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政策评论 >> 乡土评论 >>
  • 李昌金:供销社重启:撇去泡沫看实质
  •  2022-11-20 10:06:52   作者:李昌金   来源:   点击:   评论:0
  •  【字号:

  • “都回来了!”近段时间有关国营食堂、公私合营、供销社的消息频上热搜,一时成为新闻热点。一石激起千层浪,人们在争相讨论之余,也充满疑惑,不少人陷入一种莫名的紧张。尤其是关于供销社重启的消息倍受关注,不少专家学者发文为其推波助澜。去中央一号文件出台,高呼“三位一体”合作社春节来了的专家学者和乡建人士,如今又呼喊供销社“回来”正当时......供销社真的能“回来”吗?



    见证供销社兴衰


    提起供销社,90后、00后们已经没有太多记忆,但对于50后、60后和70后来说,供销社在记忆当中的印象太深刻了。笔者生长在农村,又在县乡两级政府机关工作了40多年,见证了供销社的荣辱兴衰,期间也参与了一些供销社改革和发展的工作。笔者至今还保留着一本“宜黄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证”(见图),该社员证里记载:入股股数:壹股;缴股时间:1983522日;缴股金额:2元;股金分红登记表:空白;发证单位:东港供销社。

    当时的背景是:1982年,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各地在县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始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理、监事会,以此恢复和加强供销合作社“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笔者当时的身份是东港公社干部,但交了钱、领了证之后,没有参加过任何活动,从来没见分红,也没有退社、退股金。因此,理论上说,笔者现在仍然是宜黄县供销社社员。显然,这次供销社改革以失败告终。

    笔者在人民公社和后来的乡政府工作了20多年,对于改革开放之后,中央在供销社改革发展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十分清楚。从上世纪80年代初至今,中央每年关于三农工作的文件(尤其是始于1982年的24个“一号文件”),几乎都要提到供销社改革,可以说供销社改革贯穿了整个农村改革的始终。但非常遗憾的是,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作出了巨大努力,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从全国总体而言,供销社改革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供销社改革仍然在路上...... 

    以笔者所在的江西省宜黄县为例,宜黄县供销社成立于19535月,彼时,供销社是农村最基本的物资供应保障部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宜黄县供销社发展到达鼎盛时期,按供销社职工的说法,除了枪炮子弹什么都能卖。然而,好景不长,80年代中后期,由于商品经营逐步放开,个体户出现,供销社失去了商品专营权。90年代初,为应对市场竞争,供销社推行“四放开,即经营、价格、用工、分配放开改革,但这些改革措施挽救不了供销社,因为改革进程已无法逆转。1996年,国家着手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取消专营制度,供销社的化肥等农资专营权被取消,供销社失去垄断优势,此后衰败、亏损、下岗、破产成为常态。到了2000年,宜黄县基层供销社差不多全部倒闭,供销社时代宣告结束。

    从那以后,县供销合作联社的主要职责就是处理遗留问题、安抚职工。多年来,供销社一直处于机关、事业单位、群团、企业“四不像”的尴尬状态。目前,宜黄县供销社仍有职工820多人,因为社保问题,早几年曾有200多职工到县政府上访。最后处理办法是供销社职工社保单位缴纳部分退休前由本人代缴,退休时由政府财政全额退还个人。近年来,根据上级要求,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支持下,宜黄县供销社和其他地方一样,也开展了一些诸如“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平台建设等工作,但多半只是做做样子、走走形式,没有多少实际效果。

    宜黄如此,江西全省乃至全国亦好不到哪里去,尤其是和江西类似的中西部地区。供销社发展得比较好的地方是沿海发达地区,因为这些地区供销社在计划经济时代和改革开放初期积累大量资产,进入本世纪后在政策支持下,通过社有企业公司化改革得以快速发展。还有,据了解,北方地区一些大宗农产品仍由供销社收购等,也使一些基层供销社保存下来了。但这些社有企业其实与其他国有企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尽管供销社资产在法律上不叫国有资产。



    供销社重启能成功吗?


    此番供销社重启炒作与一则消息关系很大-----“湖北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至1373个 基本覆盖全省乡镇1031日《湖北日报》),此消息经过多天发酵后登上微博热搜。不过,在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并没有看到多少有关湖北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并取得成功的案例报道。笔者几年前,在湖北调研了很多村庄,参与指导了一些村庄创建农民合作社工作,也没听到湖北供销社改革创新闯出一片天的故事。所以,《湖北日报》的报道缺乏足够的事实和数据支撑,难以让人信服。联系到A股供销社概念股票暴涨,有的连续五六个涨停版,因此,有理由让人怀疑这里面是否有资本玩家在操弄舆情?还有,湖北与江西同饮一江水,可谓“难兄难弟”,江西寂寂无声,湖北能上天?

    近段时间,不少专家学者发文为供销社重启站台,如胡靖在他的《供销社,为农村社会注入平衡性力量》一文中写道:供销社的回归恰恰是应对“资本+市场”在农村失灵的一剂良方。小农在农业资本化的背景下难以依靠农业维持自身的生活,农村存在大量土地抛荒和返贫风险大等问题。如果供销社能够从“供”、“销”两端出发,既为农民提供平价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又通过缩短供应链保证农业生产的收益,那么当前小农受到资本压榨的处境将会得到改善,城镇居民也会因此受益。也许在不远的将来,供销社还可以承担起公共服务的功能,在养老和教育方面为村民提供帮助和支持。

    供销社改革前景有如此乐观吗?改革开放40多年都没干成的事,现在能干成?没有人会相信。中国改革开放已进行40多年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早已写入执政党的重要决议并已深入人心。大家不能忘记一个基本事实:中国已进入商业化高度发达的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尤其是随着科技进步、互联网络的广泛应用以及快递业的迅速发展,生产、销售以及购物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以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销售为例,现在农资市场竞争充分,销售商通常也只能获得正常利润,不少商家为扩大销售推出送货上门、赊帐等服务。

    还有,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发展,全国农业产业链基本布局完成、农业产业区域格局基本形成、供应市场基本固定,在这种形势下,供销社要重启,就意味着要抢别人的饭碗,也就是抢别人的地盘,供销社凭什么?供销社真的能“回来”吗?

    “三农问题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农民增收问题,通俗地说就是农民种地不赚钱,这个问题的产生主要源于农产品天花板价格与地板价格的矛盾。前者主要是国内农产品价格面临国际农产品价格的压力,国际农产品价格成为国内农产品上涨的天花板;后者主要是国内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导致农产品成本价格不断高涨。在解决这对矛盾中,供销社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小。

    宜黄县供销社一位曾担任过几个乡镇供销社主任、现退休在家的老同志在座谈时说,现在要救供销社只有一招,那就是恢复化肥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由供销社专营。他说,生活用品品种繁多、数量庞大,恢复专营已不可能了,但农资是可以做得到的。为什么像烟草、石油等可以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农资为什么不可以?恢复农资专营利国利民利供销社。这个建议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这或是解决农产品地板价格的一个重要选项。


    实事求是最难


    前面说了,供销社改革一直没有停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那么,去年以来,全国供销社在中央政策支持下,改革发展出成效了吗?对此,身在供销社体制内的人最清楚。今年6月,笔者写了一篇题为《捅破“瑞安农协”试验那张纸——六问瑞安“三位一体”改革:是什么?改什么?成功了吗?》一文,该文发上网后引发业内人士的关注,中华全国供销总社一位中层领导加了笔者的微信,在交流讨论中,他谈了近年全国供销社在改革发展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以下摘录这位领导的一段原话:

    您之前的《中国农民合作社深度调研报告》和这篇我都看过,我个人的感觉,这是我们当前对合作社认识最清楚的文章了,尤其您关于瑞安“三位一体”农协这篇。实际上去年一号文件,就是跟您判断的一样,社会上许多人包括一些专家学者都是误读。去年一号文件,坦率说是供销系统努力争取来的。   

    供销社改革,从2015年开始思路就是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但是坦率说,这几年我们的改革也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您文章里提到瑞安的问题,说到了根子上。综合性或者专业性,不应该是计划安排,而是应该由市场决定......这也是“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推广难最主要的原因。  

     陈林老师的实践其实还是再建一套这样的官僚体系,实际上根本没有丝毫的可能性。供销社都改不成功,再重建个体系,跟供销社又有什么区别呢?又怎么能确保不再走供销社走过的弯路呢?去年我们努力争取一号文件写了这个,结果社会各类组织想法太多了,起了很多负面作用。

    您那篇中国农民合作社深度调研报告写得很透彻......农村的问题,有的人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拿着情怀赚钱......但对于一些领导和学者来说,是真有情怀也真想解决农村问题,但是关键在于他们对农村其实并不了解。  

    实事求是最难。


  • 责任编辑:dujiao
  • 相关文章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