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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村新三代家庭研究

                     

    内容摘要

       伴随着农村人口流动和农民城市化,婚后的八零后”“九零后农民与父代组成了类似三代直系家庭但却有实质差别的新三代家庭。在该类家庭中,父代与子代、子代家庭之间的会计单位是相互独立的,但是子代与父代在形式上又没有明确分家,这就使得父代被分别纳入到子代家庭,成为子代家庭的成员,从而分别与子代家庭构成三代直系家庭。新三代家庭结构有利于子代对父代资源和劳动力的充分调配,以应对村庄竞争、人口流动和城市化所带来的问题和压力,推动农民家庭发展。新三代家庭过于强调家庭关系的工具理性,从而使得农村中年人的劳动力被过度使用和剥削。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不被纳入进新三代家庭,他们的生存空间被挤压。新三代家庭的出现有力地驳斥了中国工业化后农民家庭将彻底核心化的论断,说明农村家庭形态的构成有其独特的文化基础。

    关键词:家庭结构;新三代家庭;代际关系;农民工  城市化

    一、问题意识与相关研究

    中国农村正在经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这体现在农村社会的许多重要方面,其中家庭结构的变革尤为突出。学界一般认为,农村家庭结构变革的总体趋势是,从以宗族、家族为基础的大家庭迈向以核心家庭为基本单元的结构形式。这符合西方社会家庭形态的发展趋势,即伴随着西方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和社会的现代化,传统的家庭生产单位被个体的产业工人所取代,家庭结构也迅速核心化。社会科学界也就此认为中国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家庭组织将被资本主义经济产业工人所取代,传统的三代扩大家庭也必定被两代核心家庭所取代。

    但事实可能并非像理论所预设的那样。黄宗智从经济史和法律史的角度,论证了当代中国三代直系家庭仍顽强延续的事实。农村家庭赡养父母的功能不仅在社会上得到认可,还受到国家法律制度的保护,正是这点决定了中国家庭发展方向与西方社会家庭发展方向的不同。王跃生研究发现,农村三代直系家庭在1982年和1990年相对稳定,1990年后逐渐增加,2010年较1990年提升26.92%,主要原因是农村独子家庭增多,长大后外出非农就业成为主流,结婚、生育后与父母同居共爨获益较多,且矛盾冲突少于多子家庭,三代直系家庭比例提高。龚为纲虽然判断三代直系家庭本身的演变趋势是走向衰弱,但他也不得不承认1990年以来三代直系家庭比重上升的事实。这些研究对农村三代家庭不断增多趋势的判断是以农村户籍分户为前提的,但是在农村现实中却广泛存在父母与分户的子代家庭同居共爨的现象,也存在父母与已婚子代未明确分家但不住在一起却可能共爨的现象。这些家庭形态又与传统的联合家庭有较大区别,主要是子代家庭之间在经济上是独立的,它们与父母家庭在经济上也是分开的,父母不掌握和决定子代家庭的经济收支,但是各子代家庭与父母家庭又没有形式上的分家,相互之间尚存在较强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家庭形态是一种崭新的家庭类型,由于它由父代、子代和孙辈组成,与传统三代直系家庭有一定形似之处,可称之为新三代家庭

    三代家庭在农村越来越普遍,也为研究者所关注。上述王跃生教授所研究的由父母与独子家庭未分户所构成的家庭形态,事实上在会计单位上是分立的,乃新三代家庭的一种类型。在黄宗智教授观察到的城市夫妻店中,父母、子媳与孙辈所组成的家庭也是新三代家庭。因为在夫妻店中,经济权力主要掌握在子媳手中,父母起到的是帮忙照看孙辈和看店的作用,这与传统三代家庭有质的区别。何兰萍等关注到了农村分户不分居的三代共居家庭的比例要高于三代扩展家庭,农村有相当比例的老人在子女婚后分户但仍生活在一起,这在独生子女中比例更大。姚俊对农民工的调查了解到,新老两代农民工从农村流向城市改变了农村社会的分家规则和资源流向,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容易从家庭经济利益和家庭理想出发理性地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不分家策略。龚继红等则发现,在农村分家过程中,子代逐渐取得了主导权,分家仪式和内容日益简化,分家后形成了一种分而不离的家庭代际关系,子代可以从这种代际关系中获得多方面的收益。在印子看来,分而不离虚分的结果。由于要面对社会转型带来的家庭发展压力,农村分家由过去的实分变成虚分,父代家庭成为子代家庭面对生活压力的转嫁对象,代际关系和代际互动因虚分而更加紧密。还有学者将农村青壮年外出背景下出现的由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组建的家庭称之为隔代家庭,该类家庭具有新三代家庭的典型特征。社会学者近年对农村代际剥削现象的调查研究,也是在新三代家庭及其代际关系性质基础上做的分析,其基本的逻辑是子代通过婚姻市场要价的策略,从父辈手中索取资源用于婚姻和购房,实现小家庭在城镇立足,并依托父辈的隔代抚养和其他后续资助完成家庭再生产。近来有研究关注到了农村进城的老漂族,他们迁移到城镇给务工或在城镇立足的子代家庭帮忙做家务和带小孩,由他们和子代、孙辈组成的家庭是典型的新三代家庭

    既有研究对人口流动和农民城镇化背景下形成的新型家庭形态做了很好的探索,从不同角度和侧面触摸到了新三代家庭的相关内涵,为笔者提出和论述新三代家庭提供了经验和理论基础。下文将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从结构、机制、类型、特征和功能等方面系统阐述新三代家庭,构建对新三代家庭的理解体系。

    二、新三代家庭的基本结构

    ()家庭形态

    与新三代家庭相似和相对的是传统三代家庭,它是由父代、已婚子代和未婚孙辈组成的三代直系家庭。传统三代家庭来源于两种情况,一种是父代与婚后的独子不分家。独子不分家是传统农村的伦理习俗,由此自然形成三代家庭。另一种情况是父代与多子中的一个儿子不分家。在有多个儿子的家庭,父代一般将婚后的儿子逐一分家,最后与未婚幼子组成核心家庭,待到幼子婚后依然不分家从而构成了三代家庭。而分家出去的儿子则形成两代人的核心家庭。在多子家庭中,父代与分家出去的子代核心家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强,他们没有制度性义务为子代核心家庭提供帮助。父代可以出于情感而帮助子代家庭,但必须给予每个子代家庭均衡的支持,否则就会闹矛盾。为了避免矛盾,父代一般哪一家都不帮忙。父代的劳动力和资源属于其与婚后幼子构成的三代家庭,父代与幼子具有较强的制度和情感纽带。分家出去的子代没有责任赡养父代,但需按照村庄伦理在年节、父代寿辰时孝敬父母。只有父代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均分给子代,也即其退出三代家庭之后,其他子代才有赡养的义务。在2000年以前,虽然农村三代家庭有增多的趋势,但是由父子两代人组成的核心家庭占比最重。

    三代家庭虽然也是由父代、子代和未婚孙辈组成的家庭形态,但与传统三代家庭有本质区别。新三代家庭虽然包括父代与已婚独子、未分家的幼子构成的三代家庭,但它要概括的是父代分别与已婚子代构成的三代家庭。也就是说,在多子家庭中,子代成婚组成核心家庭,而父代则被分别纳入进子代的核心家庭形成新型的三代家庭。在传统三代家庭中,父代只能跟未分家的子代家庭组成一个三代家庭,或者父代与所有子代分家而单过。但是在新三代家庭中,父代不存在单过的概念,也不止与一个子代家庭组成三代家庭,而是与所有子代家庭都组成三代家庭。有多少个子代家庭,就会有多少个三代家庭。然而,子代家庭之间又是相互独立、相互区别的。(见图1)即是说,父代分别属于所有子代家庭的成员,但是子代之间却互不隶属。 

    在权利义务关系上,新三代家庭内部,父代与子代的联系较为紧密,相互之间具有较强的制度性联系。父代有责任向每个子代家庭输入资源,而子代则有权利利用父代的劳动力和资源。子代家庭之间的制度性联系较弱,并且由于父代是每个子代家庭的共有财产,因而子代之间有针对父代的竞争关系。

    在成员的构成上,新三代家庭成员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一类是没有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前者是父代和子代,后者是孙辈。在新三代家庭中不包括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因为一旦父辈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就会主动或被迫退出三代家庭,所以,父代一般是中年壮劳动力和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新三代家庭具有整合劳动力的效应。而在传统三代家庭中,没有对父代劳动能力条件的限制。从这点上讲,传统三代家庭是在子代婚后按照地方习俗自然形成的,而新三代家庭的形成则与子代理性选择有关。也因此,传统三代家庭在农村占比具有稳定性,它在1990年以后的增长与独生子女增多有关系。而新三代家庭内含着父代对子代的支持,在人口流动和城镇化背景下会伴随八零后”“九零后的结婚而不断增多。在过去,多子家庭分家后形成核心家庭,而现在,所有子代家庭在婚后分别与父代构成新三代家庭,核心家庭减少,新三代家庭逐渐普遍化。

    ()会计单位

    经济上与母家庭分开是子家庭独立的标志,所谓分家很大程度上是析产。一旦与母家庭分家,就意味着子家庭与母家庭都是独立的会计核算单位。在传统三代家庭中,因为子代与父代没有分家,三代人共一个会计单位,并由父代掌管财政大权。与之相对的是会计单位同时也是人情单位,父代与子代的人情关系也没有分开,即便是子代的娘家关系和朋友关系也属于三代家庭的人情关系,人情礼金的收支由三代家庭统一管理。只有分家出去的子代家庭才既有公共的人情,也有自己的人情。在很多地方,分家的同时要分人情(所谓分亲戚”),分家之后父代不再负责人情往来。不分家就不分人情,人情往来仍由父代负责。父代掌管经济大权,其好处是可以开源节流,控制年轻人的无谓花销,为家庭积攒财富。不便之处是年轻人要花钱还得向父代申请,年轻人觉得不自由。这是年轻人闹着分家析产的重要原因。

    而在新三代家庭中,子代家庭在经济上是分开的,他们各自是一个独立的会计单位,而父代也有自己的会计单位。因此,新三代家庭中就有三个会计单位。在结婚之前,子代务工经商的收入会纳入父代的会计单位,由父代积攒起来为子代建()房和结婚。婚后,子代无论分家与否,其收入都不再上交父代,而是由自己掌握和支配,成为独立的会计单位。在人情上,由于没有分家,父代的人情也就不分给子代承担,而子代的人情理论上则由子代负责。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子代在外务工,其人情也由父代承担了。有多少子代家庭,父代就要承担多少家庭的人情往来。这笔费用通常也从父代会计单位中出。即便子代要还给父代人情费用,父代也会象征性的收取,但不会斤斤计较。

    由于没有分家,父代的会计单位就不具备独立性,父代拥有的资源亦属于各新三代家庭共有的财富,各子代家庭可以通过不同的形式从中抽取资源。除了让父代支付人情礼金之外,子代还免费在父代家庭吃喝,谓之吃公家的;子代的子女放在父代家庭中抚养,父代要负责看护,甚至还要出学费和生活费。在有的新三代家庭,父代还要为子代家庭还房贷、输送冬天的烤火费等。有的子代会象征性地给父代支出的学费和自己在父代家庭吃喝的生活费,以填补父代会计单位的空缺。但是多数子代在父代还有劳动能力时是不会考虑给父代反馈的。父代的会计单位出现亏空或负债时,诸如为子代婚姻背负数十万的债务,子代独立的会计单位也不会予以偿还,还得由父代来负责。子代会计单位也不负责未婚兄弟的买房结婚成本。

    较之传统三代家庭中父代只与一个子代家庭共一个会计单位,其他子代家庭不共享父代的会计单位,新三代家庭中父代要与所有子代家庭共享自己的会计单位。那么,新三代家庭中的父代就要承担更大的经济压力,他们要向每个子代家庭输送等量等质的劳动力和资源。子代也有理由向父代会计单位抽取资源。但是,在新三代家庭中也因为父代的财产和资源(包括土地)未因分家而被均分,使得父代还拥有财政权力,相对子代家庭就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权利义务关系

    在传统人口学研究中,户籍上的分户才具备统计意义。但是在农村家庭实践中,形式上的分家越来越虚化,甚至没有分家仪式和分家形式,子代只要结婚就等于成立了一个独立的家庭,它们与父代、兄弟家庭在经济和社会关系上是独立的。子代家庭可以跟父代家庭仍然是一个户(人口学上的联合家庭”),或者分立了新户(人口学上的核心家庭”),但这些情况在农村传统观念中却被认为没有分家,因为没有举办过分家的仪式。但是子代家庭又确实在很大程度上相互独立和独立于母家庭。然而,说它们是独立的核心家庭又算不上,因为子代家庭返乡以后还在父代家庭生活,或者与父代家庭分居共爨(分家合灶)。这是典型的不分家式的分家,或者说是形式上不分家、实质上已分家但仍联系紧密的家庭形态。

    形式上不分家的机制,是父代与子代家庭构成新三代家庭的前提。传统的分家析产具有较强的仪式感和庄严性,需要家族头人和娘舅家的人参与,家里的媳妇则被禁止参加。分家仪式在内容上除了确定房屋、土地和其他财产(含债务)的归属之外,在形式上主要是明确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被分在同一个家庭里的人相互间才具有较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分属两家的人则尽管有情感联系,但缺少了制度性约束,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显。譬如,在传统三代家庭中,父代与子代家庭没有分家,因而就有较强的权力义务关系,而父代与分家出去的子代家庭则因为有明确的分家仪式,他们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像三代家庭那么强。如果此时,父代给某个分家出去的子代家庭输送利益,那么三代家庭中的子代家庭就有意见,因为它认为父代的劳动力和资源属于三代家庭

    但是在新三代家庭中,因为父代与任何一个子代家庭都没有分家,它们之间在形式上仍被认为是未分家状态,那么父代与每个子代家庭就仍属于同一个家庭。那么,父代与每个子代家庭之间的关系就是制度性的,相互之间仍有较完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村庄伦理和规则上,父代对每个子代家庭仍有支持的责任,而每个子代对父代则有赡养的义务。在子女外出务工或城镇化过程中,父代与每个子代家庭皆未有形式上的分家,那么父代就得向每个子代家庭输送利益和贡献劳动力,包括给每个子代家庭带小孩。反过来,每个子代家庭因为没有与父辈分家,那么他们就有向父辈要求资助、索取资源和劳动力的权利。譬如,子代有权利要求父母到城市给自己做家务和带小孩。父代会有这样的意识,给大儿子在这个城市带了小孩,也应该紧接着要到另一个城市给二儿子带小孩。

    在新三代家庭中,兄弟之间的分家仪式就是结婚仪式,只要某一个儿子一结婚,他与其他兄弟就等于分家,双方家庭之间也就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了。所以,在新三代家庭中,只有兄弟分家,没有父子分家。只要父子形式上不分家,每个子代家庭的压力就会通过制度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传递到父代身上,父代就要竭尽所能为每个子代减轻负担,从而数倍地增加了他们的压力感和焦虑感。反过来说,若父代与子代皆已分家,那么父代对子代就不会有那么大的责任,子代的压力也就难以传递到父代身上。

    ()家庭关系结构

    在农村家庭关系中,有两重关系较为重要,分别是纵向的代际关系和横向的夫妻关系。但是这两重关系并不是并行不悖的,而是有矛盾和冲突的。若以代际关系为重,就会抑制夫妻关系,尤其要打压年轻媳妇构建小家庭、分裂大家庭的潜在力量。若以夫妻关系为重,就会减弱代际关系,可能引发代际矛盾和冲突。在传统农村,通过制度和伦理规定家庭以纵向关系为主轴,以横向关系为辅轴,横向关系服从和服务于纵向关系。纵向关系作为主轴,实质上就是确定了代际关系尤其是父子关系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父子轴心意味着家庭关系以纵向的血缘关系为连接纽带,注重大家庭、家族和宗族利益,而倾向于抑制小家庭的独立利益。所以在传统家庭中,父子关系较为紧密,夫妻关系较为疏松甚或不重要,乃至视夫妻间的亲密关系为宗族血缘的分裂力量。因此,在传统农村,无论是三代家庭,还是核心家庭,在父子轴心的支配下都对宗族血缘有着较强的认同感,男子尤其如此。

    但是随着20世纪历次革命运动,宗族血缘不断瓦解,宗族对个体支配力减弱,小家庭的分离运动加剧,在大家庭里则表现为子代向父代争夺权力,媳妇不断挑战婆婆的权威,年轻妇女欲将丈夫从宗族和大家庭里拉进小家庭,小家庭的利益愈发独立,分家也更多地由子代提出,子代婚后分家的时间不断缩短。其结果是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现了持续性的代际矛盾、婆媳矛盾和夫妻矛盾,最终年轻妇女将男子拉进小家庭。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夫妻关系上升为家庭的主轴,代际关系权重下降,小家庭利益超越宗族、大家庭利益成为家庭成员奋斗的目标。因此,在这一时期的三代家庭中,年轻夫妻主导着家庭决策和经济大权,父代没有发言权和资源分配的权力,甚至出现了子代不养老、殴打辱骂父代的情况,代际关系的重心向子代倾斜。

    三代家庭的家庭关系既不像传统时期那样只注重父子轴心,而未给夫妻关系留下空间,也不只是倾注核心家庭的利益而导致代际关系的严重失衡。在新三代家庭中,家庭关系虽然是以夫妻关系为轴心,但是代际关系在家庭关系中的重要性上升,代际关系与夫妻关系的冲突性和矛盾性减少,夫妻、父子共同经营家庭的意识和一致行动能力增强。主要表现如下:一是父代对于每一个子代家庭而言都不可或缺。缺少了父代的角色,子代家庭无论是外出务工还是进城立足,都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二是父代参与新三代家庭的决策,与子代共同协商决定家庭事务的安排。同时,父代与子代又相互尊重对方在各自会计单位的自主权。三是父代在经济上不依赖于子代,他们以支持者而非索取者的身份进入子代家庭,在新三代家庭中的角色具有主动性和主体性,其言行也有底气。四是由于没有分家,父代财产未均分,父代依然是大家庭会计单位的执掌者,拥有财政和决定大家庭事务的权力。因此可以说,新三代家庭中的家庭关系具有平权的特点,家庭成员之间的角色和地位相对平等,夫妻关系和代际关系相对平衡。

    ()代际分工模式

    在新三代家庭中,由于父代和子代都有劳动力,那么在经营家庭的过程中,就会依照劳动力的年龄、能力和有效性,以及家庭所处阶段对家庭劳动力进行分工,主要是代际分工。譬如,在父代尚年轻时,他们在城市是有效劳动力,那么父代和子代可能都外出务工,而当父代在城市属于无效劳动力时,父代就要退回农村务农,子代继续在外务工。代际分工的目的是要合理配置家庭劳动力,以实现家庭利益的最大化。那么,代际分工就会形成以子代为主、父代为辅的分工模式,即代际分工首先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子代的劳动力优势以创造更多家庭财富,同时在一些辅助性工作上合理安排父代的劳动力,意在获取额外财富,或减轻子代负担。

    三代家庭的代际分工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务工务农分工。由于年轻人在城市是有效劳动力,中老年人在城市则是半有效或无效劳动力,而在农村却是有效劳动力,那么在家庭分工就是子代外出务工和父代在家务农。每个子代家庭都有一对成年夫妇外出务工,就可以获取最大化的务工收入。父代在家务农不仅可以获取务农收入,还能够照料每个子代家庭的小孩,解决子代外出务工的后顾之忧,这样对父代的劳动力也是充分和合理利用。二是家庭内外分工。如果子代和父代生活在一起,家庭分工就存在内外之分,一般是子代外出工作,父代在家负责家庭的饮食起居。三是抚育孙辈分工。父代进城给子代照看未成年小孩也存在代际分工,主要是父代担负物质性照料,而子代则负责社会性抚育。

    三、新三代家庭的形塑条件

    三代家庭在农村的涌现有其独特的时代背景。从宏观上讲,它是农村人口流动和城镇化的产物。在微观上,村庄竞争加剧、少子家庭普遍化和代际价值观相同等都是新三代家庭形成的条件。

    ()激烈的村庄竞争

    村庄竞争加剧是农民分化的结果。在传统农村,血缘内部的自己人认同强,农民家庭之间相互比较和竞争的意识较弱,而相互提携和互助合作的意识较强。只有当血缘认同不断瓦解之后,核心家庭的独立利益才具有政治正确性,核心家庭之间不再有强烈的自己人认同,它们之间的比较和竞争意识就会凸显出来。由于村庄是熟人社会,核心家庭之间一旦出现差距,很快就会被大家察觉出来,落后者会自感无地自容,他们自然不甘落后而要奋起直追;领先者虽然被人称赞和奉为榜样,但他们也不能坐以待毙,而要加倍努力继续引领村庄标准。在这种你追我赶的氛围中,村庄的比较和竞争就会愈演愈烈。

    在集体时代,农民家庭之间都在一个水平线上,差距不大,因而没有出现明显的比较和竞争。到了20世纪80年代以后,一方面分田到户强化了核心家庭的独立利益,市场化改革则进一步瓦解了宗族血缘认同,为核心家庭的比较和竞争创造了前提;另一方面农民的就业渠道增多,家庭收入来源多元化,农民家庭之间经济条件的差异逐渐显现,为核心家庭的比较和竞争提供了条件。于是,农民家庭之间的比较和竞争就开始出现,并随着相互之间差距的拉大而加剧。到2000年以后,核心家庭成为村庄的主要利益主体,核心家庭之间的差距也越来越大,使得村庄熟人社会的竞争也愈发剧烈,给核心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焦虑感。核心家庭的竞争标的主要体现在:一是人情竞争。不断抬高的人情礼金成了农民家庭的沉重负担,一个家庭三分之一到一半的收入用于人情往来。人情礼金之所以抬高与农民在人情上的攀比有关。二是房屋竞争。农村的房屋越建越高大、豪华,且不仅农村要有房子,在城镇也要有房子,房子所处城镇级别越高,农民就越有面子。三是消费竞争,主要包括耐用消费品、酒席、汽车、烟酒等方面的消费,档次越高越彰显能耐和面子。四是婚姻竞争。为了儿子娶得上媳妇,父代需要不断抬高竞争筹码,从而使得婚姻成本持续攀升,迫使年轻农民自儿子出生起就要开始为其婚姻做准备。五是小孩择校竞争。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就得让小孩上好的学校和优质的培训班。已有越来越多的年轻农民将自己的小孩送到市县上中小学,陪读现象低年级化和普遍化。

    为了在竞争中取胜,核心家庭的青壮年农民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他们除了充分利用自己的劳动力外,还需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和劳动力。那么对于他们来说,谁的资源和劳动力可以调动?首先,兄弟核心家庭之间是竞争关系,其资源和劳动力调动不了,村庄其他家庭亦是如此,相互之间不会给予支持。其次,姻亲关系属于非竞争关系,其资源和劳动力可资利用,但是这类资源只能偶尔被调动。最后,代际关系属于非竞争关系,况且父代有支持子代的情感,父代的资源和劳动力可以被调动起来。但问题是,父代情感上的支持也是不能持续的,只有将父代纳入到子代核心家庭,子代才能在制度上对父代的资源和劳动力给予持续性调配。形式上不分家是确定父代与子代制度性权利义务关系的策略。所以,对于子代参与村庄竞争来说,形式上不分家可以实现家庭资源和劳动力的最优化配置,实现家庭资源的倍增以在竞争中取胜。反之,若是形式上分家,父代的劳动力就可能调动不了,子代参与竞争的成本就会增加。如父代不能到城镇陪读,子代就得抽出一个劳动力去陪读,其机会成本就很高,以至会拖累家庭竞争。可以说,新三代家庭是子代参与村庄竞争的理性选择的结果。村庄竞争越激烈,父代的资源和劳动力就越需要被调动起来,新三代家庭就越有存在的必要。

    ()农村人口流动

    农村人口往城市流动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对于大多数农民家庭来说,必须农工结合才能应对生活和参与村庄竞争。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是形塑新三代家庭的必要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年轻人长期外出务工使分家不再必要。在农村资源外流和城市资源集聚得不到扭转的情况下,一方面农民工中的大部分人无法在城市体面立足,他们还需要以农村为归属;另一方面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不是打短工,而是长年和十数年(甚至二三十年)在外务工,他们每年回农村居住的时间又不长,一般是数天(逢年过节)到两三个月(农忙季节)不等。因此外出务工占了农民工绝大部分时间,若他们与父代分家,他们在农村的土地、房屋、劳动工具及其他财产就得另外找人看护,需要付出相应成本。且房屋、劳动工具、耐用消费品等折旧率高,农民工又无法从这些财产中获益。因而理性的选择是不分家,将这些财产留在母家庭,由父代看护和使用,尚有使用价值和增值的可能(如农机出租)。等到自己返乡也可以使用这些财产。还有种情况是,父代和子代都属壮劳动力,皆外出务工,就更没有必要分得那么清楚。

    2.家庭主要收入源于务工使析产不再必要。前文已提到,农村传统分家的关键在于析产,而所谓财产最主要的就是土地。由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紧张,外出务工成为家庭获取货币化收入的主要渠道。农民家庭务工和务农的收入比是82,在有的家庭则更高达到91,甚至完全依靠务工收入。那么,相对于务工收入,务农的货币化收入对于一个农民家庭来说就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对于在城市属于半劳动力和无效劳动力的父代来说,务农收入的货币化收益虽然少,但务农可以自食其力、自得其乐和自我养老,在务农之余还可以搞副业打零工增加货币化收入。于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大可不用分家而把土地留给务农的父代,这样可以增加父代的经济收入,减少子代的养老负担。

    3.人口流动减少了代际矛盾使分家不再必要。农村分家无论是父母提出还是子代提出,其中有一个原因是子代与父代居住在一起容易产生代际矛盾,包括婆()媳矛盾和亲子矛盾。代际矛盾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家庭琐事,背后的根本原因是代际之间的权力之争和价值观冲突。有的家庭矛盾甚至会导致年轻媳妇或公婆的自杀悲剧。为了减少代际矛盾,两代人都倾向于分家。当然也有年轻妇女为了迫使父代主动提出分家,而故意制造家庭矛盾的情况。当年轻人长年在外务工之后,与父代在一起生活的时间极度缩短,子代与父代各自有自己的生活空间和权力场,互不干涉对方的事务,从而减少了他们发生矛盾的可能性。甚至会因为时间和空间的距离而产生两代人之间(尤其是婆媳之间)的好感,增进家庭关系的亲密度。因此,农村人口流动降低了分家的必要性。

    4.分家需要分担家庭负担使析产不再必要。在传统农村,分家除了析产”“分爨之外,还要分债务分人情,前者是指大家庭留下的债务分给小家庭偿还,后者是家庭中人情关系平分给子代家庭承担。而父代则因为土地等财产都分给了子代而不负责家庭债务和人情。分人情分债务都会增加了子代的负担,而减少了父代的压力。那么从理性人的角度思考,在外务工的年轻人断然不会主动提出分家。子代不自提分家,父代也不好意思提,提了怕得罪儿子媳妇。

    5.务工家庭需要父代照看小孩使分家不再必要。年轻人在务工地要最大化地利用自己的劳动力,就得夫妻双方都务工。这个的前提条件是小孩要放在老家抚养,如果把小孩带到务工地,就得抽出一个劳动力(一般是年轻妇女)来照看,那么就必定要损失一个劳动力的工资。同时,小孩在城里抚养,还要租房子、在城市购买小孩的日用品或者在城市上学等,这些都会增加年轻人的负担。这样一减一加就会极大地减少年轻人的务工收入。而如果把小孩丢给父代抚养,则可以增加一个劳动力务工,减少在城里带小孩的开支。这是一笔很简单的经济账,每个年轻农民都会算,因此为了确保父代能够给自己带小孩就不能分家

    总之,外出务工者最有必要将父代纳入自己的核心家庭,组成新三代家庭以充分调动父代的劳动力和资源为核心家庭服务,从而使核心家庭的劳动力配置更有效,增加核心家庭的资源。而那些留在农村亦能在村庄竞争中取胜的年轻夫妇,他们要么耕种中等规模土地,要么在农村做生意,他们不需要调动父代的劳动力资源,因而他们倾向于与父代分家,而不是与父代组建新三代家庭

    ()农民工城镇化

    农民工城镇化是指农民工在城市买房子定居,并在城市体面生活下来的过程。对于农民工而言,城市是现代化的象征,城市拥有充裕的工作机会、教育资源和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在城市立足是其奋斗目标。除了少数进城经商的农民外,大部分农民工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普工,他们一般在服务业、工地或工厂流水线上工作,工作的技术门槛较低,可替代性较强,工资水平不高;另一类是技工和管理人员,他们是拥有专长、职业技能或管理(销售)经验的工作人员,在其专门领域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工资水平相对较高。绝大部分农民工属于普工,少数是技工和管理人员。从事技术和管理行业的农民工因其工作较稳定、工资和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而更可能率先在城市立足,他们的城镇化率较高。而普工的工作不稳定、社会保障水平不高,他们在城市立足的难度较大,或者要推迟城市化的时间。但是无论普工还是技工要在城市立足,父代的支持都不可或缺,普工对父代的支持需求更大,他们与父代更容易建立新三代家庭

    父代对子代进城的支持主要包括:(1)买房子。进城的农民工多数是在县城买房子,次之的是地级市和乡镇。购房首付一般由子代和父代共同承担,如果有多个儿子的话,父代出的首付款相同。如果只有一个儿子,父代还会给子代还房贷。(2)带小孩。子代在城镇买房子,除了享受城市现代化生活之外,主要是为了小孩在城市获取优质教育资源。子代要维持在城镇的基本生活,夫妻俩就得都有工作,不能腾出一个劳动力来照顾小孩。中西部地区的中小城镇非生产性的工作机会不多,进城的年轻夫妇还可能要到沿海发达地区打工。那么,就需要父代至少一方进城照看小孩、接送读书等。如果农村离城镇比较近,父代还可以早上送小孩去学校后再驱车到农村干农活,下午再回城镇接小孩回家。这样带小孩和务农两不误。(3)其他支持,包括父代对子代的物质和货币输入及料理家务。

    ()计划生育政策

    中国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极大地减少了家庭子女数量。在农村,按政策头胎是儿子的就不能再生,头胎为女儿的可以间隔一段时间之后再生一胎,虽然农村超生现象较为普遍,但家庭子女数一般在二到四人。这样就使现在已成年的八零后”“九零后家庭多数为少子家庭,他们要么是独子,要么是兄弟二人;三兄弟及以上的家庭较少。家庭子女数量锐减和少子家庭普遍化,对于新三代家庭的形成和维系有较大影响。

    一是因为子女数量少,待子女成婚父代一般也只有四五十岁,尚属壮年。他们不仅在农村是壮劳动力,在城市也多属于有效劳动力,他们在子女婚后还能够创造劳动价值,积累财富。这就使得父代有能力支持子代家庭,无论是劳动力供给还是其他资源的输入。

    二是因为少子或独子,父代对子代家庭能够照顾得过来,还能做到一碗水端平。譬如父代可以同时照顾两个子代家庭的小孩,或者同时资助子代同等数额资金购房等。

    三是因为子女较少,就会把子女看得贵重,父代在子女成长中倾注的感情就多,偏心现象也少,待到子代成婚,父代通过对子代的资源输入将这种感情延续下去。

    四是因为兄弟少,兄弟家庭之间在竞争父代的劳动力和资源上就不太激烈,父代对子代家庭的资源输入较少引起矛盾,父代也就乐意给子代各种照顾。

    ()代际观念同构

    三代家庭中的成年人主要是由五零后”“六零后”“七零后的父代与八零后”“九零后的子代构成,父代的年龄普遍在45岁到65岁之间,子代则在20岁到40岁之间。这两代人在代际平权和代际交换两方面持相同的观念。父代之所以愿意进入新三代家庭给子代输入资源,而子代又能理所当然地向父代索取资源,与两代人在这些价值观念上具有同构性有关。

    这两代人都成长在新中国,接受过平等的观念,受传统家庭等级观念的影响较小。在平权观念里,家庭成员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在权力上是均等的,每个人都有均等的发言权和决策权。因此,父代和子代都相互尊重对方的权力和权利,不干涉各自会计单位里的事务,这样就使得两代人既能自主又有合作,共同推动家庭的发展。反之,若父代持传统等级观念,子代持现代平权观念,两代人在一个家庭里共事就必定会产生诸多矛盾而导致分家;父代在子代成婚后会按照伦理和习俗要求子代回馈,而不是为子代提供帮助。

    当前农村传统的代际关系是反馈式的,父代养育了子代,子代就得无条件赡养父代。但是随着农村社会和家庭关系的变迁,到八九十年以后,交换式代际关系逐渐占据主流,即父代为子代贡献了多少,子代在养老上就回馈多少。若父代只将子代养育成人,而没有给子代建房子、带小孩、做家务、资源输入等,子代就认为父代不称职,在养老回馈上就会大打折扣或不养老。当前大部分农村七八十岁的父代在其子代成婚之后就较少再给予子代支持和资源输入,等到他们丧失劳动能力后,如今四五十岁的子代就开始对他们反攻倒算,说他们当年没有给自己做贡献,在养老上也就不会对他们有多好。这批四五十岁的子代已淡化了我养大了你,你就得孝敬我的观念,而是更多地持代际交换观念。当他们做了父代后就开始吸取上一代人的教训,认为只要自己现在为子代多着想、多付出,将来子代会将心比心也对自己好。所以这一代父代就开始学会做老人学会做婆婆,婆婆竭尽所能讨好媳妇,真正把媳妇当成女儿。在子代这一边,他们也切身地感受到父代为自己的付出,能够体会父代的艰辛与不易,因此对父代有更多的关心,在赡养的预期上也会投入更多。

    四、新三代家庭的主要类型

    根据代际分工和代际居住状态,可以将新三代家庭划分为半工半耕型、半城半乡型、举家进城型和城镇共爨型四种主要类型。父代和子代共同生活在村庄中的新三代家庭较少,不构成独立的类型。

    ()“半工半耕

    半工半耕型是指通过父代务农和子代务工的代际分工模式形成的新三代家庭,它是八零后”“九零后农民主要家庭形态,一部分七零后农民家庭也是这种形态。半工半耕型家庭中有子代务工和父代务农两部分收入,虽然这两笔收入不会合在一个会计单位,但是对于一个农民家庭来说,缺少了哪一部分收入都可能使家庭陷入困境,无法在农村获得体面生活。若缺少了子代的务工收入,光靠父代在家务农的收入难以完成劳动力和家庭的再生产。即便子代家庭通过性别分工,男子在外务工,妇女在家务工,其家庭收入水平也无法达到农村平均水平。父代在家务农的货币化收入较少,但是其他隐性收益较多,包括自我养老、在家带小孩、搞副业、打零工等,且农村生活成本和抚育小孩的成本相对较低。倘若缺少了父代务农的这些收益,子代不仅要在城市养活自己,而且还要在城市高成本地、甚至要腾出一个劳动力来抚养小孩、给老人养老,那么光靠子代的务工收入断难使家庭过得体面。半工半耕型家庭大部分年轻农民工最终在其成为城市无效劳动力后退回农村务农,并与其子代家庭再组成新三代家庭,实现新三代家庭的再生产。

    ()“半城半乡

    半城半乡型新三代家庭,是由在城镇买房定居的子代与在农村务农的父代构成的家庭形态。半城半乡型与半工半耕型家庭在形式上的区别,一是前者的子代已经城镇化,而后者尚未城市化;二是前者是孙辈在城镇生活和就学,后者则在农村生活和就学;三是前者的子代家庭要在城镇过体面的生活,消费标准紧跟城市一般水平,后者的子代在城镇只要维持基本生计便可,无需跟上城镇的生活水平。二者的相同之处是家庭收入皆由务工和务农收入构成,收入水平相差不大。因此,半城半乡型子代家庭的生活成本较半工半耕型子代家庭要高,而二者的家庭收入又差不多,那么对于半城半乡型家庭来说,它们就更需要充分调动和合理配置家庭劳动力,以支持子代的城镇生活水平。于是,半耕半乡型家庭除子代需继续到沿海生产性城镇务工之外,父代至少一方要进城照顾子代家庭及小孩,还要额外向子代家庭输入资源,如还房贷、现金支持、粮油柴火、购置耐用消费品等。这样父代就需要过度剥削自己的劳动力以获得更多物质性收入,包括耕种更多土地、打多份零工甚至外出务工等。在城镇买房子越来越成为农村结婚的必要条件,那么半城半乡型新三代家庭就将越来越普遍。

    ()“举家进城

    举家进城型新三代家庭形构的条件是父代和子代在城市都是有效劳动力,他们为了获取更多的非农收入而将土地转出(或抛荒)以便举家进城。举家进城型家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父代与子代在一起务工,并在务工地租房居住,子代全部务工,父代则一方务工,另一方照顾家庭,包括做家务和带小孩(接送读书)。这种情况的好处是一家有三个壮劳动力务工,可以获取较多务工收入,还能照顾小孩或小孩能够在城镇接受教育,并且两代人的家庭生活是完整的。二是父代与子代分别在不同地方务工,父代双方务工,子代中年轻男子务工,年轻媳妇不务工或半务工以照顾小孩。这种情况下子代要租房子,父代则可能租房或不租房,总之生活成本较前一种情况要高。以上两种情况父代与子代的收入归各自的会计单位。第三种情况是所谓的夫妻店,即在城镇经营诸如饭店、五金店、打印店、百货店、服装店、小超市、小作坊等,一般以年轻夫妇为主,父代帮忙看店、做杂活和照顾小孩。夫妻店的收入归子代家庭,子代负责父代的衣食住行医等费用。举家进城型家庭因为务工经商的家庭成员较多,家庭收入也较高,他们在城镇购房的可能性较大,并在父代退回农村后形成半城半乡型家庭。夫妻店的收入较举家务工家庭收入高,其子代家庭很可能在务工地购房而就地城镇化。

    ()“城镇共爨

    这种类型的新三代家庭主要出现在两个地区,一个是东南沿海发达农村地区,这些地区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另一个是中西部地区的城中村和城郊村,这些村庄也已城镇化。也就是说,城镇共爨型新三代家庭是已城镇化地区的农村家庭形态。在这类家庭中,父代和子代在城镇都有自己的房子,子代在自己的房子居住但在父代家庭吃饭,孙辈也由父代照看。父代的收入一般由四类构成,一是务工的收入,二是村集体分红的收入,三是房屋出租收入,四是过了六十岁还有社保的收入。有的村集体没有集体分红,或者上了年纪无法务工,那么父代至少也有房屋出租和社保的收入,这两笔收入可以支撑其城镇生活而不需要子代负担。子代家庭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夫妻务工。在该类家庭中,父代对子代的支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照看和抚育小孩,以使子代腾出一个劳动力来务工;二个是父代生火做饭,节约了子代家庭生活的开支。更重要的是,子代下班回家既不需要去接送小孩,也不需要买菜做饭,节省了他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他们可以更专注于自己的工作,而非为家庭琐事所困扰。另外,在城镇共爨型家庭,虽然父代和子代同在一个村庄,还同一屋共爨,但因为不居住和工作在一起,加上父代和子代都有固定的收入,就使得双方不会因生活摩擦或经济问题发生冲突,反而在情感上更依赖于对方。

    五、新三代家庭的主要特征

    三代家庭作为一种新型的家庭类型,既与传统三代家庭有类似的地方,也有其独特之处。通过对其主要特征的论述,可以更好地展示和理解新三代家庭的不同侧面与全貌。

    ()家庭资源与劳动力的强整合性

    三代家庭要想在激烈的村庄竞争中取胜和在城市体面立足,就必须加强对家庭资源和劳动力的整合,并确保家庭资源的流向。那么,首先就要合理配置子代的劳动力。子代作为青壮年在城市是有效劳动力,如果子代夫妻俩都能到城市务工经商,那么就意味着子代劳动力得到了最优配置,可以实现家庭收入最大化。若子代的任何一个劳动力被用到其他地方,如务农、照顾小孩和做家务,都是对壮劳动力的浪费,将减少家庭一半的收入。其次是要充分调动父代的资源和劳动力。将父代的劳动力配置到对于子代而言是非最优配置的地方,以解放子代劳动力,就可以实现对父代劳动力的有效利用。同时父代的其他资源也被输入到子代家庭。相比较而言,传统三代家庭中父代的资源和劳动力只能被一个子代家庭所利用,而在新三代家庭中,父代是子代家庭的共有财产,可以被每一个子代家庭所调配。在传统三代家庭中,父代的劳动力并未被充分调动起来,因为在传统等级观念和孝敬伦理中,子代一旦成婚就有赡养父代的义务,是资源的流出方;而父代对子代的责任减弱,他们可能早早地就宣布退休而接受子代的赡养。但在新三代家庭中,父养()子孝的观念已经淡化,为子代减轻负担成为新的伦理,这样父代的劳动力就可能被充分调动起来。在他们有劳动能力的时候要为子代干到灯枯油尽,否则就会被人家说只知道自己享福,不为儿女们着想。最后是要节省家庭资源和控制资源流向,不能将家庭资源用到参与村庄竞争或城镇化之外的事项上,包括对老年人的赡养。

    ()子代家庭发展与父代人生任务结合

    所谓人生任务是指一个成年人要完成社会规定的一些基本事项之后,才能在社会上获得认可,才有人生意义和价值的体验,其人生才算圆满。在传统上,农民的人生任务包括三项,分别是生儿子、建房子和娶媳妇。生儿子和为儿子成婚是最重要的,这是对一个农民作为社会人最基本的规定,是农民的硬任务,若未完成就得不到村庄认可,其人生就有缺憾。一旦完成人生任务之后,农民就进入子代赡养、享福的人生阶段。然而随着村庄竞争和农民城镇化的加剧,农民的人生任务也被捆绑在了村庄竞争和城镇化之中,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村庄竞争和城镇化加重了农民的人生任务。村庄竞争愈发激烈,而在人生任务上的竞争又最激烈,并且达到人生任务的标准又随着竞争不断攀升。建房子和娶媳妇是相辅相成的两项人生任务,要想为儿子成婚就必须有房子。房子的档次和区位是随着竞争而不断改变的,从开始的瓦房到后来的二层小洋房,随后需要到公路边建房,再发展到乡镇买房,最后只有在市县有房产才能结婚。这就意味着农民的城镇化是其成婚的前提条件。而在子代婚姻缔结中,除了房子标准在提高外,结婚的其他成本如彩礼也不断抬高,在许多地方已普遍达到十数万元,不少地方正在突破二十万元大关,给农民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二是村庄竞争和城镇化拓展了农民的人生任务。在传统观念上,农民只要为子代成婚了就算完成了人生任务,但因为村庄竞争和城镇化加剧,子代成婚之后父代对子代的责任还没有终止,偿付子代成婚的债务、抚育孙辈、给子代做家务和输入资源等,皆成为农民新的人生任务,并通过新的伦理和制度构建强化父代的责任。形式上不分家是强化父代对子代责任的重要机制。

    ()生产单元与生活单元分开

    在人口流动和城镇化出现之前的农民家庭,既是生活单元又是生产单元,既是情感共同体,又是统一的会计单位。家庭成员在同一个生活单元里进行情感交流,强化情感依赖。而在生产单元里,家庭成员容易因生产决策、资源分配、家务权力和责任等产生博弈和摩擦,从而生产出家庭政治。家庭政治主要出现在代际之间和夫妻之间,并主要是在代际之间。家庭政治若不控制在一定范围,就会影响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交流。传统农村通过等级制和相关伦理规范控制家庭政治,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这些制度已消亡,而生产单元和生活单元又未分开,其结果是家庭政治爆棚,代际矛盾剧烈,家庭成员情感疏远。新三代家庭中生产单元和生活单元是分开的。在半工半耕型家庭中,子代的生产单元在城市,父代的生产单元在农村,其共同的生活单元在农村;在半城半乡型家庭中,子代与父代的生产单元和生活单元都是分开的,子代的生产单元在务工地,生活单元在城市,父代的生产和生活单元在农村,若父代一方到城市照顾子代家庭,其生活单元就在城市;在举家进城型家庭中,生活单元在城市,生产单元在工厂、工地等;在城市分居型家庭中,生产单元在工厂和企业,生活单元在城市。所以对于新三代家庭来说,由于生产单元与生活单元的分开而较少家庭政治,代际关系和夫妻关系皆较为和谐。对于没有外出务工的农民家庭来说,其生产单元和生活单元无法分开,就很容易产生代际之间的家庭政治而容易导致分家,难以形塑新三代家庭

    ()强调责任、情感与合作

    传统家庭强调的是家族血脉延续和子代对父代的反馈,而没有给情感留下太多的空间,同时强调的是父权和夫权式的命令与支配,而非家庭成员间的互助合作。新三代家庭则是责任、情感与合作的统一体:首先是责任,与传统家庭一样它也内含子代对父代的赡养责任,但它更多的是强调父代对子代的无限责任。父代只要有劳动能力就不能中断其对子代的责任。其次是情感,一方面,父代对子代有天生的情感,子代能体会父代对自己的付出而对父代有情感体验和感激之情;另一方面,家庭政治退出新三代家庭,父代和子代在共同的生活单元里加强情感交流,营造情感氛围;再一方面,子代在工地、工厂和企业等务工地与他人竞争,必然会产生生产政治,这会给他们带来压力和焦虑,那么他们就更需要将家庭作为情感归属的港湾,也就会主动去营造和维系和谐的家庭关系。最后是合作,无论是参与村庄竞争,还是城镇化,抑或是提高生活品质,都不是某个()成员能够独立承担得了的,必须依赖于家庭成员之间、代际之间的分工协作。协作机制而非命令机制,是新三代家庭调动家庭劳动力的重要机制。

    ()家庭重心向下与资源分配的子代优先原则

    传统家庭的重心是向上的,强调对祖辈的义务和责任。在家庭资源的分配中,也优先分配给祖辈和老年人,其次才是家庭男子,再是未成年子女,最后是妇女。由于家庭重心和资源分配是向上的,那么创造和分配资源的压力也就集中在年轻人身上。而在新三代家庭中,家庭的重心则转移到子代和孙辈身上,家庭资源的分配也以孙辈为优先,其次才是子代,再次是父代,最后是祖代。从新三代家庭的组成来看,在新三代家庭中,子代的核心家庭是主要组成部分,父代则被纳入到多个子代的核心家庭中,而老年人则未纳入新三代家庭。父代是子代家庭的资源输入者,而非索取者。从城镇化来看,许多农民工在城镇买房子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小孩读书。

    六、新三代家庭的功能与效应

    三代家庭是在人口流动和城镇化背景下形构的新型家庭形态,成为村庄的重要利益主体和行动主体,必定会对农村社会、农民家庭和农民个体产生重要影响,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

    ()促进了农民家庭发展

    对于子代而言,与父代分家在客观上没有必要,在主观上也不想分家,因为形式上不分家有利于减轻子代负担、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子代家庭发展,所以新三代家庭结构的形成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和功能性。事实上,新三代家庭确实促进了子代家庭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推动子代家庭进入农村中等收入群体。前文已述,一个农民工家庭要想在农村过得体面,必须有年轻夫妇外出务工和中老年人在家务农两笔收入,二者缺一不可。务农的收入主要是隐性收益,为的是解除子代外出务工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安心务工。务工和务农两笔收入相加就可以使一个农民家庭的总收入达到农村中等收入水平,在消费能力和生活品质上达到村庄主流标准。(2)促进农民家庭的现代化。包括两方面,一是物质现代化,新三代家庭有能力购买现代化设备使得家庭生活现代化和农业耕作现代化,这些设备包括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农机用具等。二是家庭关系现代化,新三代家庭在家庭关系上讲究平权和协作,否定代际关系不平等和性别不平等。(3)增强了家庭抗风险能力。新三代家庭使一个家庭有两笔不同性质的收入,没有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本身就具有抗风险性。同时父代在家务农具有稳定性和保障性,即便子代在城里失业亦可以返乡啃老或务农,不会成为城市流浪人员。再一个是新三代家庭的劳动力配置具有机动性,可以根据不同时期家庭负担的差异进行不同的配置,从而使家庭收入具有弹性空间。譬如当家庭负担大的时候,父代和子代皆外出务工,过了这段时期父代可返乡务农,子代继续务工。(4)隔代抚育。农村青壮年普遍外出务工,但农村儿童仍得到了抚育,有部分甚至在城镇上学,这就与新三代家庭的隔代抚育功能有关。

    ()推动了半城镇化

    农民城镇化意味着农民在城里要有固定的居所、稳定的收入和可靠的社会保障,但这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不可能一步到位,更不可能所有家庭成员一次性城镇化。农民的城镇化具有半城镇化性质。农民的半城镇化具有以下内涵,一是农村一部分人城镇化,另一部分人留在农村;二是在一个家庭中,子代城镇化,父代留在农村;三是子代在城镇化过程中,年轻时城市务工,中年以后城镇化;四是接力式城镇化,孙辈通过在城镇就学而城镇化,再接下来是子代的城镇化,最后是父代城镇化。新三代家庭在推动农民半城镇化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首先是新三代家庭拥有两笔收入,能够支持子代城镇化,父代继续留在农村务农;其次是即便无法在城市购房,也可以通过租房支持孙辈在城镇就学,使其率先城镇化;再次是支持子代在城里买房子,使其在城镇有固定居所,再逐步地使子代也在城里站稳脚跟;最后是有能力的家庭可以将父代接到城市务工和生活,实现全家人的城镇化。

    ()供给了优质劳动力

    三代家庭很重要的一个特点是对家庭劳动力的充分和合理调配,以参与村庄竞争和城市化。要完成这两个任务,就要调配两代人的劳动力,首先是子代的劳动力要充分调配。子代是家庭创收和城市化的主体。子代在城市属于有效劳动力,他们的劳动力充斥于各行各业和各个领域,既有技工和普工,也有管理者和服务人员。他们不是将务工当作一份稳定的职业,更不视其为事业,而是获得收入的手段,因而实现收入的最大化是他们的目的。所以他们对务工的条件、时间、工种等并不挑剔,尤其青睐于加班,因为加班可以获得比正常上班时间更多的收入。对于有一定危险但工资较高的工种,农民工也不排斥。父代的劳动力对于务农和城乡非正规就业是有效劳动力。对于务工,父代不仅有经验,更重要的是他们有时间和精力对农作物进行精耕细作,使得农产品不仅产量高而且安全有保障。在城乡非正规就业方面,父代主要在城乡充任如保安、保洁、保姆、建筑工等,为城乡居民提供了又好又便宜的相关服务,活跃了城乡非正规就业市场。总之,在新三代家庭中,只要是劳动力就不能闲下来,他们被充分调动起来成为一群能够吃苦耐劳、敢于拼命又勇敢智慧的群体,为推动中国发展做出了贡献。

    ()强化了中年压力与老年危机

    三代家庭中的父代是典型的中年人,他们上面还有老年人。在新三代家庭结构下,中年人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老年人则被排除在新三代家庭之外而可能出现危机。中年人的压力既有来自村庄竞争的压力,要达到村庄不断抬高的生活和消费标准,需要勒紧裤腰带干革命,村庄竞争越激烈,父代的压力就越大。也有来自子代家庭发展和城市化的压力,他们需要不断地开动马力向子代输入资源和劳动力。子代数量越多,他们的压力就越大,有的农村地区出现了生两个儿子哭一场的说法。子代家庭发展和城市化的压力越大,传递到父代身上的压力也越大。父代要缓解这些压力,就要调动乃至剥削自身劳动力。

    农村老年人危机源于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新三代家庭的资源分配是向下的,对老年人的分配最少;二是中年人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忙得不可开交,有意无意地忽略对老年人的照料;三是新三代家庭对劳动力的强整合性特征,强化了家庭的工具理性,他们从有用没用角度来看待老年人,老年人一旦不能创造价值就会被子代唾弃;四是老年人也感受到了子代的压力,生怕自己成为子代的负担,也有为子代减轻负担的想法。基于这些原因,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状况就不会好,老年人非正常死亡现象增多,有的老年人得病拖死,有的老年人被饿死,还有的老年人在孤独中自杀身亡。

    ()加剧了村庄竞争与农民分化

    三代家庭是一个强有力的竞争单元,家庭成员在村庄竞争中的目标是不比别人差,或者比他人过得好一点。各个家庭在调动资源和劳动力参与竞争中,既不断抬高村庄竞争标准,使得村庄竞争愈发激烈,又加剧了农民家庭之间的分化。农民分化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经济上的分化,一个是社会关系上的分化。经济上的分化主要是指家庭收入上的高低差别。在中西部农村,劳动力是一个家庭最主要的资源,家庭劳动力的多寡和劳动力是否被充分调动起来,直接影响一个家庭的收入多少。在东南沿海农村,家庭资源主要包括市场、政治和社会关系等资源,这些资源的多寡决定着一个家庭财富的多寡。由于不同家庭资源和劳动力调动的差异,农民在经济收入上就会凸显差异,就会改变原来均等化的农村社会结构,逐渐在经济上产生等级分化。社会关系上的分化是指农民血缘地缘关系的淡化和自己人认同的瓦解。在传统上,一个宗族、家族或者村落是一个共同体,具有一致行动能力和遏制搭便车的能力。但是,当新三代家庭成为农民最基本的认同、行动和利益单位时,超出新三代家庭之外的村庄社会关系就成了竞争关系,这样就会割裂和瓦解超出三代家庭之外的社会关系。村庄竞争越激烈,新三代家庭内部就会越紧密,而越会把其他家庭视作竞争对手,而不是互助合作的对象,从而使得新三代家庭之间难以为村庄共同利益而采取一致行动。反过来,农民经济和社会关系分化加大,农民之间的竞争就会越激烈,从而进一步加剧农民分化。

    七、结论与讨论

    综上所述,新三代家庭是人口流动、城市化与村庄社会和家庭现象交互作用,共同形塑的新型家庭类型,它在2000年以后开始出现,并逐渐成为八零后”“九零后农民普遍的家庭类型。新三代家庭既有别于核心家庭和联合家庭,也有别于传统三代家庭,但同时它又有核心家庭、联合家庭和传统三代家庭的影子。譬如子代家庭的会计单位既相互独立,又与父代会计单位独立,有些类似核心家庭,但是它们之间又没有仪式性分家,且子代家庭与父代家庭共爨,这一点又与联合家庭有形似之处。子代家庭分别与父代的关联性很强,而它们之间却很独立,这一点又与传统三代家庭相似。新三代家庭是一种有着自身结构、特点和功能的独立的家庭类型,只要农村人口流动和城市化长期存在,它就会不断再生产出来。因而它具有稳定性和再生产性。新三代家庭的出现有力地驳斥了中国工业化后农民家庭将彻底核心化的论断,说明农村家庭的延续和变化皆有其独特的文化基础,包括集体主义、父代责任及传宗接代观念等。

    三代家庭中有三重机制值得关注,第一重是村庄竞争机制,村庄通过农民竞争将家庭发展、人口流动和城市化的压力传递给了农民家庭,经济条件越落后的家庭压力就也大。第二重是形式上分家机制,子代家庭通过不与父代家庭分家将竞争的压力传导给父代,子代家庭越多,父代的压力就越大。第三重是人生任务机制,父代以完成人生任务的形式和动力参与子代家庭的竞争和城市化,缓解压力和减轻子代负担。

    三代家庭有利于农民家庭应对村庄竞争、人口流动和城市化所带来的问题和压力,推动农民家庭发展和社会进步。新三代家庭的形成及其家庭关系实践,既有价值理性的一面,如代际责任和情感,同时也有工具理性的一面,如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利用家庭资源和劳动力,在功能和社会效应上都有很正面的意义。但是在中西部农村地区,由于诸如市场、社会关系等资源的有限性,劳动力成为家庭参与村庄竞争和城市化的最重要的资源,家庭劳动力就可能被工具性的看待和使用,而可能会遮蔽代际关系的价值性的一面。中年人的劳动力被过度使用和剥削,是工具理性自然而然的结果。在对待老年人问题上,家庭的工具理性也占了主导,使得老年人在新三代家庭中没有一席之地,他们的生存空间被挤压。

     

  • 责任编辑:w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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