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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彪:农民职业化的困惑与出路
  •  2015-07-08 00:19:30   作者:余彪   来源: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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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职业化的困惑与出路

    余彪

        山西河津的伏佰村,2013年村支书通过个人关系引入一家苗木公司,这家公司需要租用村里2000亩耕地,大概占到全村耕地的一半左右,租金是每亩900元,其中村集体从中抽取100元的管理费,村民实际上每亩能够拿到800元的租金,但是这一计划在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大会时,遭到多数人的反对而搁置。

     

    村民反对的理由之一是,担心公司不按时给租金怎么办。公司都是上级领导或者是村干部引过来的,村民并不熟悉,要是公司突然跑了或者破产了付不出租金,村民就面临着风险。此外,无论是去流转土地的公司还是到其他地方打工,能够出去找到工作的毕竟是少数,土地流转了就意味着很多人要失业。我们的调查,似乎印证了这些看法,也引起了对“职业化农民”问题的进一步思索与讨论。

     

     

     

     

    为何不愿流转土地

     

    当地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有很多考虑,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不离土不离乡的半工半农模式。河津市作为一个矿产资源型城市,本地吸纳就业的能力较强。伏伯村有500多户3000多人,大多数都在本地就业,去沿海地区打工的人极少,当地的干部群众对此的评价是人比较“恋家”。伏佰村范围内有8家小型企业,附近则有两家大型企业,村民能够在本地找到工作。此外,除了以打工为主的家庭,有些资金及人脉的村民就可以养车赚钱,比如伏佰村在前几年就有几十台挖机铲车等大型工具车。这就构成了“不离土不离乡”的半工半农的家计模式,只要这种模式保持稳定,土地流转就不会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其二是便利的水利灌溉体系。农民除了考虑种田的收益外,还要考虑种田是否方便,即种地的辛苦程度到底有多大。山西河津赵家庄乡地区,虽然距离黄河不过二三十里地,但是由于没有修建水利设施,以前农民种地都是靠天吃饭。现在,政府不断投资完善黄河水利,形成了黄河水和深井灌溉相结合的水利体系,农业生产的水利得到了很好的保障,村民普遍认为自己村的水利条件是相当不错的。良好的水利条件带来的结果是,粮食产量大大提高,亩均小麦产量达到1000多斤,虽然人均土地面积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下降了几倍,但是亩均产量上升得更多,再就是灌溉区域扩大,原有的很多旱地变成了水浇地,从而也增加了粮食产量。再就是农业种植的便利性增加,农民种田不再是麻烦事。

     

    其三是越来越社会化的农业服务体系。河津地区是典型的华北旱作区,土地以种植小麦、玉米、杂粮为主。我们发现,当地七十多岁的农民种地的很普遍,不少老人还把全家的土地种了,他种的粮食再分给几个儿子吃,承担了全家的粮食供应任务。就此来看,老人种田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老人之所以能够种地,在于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越来越完整和健全。

     

    当前的小农与传统的小农已经发生极大的变化。比如说种子化肥农药都是可以从市场上购买的。在伏佰村,村民既可以在村庄内部的两家农资店就近购买,也可以到十几分钟路程之外的乡镇,那里的店面很多,农资品种更加多样化,而且还可以送货上门。再比如其他生产环节诸如耕地、收割都可以外包给专业化的队伍。农民要做的就是田间管理诸如浇地、打药、除草等简单的工作,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这些需要农民亲自动手的活也变得越来越简单轻松。这说明,在旱作区社会化的服务体系已经使得农民种田很方便,小农维持下去具有很大的空间。当然,问题就在于当前农民的地块还是比较零散的,农民对于种地具有集并地块的需求。

     

    因此说,当前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是一种完全理性的考虑。这种理性选择有两个基本的支点,其一是农民现阶段种地是有收益的。农民是以家庭为单位面向市场的,农民在决定种不种地的时候是从整个家庭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的。很显然,农民通过家庭内部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完全可以把地种好。

     

    其二是农民种地越来越方便,国家对于农业基础设施尤其是水利设施的大量投资使得农业抗风险的能力越来越强,加上社会化的服务体系让农民逐渐脱离“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耕作方式,种地不再是一件那么辛苦的事情。我们认为,当地农民的这种选择实际上代表了当前中西部大多数农民的心声。因此,既然是农民理性的选择,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完全没有必要去替农民担忧甚至代农民做主。

     

    农民种地要方便,当前最迫切的是要能够调整地块实现连片集中耕作。

     

    “没田种就失业了”

     

    在河津调查,听到农民反复说“没田种就失业了”,联系到我们调查的华东好几个地方都听到类似的说法,看来种田对于农民来说确实具有重要性。

     

    农民之所以有“没田种就失业”的担忧,准确地来讲是农民没田种就失去了基本的保障。这种心理的产生既有历史也有现实的原因。

     

    从历史上看,中国长期以来,土地在农业生产中扮演着核心地位。当前农民种田还沿袭了传统小农的观念,种田首先是满足家庭的内部需求,所谓“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从现实看,农民的此种担忧也不是毫无道理。长期以来国家并不对农民提供社会保障,而主要是依靠农民集体内部自我保障,近些年国家着手建立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也还是低水平的,远远不能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相提并论。如果再没有田种了,农民就会感觉到生活的危机。

     

    当然,更根本是与当前农民非农就业的特点有关。概括地看,农民非农就业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非正规性。农民非农就业大多没有与用工方签订正式的协议,一方面是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则是用工方在市场上有优势,不愿意与农民签订正式协议。农民工就业的非正规性使得农民维权出现困难。二是低收益性。农民非农就业主要集中在各类劳动密集型产业上,他们多数没有技术而只能做普工,农民的工资水平还不高,同时各种应有的社会福利也是匮乏的。三是不稳定性。正是因为农民从事的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所以市场的波动对其造成的影响就很大,他们随时面临着失去工作的风险。就山西河津地区来看,事实上,该地是一个煤炭资源大县,既有大型的国有企业也有大量的民营企业,它们提供了很多的就业机会,当地农民多在本地就业。但是这种状况还是不稳定的,近几年煤炭行业市场走低,相当多的村民找不到工作只能呆在家里。

     

    因此,正是农民非农就业的阶段性特征,决定了农民“兼业化模式”的存在合理性。也就是说,农业的兼业化本身在于农民,如果农民不能从非农业获取稳定的收入,那么就离不开农业,这种兼业化状态就要持续下去。由于我国农民数量众多,发展经济创造就业进而转移农民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那么农民兼业化的状态也必然是长期的。

     

    而正是这种农民的兼业化状态,塑造出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态度。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出外打工仅仅止于赚钱补贴家用,他们中的大多数并没有想着要离开农村离开土地。就家庭的生命周期来看,农民形成了打工只是暂时的,不可能一辈子在外面打工,年纪大了终究还是要回到农村的认识。这种认识,根本上还是基于农民的自我身份认知来建构的,也就说,农民毕竟是农民,不可能离得了土地。换言之,由于农民预期不可能进城像市民那样生活,也就产生了一种兼业化的心态。这种兼业化的心理状态对于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是有利的,农民在外面打工同时家里也有土地,农民对生活的预期就可以持续,农民的家庭再生产模式就是一种稳定结构。

     

    “兼业化”将长期存在

     

    农民的兼业化同时也意味着农业的兼业化。按照国外的经验,农业的兼业化到一定程度就将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近些年,我国农业的兼业化生产态势明显增强,但是由于我国还有数亿的农民,这种兼业化态势对于我国农业生产的影响似乎并不明显。但是,“谁来种田”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话题。具体地看,近年来农业政策的目标就是推动职业农民群体的形成。要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推动土地流转形成种田大户成为一种选择。为了支持种田大户,国家农业投资及优惠政策向其倾斜。而地方政府基于政绩等考虑,更是积极地推动土地流转规模。

     

    实际上,推动职业化农民群体形成的时机尚未完全具备,我国农业的兼业化将会长期存在下去。在这种背景下,国家的政策不应该是人为地打破这种兼业化模式。因此,国家应该权衡两者之间的重要性,做出适度的政策安排。总体来讲,国家必须保证农业的利润为大多数的农民所共享,即农民只要是想种田都是有田可以种的。同时,国家应该加强对小农的扶持,创造各种条件使得小农种地越来越方便。而随着小农的数量不断减少,户均种地规模可以慢慢地扩大。

     

    可以说,“农民既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身份”的说法是成立的。在城乡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农民当然越来越是一种职业,但是也不能将其“身份性”简单抛弃。就种地而言,农民的“身份性”意味着小农的合理性,也意味着国家要扶植小农而不是其他经营主体。总之,农民有田种、种起来方便应该是政策的目标。

     

    农民种地要方便,当前最迫切的是要能够调整地块实现连片集中耕作。这个在伏佰村不同的小组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是通过自发的调换,有的则是组里最后一次分地时就是每家一大块;有的组则是土地很细碎,一家有好多块分布在不同的地方。能够集中耕作的小组机械化方便,省去了很多的劳动力,减少了生产的成本,而土地细碎化的小组则让农民感到越来越麻烦,他们很希望把自己的土地集中起来。问题在于,当前村组两级都没有动力去做,一是国家政策不支持不鼓励,二是调整地块可能会有农民要求重新分地,从而引发很多麻烦。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索。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原文载于《决策》2015年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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