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重排斥、价值嬗变与农村跨省婚姻研究——以东莞宗族型X村为例


     

    摘要:打工潮席卷打破了农村传统的通婚圈,自由婚恋逐渐形成,跨省婚姻成为农村社会中较为普遍的现象。研究表明,农村跨省婚姻受生活习俗、婚姻行为、价值观念以及村庄内生秩序的影响,一方面跨省婚姻中的外来媳妇遭到多重排斥,她们不得不重构家庭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另一方面跨省婚姻的公共性逐步消解与个体化日益形成,加剧了婚姻价值嬗变,导致离婚风险上升。这表明在农村跨省婚姻缔结和维系的过程中,不仅受社会结构、宗族力量、代际关系等束缚,还受婚姻功能嬗变和婚姻价值变迁的影响。

    关键词:跨省婚姻;多重排斥;价值嬗变;外来媳妇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体制转型、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加快,人口流动规模扩大,社会阶层流动加速,传统的婚配模式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1];尤其是通婚圈扩大和婚姻市场形成对农村的婚恋模式、婚恋观念带来了全方位冲击[2]。有学者研究指出,在人口流动的背景下我国通婚圈打破了地域限制,婚姻迁移人口的规模不断增长,逐步形成了较为庞大的跨省婚姻群体[3]。然而,在跨省婚姻缔结模式中不同区域之间具有显著差异,表现为东部地区明显高于东北地区、西部地区以及中部地区,造成这一现象与经济发展不平衡紧密相关,并导致了婚配资源的梯度转移[4]。显然,通婚圈的变化对农村婚姻行为带来了较大影响,一方面是农村传统的、较为稳定的婚姻缔结模式减少;另一方面是自由婚恋不断崛起,使跨省婚姻、闪婚和闪离现象日益凸显。这表明农村青年群体从传统的、相对封闭的婚姻缔结模式逐步向开放的、自主性较强的婚姻缔结模式转变,婚姻市场上的自主选择、优胜劣汰以及突破地域束缚的跨省婚姻逐步成为农村社会中的一种普遍现象。

     

    学界通常将跨省婚姻界定为夫妻双方不同在某一传统婚姻圈中的婚姻(15公里以内),且在地理区位上是指夫妻双方户籍(出生与成长地)分属不同省份而缔结的婚姻[5]。有学者认为农村女性外出打工是跨省婚姻的必然产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婚姻缔结的地域走向,由此引发农村婚姻稳定问题[6]。如:在人口城乡流动冲击下跨省婚姻的不稳定风险将会显著增加[7],尤其是婚姻当事人在不同区域文化差异的影响下会加剧离婚风险[8],这是由人口流动导致婚姻观念变化、女性婚姻替代机会增多等因素造成的[9],有学者研究指出,新生代农民工的婚姻稳定性显著低于第一代农民工,而女性农民工婚姻稳定性低于男性农民工,且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婚姻稳定性最低[10]。事实上,在社会转型与变迁进程中农村青年农民工通过婚姻从乡村融入城市,并实现从传统向现代转型是一些人对城市生活的向往[11],这就会造成农村青年外流对该地区婚姻问题带来相应的影响,如大龄未婚打工仔和打工女的婚配问题、婚姻稳定性问题等[12]。对农村来说,女性跨省婚姻迁移水平与性别结构失衡具有一定关联性,尤其是跨省婚姻导致了性别结构失衡和社会经济发展区域不平衡现象的叠加效应开始初步显现,虽然大规模女性跨省婚姻迁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济发达地区的婚姻挤压,但同时也推高了中西部农村地区的婚姻挤压程度[13]

     

    然而,农村跨省婚姻的大量出现,受婚姻制度变迁、人口流动与传统村落共同体和家族日渐解体的影响,离婚者和失婚者越来越多[14]。有学者从跨省婚姻形成产生的正负面影响进行了相应的分析:一方面在人口流动过程中婚姻质量降低,替代资源可接触性增加,再婚搜寻成本下降,客观上增加了跨省婚姻的离婚风险[15],如“外来媳妇”在夫家村落社会遭受歧视、排斥与污名化现象[16];另一方面在跨省婚姻崛起背后是欠发达地区女性资源流向发达地区的结果,由此引发了欠发达地区男青年婚姻困难问题,主要在于交换资源的匮乏、交换主体的改变及竞争、交换成本的增加[17],尤其是在社会急剧转型背景下传统的乡土文化、民族习俗在夫妻互动和婚姻维系中会遭遇各种困境[18],导致了农村青年婚姻在流动上的“碰撞与徘徊”[19]。因此,研究跨省婚姻应该从表现形式、发生机制和基本特征出发[20],探讨跨省婚姻具有情感性与功能性的双重价值意义[21],在跨省婚姻的维系中因缺乏家庭社会网络支持导致婚姻破裂[22]

     

    综上,学界对跨省婚姻的相关研究为本文提供了宝贵的学术借鉴。但是,在既有的跨省婚姻中研究过多侧重于跨省婚姻缔结的原因和形式、存在的问题分析,在跨省婚姻维系的实践机制层面既无深度经验涉及,也缺乏理论解释。鉴于此,本文以东莞宗族型X村为个案,分析自由婚恋崛起与跨省婚姻形成,并揭示跨省婚姻遭到多重排斥与当事人婚姻价值变迁的生成机制和演变逻辑,为认识和理解农村婚姻从传统向现代变迁提供一个新视角。

     

    二、自由择偶崛起与跨省婚姻形成

    本文的田野个案是东莞市下辖的一个自然村落—X村,是一个宗族型村庄,也是一个经济发达型村庄。村庄历史已有600余年,总人口为997人,梁姓是村庄中的第一大姓、约占96%,村内有电子制造厂4家,鞋子生产厂及其他加工、代工厂3家,外来打工人员较多,尤其是外来青年女性约占外来务工人员的三分之二。因X村工厂多、工业发达,家庭经济普遍较好,在婚姻关系上是一个性别资源流入型村庄,其统计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X19922018年共有28例跨省婚姻,其中离婚为11例,占39.29%,而在19922018年期间非跨省婚姻离婚仅有4例,这表明跨省婚姻的离婚比例高于非跨省婚姻。同时,从跨省婚姻缔结上看,X19921999年为17例,20002009年为8例,20102018年仅有3例,呈下降之势。此外,在X村的28例跨省婚姻中,均为自由恋爱,且均是外省(市、区)女性嫁入本村,主要来自广西、四川、湖南、湖北、福建、江西等地。

     

    1.人口流动与自由婚恋形成

     

    在传统社会中通婚圈被束缚于一个相对狭小的地域内,婚姻关系的建立不仅是合两姓之好,还是农村社会关系网络拓展、家庭生产生活互助以及家族社会结构重构等功能性需求的集中体现。即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地域空间内性别资源流动空间小,婚配资源呈现相对饱和状态,即使在人口自然增长过程中出现性别比失调也可以通过跨年龄段进行婚配,不会出现剧烈的婚配性别资源结构性紧张,且婚姻当事人的婚配权力被束缚在父系父权体系之中,婚姻的公共性较强。然而,打工潮的席卷打破了农村传统的通婚圈,婚姻缔结不再受地域性、家庭或家族以及村庄社会结构性力量束缚,婚姻的“公共性”向“个体化”转变,自由婚恋模式形成。

     

    X村是一个已高度工业化的自然村庄,其发展得益于国家推行“三来一补”政策的实施,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村里开始大规模修建厂房,并通过招商引资使村集体经济快速腾飞,农民实现了非农就业,人均收入大幅度增加。因X村具有区位优势,其家庭经济、人均收入均属于率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具有先发优势,不断吸引省外青年女性嫁入,改变了传统的婚配模式。显然,打工潮冲击为农村青年男女自由婚姻创造了条件,一方面因地理空间距离使父母失去了对子代婚姻的管控;另一方面农村青年受婚恋自由观念和城市文化熏陶,其婚姻的自主性和独立意识崛起,在婚姻抉择上逐步摆脱了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价值取向进行自由婚恋。

     

    2.婚姻主导权确立与跨省婚姻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进城打工,受市场经济理性化和现代性因素全面渗透的影响,子代进城打工或从事非农就业摆脱了以土地为生产资料的经济收入来源的制约,不再受制于父代掌控家产的束缚,父权日渐式微,年轻人确立婚姻主导权。在“三来一补”政策实施前,X村的家庭经济主要依靠传统农业,子代的生产生活和成家立业要听从于父代的安排,在结婚与分家时需要父代做主。随着村庄工业化形成,村民们纷纷转为非农就业,尤其是青年群体不再需要从家庭生产资料中统筹安排,导致了父代对子代的婚姻管控权力逐步下降。

     

    我家大儿媳妇是广西人,她和我大儿子是在村里的工厂打工认识,2006年夏天,他们刚开始谈恋爱时我们就反对,我威胁不让他回家,他居然跑到她住的地方(出租房)同居,后来就怀孕了,只能让他们结婚了,要不然孙子生下来没有个名分不好。在我们村里,大家都不喜欢外来媳妇,外来媳妇虽然人长得漂亮、会打扮、懂生活,但不守规矩,也比较懒惰,如:不给祖宗上香、不守族里规矩,周末喜欢睡懒觉,也不喜欢做家务等。现在时代变了,村里年轻人都不会守在家里等吃闲住,都去厂里打工了,他们手里有了经济收入,不会求着父母,经济上独立,思想上就有了主见,他们都不听父母的话,要自由恋爱。(梁某,男,63岁,X村人,No:001)

     

    梁某反对儿子娶外省媳妇,但儿子却不以为然,一方面梁某在经济上失去了对儿子的控制权,父权削弱;另一方面他儿子自由恋爱虽然遭到家人反对,但婚姻的主导权仍掌握在自己手中,他可以进行恋爱同居并使妻子怀孕,这表明在农村社会中随着自由婚恋兴起,父代对子代的婚姻管控权衰落。因X村属于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其工业化程度高、就业机会多、交通便捷等,在全国婚姻市场上处于顶端位置,不断吸引着外来优质青年女性嫁入。在28例跨省婚姻的女性中,因人长得漂亮、会打扮、善交际、懂生活等,在自由恋爱竞争中具有优势。同时,从28例跨省婚姻男当事人考察看,他们的家庭经济收入在村庄中属于中、下层,其个体的谋生技能、社交综合素质在村庄青年男性中均处于中、下等水平(没有伤残或智障者)。虽然他们在当地择偶竞争中仍有机会,但很难找到像外来媳妇一样人漂亮、会打扮、懂交际和懂生活的人。因此,对于当地青年男性来说,找外来媳妇结婚是较为理想的选择。

     

    三、多重排斥与生活逻辑重构

     

     

    在“从夫居”为主导的婚姻传统下,农村妇女以婚姻为途径依靠丈夫融入到夫家村庄社会,从娘家嫁到夫家,她们不仅需要完成从“女儿”向“媳妇”的角色转变,还需要依附于丈夫在夫家村庄社会中构建社会关系网络,以家庭为基础建立长远的生活目标,从而实现人生价值和人生意义的圆满。然而,受村庄内生规范和传统文化习俗的影响,跨省婚姻中的“外来媳妇”遭到了多重排斥,她们不得不重构家庭生活,以立足于村庄社会。

     

    1.身份排斥与重构社会交往

     

    在村庄场域中社会结构性力量与个体行动具有相关性,表现为社会结构性力量强将会对个体行为进行抑制,社会结构性力量弱则会放任个体行为。X村是属于华南地区宗族组织较为发达型村庄,村庄结构的典型特征是聚族而居,血缘与地缘重合,宗族规范(族规家法)强大,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结构成为维系村庄秩序的基础[23]。受宗族结构的影响,X村在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了一种内聚力强、认同度高的价值规范,宗族文化和婚姻规范习俗发育较为成熟,宗族观念、内生性价值规范较为强烈。同时,因X村是沿海地区农村,受改革开放政策影响,其经济比中西部农村发达,家庭普遍较为富裕,人均收入普遍较高,当地人的优越感强,在村庄中形成了对“本地媳妇”与“外来媳妇”的身份认同差异。一方面因外省嫁入的青年女性给当地人的印象是懒惰、不守规矩,这样一来村庄内就形成了对“外地媳妇”的身份排斥,甚至给“外来媳妇”贴上了负面标签,在日常生活、红白事以及社会交往中排斥“外来媳妇”;另一方面因“外来媳妇”的娘家与夫家的地理距离较远,客观上失去了姻亲结构性力量的支持,在夫家村庄社会中的结构性身份较弱,当她们遭到身份排斥之后,无法融入村庄社会,客观上需要重构社会交往,从而在村庄中安身立命。

     

    我刚到村里打工时,他(前夫)疯狂追求我,不仅温柔体贴、照顾有加,还发誓与他家人闹翻(他家人反对我们谈恋爱)也要跟我在一起,我才答应了跟他谈恋爱。我们谈了半年多恋爱,因我怀孕就结婚了。刚嫁过来时,前夫对我非常好,村里的各种条件也比我老家好,还以为会过上幸福日子。嫁到村里后才发现,他们这里的人瞧不起我们外省嫁过来的媳妇,村里有些活动根本不会邀请我们参加,很排斥我们的,不仅不跟我们交往,还常常在背后说坏话,让人很不舒服。从结婚到离婚六年多时间里,我基本上只和我朋友、老乡、同事交往,很少和村里人交往,感觉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圈子,融入不了。后来,慢慢地我们夫妻感情也淡了,日子过下去没有意义,就把婚离了。我现在的丈夫是我老乡,我们都是离过婚的,仍然在这里(村里)打工,等老了不能打工了再回老家种地。(江某,女,44岁,湖南郴州人,No:002)

     

    在跨省婚姻中一旦女当事人在夫家村庄社会中遭到身份排斥,那么她们将难以融入到夫家社会关系之中,其人生价值和生命意义将会大打折扣,婚姻不稳定风险也就伴随而来。虽然江某是通过合法途径嫁到X村,但她很难改变当地人对她是“外来媳妇”身份的排斥,不仅村庄内的社会活动、人际交往对她进行排斥,还会造成负面舆论给她增加心理压力,她只能与朋友、老乡、同事等交往。这表明以婚姻为纽带难以融入夫家村庄社会,夫妻情感淡化也就意味着婚姻将面临离婚风险。因此,在一个具有较强内生性秩序的村庄内,人们形成了对外来媳妇的身份排斥与村庄社会关联紧密相关。显然,外省青年女性的嫁入打破了村庄中传统的婚姻圈和婚配模式,不仅对传统的婚姻观念、婚姻行为和维系方式以及婚姻风险带来相应的冲击,还打破了传统的姻亲社会关系模式,对村庄社会结构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2.宗族排斥与重构互助合作

     

    在村庄社会交往中受宗族结构性力量的影响,生活在村庄中的每一个人都在自己生命中注入了宗族因子,尤其是在家庭制度、祭祀制度、继承制度、族规家法等以及父代言传身教影响下[24],宗族规范和宗族意识已经融入每个人的血脉之中,并形成的一致行动能力在村庄舆论和内生秩序中发挥较大作用。婚姻是合两姓之好,是联结两个家族(宗族)社会交往的重要纽带,是农村社会关系网络中重要的一种维系形式。在宗族组织较强的农村,结婚往往是基于社会关系网络拓展、家庭生产生活互助以及家族社会结构性关系构建需要等,是两个家庭或家族的一桩公事,它需在“祖荫下”完成,附属于生育制度[25]。因此,在宗族性较强的农村社会中联姻不仅可以进一步巩固本宗族在村庄社会中的社会关系网络,还可以维系在村庄熟人社会中较为稳定的通婚模式和本宗族在村庄社会竞争中的利益最大化。然而,跨省婚姻缔结打破了农村传统的联姻模式,在宗族内部跨省婚姻的女当事人通常被贴上“外来媳妇”的标签,遭到宗族力量排斥,如宗族内的红白事冷落她们或者不邀请她们参加,甚至在宗族内部潜移默化地形成对她们是外来人的认知,将她们排挤在宗族组织之外,使她们无法真正融入宗族。从X村调查来看,跨省婚姻中的“外来媳妇”以婚姻为纽带进入夫家社会关系网络,因娘家与夫家在地理距离上遥远,姻亲支持有限,结构性力量弱,当遭到夫家宗族力量排斥之后,她们不得不重构互助合作圈,从而得以维系婚姻和维持家庭生活。

     

    我们俩是2005年在村里工厂打工自由恋爱结婚的,夫妻关系总体来说还过得去,虽然刚结婚那几年夫妻吵架多一些,但不至于离婚。吵架的主要原因是我跟他们家族、父母合不来,后来各自有自己圈子、各过各的生活,矛盾少了吵架也就少了。这里的人宗族观念很强,不仅族内规矩多,还很排外,他们族里一直瞧不起我这个“外来媳妇”,刚嫁过来的那几年我还有意去讨好他们,但经常是“热脸去贴冷屁股”,不仅对我不理不睬,有时候还无中生有地说一些难听的闲话,就少来往了。村里外来人多,我也有自己的朋友圈,平时有什么事大家都可以互相帮助。(卢某,女,37岁,广西柳州人,No:003)

     

    在宗族型村庄社会中婚姻不仅具有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和继承家产等功能,还具有拓展宗族社会交往的功能,是血亲与姻亲建立联盟关系的核心纽带。因此,人们通常把自己的生命价值与人生意义置于“祖先—我—子孙”所构成的宗族血缘绵延生命链条上,以上对得起祖宗、下不亏欠子孙来圆满人生的价值世界[26]。一方面在宗族内部形成了相应的秩序规范和行为逻辑;另一方面形成了相对封闭和稳定的通婚模式,实现宗族利益最大化。然而,跨省婚姻缔结打破了相对封闭和稳定的通婚模式,宗族与宗族之间传统的社会交往方式将重组,婚姻脱嵌于宗族,因此遭到宗族排斥。从卢某的婚姻经历来看,她不仅因与夫家宗族、父母合不来导致夫妻吵架,还遭到了宗族排斥,当她重构自己的互助合作圈子之后减少了夫妻矛盾,从而降低了离婚风险。事实上,跨省婚姻缔结是建立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之上,是以夫妻情感为基础缔结而成。妇女在夫家受到宗族排斥对她们的影响是巨大的,尤其是远离了娘家人的庇护,在夫家村庄社会中因身份结构性弱势和姻亲支持网络弱,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得不到来自夫家的帮助,她们不得不重构自己的家庭生活与社会交往,从而应对家庭生产生活中不可预测的困难和风险。一方面以丈夫为核心、以孩子为依托建设家庭生产生活,以情感为纽带维系婚姻稳定,不断延续家庭再生产;另一方面以业缘或趣缘为基础构建社会交往圈,尤其是和同事、朋友、老乡等建立互助合作关系,立足于村庄社会。

     

    3.代际排斥与重构家庭生活

     

    在家庭关系中代际关系是重要的关系之一,是亲代与子代之间形成的抚养、赡养、继承、交往和交换关系[27]。在农村社会中受阶层分化的影响,在村庄社会竞争和家庭发展中亲代与子代之间往往会形成合力,如父代通过不断降低对子女赡养福利诉求、勤俭节约和勤劳苦干鼎力相助使子代立足于村庄社会[28]。受村庄内生秩序的影响,在X村的婆媳关系中,主要表现为强婆婆与弱媳妇现象,这是因为父代在村庄内生性秩序中不仅占据较为优势的地位,还掌控着宗族内部的社会交往权,尤其是日常生活中宗族价值规范主要体现在当地人们生活的伦理性秩序特征比较明显,在生活层面,婆婆掌控大家庭的当家权愿望强烈,其作为长辈的伦理角色的存在感明显[29]。从X村调查来看,在跨省婚姻中“外来媳妇”在生活习惯、风俗文化及婚姻规范等方面差异性较大。一方面大多数“外来媳妇”对当地祭祖拜神、开灯、上香等习俗消极参与或抵触,加剧婆媳矛盾,甚至引发叔子关系、妯娌关系紧张等;另一方面“外来媳妇”在当地人来看普遍喜欢“花冤枉钱”买化妆品、喜欢睡懒觉、喜欢打扮等引起婆婆不满,使亲代在代际关系上对她们进行排斥。这样一来,在跨省婚姻中“外来媳妇”不仅遭到身份排斥和宗族排斥,还会遭到代际排斥,如在家庭资源分配中亲代向子代(多子家庭)输送资源时对“外来媳妇”进行区别对待,不仅对子代支持产生不均衡现象,而且大多数婆婆、公公还不帮“外来媳妇”带孩子,由此造成婆媳关系紧张,甚至导致代际关系断裂。

     

    我们当初从谈恋爱到结婚公公婆婆都不同意,后来孩子出生了还是没有什么改变。我丈夫有俩兄弟,他父母只给他哥哥带孩子,对我家俩孩子一直很冷漠,有一次我女儿重感冒住院,因丈夫在外出差,公公婆婆不仅没去医院帮忙照顾,还责怪我没有照顾好,真让人寒心。我从嫁到这个家(夫家),总是遭到他们冷眼相待,在分出租房(家产)时他父母也偏心,把好处都给他哥哥了(他哥哥娶的是当地媳妇),在平时的生活中也不帮助,所以婆媳关系不怎么样,都是各过各的日子。(韦某,女,29岁,广西贵港人,No:004)

     

    跨省婚姻中的外来媳妇因受到代际排斥,母家庭与子家庭在分家中分得较为彻底,普遍实行分财分爨模式。因亲代对子代的支持弱,跨省婚姻中的夫妻在家庭经济发展和家庭事务照料上需要与丈夫紧密合作与分工,即在家庭中夫妻实行分工,妻子在家带孩子,丈夫进厂打工。在X村的跨省婚姻中因普遍存在婆媳矛盾,尤其是在多子家庭中婆婆更倾向于帮助本地媳妇,对外来媳妇非常排斥,使她们不得不从纵向父子主轴向横向夫妻关系转变,重构家庭生活互助交往圈。如韦某女儿因重感冒住院,丈夫已到外地出差,她只能求助朋友(老乡)一起帮忙陪护,公公婆婆不仅没有帮助,还责怪她没有照顾好孙女,使婆媳矛盾进一步加剧。显然,在跨省婚姻中的妇女,作为嫁入村庄中的外来人,在家庭生产生活中一旦失去了代际支持,她们只能依托自己的人脉拓展人际交往,以便于在家庭遭遇困难时得到帮助,从而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交往圈,正如卢某所说:“我也有自己的朋友圈,平时有什么事大家都可以互相帮助。”

     

    四、婚姻价值嬗变与社会后果凸显

     

    《礼记·昏义》指出:“婚礼者,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这表明婚姻不仅是个体之事,还关涉到夫家和娘家两个家庭及家族之间的社会关系,它不仅满足个体自然属性需求,还具有社会性功能,即婚姻具有传宗接代和建立家族联姻的社会意义。跨省婚姻缔结打破了传统乡土社会联姻的地域限制,降低了夫家和娘家的社会关联度,削弱了婚姻的社会功能,其公共性逐步消解与个体化日渐形成,不断加剧婚姻价值嬗变,导致婚姻的不稳定风险上升,其社会后果日益凸显。

     

    1.公共性消解与个体化形成

     

    古德在关于婚姻论述中指出:“婚姻是一桩公共事务,对局外人和亲属都至关重要”[30]。这表明婚姻不仅具有社会性,还具有公共性,是个体通过一定的社会规则和仪式建立的、获得亲人和社会认可的两性关系。在传统社会中婚姻的多重属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属性,婚姻缔结需要与一定的社会规范和人伦秩序相适应,是社会性的婚姻[31]。二是公共属性,婚姻是夫家与娘家联姻的核心载体,是构建社会关系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宗族型村庄中生活在“祖荫”下每个人通过不断延续“祖荫”的努力而赋予生命永恒的意义,其婚姻要服从家族或宗族利益[32]。此外,婚姻不仅具有满足个体生理需求的功能,还承担起生育义务,要完成家族香火的延续。因此,婚姻与家庭、家族(宗族)及社会关系网络密切相关,不仅具有延续香火和传宗接代的目的,还是继承家产和夫家与娘家建立社会关系的重要途径,是家庭继替中的一个重要节点。在我国传统的伦理文化中强调个人利益必须服从于从家到天下的大大小小的集体利益[33],婚姻是家族、宗族之间建立社会关系的重要纽带,而家族、宗族力量反过来又约束个体的婚姻行为,即:婚姻的公共性对维系婚姻稳定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在跨省婚姻维系过程中,一方面“外来媳妇”在村庄社会中的结构性身份较弱,娘家与夫家相距远,其互助合作少、利益联盟弱,婚姻在夫家与娘家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的连接功能小,婚姻功能去公共性;另一方面受宗族力量和传统文化影响,跨省婚姻中的“外来媳妇”遭到身份排斥、宗族排斥和代际排斥,不得不重构社会交往、互助合作和家庭生活,从而使婚姻的个体化逐步形成。显然,在宗族型村庄社会中婚姻的公共性消解与个体化形成使婚姻从“祖荫”中脱嵌,从纵向的家族、宗族的公共性和伦理性向个体化、生活体验性转变。从跨省婚姻缔结考察来看,“外来媳妇”嫁入夫家是基于理性化考量,如X村具有地理区位优势、经济发达、交通便捷、非农就业岗位多、夫家的家庭经济条件好等,是农村女性性别资源流入的理想地。同时,青年男性选择“外来媳妇”是基于她们长相漂亮,懂生活、有情趣,均接受过现代教育,有知识、有技能,均能从事非农就业等,是婚姻市场上的优质女性,形成了一种“各择其优”的择偶行为。但是,当他们缔结为夫妻之后,将面对强大的村庄内生规范,不仅得不到宗族力量的庇护,还遭到多重排斥,使婚姻归属从纵向的“祖荫”下实现人生意义转向横向夫妻情感诉求和体验,导致了维系婚姻稳定的纽带嬗变。

     

    2.价值变迁与婚姻风险上升

     

    在传统社会中婚姻的目的是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和继承家庭私产[34]。也就是说婚姻不是私事,不仅具有延续香火和传宗接代的目的,而且还是继承家产的重要途径,是家庭更替中保持宗族人丁兴旺的重要载体。在跨省婚姻维系中受婚姻去公共性和“外来媳妇”遭到多重排斥等影响,婚姻呈个体化状态,使婚姻价值变迁加快,并逐步脱离了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和继承家产。一方面在宗族型村庄内部排斥“外来媳妇”和抵制跨省婚姻,使婚姻当事人在宗族内部找不到归属感,客观上加剧了跨省婚姻与宗族分离,导致了传统的婚姻价值式微;另一方面跨省婚姻当事人重构村庄社会交往、互助合作和家庭生活表明,维系婚姻稳定的纽带发生了改变,从以纵向父子为主轴向横向夫妻转变。而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缔结的婚姻,通常是夫家和娘家两个家族(宗族)的社会交往结盟,在婚姻维系上家族(宗族)力量具有重要作用,其次才是国家制度、夫妻情感和物质因素,如夫妻闹矛盾时夫家和娘家的力量会介入调解,夫妻离婚的概率随之降低。然而,在跨省婚姻维系中,因遭到了宗族力量排斥,且夫家与娘家距离较远,夫妻情感和物质因素成为维系婚姻稳定的重要纽带。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夫妻情感淡化或物质条件不足以支撑时,跨省婚姻的不稳定风险也随之增大。

     

    跨省婚姻打破了传统的通婚圈,突破了农村传统婚姻缔结的地域限制,加剧了与传统婚姻伦理、婚姻规范的脱嵌,尤其是“外来媳妇”遭到多重排斥之后,导致了婚姻价值嬗变。显然,从东莞宗族型X村的跨省婚姻实践可以看出,不仅表明农村社会中的自由婚恋崛起,还助推了农村传统的婚姻价值变迁和婚姻维系纽带蜕变,婚姻当事人在“祖荫”下有限生命的无限意义弱化,更加注重情感体验和物质享受。从X村的调查来看,一方面导致跨省婚姻离婚率上升,如在28例跨省婚姻中有11例离婚;另一方面在跨省婚姻实践中受多重排斥的影响,跨省婚姻缔结现象在X村呈明显下降之势,如20102018年仅有3例。这表明在农村宗族型村庄中,跨省婚姻遭到身份排斥、宗族排斥和代际排斥之后,婚姻价值发生了嬗变,并导致了相应的社会后果。

     

    五、结论与讨论

     

    在打工潮席卷下全国婚姻市场形成,农村跨省婚姻越来越普遍。本文以东部沿海地区一个宗族型村庄为个案进行研究,可以看到跨省婚姻从缔结到维系过程中农村传统规范与现代婚恋模式之间的遭遇。跨省婚姻缔结是人口流动和自由婚恋崛起的一种体现,是全国婚姻市场上婚姻资源禀赋竞争和性别资源跨省配置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工业化进程中农村青年非农就业对父权带来的冲击,还可以看到夫家与娘家之间的地理距离对婚姻功能造成的影响,这表明跨省婚姻的形成不仅突破了农村传统婚姻缔结模式中的锁链,还对农村婚姻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跨省婚姻维系过程中农村内生结构性力量与个体在村庄场域中的关系表现较为复杂。通过对宗族型X村的分析,可以看到跨省婚姻维系中遭到身份排斥、宗族排斥和代际排斥并不得不重构社会交往、互助合作和家庭生活,虽然在这一过程中跨省婚姻当事人是一个被动适应的结果,却反映了农村内生规范与现代婚恋模式碰撞下农村婚姻功能嬗变与婚姻价值变迁的演变机制。一是婚姻去公共性向个体化转变,使跨省婚姻与家族、宗族脱嵌,导致维系婚姻稳定的纽带蜕变,在跨省婚姻维系过程中村庄内生秩序对婚姻稳定的作用弱化,加剧了婚姻破裂风险。而婚姻的公共性消解与个体化形成,使跨省婚姻不仅失去了宗族庇护,还导致婚姻与家庭、宗族及社会关系网络互构断裂,以及婚姻功能从外向内收缩。二是跨省婚姻遭到多重排斥,使婚姻目的逐步脱离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和继承家庭,从而形成以横向夫妻关系为核心的婚姻形态,导致了婚姻价值嬗变和离婚风险增大。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西南边境跨境婚姻问题与边疆社会稳定研究”(项目编号:19BSH03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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