意义。在村庄中,弱化的宗族力量和兄弟伦理、替代选择机制的失效以及厚重平衡的代际关系,使得宏观及微观的因素在通向光棍生成的解释目标之中,有了一个传导的机制,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链条,从而建立起对某一社会场域中光棍生成的必然性解释。

    当前中国农村正经历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光棍的生成机制恰恰从一个侧面透视了农村社会的转型。本文对于光棍生成机制的分析,凸显了光棍生成的社会基础,这一社会基础,在现代性的冲击下不再那么稳定。无论是家庭还是宗族,都在现代性的冲击之下丧失了原有的应对能力。光棍生成逻辑的背后,实际上是家庭之变,是村庄社会之变。同时,这些变量的变迁节奏和速率并不完全一致,甚至存在冲突和悖论。而正是这些变量之间的冲突、缠绕,放大了光棍生成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13JZD020

    [] 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是华中村治学者就当前村庄社会性质提出的一个中层理论,从而突破了既有的按照经济发展程度而来的东中西部的区域划分。具体来讲,根据血缘与地缘的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行动与认同单位,可以将中国农村分为北方农村,中部农村和南方农村。北方村庄内部的具有竞争性的小亲族结构形成了具有分裂性的村庄秩序。中部农村,因为没有发达的血缘和地缘关系,形成了原子化的结构和分散型的村庄秩序。南方农村,则呈现出以血缘结构为基础的团结型秩序。详情可见:贺雪峰,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开放时代,2012年第10期;桂华,再论中国农村区域差异——一个农村研究的中层理论建构,开放时代,2013年第4期。

    [] 如钱杭所说,这种权威结构是分散的,且并不具有那么强的确定性。

    []笔者对于光棍的分类是受刘燕舞关于光棍类型研究的启发,但同时也结合了调研所在村的具体情况,本文关于光棍的分类主要是基于当地农民的认识。具体可参考:刘燕舞.农村光棍的类型研究——一种人口学的分析[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83.

    []这里借用了陶自祥的“代内剥削”概念。他提出这一概念的目的在于解释,在“长兄如父”的伦理期待之下的“长子打光棍”的现象。本文植根于变迁的当下经验,发现,随着兄弟伦理的弱化,“代内剥削”的方向已经发生了变化,即不再是幼子剥削长子,而是长子通过提前分家和“多次分家”剥削幼子,挤压了幼子的婚姻机会和婚姻资源。详情可见:陶自祥.代内剥削:农村光棍现象的一个分析框架——基于渝北S村长子打光棍的调查[J].青年研究,20115

    []华北地区在代际伦理责任上表现为厚重失衡的代际关系,华北农民家庭父母的根本任务就是“将各种生活资源传递给下一代,使其能够在资源匮乏的环境下生存下去”。如果父母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以至于让儿子“打光棍”,那么在村庄中父母是很没有面子。子代一旦成家后,又会相应的将自己的重心放在下一代身上,父代在家庭中彻底边缘化,养老也难以得到保障,由此形成了华北地区典型的“恩往下流”的代际关系景象。



    [[1]]岳玲.姻缘难觅——中国农村人口性别比例失调与“光棍大军”的形成[J].青年研究,19951:26.

    [[2]]王宗萍.高度集中的婚姻挤压最令人担忧[J].人口研究,20035:44.

    [[3]]桂华、余练.婚姻市场要价:理解农村婚姻交换现象的一个框架[J].青年研究,20103:29-30.

    [[4]]刘燕舞.农村光棍的类型研究——一种人口学的分析[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83:168.

    [[5]]陈锋.依附性支配:农村妇女家庭地位变迁的一种解释框架[J].西北人口,20111:85.

    [[6]]罗伯特·K.默顿.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

    [[7]]冯江.祖先之翼,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M].201026.

    [[8]]钱杭、谢维扬.传统与转型:江西泰和农村宗族形态[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95.

    [[9]]桂华.圣凡一体:礼与生命价值.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D]2013:75-76.

    [[10]]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11]] []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M].李猛、李康.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12]]贺雪峰.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J].开放时代,201210:109.

    [[13]]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三联书店,1985.

    作者信息:

    李永萍,女,1987年生,四川宜宾人,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

    联系电话:13164615546

    邮箱:liyongping0420@163.com

    致谢:本文得益于耿羽博士、林辉煌博士、李祖佩博士的讨论与指导,特此感谢!

    The Forming Mechanism of Bachelors in Patriarchal Villages

    ——Based on the Study of Forty Bachelors in a Village Named S, F County, Guangxi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academic world mainly has researched the root cause of bachelors from the macroscopic and microscopic level, lacking of a intermediate level analysis. According to the field research on bachelors in a PatriarchalVillage,nanlysing the nature of the  family and village,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a framework to understand the forming mechanism of bachelors in patriarchal villages with the view of change. According to the article,the weaking of the clan forcethe change of brother ethicsthe failure of the alternative mechanism and the “heavy balance”intergenerational relationship lead to the generating of bachelors from different directions and aspects.The medium mechanism of bachelors bridges the fracture of macroscopic and microscopic.

    Keywords: Patriarchal village;   Family Bachelor;   The medium mechanism

     

     

    本文原载于《中国青年研究》2015年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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