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 可以说是我们的生活常识,凡是有较多异地生活经验的人都会对此有或多或少的直观体验。关注地理环境与社会文化关系的人文地理学或文化地理学提出的文化区域,从某种程度上为这个生活常识提供了科学论证。只是,文化地理学意义上区域差异似乎并没有对研究人与社会关系的社会学研究产生多少影响,大家关心的是一般,对特殊没多少兴趣。

    一般认识是,中国社会,特别是乡土社会中的人与社会关系并没有什么地域差别,不过就是个体与家族或者宗族的关系。费孝通先生在“差序格局”之后特别讨论了“家族”这个“社会圈子”[1],许烺光先生的《祖荫下》出色地分析了宗族结构对个人人格心理的影响[2],弗里德曼的中国东南宗族研究更是开一时宗族范式[3]之盛况,引无数后学与之对话,从各个角度证实证伪补充发展。中国学者(主要是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得地利之便,尤其是研究区域各有偏重,华南学者发现宗族建构中国家权力与地方性的互动,华北学者发现宗族结构不典型,祠堂、族谱、族产和公共活动都不似华南宗族,杂姓并居和同姓不同宗成为华北农村宗族分布的典型特点。此外,研究徽州的学者发现当地宗族比较典型,同为长江流域,上游的成都平原,以及中下游平原地区的宗族则要弱得多,东北的宗族研究尚付之阙如。总而言之,以理想类型的宗族为标准,不同学者从不同地域的经验中发现了中国农村宗族结构的巨大差异。遗憾的是,上述工作都是分头展开,除了少数历史学者曾对南北宗族历史变迁差异做过总体研究外,基本上缺乏全局视野,社会科学提供给我们的关于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图景仍然是碎片化的。关键是,只要仍纠缠于宗族这个概念,所有的田野经验势必只能沦为证实或证伪它的附属品,不能显示其独立的理论价值。

     

    自己人与村庄类型

    按照许烺光先生开创的心理人类学观点,中国人的人格养成是在“社会文化场”[4]中完成的。对农民来说,其心理、行为乃至精神世界都与村落熟人社会这个社会文化场紧密相关,社会文化场的差异自然会影响到我们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华中村治研究近年来最重要的学术发现之一,就是在大量经验基础上总结出乡村社会的三种结构类型,并初步摸清了其区域分布的规律性,我们称之为社会结构类型的“区域差异”[5]。社会结构就是指人们社会关联的型式,乡土社会影响个人心理和行为的最主要的社会结构就是自己人关系[6]。自己人关系的结构化程度及其分布格局,构成了不同的村庄类型:宗族型、亲族型和原子型。

    宗族型村庄是由宗族构成的村庄类型。宗族构成了一个强有力的自己人结构,它是按照父系世系原则组成的,既是一个认同单位,又是一个集体行动单位。宗族的典型特点是边界较为固定清晰,基本上所有宗族成员都对自己在宗族房支中的位置都有明确认知,对本房支与其他房支、本宗族与其他宗族的关系了然于胸,“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说法大致上表达了这种边界清晰的自己人认同。形成较为清晰的自己人认同是宗族型村庄与其他村庄的第一个重要差异。边界清晰的另外一个意思是宗族和房支的人口变动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改变彼此之间的相对势力,规模较小的宗族或房支很难在几代人的时间里壮大力量,同理,势力较大的宗族或房支也很难短期内失势。这就使得不同村庄之间,以及村庄内部房支之间的力量对比能够长期保持稳定,这是宗族型村庄不同于其他村庄的又一重要差异。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人口规模几乎是衡量和确定社会力量的最重要因素,在自己人结构的力量对比长期稳定的情况下,对个人的心理和行为就会产生非常稳定的预期。小房或小族的人在几代人之内基本没有变成大房或大族的希望,这是一种“绝望式”的社会竞争格局。久而久之,大房或大族的人说话做事胆子就会比较大,甚至在村庄内无所顾忌,小房或小族的人则只能忍气吞声。在这种格局里面,窝里横或窝里憋屈的为人处事风格会具有非常鲜明的群体性。宗族是聚族而居的典型,血缘与地缘的重合早就了村庄地理空间内自己人结构的简单化,对个人来说,他一辈子打交道的几乎都是自己人,处理“自己人/外人”的内外关系比较少,缺乏这种锻炼,对他的为人处事能力和风格都会有深刻影响。宗族型村庄还会有一些外显的特征,比如祠堂、族谱、族产、公共活动等。这些外在标识物对强化宗族整合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并不能简单地以它们的有无多寡来理解宗族强弱,特别是在经历了几十年国家政治力量的重构以后,更不能轻率地在二者之间划等号,最重要的还是看宗族作为自己人结构的认同与行动能力。

    亲族型村庄是由小亲族构成的村庄类型。从组成原则来看,小亲族就是宗族,同样遵循单系世系原则,可以认为小亲族也是按照宗族逻辑建构而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小亲族也构成了一种自己人结构。它是亲缘性自己人关系结构化的另一产物。但是,用“宗族”一词来命名这类社会结构却很容易造成误解,使我们片面地用宗族的标准去衡量和裁剪,而不能真正认识其内涵。小亲族与宗族从组织形态和运作机制上看有如下区别:其一小亲族的规模较小,一般在五服之内,如果五服内的人口规模太小,则亲缘关系可能扩展到五服之外,但规模都在二十户左右,超出这个血缘范围尤其是这个规模,就要析分了。河南杨村《太康姚氏族谱·序》中用这样一句话形容这种亲族析分:“世愈远而门愈分,门愈分而村愈多,且一门又分数门,一村又分数村”,其中的“门”便是小亲族的一种地方性称谓。其二,小亲族边界变动性大,自己人认同与行动能力较弱。经常性的析分造成小亲族的边界没法保持长久固定,几代人之内就会发生变动。这就导致自己人认同无法形成集体记忆传承下去,同宗族相比,其认同与行动能力都要弱许多。这两个特点直接造成了小亲族村庄内的势力格局,也就是它的第三个特点:结构分布犬牙交错且势力相对均衡。一个村庄内通常分布着数个小亲族结构,且规模大致相当,特别是由于小亲族的变动性,导致力量对比很容易在几代人之内发生逆转,所以从长期来看,每一个小亲族的势力都有强弱急转的可能,小亲族之间由此形成了相对均衡。老王家爷爷辈儿或许只有兄弟一人,势单力薄,如果老王生了五六个个儿子,那么几个儿子都成家后,其所在小亲族的规模立即发生“质变”,势力大增。这中结构格局造成了一种不同于宗族村庄的“希望式”的社会竞争态势,小门小户有翻身的预期,他们在为人处事上就会积极进取,而不是“破罐子破摔”,这是一个每个人都不敢小瞧每个人的社会。其四,小亲族缺乏制衡。房支上面有宗族来制衡,小亲族上面缺乏这种结构力量,小亲族本身就是主导性的结构力量。宗族可以对房支进行强制性的整合,小亲族村庄则多是平等的协商式的整合。其五组织程度比较弱,功能性色彩比较强。小亲族缺乏严格的组织形式和与之匹配的规章制度,一般也没有祠堂、族产等集体财产和祭祖、迎神等公共仪式活动,它主要在农民的红白喜事上起到将一部分亲属成员组织起来开展互助合作的功能。亲族型村庄一般是多姓杂居,但由于小亲族边界与姓氏并不完全重合,所以无论是单姓村还是杂姓村,村落中都并存若干力量大致均衡的小亲族结构。

    原子型村庄缺乏自己人结构,农民的基本行动单位是家庭,社会关联的建构主要是通过村庄内的人情往来,以及通婚。通过社会交往建立起来的自己人关系主要是功能性的,缺乏认同与集体行动能力,其整合强度比宗族和小亲族都要弱得多。家庭之上缺乏自己人结构,村庄靠私人关系网络连接起来,每个家庭都是平等的,具有很强的自主行动能力。由于缺乏自己人结构的规约和整合,村庄集体行动能力若,呈现出原子化的状态。“原子”并非意指村落中农民之间是互相孤立没有关联的个体,它指的是农民的家庭,这与西方社会理论中个体意义上的“原子”存在根本差异,不可混同。

     

    村庄类型的区域分布

    这三种结构类型的村庄在区域分布上呈现非常规律的特点,宗族型村庄主要分布在南方地区,小亲族村庄主要分布在华北地区,原子型村庄则广泛分布在长江流域的平原地区以及东北地区。村庄结构类型区域差异的形成具有非常深厚的历史地理原因。我们知道,自己人关系是自我扩大化的结果,而自己人结构则是自我扩大化依据世系原则形成的。由家庭扩大而形成自己人结构,需要在的时空条件下才能完成。中国村落的形成与变迁始终与整个国家形势的变化紧密勾连在一起,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和战争造成的人口增减与流动,对村落的形成和瓦解影响巨大。

    南方农村是中国历史上几次重大的汉族移民聚居区,汉族移民的迁入是南方地区开发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也是南方村落发育和成熟的过程。南北朝时期北方世族南迁带来的江南地区的大开发,隋唐时期汉族人口的再次南迁(包括南方地区的内部迁移)则开始逐步奠定南方村落的分布格局,此时,整个长江以南地区,包括江南地区、闽粤湘赣及其周边的平原开发强度日益饱和,后期移民不得不进入南方山区开拓新土。相比之下,北方地区屡遭战乱,汉胡杂居,村落处于非常不稳定的状态。两宋时期,欧阳修等儒家士大夫倡导并实践宗族重建,实现了宗族庶民化,南方农村正是宗族重建的主要地区。从此,最典型的汉人宗族社会在南方地区成熟起来。两宋之后近千年的时间内,南方凡是没有再遭遇过大型战乱的地区,宗族社会都得到了充裕的时间发展。另外,举族而迁的移民模式也为宗族的保存、发展和扩大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土客矛盾、人地矛盾以及应对匪患等也促使移民落地后抱团发展,稻作农业对水力合作的要求促进了宗族的整合,地处中央权力的边陲则为宗族进行自主性的再造提供了自由的空间。如今,比较典型的宗族型村庄集中分布于南方地区,该区域包括社会人类学和社会史研究甚多且已在宗族之广泛存在上达成共识的福建、广东、江西和安徽南部的徽州地区,还包括广西东北部、湖南中南部地区、湖北东部(尤以东南部为甚),其中尤以客家人聚居的赣南、闽西、粤东宗族结构最为典型。需要说明的是,该区域内部宗族形态也有差异,比如鄂东南的宗族形态就表现为房支力量比较发达。总体来看,山区农村的宗族结构要比平原地区保存得更为完整。

    南方地区的长江流域则发育出了原子型村庄。这与长江流域明清时期战乱造成的人口大规模减少有关。江南地区本来是宗族极为发达的地区,但清中期的太平天国运动对该地区的原住民造成了巨大损失,太平天国运动虽历时十余年,战事波及十六省,但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江苏、浙江和安徽三省却是清政府与农民军的主战场,受战争破坏最为严重。战后的苏、浙、皖三省平原地区几乎十室九空(皖南和浙西山区所受创伤相对较小),原来的社会结构毁于一旦,战后的移民迅速填补了荒芜的古老村庄,于是造成了这些地区老村新民的格局,即形态上保留了很多宗族古村落的特征,但社会结构却是原子化的。川渝地区与江南地区相似,也是在明末张献忠屠川后 “湖广填四川”形成的移民社会,只是在一些山区保留了一些客家人入川形成的宗族聚居区。东北地区和两湖平原相似,开发比较晚。两湖平原历史上屡受长江水患,生态极为不稳定,不利于农耕定居,直到明清时期治理长江,围湖造田开发垸田,才逐渐有“江西填湖广”的移民迁入,既“苏湖熟天下足”之后形成“湖广熟天下足”的繁荣局面。尽管如此,到新中国建立前,该地区的许多村庄仍然没有真正定型,许多农民还是过着半渔半耕的生活。东北的情况则要简单得多,东北移民社会是华北农民闯关东后形成的,在三大区域中时间最为晚近,且移民基本没有举族而迁的。可见,该地区的共同特点是村庄格局形成比较晚,且均为移民社会,举族而迁的较少,村庄普遍呈现多姓杂处的格局。

    华北地区,包括黄淮海平原地区的冀鲁豫三省大部、苏皖两省的淮河以北地区,以及晋陕两省,历史上战乱频仍,特别是黄淮海地区,既是历次王朝大战的主战场,又饱受黄河水患,生态稳定性很差。如今冀鲁豫三省大多数村庄其实都是明洪武年以后形成的,这自然与元末明初的战乱有关。该地区的移民模式具有明显的行政力量干预的特征,“打锅牛”的传说就是其典型代表[7]。打锅牛故事版本众多,其中比较能够为家谱等记载证实的大致是这样的:明洪武年间,山西牛氏家族奉旨移民河南,官府为防止举族而迁势力坐大影响社会稳定,遂制定了同姓不准迁居一处的移民政策,并辅以分户奖励的措施,牛氏18兄弟迫不得已洒泪而别,并将大锅均分18份,作为日后相聚的凭证。“锅”在中国老百姓家庭生活中的象征意义是很大的,分锅就是分家,分家移民也就成为此次华北移民的关键特点。此时的华北平原荒野千里,移民所到之处,基本上就是“占地为王”,村庄由此开始形成。华北地区种植小麦、高粱等杂粮,产量很低,其自然资源较为匮乏,农业生产剩余很少,不利于聚族而居所需要的大规模族产的积累,这就严重限制了移民家族繁衍壮大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就自然析分,或许是生存理性选择的结果。同时,华北水资源稀缺,水井非常重要,村庄基本上围绕水井铺展开来,同时,华北匪患严重,村庄集体防务的需要也促进了移民之间的整合。于是,村庄就出现了多姓杂居,但姓氏远不如原子型村庄那样复杂的格局。农业生产(包括水利和看青苗)和集体防务的需要则促进了不同姓氏之间的整合,形成了协商共治的历史习惯。

    总之,村庄社会结构类型的区域分布,与该区域村落历史有极大关联,那些历史较长且发育过程中社会环境较为稳定的村落,亲缘性结构就可以逐渐生长起来,而历史较短又在发育过程中遭遇环境变动的村落,亲缘性结构就很难发育成熟,另外村落诞生时的人口迁移模式和生存环境也对定居后的亲缘结构发育有重要影响。

    以自己人结构为维度划分的村庄结构类型及其区域差异,实际上提供了一幅简略的认识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框架图。与经济维度划分的东中西部农村不同,南北农村的划分可以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维度考察不同区域农村的农民心理、行为乃至精神世界的差异。


    本文发表于《社会科学论坛》2015年第8期

     

    注释

    [1]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2]许烺光:《祖荫下:中国乡村的亲属、人格与社会流动》,王芃、徐隆德译,台北:南天书局2001年版。

    [3][]莫里斯·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刘晓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4]尚会鹏:《许烺光的“心理-社会均衡”理论及其中国文化背景》,载《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4期。

    [5]贺雪峰:《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社会结构的视角》,载《开放时代》2012年第7期。

    [6]王德福:《自己人结构与农民交往逻辑的区域差异》,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7]王杰文:《直义与隐喻——“十八打锅牛”传说的分析》,载《民俗研究》2008年第3期。

     

    参考文献

    1.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五卷)》,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2.冯尔康:《18世纪以来中国家族的现代转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3.贺雪峰:《南北中国:村庄社会结构视角的中国区域差异》,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4.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杨宜音:《“自己人”:信任建构的个案研究》,载《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2期。

  • 责任编辑:王德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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