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统与嬗变:农村青年夫妻家庭暴力问题研究

    ——以甘肃省ML村为例

    陈锋  杨振强[1]

     

    摘要:通过对甘肃省M县L村的调查,农村青年夫妻家庭暴力呈现数量逐年上升但仍以身体暴力为主,冷暴力开始出现。青年夫妻家庭暴力日益隐秘化,女性逐渐拥有家庭的主导权和话语权,部分男性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从中观层次来看,打工背景下离散家庭的婚姻越轨是引发农村青年夫妻家庭暴力的主导因素;婚姻缔结的情感纽带薄弱为夫妻家庭暴力埋下隐患;代际冲突尤其是婆媳关系紧张间接促发青年夫妻暴力的发生;妇女家庭地位的提升也成为青年夫妻家庭暴力产生的诱发因素;而地方性规范的弱化对青年夫妻家庭暴力行为的约束大大下降,致使夫妻家庭暴力问题私人化且难以得到有效调解。因此,农村青年夫妻家庭暴力问题并非仅受个体特定因素影响,而是个体、家庭与村庄从传统向现代社会嬗变的结果。建议从家庭、村委会、妇女联合会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综合入手缓解农村青年夫妻家庭暴力问题。

    关键词: 青年夫妻  家庭暴力 婚外情 妇女家庭地位

     

    一、问题的提出

    家庭暴力主要指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折磨、摧残和压迫等人身方面的强暴行为,其手段包括殴打、捆绑、拘禁、折磨(限制衣食住行,超强度劳动)、凌辱人格、精神摧残、遗弃以及性虐待等[1]。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它涉及夫妻之间、子女与父母之间、婆媳之间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多种家庭关系[2]。全国妇联的调查显示,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有十万个家庭因暴力而解体,并且来自全国人大、部分省市法院、检察院、妇联等部门的资料表明,家庭暴力约占婚姻案件的30%,个别地区达50%[3];赵凤敏在吉林等市就农村地区已婚妇女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调查发现,已婚妇女一生中总暴力、心理暴力、躯体暴力和性暴力的发生比例分别为64.8%58.1%29.7%16.7%[4];高燕秋针对宁夏某县1577名妇女的调查中也发现,妇女过去任何时候曾经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分别为精神暴力30%,躯体暴力16.3%,性暴力1.8%,躯体伤害6.4%[5]。由此可见,家庭暴力,尤其是农村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其中夫妻家庭暴力又居首要位置。基于此,对农村夫妻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具有学术和实践层面的双重意义。

    既有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学者分别从家庭暴力的类型、特征和原因进行了一些初步探讨。在对家庭暴力的类型剖解中,从主体范围角度可划分为对妇女的暴力、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暴力;从行为模式可划分为肢体暴力和言语暴力;从行为客体的角度可划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6]。也有学者从夫妻家庭暴力的性质角度开始关注家庭冷暴力[7]。从家庭暴力的特征来看,当前家庭暴力呈现出行为私密性,施暴手段的残忍性、多样性、后果的严重性,时间的持续性,家庭暴力案件起诉率低的特点[8]。家庭暴力与其他暴力行为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要发生在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即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 其中丈夫对妻子施暴的情况最多,暴力行为的隐蔽性及施暴手段的残忍性尤为突出[9]。在对夫妻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中,肖凌燕认为家庭暴力除了与施暴者个性特征、行为和早期经历有关,与女性自身心理也有关系。有些妇女因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或者恐惧施暴者事后报复,在执法机关对施暴者依法论处时不愿或不敢指证,甚至为丈夫“说情”[10];陈苇调查发现,引发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按其重要性依次为:经济纠纷;赌博、吸烟、酗酒和吸毒;性格不合;第三者插足;性和生育问题,女性认为经济纠纷、赌博酗酒、性格不合是夫妻家庭暴力发生的主要原因;男性则认为第三者插足、性格不合、赌博酗酒是家庭暴力发生的主要原因[11]

    另一些学者对城市和农村家庭暴力分别予以关注。在微观方面,刘余香认为城市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的发生涉及婚姻腐败、工作压力大小和夫妻双方相对资源的不平衡的因素[12];张秀玲认为个人心理疾病(如多疑、虐待狂)、双方经济收入的悬殊和家丑不可外扬的顾虑是导致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13]。在宏观方面,学者认为家庭暴力的最根本、最深层的原因是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深入男女意识形态和行动中的缘故[14][15];全凤英从家庭暴力的历史根源、社会经济根源以及传统文化根源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妇女经济收入不高、经济地位较低是诱发家庭暴力的危险因素,且社会压力是诱发家庭暴力的严重隐患[16]。在农村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中,张秀玲发现农村家庭暴力的产生与个人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质、生活态度、经济状况密切相关,农村家庭暴力得以持续存在的原因缘于被害人无寻求司法维权的观念,以及立法不完备和司法的漠视[13];曹玉萍发现农村家庭暴力诱发因素居前三位的依次为施暴者问题、家庭经济问题和受虐者问题[17]

    综上,既有关于家庭暴力的文献对本研究有较大启示,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既有研究对城镇家庭中妇女家庭暴力问题尤为关注,对农村夫妻家庭暴力问题关注较少。二是既有的研究多是笼统的探讨家庭暴力,实地个案研究较少,同时缺乏对家庭暴力进行更加细化的类型分析,尤其缺乏对青年群体的关注。三是既有研究中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分析,或从微观角度将其归结于特定个体、特定家庭的因素,或从宏观角度将其归因于性别不平等,缺乏从中观层次对农村夫妻家庭暴力发生的机制探析。因此,本研究主要关注农村主干家庭中的青年夫妻家庭暴力问题,以期对既有研究形成对话和补充。本文通过半结构式访谈和参与观察,以甘肃省M县L村为例,展开对35岁以下青年夫妻家庭暴力问题的调查。由于家庭暴力是一个相对隐私的问题,并非所有的当事人愿意接受访谈,因此,本研究在访谈部分青年夫妻家庭暴力当事人的同时,另外访谈了较为熟悉村庄情况的本村村干部和村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青年夫妻家庭暴力的特点和发生原因进行中观层次的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农村青年夫妻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

    L村地处甘肃省M县西北部,是西北地区普通的小村庄,为同姓村落。L村下辖4个自然村,现有住户154户,主要由三大家族组成,家庭结构均以传统的主干家庭为主,多属三代同堂的家庭。L村地处西北偏远山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村民主要收入依靠外出打工。近年来,L村离婚率快速攀升,其中青年夫妻家庭暴力成为引发离婚的重要因素。具体而言,青年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特点。

    (一) 数量逐年上升且仍以身体暴力为主

    L村在进入21世纪之后,在近十年内,为大部分村民所了解的夫妻家庭暴力事件就有十余起,相比之前数量有所增加,其中青年夫妻家庭暴力又占大多数。除了数量增加之外,在性质上,青年夫妻之间仍以身体暴力为主,有时也会有冷暴力,但冷暴力不易被别人察觉。调查发现,妻子大都遭到丈夫的暴打,并且较为严重。

     “有些时候在路上碰见的时候,一看眼睛和脸就知道,肯定是两口子(夫妻)打架了,也不好意思说话就走了,看着(打的)不轻…”(ZQL,女,29岁,村民)

    “这几年村委会介入调节的这类事情不少,很多时候都是打的严重了,娘家人上门来闹,才管这事儿…,但两口子(夫妻)过日子,磕磕碰碰也正常,没啥!”(YJM,男,46岁,村书记)

    当前,受传统习惯的影响,身体暴力仍是农村青年夫妻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农村青年夫妻家庭暴力的数量并未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降低,反而呈现上升趋势。但是,青年夫妻家庭暴力问题并未引起村民的重视,村民只是将其视为家庭中的“正常”状态,认为只是“小两口子闹别扭”,仅在事态严重,或者因为娘家上门来“闹”才会成为引发关注的公共事件。

    (二)婆媳冲突引发的青年夫妻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且主要以冷暴力为主

    在L村,婆媳冲突也是引发青年夫妻之间家庭暴力的影响因素,并且近几年来越来越明显,数量也在增加。一些案例正是因为婆媳关系的不和与冷战,最终成为引发夫妻家庭暴力的推力,致使夫妻陷入离婚的僵局中。

     “…最烦他(丈夫)这个了,啥事情都听他妈的话,有些事情明明就是她(婆婆)的错,还骂我,我也不给他(丈夫)好脸看,两三天不理他…”(CAQ,女,29岁,村民)

    “这种问题最头疼,两个人(婆媳)一吵吵,有些时候连饭都吃不上,你一说,她(妻子)就好几天不和你说话,啥事也不管…”(YB,男,35,村民)

    “家里本来人就多,再加上生活习惯、吃喝啥的也弄不到一起去,隔三差五就闹别扭,也麻烦,我们家里就这样,人上岁数了,事情多…”(GYL,女,45,村民)

    由上可以发现,由于生活习惯、丈夫偏向等原因,受访的大多数青年妇女对此存有较大的怨气,并多采用“不说话、不干活”的冷暴力予以反击。因此,相比于身体暴力,婆媳冲突引发的青年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多以冷暴力的形式呈现。冷暴力持续时间较短,造成的身体伤害较小,通常并不被村民重视。而在夫妻发生矛盾之后,婆婆的添油加醋则会进一步引发婚姻危机,甚至引发家庭身体暴力的发生。

    (三) 青年夫妻家庭暴力隐秘性越来越强

    与现代都市生活中夫妻越来越注重隐私一样,L村也不例外。传统社会,夫妻之间的吵架和打架往往家喻户晓,但现在,村民对家庭和村庄中的许多事情都未必知晓,夫妻家庭暴力隐秘性越来越强。访谈发现,许多村民甚至从未听闻邻居家发生过家庭暴力。他们多将视线集中于自家事务,愈来愈少参与村庄的公共生活。缺乏公共生活使得村里人相互之间越来越有距离,越来越不熟悉[18]

     “现在谁愿意说这事儿,没人说的,说出去影响不好,丢不起那人,说出去尽被人笑话了,也没人问…”(LJH,女,32,村民)

    “我长时间外面搞副业,也不是啥都清楚,再说,别人两口子(夫妻)的事情,管那个干啥,不插这个手,还是打工挣钱重要…”(YF,男,38岁,村民)

    由此可见,隐秘性增强与青年夫妻家庭暴力本身的私密性有关,也与村民日常生活关注点转移有关。越来越多的村民觉得干预别人或别家的私生活是不合适宜,“七家不知八家事”成为常态。这一方面反映村民隐私观念的增强,尤其是青年一代人多将其视为私事看待,另一方面也反映村民对社区事务兴趣的减弱[18]。在调查中,村民并不关注家庭暴力这一问题,反而有种有习以为常的感觉。在家庭暴力发生后,村民对此也大多漠不关心。一些重大事件即便引起关注,其关注度很快消褪,且无家族或者亲戚介入调解纠纷。正因如此,一些青年夫妻在家庭暴力中受到伤害,但却无人关注和提及。

    (四) 部分青年男性逐渐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

    在L村离婚“新潮”背后,离婚家庭几乎都存在家庭暴力史,但并非所有女性都会遭此伤害。受社会男女比例严重失衡客观因素的制约,部分女性的生活现状得到改善,家庭地位得到提升,女性开始拥有家庭话语权,而男权开始弱化。

    “…没办法,闹完了之后,还是要服软认错,这婚可不能离,先不说娃儿咋弄,就说这离了之后,也不好结,那还过啥日子…”(YJB,男,35,村民)

    YJB本是夫妻家庭暴力发生的施暴者,因妻子出轨而发生家庭暴力,但因入赘缘故,受到妻子和她父母的疏远,失去家庭支持的他成为家庭暴力中的弱势群体。这种情况有点特殊,但另外一些情况下,青年男性同样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例如,丈夫性格内向,妻子较为强势,妻子占据家庭的支配地位,常以冷暴力的形式对待丈夫。为了维护家庭和谐,最终致使丈夫不得不好言求饶,甚至言听计从。这一状况一旦传到出村里,丈夫反倒成为村中的笑柄,男性的自尊心便会受到极大的伤害。访谈中,许多村民证实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有,有这种事情,像YCF家里都是他老婆说了算,感觉挺认怂的,老婆骂的时候都不说话…” (YD,男,32岁,村民)

    “也有,听媳妇子的话,木啥主见…一个男人家,成天被说闲话,总觉得在人前没面子…” (YJM,男,46,村书记)

    由上看出,家庭冷暴力发生之后,青年男性成为家庭暴力中的弱势群体逐渐成为新的趋势。长久以来,女性被认定为家庭暴力中的弱势群体,并产生“晕轮效应”,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容易造成假象,忽略男性成为弱势群体的事实。女性在中国社会处于弱势地位的整体现状并未彻底改观,但女性的家庭地位已经获得较大改善。由于农村婚姻市场的性别结构失衡,男性的结婚与再婚成本十分高昂,这导致很多女性在家庭中可以借“离婚”之名进行威胁,使其在家庭中反而处于支配地位。

    三、农村青年夫妻家庭暴力的原因探析

    一般认为,农村夫妻家庭暴力与个人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质、生活态度、经济状况密切相关,其中被提到的原因最多的是家庭琐事,其次是丈夫酗酒赌博、家庭经济压力等[13]。但是,上述角度过于强调个体因素,也忽略代际之间的差异。青年夫妻家庭暴力的发生,更是深深嵌入在特定的经济社会结构中。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内部也呈现出贫富差距扩大化的趋势,造成家庭经济压力增大,致使夫妻双方必须走出家庭外出打工,一系列问题也随之出现。此外,正在经历结构、价值、治理之三变的中国农村也对青年夫妻家庭暴力的发生产生重大影响。

    (一)打工潮背景下离散家庭的婚姻越轨成为青年夫妻家庭暴力发生的主导因素

    青年夫妻家庭暴力均有一个潜在的“导火索”:发生家庭暴力之前,家庭内部有婚外情的情况出现。婚外情涉及婚姻关系中的不诚实,是对伴侣的背叛,它损害了既有的婚姻和家庭伦理价值,是明显的不道德行为[19]。遭遇婚外情侵害的家庭,容易陷入信任危机,夫妻貌合神离,在多年之后,当事人仍旧因为精神上曾经承受的极大痛苦而拒绝提起,久而久之会对发生婚外情的一方产生仇恨心理,这种违背伦常的心理,是婚外情对亲情的最严重的破坏[20]。所以,婚外情一旦发生,它在日后家庭生活中便会成为随时被提及的理由,因为一点小事情就可能剑拔弩张,大动干戈,引发家庭暴力。

    绝大多数的家庭暴力发生都与婚姻情有关,而婚姻越轨的原因则有些许差异。有的妻子因家庭经济压力缘故出轨而遭受家庭暴力,有的妻子因情感不和出轨而遭受家庭暴力,有的妻子因丈夫出轨劝阻而遭受家庭暴力。婚姻情的出现一方面促发家庭暴力,另一方面也导致近年来农村离婚率攀升。

    婚姻越轨成为影响婚姻家庭幸福的一个重大隐患,这些家庭有一个共性——男方长时间外出务工,且夫妻文化程度不高,离婚似乎成为一种时代“新潮”,农村家庭稳定面临重大危机。相关调查显示,一些地区农村婚外情不再被视为一种越轨行为,相反成为一种常态[21]。当前打工经济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是,外出打工,夫妻通常分居两地,聚少离多,交流甚少,使家庭离散化,这为婚姻越轨的发生提供了便利条件[2]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女性所追求的生活目标愈来愈高,家庭生活之间相互攀比也大大增强,传统农村妇女本身所具备的勤劳、朴实的形象逐渐发生改变,青年人对婚姻的要求和需求也发生更多变化。青年夫妇不再局限于物质需求,精神需求也在大大增加。夫妻的聚少离多即使能够满足其物质需求,却难以满足其精神需求,这就成为婚姻越轨发生的隐性因素,间接导致家庭暴力产生。

    (二)婚姻缔结的情感纽带薄弱为青年夫妻家庭暴力埋下隐患

    情感是婚姻缔结和维系的重要纽带。随着近年来“闪婚”模式在农村的兴起,农村家庭婚姻的情感连接纽带却变得愈加薄弱。在城市,“闪婚”通常蕴含着城市青年尤其是白领阶层的前卫、时尚与浪漫,但是,农村的“闪婚”在性质上有着根本的不同,它是打工青年在特定经济社会结构下,以及在家庭父母包办下的一种无奈选择[22]。在L村,绝大部分现有家庭的组合,多是通过父母包办婚姻组建——在“媒人”介绍下相互认识,然后在订婚后才谈起了恋爱,步入婚姻的殿堂。这样的婚姻通常因为相互之间欠缺了解,为未来的婚姻生活留下隐患。

    农村家庭包办婚姻遵循门当户对的原则,主要由父母出面主持联姻之事,那么门第、名望、财产与道德人品与相貌介绍等等显见的功能性因素在起作用,但情感性因素明显不足[23]。在“媒人”介绍后,双方依照父母意愿,在短暂相识数月之后便结婚,缺乏足够的沟通与交流,这便可能在未来的夫妻生活中形成一定的障碍。部分家庭可能安全度过磨合期,但总有一些新组建家庭出现磨合不利的情况,沟通交流出现障碍,导致矛盾重重。

    父母包办下的婚姻,以父母意见为本,并将自由恋爱中的相知环节留在结婚以后,但是,缺少相互了解的青年人,有的因为父母之命走到一起,有的人却因“父母之命”而终结自己的婚姻[24]。许多青年夫妻在婚后发现,夫妻两人并不合拍,生活节奏不一致,沟通不畅便容易导致婚外情。随着时代的发展,父母包办婚姻的浪潮本应逐步退出历史的舞台,但因一些结构性因素的影响而长期存在。由于现有社会中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衡,男多女少,且村中青壮年受教育程度不高,多靠外出务工养家,平时很难接触到女性,他们的婚配对象选择十分有限。因此,包办婚姻,“媒人”的存在仍在婚姻缔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父母看来,包办婚姻虽不能解决子女的情感性需求,但至少能够满足其功能性需求[25]。但是,婚姻的长久和夫妻的和睦深受日常生活中双方交往的影响,一个懂的交流,善于倾诉和倾听的家庭,定然不会出现家庭暴力的现象。当然,一个交流甚少,不善表达和倾诉的家庭不一定会发生家庭暴力,却断然为家庭暴力的发生埋下隐患。

    (三)代际冲突尤其是婆媳关系紧张间接促发青年夫妻家庭暴力的发生

    M县L村是以主干家庭为主的同姓村,大部分家庭都是三代同堂的主干家庭,家庭成员均居住在同一环境中,这样的布局与核心家庭存有本质的区别。因涉及代际沟通、不同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交流等问题,致使家庭矛盾复杂化。婆媳之间思想观念、消费观念以及生活观念都有着很大的不同,生活习惯的差异都成为婆媳之间关系紧张的原因。因此,在主干家庭中,发挥协调功能的关键性人物也就显得异常重要,这一关键性人物即是一家之主——母亲的儿子,妻子的丈夫。在影响现代家庭婚姻幸福和家庭和睦的诸多因素中,婆媳关系不和对夫妻感情的破坏成为仅次于婚外恋的“第二杀手”,被人们戏称为影响婚姻质量的“恶性肿瘤”,可见处理婆媳关系是处理其它关系的关键[26]

    当前,以亲子关系为轴心的农村传统家庭关系模式正在向以夫妻关系为轴心的现代家庭关系模式转变的过程中,传统意义上婆婆的主导地位正在被弱化[27]。在M县L村,婆媳关系处理不融洽的家庭都不同程度出现家庭暴力的现象。正如陈晓凡指出,在主干家庭中,要实现一个家庭关系和谐,就必须有一个处于统治地位的一个处于从属地位的,这样才能保持平衡,婆媳关系就是如此[26]。当婆媳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调节时,需双方同时做出让步,才能平息。但是,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通常因为出现男主有偏向性袒护的倾向,从而引起妻子或母亲不悦,先是争吵,后续发展为身体暴力。

    当然,代际之间尤其是婆媳之间发生冲突只是农村青年夫妻家庭暴力发生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但因婆媳关系紧张,在婆婆误导偏袒之下很容易发生家庭暴力。因此,和睦的家庭氛围是营造健康和谐家庭的前提,调节婆媳关系也就成为避免发生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主干家庭中尤其重要。

    (四)女性家庭地位逐渐提升诱发青年夫妻家庭暴力发生

    随着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在越来越多提倡男女平等的今天,女性的家庭与社会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一些地区甚至出现女性在家庭中处于支配地位的情况[28]。总体来说,尽管各个家庭实际的不同而呈现出妇女所拥有的权利的大小的不同、程度的不同,当今农村妇女的家庭权利处在实际的增长过程中 [29]。在M县L村,绝大部分的女性深受城市生活的影响,他们不同程度上模仿都市女性的风格和生活习惯,甚至包括住宅设计、空间安排、家具更替等生活的方方面面,妇女在家庭决策中占据主导权,特别是年轻一代女性较为明显。这就必然与父辈产生“代沟”进而引发代际冲突。

    夫妻之间发生家庭暴力,以及女性家庭地位的上升与经济因素有着密切关系。传统社会,“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作为家庭的主要分工模式,男性是家庭中的主要劳力,也是家庭经济收入的主体,因此拥有绝对支配地位。新中国建立以后,女性逐渐拥有男女平等的话语权,其家庭地位、社会地位都获得一定改善,但是仍未彻底改变“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新世纪以来打工经济的广泛兴起,传统的男女分工模式逐渐被打破,男女同时外出务工,成为农村常见的社会现象。男女同出务工,女性在经济上逐渐日益撑起“半边天”,一些女性开始拥有家庭经济支配权。女性的经济独立打破了女性对男性的依附和依赖的传统模式,这对男性绝对支配权开始形成挑战。

    妇女经济社会地位的提高导致家庭权力关系逐渐开始发生调整。当夫妻之间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即便夫妻双方已有子女,青年女性依然提出离婚。费孝通先生认为,两个人的关系靠子女这一第三者的存在而得到固定,婚姻的意义就在建立这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30]。但是,当前,子女并未能成为稳定夫妻关系的纽带,反而成为夫妻家庭暴力最后引发离婚的受害者。当女性提出离婚后,男性的态度一般发生很大转变。由于男女比例的失衡,且农村结婚的花费动辄十几万,夫妻离婚后男性再婚的成本很高,所以男性通常不会轻易同意离婚。因此,青年男性再婚的几率变得很小,而离婚对女性的影响较小,女性再婚的几率很大,这对男性造成很大的压力,迫使男性在家庭斗争妥协。但是,随着家庭中的争论和争吵接踵而至,男性的大男子主义作风仍会发生惯性作用,最终演变成家庭暴力。

    总之,女性家庭地位的崛起对传统男性主导的家庭权力关系形成较大的冲击,青年男性家庭地位受到较大挑战。然而,在乡村社会中,男性传统观念的改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青年男性仍受传统男尊女卑观念的影响,在家庭矛盾出现以后可能发生过激反应,引发家庭暴力。正是如此,妇女家庭地位上升诱发夫妻家庭暴力问题将在短期内难以快速消解。

    (五) 地方性规范弱化对村民行为约束力下降成为青年夫妻家庭暴力发生的潜在因素

       传统社会,家庭暴力问题的发生一般成为家族乃至村庄的公共事件,家族中有威望的人或者村干部知晓以后便会介入进行调解。M县L村是以主干家庭为主的同姓村落,在此之前划分为三大家族,每个家族通常聚居一起,且有相应的族规,家族大小事务通常在家族内即能解决。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推进,村民的家族观念开始淡化,并且都已经分开建房,独立居住,家族对于个体家庭的影响快速衰退。

    与之相反,随着现代化步伐的加快,金钱至上的观念深深根植于人们心中,村民的重心都在经济增长和收入增加上。大众传媒的快速发展,民众也将娱乐休闲也主要集中在电视、手机和电脑,对村庄公共事务反而漠不关心。个人主义和私利主义逐渐盛行,越来越多的村民持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想法,道德约束和地方性规范几乎失去效力。在L村,发生家庭暴力案件之后,多数村民漠不关心,少数村民在背后悄悄议论两句,当作饭后闲聊,无关痛痒,难以形成对家庭暴力起到谴责和制约作用的公共舆论。

        与此同时,作为村庄纠纷主要调处机构的村委会在农村家庭暴力问题上也并未发挥作用。一方面,家庭暴力的日益私密化致使村干部很难知晓,另一方面,只要村民不主动寻求帮助,村委会也是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不会主动介入。综上,随着家族内长老、村委干部以及左邻右舍对家庭暴力的淡漠,将其视为“这是家内事,外人不要干涉”,地方规范对家庭暴力问题的约束失去效力。

    四、结论与讨论

    通过对甘肃省M县L村农村夫妻家庭暴力问题的调查,研究发现,农村青年夫妻家庭暴力数量逐年上升,且主要以身体暴力为主,而婆媳冲突引发的青年夫妻家庭暴力则以冷暴力为主。青年夫妻家庭暴力呈现隐秘化的趋势,且青年女性逐渐拥有家庭的主导权和话语权,部分青年男性成为受害者。从农村青年夫妻暴力发生的深层原因看,打工背景下离散家庭的婚姻越轨是引发青年夫妻家庭暴力的主导因素,婚姻的情感性纽带薄弱为青年夫妻家庭暴力埋下隐患,代际冲突尤其是婆媳关系紧张则间接促发青年夫妻家庭暴力的发生。与此同时,女性家庭地位的提升对男性主导地位构成威胁,一定程度上成为青年夫妻家庭暴力产生的诱发因素。而地方性规范的弱化对青年夫妻家庭暴力行为的约束大大下降,致使夫妻家庭暴力问题私密化且,难以得到有效的调解。因此,农村青年夫妻家庭暴力问题并非仅仅是个体的特定因素影响的,而是个体、家庭与村庄从传统向现代社会的嬗变的结果。传统与现代二者矫揉混杂,旧的秩序和规则逐步打破,新的秩序和规则却并未建立。

    针对当前农村青年夫妻家庭暴力的现状,为了减少农村家庭暴力的发生,缓解家庭暴力带来的伤害,促进家庭的和谐,建议从以下几方面介入:一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村委会的调解功能和引导功能。作为基层社会稳定的组织堡垒,村委会干部可以结合国家政策和自身的个人威望成为夫妻矛盾调解的主要力量。与此同时,村委会可以发挥引导家庭和睦共处的功能。二是鼓励妇女联合会成立妇女关爱小组。妇女联合会隶属于地方妇联,成立之初的目的在于帮助受困妇女走出困境,但一直以来,妇女联合会没有受到重视,妇联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议在村庄内成立妇女关爱小组,更多关注受困和遭受伤害的女性,主动呼吁受害女性主动寻求帮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通过村庄内部妇女之间的互助互爱,沟通交流,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家庭关系。三是转变村民婚姻观念,提倡自由恋爱,为婚姻的缔结打下稳固的情感基础。农村青年选择婚配对象虽然面临一些结构性的困境,但并非就此丧失选择婚恋的自由。长辈也要充分尊重子女的意愿,让年轻人得到一份有爱情的婚姻。若一些家庭仍无法摆脱父母对婚姻的包办,应尽可能加长相互之间的交往时间,加强相互之间的了解,逐步培养感情。四是普及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当前,村民仍未将家庭暴力视为违法问题,地方政府必须大力加强关于农村家庭暴力的法制宣传。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夫妻吵架”、“床头打架床尾和”、“家丑不可外扬”的个人行为,而是一种既违反社会道德也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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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张互桂.从家庭角色认知的变化看当今农村妇女地位的变迁[J].社会科学家, 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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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陈锋:社会学博士,硕士生导师,首都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杨振强,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硕士研究生。

    [2] “…两口子(夫妻)外出搞副业,多的时候不在一起干,或者就是一个在家,一个外面打工,时间长了,就容易出问题;或者就是有钱了,条件好了,想找个合适的…” (YJM,男,46岁,村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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