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生性利益密集型农村地区的治理

     

    ——以东南H镇调查为例

     

    贺雪峰  谭林丽

     

    内容提要:在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经济分化,经济分化导致社会分层,社会分层所形成的新的社会结构,构成了内生性利益密集型农村地区治理的社会基础。总体来讲,沿海发达地区内生性利益密集型农村社会结构出现两极化:一极是人数很少、资源很多、能力很强、政治上很活跃的富人群体,另一极是人数很多、资源较少、政治上消极被动的普通村民。在基层治理中,强有力的地方政府与主要由企业主和村干部构成的强有力的社会之间达成默契,多数村民被排斥在政治进程之外,基层民主实践面临严峻挑战。

     

    关键词:利益密集;  基层治理;  国家与社会 ; 村民自治;  社会分化

             

     

    一、问题的提出

    1987年试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以来,政治学研究迅速重心下沉[1],乡村政治研究一时间变得炙手可热,甚至成为了一个在国内外具有很大影响的公共学术运动[2]。总体来讲,政治学界对乡村政治的关注,重点是基层选举与基层民主。彭真在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时说道:“村民自治,实行直接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实践。农民把一个村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乡的事情;把一个乡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县的事情,逐步锻炼、提高议政能力。”[3]这给政治学界以关于民主的巨大想象空间。到了2000年前后,全国普遍出现了关于乡镇一级直接选举的试点[4]

    然而,从基层治理的角度来看,20世纪90年代出现比较奇怪的现象:一方面,全国普遍推行村民自治,实行了普遍的竞争性村民选举;另一方面,农民负担迅速增加,三农问题越来越严重,干群关系越来越紧张。村民自治似乎没有起到缓解基层治理难题的作用,仅仅从民主的角度研究村民自治就显得不够了。2002年,笔者认为,村民自治研究应该有两个不同的进路:一个是民主进路,一个是治理进路[5]。此后,笔者及所在学术研究团队重点从治理角度研究村民自治,形成了乡村治理的研究视角。

    从乡村治理角度来看,1987年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是在两个重要的背景下面实施的:其一是家庭承包责任制;其二是国家不仅向农民收取农业税,而且正在推进强制性计划生育。作为基层自治主体的村委会,既要完成国家任务,又要回应农民需求,既要当好国家的代理人,又要做好农民的当家人,两者张力很大[6]。分田到户之后,两亿多分散农户,经济剩余很少,国家与农民进行交易的成本极高[7]取消农业税前,在一般农业地区,地方财政主要来自农业税费,县乡两级的第一任务是按时足额完成向农民收取税费的任务。在农民负担比较重,农民不愿缴纳税费,县乡又难以面对人数众多、极其分散、剩余又少的农户时,收取税费就成为“天下第一难事”。县乡两级为了按时足额完成农业税费,不得不借重和求助于村干部。村干部向农民收取税费,农户不愿交,村干部因此可能与农户冲突。完不成税费任务,村干部会受到县乡两级的惩罚,完成了税费任务,县乡两级则会给村干部以好处。好人村干部不愿得罪农户,也完不成农业税费任务,他们因此退出村干部行列,而一些希望借完成农业税费任务来获取好处的“狠人”替代之前的村干部,从而完成了村干部由好人到“狠人”的替换。这个替换极为类似于杜赞奇在华北农村所发现的赢利型经纪对保护型经纪的替换[8]。县乡要完成“天下第一难”的税费收取任务,而村干部越来越凭借暴力来对付不愿缴纳税费的农民,结果是,县乡村越来越结成一个对付农民的利益共同体,在与农民的博弈中,这样一个利益共同体最终必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三农”形势恶化[9],村民自治的空间也因此被极大地压缩。

    为了缓解严重的“三农”问题,2003年我国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并最终在2006年取消农业税,顺带取消了主要用于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三提五统”和“两工”[10]。国家试图通过越来越多的转移支付,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的问题。问题是,从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到为农民有效供给真正需要的公共品之间,还有很大的距离,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中国农村地域广大、情况复杂,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种植结构、居住方式、文化习俗都差异极大,国家不可能按照全国统一标准来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而只可能依据不同地区农村的特殊性来建设。要照顾特殊性,政策就必须有灵活性,一旦有了灵活性,自上而下的资源转移就完全可能变成各种食利集团分利的过程,其结果可能是,自上而下的资源转移滋养壮大起来一个越来越紧密的分享转移支付资源的利益群体,而真正落到农村让农民享受到公共品好处的转移资源却所剩无几。取消农业税前,一般农业型地区普遍存在的乡村利益共同体被取消农业税后国家转移资源所滋养壮大的分利集团所替代。[11]

    取消农业税前,乡村组织收取税费的过程,也是乡村干部与农民一家一户交流甚至博弈的过程。农民完成税费任务的同时,也会向乡村干部反映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在收取税费的过程中,乡村干部与农民“打成一片”,既了解了农村的需求,又有解决农民困难的压力,待到完成税费任务,乡村组织就会利用不多的资源,尽可能将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解决掉。取消农业税费后,乡村组织不再收取税费,农民也不再可以用不交税来“要挟”乡村干部解决一家一户不好办、办不好和办起来不合算的公共事务,基层治理中普遍出现了基层政权的“悬浮”问题[12]。几乎与国家取消农业税同时发生的是中国城市化的突然提速。城市化的核心是农民城市化,是农村人财物从农村流出而进入到城市。2000年,中国城市化率不足30%2014年,中国的城市化率超过53%。农村因此出现了空壳化和空心化。

    也就是说,进入21世纪,村民自治面临两个相反的环境条件:一是取消农业税,村干部不再承担向农民收取税费的任务,村干部从巨大的国家任务的压力中解放出来,村民自治获得了宽松的政治条件,这对村民自治是有利的。二是农村人财物流出,村社集体所掌握资源减少,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削弱了,这对村民自治又是不利的。在这种条件下,基层治理向何处去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取决于国家如何向农村进行转移支付。国家若可以在村庄层面将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与农民自下而上的需求偏好有效对接,村民自治制度就正好可以发挥关键性作用。[13]

    中国农村地域广大,不同地区差异极大,其治理模式也有很大差异。从村庄社会结构角度看,中国农村可以划分为南中北三大区域,其中华南多宗族性村庄,华北村庄则多分裂为若干相互竞争的小亲族,长江流域的中部地区则多为原子化的村庄。不同的村庄结构在对接村民自治制度时,会有相当不同的制度实践[14]。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中国农村可以划分为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和经济不够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农村人财物大量外流,农村资源较少,甚至出现了普遍的空心化与空壳化,这些地区的农村,可以成为资源稀缺型地区。东部地区,尤其是长三角和珠三角,经济高度发达,区域内的农村已经成为城市带的有机组成部分,农村人财物不仅没有外流,而且有大量中西部地区农民工流入,这些地区就是我们所说的资源密集型地区。资源稀少的中西部农村的村民自治实践,与资源密集的沿海城市带农村的实践,自然也会差异极大。

    总体来讲,当前学界对以村民自治制度为基础的基层治理已经有了深入广泛的研究。取消农业税费前,中西部地区“三农”问题最为严峻,这些地区的基层治理受到的关注也最多。取消农业税费后,中西部地区农村的矛盾大幅度减少,学界对中西部农村治理的关注度减少。相对来说,沿海发达地区的基层治理在近年来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15]。最近若干年,因为城市化的加速,征地拆迁引发剧烈冲突,城郊地区的治理也被广泛关注。大中城市郊区与沿海发达地区都具有比较多的利益机会,都属于利益密集型地区。利益密集型地区的治理实践与中西部一般农业地区的治理实践,有着巨大差异。我们不能用利益密集型地区的治理实践来看农业型地区的治理实践,当然也不可以反过来,而是既要分别研究,又要进行比较,以形成对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的总体认识。

    近年来,笔者及所在学术团队在城郊农村和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做过比较多的调研,形成了关于利益密集型地区治理的一些认识,并曾对城郊地区的治理进行过研究[16]。城郊地区农村治理的核心问题是解决征地拆迁中涉及到的利益分配问题,其中的首要问题是解决钉子户问题,这构成了城郊利益密集型地区治理逻辑的核心。与城郊利益密集型地区不同,沿海城市带农村的治理,核心是经济分化导致社会分层和政治排斥。在同样的村民自治制度安排下面,沿海发达地区的基层治理不仅与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治理差异极大,而且与城郊利益密集型地区的基层治理相比,也有相当不同的逻辑。

    以下以笔者及所在学术团队近年来在东南H镇调研的发现为基础,讨论与城郊地区因征地拆迁所形成的外生性利益密集型农村的治理逻辑所不同的另外一种利益密集型农村的治理逻辑,这样一种利益密集是由当地经济发展所内生造成的,属于内生性利益密集型地区的治理逻辑。

     

    二、内生性利益密集型农村治理中的行动主体

    H镇有常住人口6.1万、外来建设者近7下辖17个行政村和6个社区H镇是全国小城镇改革试点镇,具有高于一般乡镇的自主权。H镇现有各种企业4000多家,其中上市公司5家,2013年上半年全镇实现工业总产值372.63亿元,财政收入10.25亿元。H镇以铜加工起家,目前H镇主导产业仍然是铜加工,H镇的铜加工规模不仅是全国最大,而且在全世界也是数一数二。

    若从利益主体或行动主体的群体特征上看,在H镇这块土地上,有几个部分的行动主体特别值得讨论,这些行动主体塑造了H镇这个内生性利益密集型地区的治理逻辑与治理格局,这些行动主体包括:(1)企业家群体,主要指以企业营收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群体。H镇的注册企业有4000多家,还有众多家庭作坊未计入在内;(2)地方政府,主要是镇政府以及H镇上级政府在H镇所设派出机构如国税局、地税局;(3)村干部,在H镇的治理中,村干部的位置十分突出,值得专门讨论;(4)普通村民,即H镇户籍人口除企业家和乡村干部以外的部分,这部分人群是H镇人数最多的群体;(5)钉子户和上访户,这部分人是当前既有秩序的反抗者,人数虽少,功能甚大;(6)外来务工人员,这部分人群数量众多,分散在H镇各个企业务工,缺少在H镇的政治舞台上的活动空间与发言权。

    H镇的治理舞台上,有两个行动主体是最积极、最主动、最活跃,也是最有能力的决定性群体,这两个群体一是地方政府,二是企业家群体。正是由这两个行动主体的积极活动,主导塑造了当前H镇地区的基本治理格局。此外,其他相关群体也在这一治理格局中发挥不同程度的影响。

    1.企业家群体

    H镇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兴办铜加工社队企业,80年代在铜加工社队企业基础上开始兴办铜加工家庭作坊,家庭作坊在1990年代开始大发展。目前H80%的企业与铜加工业有关,其中五家上市公司无一不是从铜加工起步,且至今仍然以铜加工为主导产业。H镇密集的铜加工形成了与之匹配的相当完善的产业上下游和服务市场。从产业上下游来看,H镇的铜加工企业,既有大型上市公司,又有大量生产配件的中小企业和家庭作坊;既有铜冶炼(现在因为环境治理而越来越少),又有铜加工,还有由铜加工而来的更下游的产业;既有标准化程度高、利益率低的标准化加工,又有各式特殊工艺的铜加工。从配套的服务市场上看,铜产业的发展带来完善的信息市场、物流市场、融资市场、技术市场、劳动力市场和管理市场。在H镇,只要是与铜加工有关的服务,几乎都已形成了高度成熟的市场,这是在很多地方都不具备的进行铜加工的优势。铜产业在H镇的发展,及因此形成的铜产业本身的地域优势,对铜加工企业具有极大的反作用力,即铜加工企业离开H镇往往就难以经营。而在H镇地域上,因为各方面市场齐备,很容易办成办好铜加工企业。

    H镇经济发展一般都是从家庭作坊开始,主要以在自己住宅及宅基地上扩建厂房为基础。经济发展要占有土地,而农民的宅基地是用于居住而非办厂的。要扩大生产,从哪里获得土地就成为企业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经济发展因此带动土地非农使用的需要,带来建设用地的增值;且经济发展吸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也提高了住宅的租金,提高了在宅基地上建房所可以实现的价值。在H镇这一块土地上进行的以铜加工为主导的产业发展,使土地和房屋为主要形态的不动产也因为H镇经济的发展而快速增值,增加了H镇域的财富总量,提高了H镇域利益密度。

    所以,H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形成了经济的规模效益和聚集效益,形成了产业链,既为区域内的产业提供了巨大成长空间,又使企业难以离开此地到别处复制。铜加工产业的发展及由此发育起来的完善市场,产业关联性高、配套性强,在H镇地域内就形成了各企业主体之间的有机联系。从企业之间的关系上看,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的关联:一是纵向合作关系,二是横向配套关系。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交错形成了H镇内企业之间复杂、厚重、有机的联系网络。这种联系网络叠加到乡村熟人社会关系上,就更加强大[17]4000家企业以外,H镇还有无数的家庭作坊,这些家庭作坊要么是为某家企业提供配件,要么是为多家企业提供配套,而只要能有一家规模企业愿意接受家庭作坊提供的配件,这个家庭作坊就能生存下去。4000家企业中的规模以上企业需要有管理层,中层管理人员大都是H镇当地人,企业家群体通过传统熟人社会来选拔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又通过中层管理人员扩大了对传统熟人社会的介入深度,传统熟人社会关系网络上的能量因此极大地增强。

    因此,目前H镇以铜加工为主形成的庞大经济规模,使H镇在传统的熟人社会关系中,又形成了一个有机的联系紧密的企业家群体,这一群体之间有着广泛的经济联系,又借经济联系来增强传统的熟人社会关系的能量,并极大地影响和改变着传统熟人社会的关系。

    总之,高度密集又高度关联的企业形成H镇域最活跃也最强有力的行动主体,这一行动主体具有极强的社会能量、动员能力。产业精英一体化,形成密集关联网络和强大社会能力,由此形成一个强社会。此强社会向政治领域拓展,最典型的就是通过选举参与到村庄政治中。

    由此出现了由经济密集到社会密集再到政治密集的富人治村。

    2.地方政府

    相对于H镇快速经济发展所形成的能量巨大的、以企业家为核心和主体的强社会,H镇的政府也颇为强势。正是强势的地方政府为H镇经济发展准备了必要的条件。地方政府的强势首先表现在企业对政府的求助上面。H镇经济发展明显存在灰色特征,即个体私营经济在其成长过程中几乎都存在违法占地、偷税漏税、污染环境等问题。从积极的一方面来看,企业正是利用与政府的关系而获得了土地、税收、排污、融资等方面的优惠与支持而得以快速发展,从而使H镇企业具有极强的市场竞争力;从消极的方面来讲,如果地方政府要在以上任何一个方面对企业进行严管,企业就可能垮掉。当然,地方政府包容H镇企业的灰色特征也是为了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更重要的是,随着H镇经济的快速发展,H镇地域的各种利益关系需要调整,发展重点需要改变,H镇政府有效地实施了建设规划并基本上保证了利益调整的有序。地方政府在治理过程中有权威,实施计划有效率。

    3、村干部

    大致从2005年开始,H镇出现了普遍的富人参政,表现方式为企业家通过竞选村委会主任进入村级治理,然后入党,再当村支书。在极短几年的时间内,H镇完成了村干部由传统精英向富人型的转变[18]。在H镇,村干部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村干部掌握着集体资源管理权,突出地体现在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上,比如土地开发、宅基地分配等权力。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下,村干部可能在很多灰色地带谋取利益,比如违法占用土地、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自主开发国家征地后返还的安置留地[19]

    在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地方政府要征收土地必须经由村干部,村干部若没有积极性,甚或组织村民对抗征地,结果就不只是地方政府的征地成本会极大地提高,而且容易出现群体冲突等维稳事件。地方政府为了能顺利征地,一般都与村干部形成默契,即村干部协助地方政府完成征地任务,地方政府为村干部提供隐性收益,比如为企业家村干部异地批准工业建设用地、给村干部更大的留地安置自主权等等。稀缺建设用地本身就是巨大的利益。

    目前H镇的村干部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党支部支委和村委会委员,这些人无一不是企业老板,这些人基本上都是通过选举上来的;另一个层面是办事员,如村文书、计生干部、安保人员等等,这些人一般不是老板。村庄中,真正具有决策权的也就是村支书和村主任,其他村干部只是办事,基本不参与决策。可以说,之前或其他农业型地区普遍存在的村两委会班子会议机制在H镇完全不起作用。

    4、普通村民

    普通村民是H镇的主体,是传统熟人社会的一员。一方面,企业家群体的崛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机会,使所有村民都有了更多获利机会;另一方面,企业家群体的崛起又使之前相对平等的村民之间的关系不再平等,农村社会的分化正在逐步结构化,这种结构化的力量可能变成对普通村民的结构性的压制力量。

    5、钉子户与上访户

    H镇一直存在一个为数不少、能量不小的钉子户和上访户群体。这个群体是对既有秩序的反抗,这种反抗或是维护自己权利,或是试图谋取更大个人利益。上访户基本上是处在村庄社会的下层,是村庄社会的边缘人,他们基本上被排斥在村庄利益分配机制之外。

    6、外来务工人员

    H镇有近7万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为H镇经济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至今为止,很少有外来务工人员有安居H镇的能力及愿望。外来务工人员也缺少体制性地参与到H镇乡村治理事务中的渠道,比如他们户籍不在H镇,所以不能参加H镇的选举。

    在以下的讨论中,我们重点讨论前面五个行动主体的关系及由此塑造的治理格局。

     

    三、内生性利益密集区农村各行动主体的关系

    H镇这个利益密集的熟人社会中,各行动主体之间一定会发生密集的利益联系。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不同行动主体之间已经形成了模式化的关系,并因此在H镇范围内形成了行为模式差异极大的不同的行动集团。

    1、村干部与村民

    我们首先来看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按村民自治的原则和《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成员应由村民选举产生,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是,由村民选举村干部,由村干部按村民意志来执行村民的决议,村干部代表村民。《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委会是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但是,H镇自1999年出现贿选,2005年贿选已十分普遍,到2011年全镇几乎所有村庄选举都出现了严重贿选,贿选金额少则100万元,多则上千万元。如此巨额的贿选,就使只有富人才可能当选村干部。早在2008年前后H镇就已完成了村干部由传统的村庄精英向富人老板的转变,无论村支书还是村主任,全镇几乎无一不是企业老板出身的富人。

    与之前村干部是由村民选举对村民负责不同,通过贿选产生的村干部只对自己的经营利益负责而不对村民负责,村民在无奈中也乐于接受富人的贿选。富人当选村干部后,村民几乎失去任何对村干部的制约能力,村民的政治效能感越来越低。

    2、企业家与村干部

    正如以上所讲,H镇已经完成了村干部由传统精英向富人老板的替换,在H镇舞台上崛起的企业家将他们在企业经营上所获经济资源,成功转化为社会动员能力和政治资源。

    企业家一旦变成村干部,村干部身份便是他们的“无形资产”。尤其是对企业家来讲,村干部身份能为他们在做生意中提供宝贵的信任资源,并且也能提供企业最急需的社会关系和信息资源,村干部处在社会关系网中的关键节点和有利位置,所以他们可以利用村庄资源来为自己企业的发展服务。因为是村干部,就更有能力在H镇这个利益密集的地区内寻找获利机会,也更能与地方政府达成相互支持的默契。

    这样,一方面,H镇村干部被企业家所垄断,富人治村不可逆,另一方面,企业家当村干部,又可以更好地发展企业,更好地捕捉H镇利益密集的经济机会。

    3、村干部与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要的是经济发展和社会有序。经济发展就必须要有积极介入的治理态度,积极治理意味着对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典型的表现是为城镇建设而进行征地拆迁。征地拆迁这项工作,在没有村干部配合的情况下,是进行不下去的。村干部的配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村干部配合地方政府动员村民征地拆迁,二是村干部要协助拔除征地拆迁中出现的钉子户。一个具有强大经济能力从而具有强大的社会关系和动员能力的村干部,可以不顾村民反对,并可以压制住钉子户。对于积极治理的地方政府来讲,村干部越有能力说服村民及摆平钉子户,压制住村庄内部对地方政府决策的反抗,这样的村干部就越是好干部。有能力压制住反对力量的村干部无非两种:第一种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暴力者,第二种就是财大气粗者。第二种压制比较文明优雅,如果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就可以不用第一种方式。因此,对于积极治理的地方政府,有能力能量的富人当村干部是好事。

    富人村干部为地方政府摆平难事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方面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地方政府也当然要在其他方面给富人村干部以好处。这里面就会存在利益交换关系。富人村干部一般不敢公开与地方政府对抗,因为富人村干部所办企业有大量容易被地方政府查处的软肋。反过来是,因为需要得到地方政府支持,富人村干部积极为地方政府做事。这样,就在乡村之间就形成了一个与中西部农业地区取消农业税前所结成乡村利益共同体略有不同的新的利益共同体。

    4、企业家与地方政府

    情况同上。当然,规模以上企业相对更有优势,小型企业则可能受到地方政府的打压。

    5、企业家、村干部、地方政府

    一般来讲,企业家、村干部和地方政府官员共同构成了地方精英群体,精英群体之间通过人情甚至联姻,来形成利益结盟。这个关系结构中,规模以上企业、主职村干部和地方政府官员三者之间具有更为密集的互动,并可能在文娱休闲、业余生活方面形成相对封闭圈子与饭局。

    6、企业家与村民

    企业家所具有的能力,除自己的经济能力以外,企业家所办企业的中层干部往往是村民中的能人,这部分人的能力也可以为企业家所用。这样,企业家就具有介入到村民生活中的极强的能力。

    7、地方政府与钉子户、上访户

    地方政府在工作中最怕遇到钉子户。钉子户或不讲道理,或漫天要价,地方政府在拆迁征地或其他事务中,如果有一个钉子拔不下来,就必将带来连锁效应,就会有更多钉子户出现。在找不到得力村干部出来的情况下,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就可能默许黑社会介入进来拔钉子,由此形成政府怕钉子户、钉子户怕黑社会、黑社会怕政府的循环[20]。总体来讲,H镇村干部有极强的配合政府拔钉子的能量,H镇的钉子户还没有成为影响治理的重大问题。

    H镇上访的问题则已相当严重,甚至已成为影响H镇治理的重大隐患。H镇赴京上访人次已列全市前列。如何解决上访问题,是H镇颇为头痛的事情。同样,影响上访的一个因素与村干部的工作有关,下文将具体展开。

    8、村干部与钉子户和上访户

    钉子户和上访户都是村干部工作中的断裂部分,一旦出现,村干部就要想方设法妥善解决。妥善解决的一个办法是讲道理,该由村集体负责花钱的就由村集体要花钱解决,不该由村集体负责任的事情,村集体不能负责。为什么不能负责?因为不该负责而村里负责任了,其他村民就会效仿,工作就无法做下去了。

    但若出现钉子户和上访户毫不妥协地坚持自己超过村里可以接受的条件的情况,有能力和有能量的村干部就会动员各种关系来劝说、通过各种途径施压。在这样施压和反施压的博弈中,双方用力越来越大,钉子户和上访户的所有关系都可能被能量巨大的村干部(及背后的地方政府)所利用并切断,钉子户和上访户就变成了一个“孤胆英雄”,可能会因此走了上永不回头的漫漫上访道路。

    9、村民与钉子户、上访户

    与一般村民相比,钉子户通常会要求更多的利益,因此,一般村民并不认为钉子户是英雄及村民利益的代表者,而会认为钉子户是贪得无厌,虽然钉子户得到更多利益时,一般村民的利益所得也会增加。上访户在刚开始上访的时候,大都有些理由,但上访日久,成为专业上访户后,上访户在许多村民眼中就显得不太正常,他们因此会成为不少村民调侃的对象[21]

    从以上对各行动主体关系的分析中大致可以看到,H镇已形成两大相当不同且分化越来越明显的集团,一是以地方政府官员、企业家、村干部三方的合作与共谋为基础的上层集团,二是普通村民和钉子户、上访户构成的下层集团。上层集团是H镇治理的发动者,钉子户、上访户则是抵抗者,而占人口最多数的普通村民却越来越沦为旁观者。

     

    四、内生性利益密集型农村的治理机制

    由以上所述各行动主体及各主体之间关系的讨论,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到H镇地区乡村治理的复杂机制,这些机制大致可以分解为以下几个。这些机制形塑了H镇地区当前的治理结果。

    (一)整合机制:关联产业。

    首先要讨论的是H镇企业家群体之间的关系。试想,在H镇有4000家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至少有数百家(H镇统计年产值规模在2000万以上的有100多家,但实际上,很多产值超过8000万的企业仍未统计进去,若准确统计,H镇产值规模超2000万元的企业至少有400家以上),这些企业之间有着复杂的联系,包括竞争关系,更包括协作分工、共享物流、技术、信息、市场、配套企业的关系。每个企业都与H镇地域内的其他企业之间有着紧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这些企业之间的联系是有机的,这种关系完全不同于农业社会的关系。

    有趣的恰又是,这种有机联系又是在传统乡村熟人社会基础上发生的,且这种有机联系通过吸收熟人社会中的村民进入到企业做中层管理者,而使企业家群体能够整合为可以输出能量的强大的有机体。当然,目前在H镇的企业家还远未在自觉的意义上整合起来,而仍然处在于自发状态。这种整合机制通过工业社会的产业关联,为企业家的作用的发挥提供主要载体。

    (二)资源转化机制:村级选举

    企业家掌握大量经济资源,这种经济资源就自然而然会转化为社会能量和政治资源。因为H镇大量企业仍然办在村庄,村庄具有相当的利益密集度,有大量可以使用的公共资源,企业家就有将经济资源转化为政治资源的动力。村级选举则成为了这种资源转化的核心机制。

    在传统的H镇村级治理中,村干部大都是普通村民而非企业老板。大约到了2005年,H镇贿选普遍化的时期,也是企业家大举进入村委会的时期。2005年前后,村干部掌握最重要的资源是宅基地分配,一个行政村每年最多可以有10个宅基地指标,宅基地不仅可用于建住房的,而且可以用来办工厂,有了宅基地,就有了工厂扩大规模的土地基础。如果有征地,按H镇的政策,村庄可以留下大约10%的被征收土地自用,留地利益可以说是无比巨大。此外,在管制不严格的情况下,村干部还可以将村集体的资源用于交换利益。因此,村干部职位吸引了许多已经成长起来的富人企业家。到2008年,H镇就已经大致完成了由富人村干部对传统村干部的替代,到了2011年则实现了彻底取代,主职村干部已全部变成富人,富人的身份已经成为当主职村干部的起码的民意基础和经济基础。

    具体地,在2008年的村委会选举中,H镇几乎所有行政村的选举中的贿选金额都有几十万元,到了2011年,全镇贿选金额超过千万元的竟有三个村,其余所有村的村委会主任竞选投入都在百万元以上。即使没有实质意义上的竞争性选举,而只有一个人有绝对优势参选村委会主任,这个候选人也必须拿出几十万元向选民表示感谢。除村委会选举外,村支书选举也得花钱,多则要花一百多万,最少也要花几十万元。本来没有竞选投票的压力,但是在这些参加竞选的人看来,其他村的党员投了村支书候选人的支持票可以拿到钱,自己村的人选了自己,当然也要拿出几十万元以示感谢[22]

    这样一来,通过村级选举,H镇的富人群体就将经济资源转化为政治资源,转化为对村主职干部职位的垄断。

    (三)压制机制:强政府与强社会联合垄断资源

    资源转化机制还不只是表现在经济资源转化为政治资源上面,还表现在各个方面,比如,规模企业通过聘用村民当企业中层管理干部,从而获得了对村民及其所在家庭甚至其亲友关系的掌控,这不仅是一种人脉资源,更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并不平等且具有一定压制性的资源。这就意味着,与这个中层干部有亲密关系的人应当支持企业老板,至少不能反对,要是反对了,就是不给面子,后果会很严重,中层干部就可能当不下去。在这种情况下,中层干部要继续当下去,唯一的办法就是要断绝与不给老板面子的亲友的关系。一旦这个企业老板当了村干部,这种关系的压制性就更明显。当企业老板、地方政府和村干部三者形成合谋关系对付H镇地区出现的钉子户、上访户时,这些钉子户和上访户除非将所有的亲密关系都断绝,否则很难抵抗下去。这就是强政府与强社会联合起来垄断资源所构造出来的压制机制。

    (四)排斥机制:人情

    因为经济发展,H镇企业家在市场经济中大发其财。普通村民只是一般劳动者,只可能获得有限的收入。还有一些企业作坊主破产落入到经济底层。这样,在H镇地区就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经济分化。

    在传统熟人社会形成的当前这种工业社会的经济分化,会通过人情等社会手段形成排斥机制。在传统社会,人情往来是一种互惠,是维持每个家庭正常社会关系的基本手段。但现在,因为经济发生严重分化,富人阶层婚丧嫁娶有足够经济实力而办得气派奢华,包括酒席也十分费钱:一桌酒席一万元,来送礼的客人少于1000元是拿不出手的,即使送1000元,甚至送2000元,办酒席的富人阶层也要把收到的礼金全部花掉,而不能借婚丧嫁娶赚钱。办酒席亏钱且酒席很高档,这是炫富的一种基本形式。来客多,费钱也多,但对H镇企业家来讲,这点钱算不上大数,可以通过婚丧嫁娶的人情往来维持一个相当庞大的社会关系网络。H镇一个社区书记的儿子结婚,所办酒席超过200桌,每桌价值一万多元。这样一个来客规模可见书记朋友之广之多。这个档次足以让一般村民望而却步。

    富人阶层抬高了酒席的档次,就使得仅靠务工获取收入的普通村民既送不起人情,又办不起酒席,婚丧嫁娶只能在越来越小的范围举办,甚至不再举办。不举办婚丧嫁娶仪式,不送人情,就意味着之前维持正常社会关系的人情已不再可用、社区内关系断裂和在社区内的社会性消失。结果,下层村民之前本来还可以被日常人情机制联结起来形成一个自己人的亲密群体,现在却联系断裂,分散为不相关的个体。

    也就是说,因为经济分化,在传统熟人社会中成长起来的富人运用人情成功地扩大了他们的人际联系网络和社会关系资本,低收入的普通村民却失去了以简单的人情来维持自己既有社会关系的可能,从而进一步减少了自己的社会资本[23]。人情就成为了赤裸裸的社会排斥机制的重要手段。

    (五)反抗机制:上访、当钉子户

    任何社会都有试图通过反抗来谋取更多好处的群体,最典型表现是钉子户[24]。因为要拆迁,所以钉子户就要高价,不给高价就不同意拆,最终结果往往是所谓“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币解决”。

    H镇这个地区,在乡村治理中,遇到钉子户,因为地方政府、企业家和村干部之间有着高度的整合关系,且高度垄断资源,这种垄断的资源就会通过前述压制机制来对钉子户施压,只要这个钉子户还有社会关系,乡村组织就有办法找到这个关系来对钉子户施压,一旦钉子户不理不顾,就意味着这个钉子户会失去这一关系。这种情况下,H镇地区试图通过做出抵抗姿态来谋利的钉子户远少于一般地区。少有的坚持抵抗姿态的钉子户,基本是一些所有社会关系都已断绝,自己已经一无所有的村民,他们在面对乡村组织的要求时,会坚决地站出来当钉子户进行抵抗,当乡村通过强力来压制时,他们会义无反顾地走上上访的不归路。一旦上访,在当前信访体制下,借助国家力量,可以对地方政府构成压力,从而形成一种脆弱的平衡。

    要特别注意,在H镇这样的地方,政府、村干部、企业家三种群体几乎垄断所有资源,一般村民在越来越沦落到既无经济资本又无社会资本的底层时,他们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对这种治理格局的反抗,这样就会形成“阶层之气”[25]。上访户在走上上访的不归路时,他们的勇气往往就来自其生活中所体验并感受到的这种“阶层之气”。不少旁观者尽管对其上访不抱期待,但却会因这种“阶层之气”而对其感到同情。

    (六)共谋机制:乡村利益共同体

    地方政府期待村干部来压制钉子户,村干部则试图通过完成对钉子户的压制后,获得地方政府更多回报,比如安排宅基地等等。

    在地方政府有着巨大的政绩冲动,要更快更好地发展经济和建设城镇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可以压制住钉子户的村干部群体,从而保证行政效率。融企业家与村干部身份于一体的、“既讲得过人、又打得过人”的富人村干部,几乎是地方政府保证行政效率不可多得的助手,而富人村干部也有通过压制钉子户来取悦地方政府和获取灰色利益的动机。这样,在乡村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

     

    五、内生性利益密集型农村治理的新特征

    H镇调查来看,当前地方经济迅速发展所形成内生性利益密集型地区的乡村治理具有不同于一般农业地区的特征,也具有不同于外生型利益密集地区的特点。

    一般农业型地区多是利益不密集的地区,这些地区的主导关系是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与此不同,诸如河南周口市近郊地区[26]和东南H镇这样的利益密集地区,其主导关系已变成区域内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关系,因此有了与一般农业地区差异极大的治理逻辑。因为区域内的利益密集,就会存在如何分享利益,以及这样一种利益所滋生出来的结构性力量之间如何博弈的问题,这些方面的问题的出现就会促使这样的区域内形成与一般农业地区差异极大的治理类型。其中最为重要的方面是,利益密集型地区的治理,主导力量是区域内不同结构性力量之间的博弈,而一般农业型地区,治理的主导力量是国家与农民的关系。

    因为征地拆迁,城郊地区的利益密集,其治理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顺利完成征地拆迁任务这个“天下第一难事”,其核心是解决“钉子户”的问题。为了顺利有效地征地拆迁,地方政府一般会充分利用征地拆迁所带来的利益密集,通过“摆平术”,借社会势力来压制“钉子户”,村干部则是介于社会势力和基层政权的力量。这样一来,城郊利益密集型地区的治理就主要是围绕摆平“钉子户”而建立起来,结果是,“天下第一难”的征地拆迁任务顺利完成,动员群众的政治消失,权力体系合法性出现危机[27]。好在征地拆迁本身只是中国快速城市化中的阶段性问题,且所涉及人群只是城郊地区的很少的人群。待到中国城市化完成,就自然不用再征地,也就可以消除目前这些地区普遍存在的以摆平“钉子户”为核心的治理结构。

    与征地拆迁所形成利益密集极为不同的是,H镇的利益密集是内生的,是由地方经济长期成长所实现的。这样一种利益密集中,乡村治理的核心问题不再是摆平“钉子户”,虽然仍然存在“钉子户”(以及“上访户”)问题。这种内生性利益密集型地区最显著之处是强政府与主要由企业主和村干部所构成的强社会之间的默契。这种默契使得地方政府几乎可以做自己所有想做的事情,而不在乎“钉子户”的反抗,当然也就更加不在乎一般村民的不同意见了。

    因此,H镇这一类内生性利益密集型地区的治理,一般都会具有以下两个重要特征:

    (一)富人治村不可逆

    内生性利益密集型地区中,最为重要也最为基本的一点是区域内经济分化已经形成,地方上以企业家为主的富人阶层已经与一般农民有了经济收上、职业位置、兴趣品味甚至交往范围上的巨大差异。或者说,经济分化已经转变为社会分层,在区域内,逐步形成了富人阶层与一般村民的分化,富人阶层通过自己的资源优势向乡村政治靠拢,从而由经济利益密集变成政治资源的密集。

    因为富人拥有远多于一般村民的经济、社会资源,他们又与地方政治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富人几乎是必然要通过选举来介入到村庄政治,并因此强化相对于一般村民的资源优势。富人介入到村庄政治中来,也受到地方政府的欢迎,因为富人村干部更有能力摆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抵制与抵抗,从而提高行政效率。在地方政府掌握极大的行政权力情况下,几乎没有企业家会与地方政府对抗。

    富人治村不可逆,一是因为富人有更多资源,他们又可以通过参与村庄政治来获取超经济的利益,地方政府又正需要这样的强势人群来有效施政。相对于富人的一般村民,无论是所占有的资源,还是他本人对参政可以获得利益的预期[28],以及对付钉子户的能力,都使一般村民不再可能成为村干部。数额巨大的贿选资金更不是一般村民所能支付得起的。也正因此,自2008H镇完成了富人村干部对传统精英村干部的替代之后,就几乎不再有一般村民能选上村干部了。

    (二)由立党为公到两派分肥

    H镇,一方面,贿选金额越来越高,甚至屡次出现不给钱村民就不投票的情况,另一方面,一般村民却不仅不再有机会问鼎村干部,而且在政治上也几无效能感。其中原因,是,贿选产生的村干部已与过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极为不同,已由过去立党为公、村干部就应为村集体利益而工作,变成当了村干部就应该捞回好处。村干部贿选的竞争已经变成两派分肥之争,而几乎不关村民什么事。

    在一般农业地区,村庄内部经济分化和社会分层还不严重时,村庄选举中,村干部必须对村民有承诺,公开谋取私利者一般都会在选举中被淘汰,而承诺为村民利益服务者有更多当选机会。人品、能力和关系,构成了竞选村干部能否成功的关键。

    H镇这样的内生性利益密集型地区,已经形成了严重的经济分化和社会分层,一般村民已经不再具备参与村干部竞选的可能,有可能参与村干部竞选的只能是富人。富人可以分为不同派,一般会结成两个相对独立的对立派系,两派都向自己的支持者许诺利益,包括给予贿选资金,在一般农业型地区向全体村民承诺的公共服务,到了内生性利益密集型地区就变成了利益分肥。

    从比较的角度来看,在一般农业型地区,因为没有经济上的高度分化,村庄中就会有很多类似“大社员”的村民,这些“大社员”尤其是集中在村民代表中。村一级重大决策,如开村民代表会议,无论支书主任怎么讲,村民代表都会发言,村民代表的发言一定要以公共利益的形式来表达,这样的表达容易引起其他代表的响应。对村支书或村主任提出的建设决策方案,如果村民代表站在公共立场上反对,就足以有效搅局,使决策无法通过[29]。而在H镇这样的内生性利益密集型地区,因为地方经济分化十分悬殊,甚至村民代表就是花钱买来的情况下,一般农业型地区“大社员”类型的村民早已或被排斥、或被收买,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很难再找到站在公共利益讲话的代表,村庄重大决策基本上是由出钱最多的选上村主任或村支书的主要村干部决定,再由村民代表会议来走程序通过而已,村民代表会议不仅无力组织起反对,而且连搅局的能力也没有。

    在这样的地区,选上村干部的一派,花钱当了干部,掌握村两委的决策权,另外一派希望在下次选举中上台,但上台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为自己利益最大化。村庄中形成两派轮流,但两派都只是将缺乏政治效能感的村民当作工具,最大化个人及自己所在一派的利益。

    H镇案例中可见,民主选举的形式,若没有一个相对平等的经济收入和相对完善的社会结构作为基础,这样的民主选举就可能走向反面,由立党为公变成的两派分肥。这样的两派分肥,其实也是美国政治、中国台湾地区的政治,以及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民主国家政治的现实。

     

    五、结论:农村社会分化与基层治理的复杂化

    当前中国基层治理出现了复杂化的趋势。如前所述,仅仅从利益密集型地区来看,就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类型。基层治理复杂化与基层治理所面临任务及基层社会结构紧密相关,快速的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带来农村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是其重要原因。这种变化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有完全不同的表现形式。

    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农民人均收入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其中部分农民通过办厂经商致富获得了远高于当地一般农民的收入。因为经济发达、城乡一体化,发家致富的农民企业家并不脱离村庄生活,而是在之前的宅基地上建起豪华的通天别墅。普遍村民也因为有宅基地和住房,而有较外来农民工有更好的居住生活条件,这些普通村民甚至还是外来农民工租房的房东。因为经济发达,大量外来农民工拥入东部地区务工经商,这些务工经商的农民工不仅为东部经济发展提供了劳动力资源,而且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兴旺,提高了房租,为东部地区农民提供了多样化的收入来源。

    外来农民工提供的廉价劳动力在东部地区形成了相对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东部地区原住民中,真正成为企业主的富裕群体并不大,有相当一部分甚至一半以上家庭主要收入依赖务工收入。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中,本地人务工收入并不高于外来农民工,但本地人都是在原来熟人社会中生活,他们必须要参加本地人的婚丧嫁娶、人情往来,从而维持熟人社会的关系网络,保持基本的面子竞争。而村庄富裕阶层很快提高了人情金额,提升了酒席档次,这样一来,村庄大约一半的原住民在与外来农民工竞争中获得较低收入,却要在与本地富裕群体竞争奢侈的面子。最终,这个占到村庄一半以上人口的群体越来越被排斥出村庄主流,越来越成为村庄中说不起话、办不成事的人群。

    同时,东部地区经济发达,附着在土地上的利益十分密集,使得掌握土地集体资源的村干部职位具有极高含的金量。村庄强势群体为获得资源分配的权力而竞争村干部职位,结果必是富人治村,村庄中出现了积极竞争村干部的富人群体与消极对待村级治理的大多数群体之间的分别。

    也就是说,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往往导致经济分层,经济分层同人情等等机制形成社会排斥,又通过政治竞争,而在村庄中形成了外来农民工以外的两个群体:富裕的上层社会和分散的多数群众。

    中西部农业型地区,经济不发达,土地上没有附着利益,村庄缺少基本的生活基础设施条件,村庄富裕人群因此千方百计搬到村庄以外居住,留在村庄的几乎所有农民,其收入与生计模式都是年轻子女外出务工,年老父母留村务农[30]。因为土地是平均分配的,务农收入相差不多,而在全国已形成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情况下,外出务工收入也相差不多。结果,除村庄中缺少劳动力或天灾人祸而特困的极少数农户以外,几乎所有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差很小,村庄社会中缺少分化。缺少分化可能进一步加剧村庄内的竞争,这种竞争的压力最终会向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传递,其结果可能是老年人的处境变得越来越糟。

    中西部农业型地区因为缺少公共资源,集体土地上又很少有经济发展所附着的利益可供分享,村庄精英很少留在村庄,村干部报酬低且基本上没有可以开展村级治理的资源与手段,因此往往消极无为,公共治理越来越差,村庄基本秩序的维系也越来越难。好在目前中西部地区一般还有农业以外的一些副业、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机会,从而使村庄可以留下一些人数不多但仍然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人,这些人很可能就是村组干部人选。这些人是“中坚农民”,这些“中坚农民”与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老年人一起,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农村社会结构。

    总体来讲,当前中国农村已经出现普遍的分化,其大的方面是人口流出的中西部地区与人口流入的东部沿海地区,其村庄社会结构均已变化,但变化的方向和变化的结果都大不相同。其细节的方面则是,沿海发达地区出现了富人治村及其对多数村民群体的排斥,少数活跃的富人与多数消极的村民形成了一个稳定的对立统一。中西部农业地区,农村人财物的流失,农村仍然存有的一些获利机会(适度规模种植、农资销售、副业、农机服务、贩运、小店、养殖等)为农村留下人数不多但极其重要的中青年的“中坚农民”,“中坚农民”与无法进城的老弱病残也形成了一个相互补充和相互支持的稳定系统。

    基层治理需要以对当前中国农村分化的复杂性与多样性的深刻认识为前提。

     

     

    作者:贺雪峰,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430074

     



    [1] 徐勇:《“重心下沉”:90年代学术新趋向》,《社会科学报》,19911114日。

    [2] 吴毅、李德瑞:《二十年农村政治研究的演进与转向》,《开放时代》,20072期。

    [3] 彭真:《彭真文选》,第608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4] 杨雪冬托尼·赛奇:《从竞争性选拔到竞争性选举:对乡镇选举的初步分析》,《经济社会体质比较》,2004年第2期。

    [5] 贺雪峰:《论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2期。

    [6] 徐勇:《村干部的双重角色:当家人和代理人》,《二十一世纪》,2007年第8期。

    [7] 温铁军:《农地制度安排与交易成本》,《读书》,2004年第9期。

    [8] 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0页。

    [9] 贺雪峰,《试论20世纪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总第4期。

    [10] “两工”指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取消农业税之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农民负担条例一般都规定,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510个农村义务工,主要用于植树 造林、防汛、公路建设、修缮校舍等,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用工计划。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1020个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

    [11] 相关讨论可以参看贺雪峰:《小农立场》,213-216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李祖佩:《分利秩序》,华中科技大学2014年博士论文。

    [12] 周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税费改革对国家与农民关系之影响》,《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3期。

    [13] 例如,成都市在这方面有比较成熟的探索。2012-2013年,笔者多次赴成都调研,发现成都市通过村民议事会制度比较好地实现了以村庄作为对接国家资源,又依靠国家资源来提升农民组织能力的问题。

    [14] 贺雪峰:《农民行动逻辑与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开放时代》,2007年第1期。

    [15] 比较早关注且一直关注沿海地区基层治理的学者如浙江学者卢福营教授。

    [16] 贺雪峰:《论利益密集型农村地区的治理》,《政治学研究》,2011年第6期。

     

    [17] 关于熟人社会的讨论,可以参见陈柏峰:《乡村江湖》第一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也可以参见贺雪峰:《新乡土中国》(修订版)第一篇第一节“半熟人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18] 关于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基层治理中富人治村及精英替代的详细讨论,可以参看袁松著《富人治村》,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12年),张雪霖:《利益密集型乡村的富人治村逻辑》,《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2期。

    [19] 近年来,为了方便征地,H镇在征地补偿中增加了留地安置的政策,即政府从征收土地中拿出部分返还村社集体用于建设,以安置劳动力。调查中得知,H镇返还征收土地用于留地安置的最高比率可以达到15%

    [20] 耿羽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此有精彩讨论,见《征迁政治》(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13年)。

    [21] 参见田先红在《治理基层中国:桥镇信访博弈的叙事,1995-2009》一书的精彩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186-215页。

    [22]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据我们的跟踪调查,因为上级严厉禁止贿选的宣传,2014年村两委换届, H镇竟然未出现一例贿选。

    [23] 关于农民分化的更多讨论可以参看《人文杂志》2014年第7期贺雪峰主持“农民分化与农村阶层研究”专题讨论的七篇笔谈,分别是:贺雪峰:《中坚农民的崛起》,陈柏峰:《城乡二元结构中的农村中间阶层》,田先红:《农村社会分化与边缘农民上访》,袁松:《农民分化与先富阶层的社会确认》,杨华:《农民分化程度与农村阶层关系状况》,夏柱智:《论“半工半耕”的社会学意涵》,王会、郭俊霞:《发达地区农村的社会分化与妇女地位》。

    [24] 关于钉子户的讨论,参加吕德文著《基层社会的治理》,山东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21-225页。

    [25] 陈锋:《从抗争政治、底层政治到非抗争政治——农民上访研究视角的检视、反思与拓展》,《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

    [26] 参见贺雪峰:《论利益密集型农村地区的治理——以河南周口市郊农村调研为讨论基础》,《政治学研究》2011年第6期。

    [27] 贺雪峰:《论利益密集型农村地区的治理》,《政治学研究》,2011年第6期。

    [28] 富人参政有巨大的获利机会,一般村民参政却往往缺少这个获利机会。

    [29] 参见吕德文《基层社会的治理》,山东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63页。

    [30] 我们称之为“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见贺雪峰著《城市化的中国道路》第四章,东方出版社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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