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水之利:漳河东岸的国家与农民》·前言
焦长权
前言
1936年夏,费孝通在江村调查后回北平和杨开道先生见面时,兴奋地说:“我找着了研究土地的关键了,水、水、水!”杨先生即推荐他去阅读冀朝鼎博士的名著《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费先生阅读完冀著后,认为该书和他所期望的“从灌溉制度入手研究土地问题”的方向是不同的,可是就通过基本的耕作活动来作了解土地制度的关键出发点而言,二人则“不谋而合”。总体而言,费先生对冀著持批评态度,主要原因在于他认为从地方志中去搜寻材料的方法不够明智。他认为,那种方法不如去现实社会中调查寻求材料来得更好,“为将来子孙计,多在现在尚有事实可稽的状态下多写一些将来的‘史料’”,因此,他特别希望“寻一些地方灌溉制度来做在开弦弓实地研究的比较”(费孝通,2009a:57、61)。因此,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对村庄灌溉排涝制度进行了细致分析。
费孝通对江村的灌溉制度和土地制度的个案研究,对深入探讨小农经济的经营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学界一致认为,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域中存在两种要素禀赋结构完全不同的农业模式。一种是所谓东亚小农经济模式,江村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其主要特点是人多地少,人口对土地的压力很大,即使是已经完成城市化的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农场经营规模仍然较小。另一种是新大陆国家的大规模农场模式,以南北美洲、大洋洲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地广人稀。在工业化城市化到来之前,这些地区就呈现出人口和劳动力稀缺状态,城市化完成后,在机械化、科技化的加持下,农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在农业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两种不同要素禀赋结构的农业模式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前者主要采用大量“节约”土地的现代要素投入,后者则更多聚焦于如何进一步“节约”劳动力(速水佑次郎等,2014;林毅夫,1994:6-7;黄宗智,2018)。
中国是东亚小农经济模式的典型代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农业经营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农地耕作和开发强度很大,且主要通过密集的劳动投入来完成。概括中国农地开发强度最形象的概念是“精耕细作”,其核心内涵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展开大量以水利为核心的农田基本建设,以改善土地耕作条件,同时改进种植模式和技术,典型的做法是通过套种来扩大复种指数。另一方面,在农业技术和资本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精耕细作”主要依靠密集的投入劳动,即以劳动投入改善和提升地力,不断改进种植模式和技术,以增加土地总产出,最终形成了一种“过密型”农业(黄宗智,2023a、2023b)。
因此,中国传统农学中的地力概念,是一个非常好的表达农民通过劳动改造土地,提高土地生产潜力的学术概念(梁家勉,1982;杨直民,1983)。水利是农田基本建设的核心,也是改造土地和提升地力的关键。1980年,水利部在对新中国成立后水利建设的经验教训进行全面总结时,首先就指出了为何水利在中国历史和农业生产中处于特殊地位的问题。“我国虽然幅员辽阔,但可居住面积只有国土的一半,耕地更有限,养活这么多人口,主要立足于江河下游广大冲积平原和山区可供开发的小块土地。人多地少,只有从提高单产和稳产上找出路。我国又受明显的季风气候影响,降雨量在地区、季节和年际之间变化很大,旱涝交替,灾害频繁,农业生产不稳定。”(《当代中国的水利事业》编辑部编,1987:119-120)
在1979年全国农田基本建设会议上,李先念就当时一些人员对农田基本建设重要性的质疑,也作出了清晰的解释。他耐心地指出:“前一段时间,有的同志从国外参观回来,就说国外不搞农田基本建设也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因此认为我们也不必花很大的力气去搞,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欧洲有的国家,美国有些州,耕地比我们多,人口比我们少,雨水匀调,土地比较肥沃和平整,确实没有像我们这样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即使在这样的国家里,像比较干旱的法国南部和美国西部的加利福尼亚等州,都修建了很高标准的水利工程和灌溉渠道。至于说到我们的邻国日本,人多地少,气候条件同我国南方差不多,他们在农田基本建设上下的功夫比我们并不小”。“如果离开了高产稳产,离开了大幅度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从而提高总产量这个要求,我们的农业现代化就失去了最根本的目的。对于这一点,我们再不能有任何的犹疑和动摇了”(李先念,1979:51-53)。
中国小农经济经营过程中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由于家庭经营规模小,需要通过一定地域范围的农户互助合作来满足水利灌溉等各类公共生产生活功能,这导致村庄社区和小农经济二者紧密结合、互相支撑。由于单个农户家庭耕种规模很小,无法单独构筑一个规模化的水利灌溉体系,因此需要依赖邻近农户的互助合作,形成公共性的灌溉组织。不仅如此,农户之间还需要在安全保卫、日常生活等多方面展开合作,以满足小规模农户不能单独承担和获得的公共生产生活需求。由此,熟悉亲密的村庄社区就逐步发育出来,成为小农户生产生活最重要的载体,也是乡土中国最重要的社会结构实体。总体而言,小农经济和村庄社区的紧密结合,塑造了乡土社会最重要的底层结构。
正因如此,东亚模式和新大陆模式两种不同的农业经济模式,也塑造了不同的农村社会形态。最显著的区别是:前者由于人口密集,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村庄社区形态;后者由于人口稀疏,只有广袤的农场,而没有人口集聚的村庄社区(陈锡文,2012)。在两种农业经营模式中,以水利灌溉为代表的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也不同。比如,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新大陆国家,由于土地广阔,单个农场耕作规模巨大,确实不需要通过高强度的水利建设等投入无限开发地力。即使农业生产中需要规模化的水利灌溉,也可以在农场内部或少数几个农场合作解决,水利灌溉的参与主体大大减少,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协商成本也显著降低,水利灌溉合作也更为简约。然而,在中国小农经济经营模式下,水利灌溉合作则需要依托村庄社区展开,小农经济和村庄社区相互嵌入并紧密结合,水利建设甚至进一步提高了农民对土地的黏着性,反过来也强化了农民对村庄社区的依赖。费孝通对此予以了精辟的阐释:“农业是离不开土地的,特别是发展了灌溉农业,水利的建设更加强了农民不能抛井离乡的黏着性。农民人口增长则开荒辟地,以一点为中心逐步扩大,由家而乡,紧紧牢守故土,难得背离,除非天灾人祸,才发生远距移动。”(费孝通,2009b:119-120)
可见,在小农经济经营过程中,要实现土地和水利的有效结合,就需要一套复杂的组织机制让农户实现合作,这套在水土之间完成联结的社会制度可以被称为水利制度。水利制度的本质是人们为了在水利和土地之间建立有效联系而形成的一系列社会关系和体制机制的总和。在大中型灌溉体系中,水利制度集中表现为小农户和公共灌溉之间的联结机制,具体包括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小农户与公共灌溉的联结机制等诸多复杂问题。同时,水利建设也是农田基本建设的核心,是提升地力的关键,因此水利制度也是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制度是小农经济的关键,离开了水利制度的保障,土地就无法实现农业耕作。水利制度同时也强化了小农经济与村庄社区的紧密联结,成为塑造乡土中国的重要力量之一。因此,在日本学界,有学者借鉴魏特夫的“第二自然”理论(石井知章,2007),将经过大规模水利建设覆盖后的农地称为“第二次农地”。
显然,治水事业在中国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确实扮演着非常关键的角色。中国又是一个特别注重历史文献记载的国家,关于水利史志的编纂整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但是,中国水利史研究却长期停留在以工程技术为中心、以水利史志为主要载体的阶段。从近代社会科学的视野,讨论治水事业与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机制,是由西方学者开启的。魏特夫的“水利国家”理论是这一思路的典型代表,是西方学界“亚洲社会停滞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以日本学界为代表,在一定时期内对“水利国家”论的回应都是在“停滞论”的影响下展开的,并借此对治水与中国早期帝国的形成等命题展开了高水准的学术研究。借助于对“水利国家”论的回应,国内外学者逐步迈入了对中国水利史更为学理性的研究阶段,代表性的成果包括对“水利共同体”和“水利社会”命题的学术阐释。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农业集体化时期,中国掀起了波澜壮阔的治水运动。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水库共有约1200座,堤防4.2万千米,大江大河基本没有控制性工程。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水库近10万座,总库容近9000亿立方米,建成5级及以上堤防31.2万千米。建成规模以上水闸10万多座、泵站9.5万处,还有一大批供水工程及重点水源工程。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供水总量仅1031亿立方米,通过实施大规模水资源开发利用,2018年供水总量比新中国成立初期增长近5倍(马颖卓等,2019)。单以大型水坝工程而言,根据国际大坝委员会的统计,1950年,在5196座坝高15米以上大坝中,中国只有22座;到1982年,全世界34798座15米以上大坝中,中国有18595座,占总数的53.4%(刘彦文,2018:2)。
新中国成立后,以农田水利为核心的农田基本建设,有效改善和增强了地力,显著提高了土地的生产潜力和承载能力。1949—2023年,中国总体灌溉面积从2.4亿亩增长至10.55亿亩,成为世界第一灌溉大国。可灌溉耕地生产了我国77%的粮食和90%以上的经济作物。中国耕地灌溉率超过50%,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68倍,约是美国的3倍、澳大利亚的10倍、法国的4倍、西班牙的2.5倍,比印度高出10%以上,已接近日本的水平(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2014)。正是通过全面开展以农田水利为核心的农田基本建设,有力改善和增强地力,中国才能以约全球6%的淡水资源和9%的耕地,保障全球20%以上人口的吃饭问题。
当前,虽然学界对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治水行动展开了丰富研究,积累了大量优秀成果,,但是,学界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大规模治水运动,却未形成深入系统的学术性探讨,仍主要停留在以水利史志为载体的资料汇编阶段。总体而言,1949年后中国进行的大规模治水事业,尤其是所积累的庞大丰富的历史资料,为学界提供了一个巨大学术“宝库”。学界应自觉去挖掘这一宝库,真正从学理上去充分阐释这场大规模治水行动的历史和理论意涵,本书便是从这一问题意识出发的一个尝试。
灌区建设是新中国成立后水利建设的重要行动。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有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大型灌区459处,有效灌溉面积2.8亿亩,约占全国耕地灌溉面积的27%;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以上的中型灌区7380处,有效灌溉面积2.4亿亩,约占全国耕地灌溉面积的23.5%。大中型灌区生产的粮食约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 50%,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大中型灌区年均灌溉用水量2150亿立方米,占全国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 63%,是我国农业节水的主战场(倪文进,2020)。战国末期修建的都江堰灌区、秦汉时期修建的河套灌区一直沿用至今。新中国成立后,新建了安徽淠史杭、山东位山、河南红旗渠、甘肃靖会提水等一批灌区。显然,大中型灌区是中国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本书研究的漳河灌区,地处江汉平原西北部的丘陵地带。在传统时期,当地农民生产生活最大的威胁就是干旱缺水,是典型的“旱包子”地带。农民的主要生产生活设施为蓄水堰塘,他们围绕堰塘开发耕地、组织生产,并建筑房屋居所,由此形成了以堰塘为中心的“堰塘经济”。《左传》有云:“江汉沮漳,楚之望也。”漳河是长江中游较大的支流沮漳河的东支,古时与江汉并称。其发源于南漳县境内,于当阳市两河口与沮河汇流为沮漳河,经枝江、荆州注入长江,全长202公里。农业集体化时期,国家在漳河上游兴建了总库容20多亿立方米的漳河水库,并逐步构建了一个以漳河水库为骨干,大、中、小相结合,蓄、引、提相配合的大型灌区。
漳河灌区位于漳河东岸。灌区覆盖宜城以南,汉江与漳河东西相夹,南抵长湖,形成了漳河以东、汉江以西、长湖以北、宜城以南的长条形地带。从地图上看,汉江、沮漳河、长湖将灌区围成一南北长85公里,东西宽60公里的“U”形区域。灌区设计灌溉面积260万亩,是全国九个200万亩以上的大型灌区之一,高峰时期实际灌溉面积300万亩,自然面积5543.93平方公里。灌区的建成极大改变了当地灌溉条件,为当地农业发展奠定了根本基础。金秋季节,从高空俯视,形似一个特大型粮仓。
显然,漳河灌区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集体化时期建造起来的。由于漳河灌区是一个完全新建的水利灌区,所以能够很好地反映一个大型水利组织自建立之后一系列复杂的制度演变过程。这如同一个人为设计的实验室中的研究对象,其公共灌溉制度在不同阶段的动态演变,也生动反映了农业经营体制的历史变迁,是新中国成立后波澜壮阔的治水运动的一个典型案例。
关于漳河灌区一些村庄的水利灌溉制度,罗兴佐教授等人展开过扎实研究。罗兴佐将新中国成立后该地农田水利变迁划分为三个阶段:农业集体化时期、农村改革后至21世纪初、农村税费改革后,揭示了各个阶段农田水利建设的具体机制和主要特征。他建构了乡村水利的组织基础和社会基础的分析框架,认为要实现农田水利的良性发展,必须明确农田水利的公益性质,将国家介入和农民合作结合起来(罗兴佐,2006)。在此基础上,罗兴佐、贺雪峰等人对农村税费改革给农田水利造成的巨大冲击进行了丰富调查。他们发现,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取消了以“共同生产费”为基础的集体灌溉制度,加之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大幅下降,公共灌溉基本趋于解体,农民被迫普遍性地通过打机井的方式进行灌溉,给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罗兴佐、贺雪峰,2012;吴秋菊,2017)。
罗兴佐等人研究的突出特点是,通过参与式实验的办法探索了一个以资源输入激活村民自治的治理案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公共灌溉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如何将分散的小规模农民组织合作起来与大型公共水利有效对接。农村税费改革前,采用“共同生产费”这一强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办法,但这一办法也存在明显的内生困境。相反,另一种可能的途径是通过村庄民主的方式,将农民有效组织起来,但前提是需要外部资源有力支持水利灌溉这一具有很强公益性的事业,并经过较长时间的农民合作的制度建设。罗兴佐等人20多年前在灌区部分村庄进行的治理实验,正是在这一问题上的重要探索。罗兴佐等人的研究为本书奠定了重要基础,本书很多论点和资料也来自课题组的集体调研探讨,本书实际上是对上述研究的总结和提炼。
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本书以漳河灌区为研究对象,期望对晚清以来的水利灌溉制度的历史变迁进行探讨,同时对这一进程中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展开阐释。针对第一个问题,本书尤其聚焦于新中国成立后公共灌溉制度的建立、消解和重建的历史过程,具体包括以下一些问题:不同时期水利工程的建设投资体制、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机制、公共灌溉的组织化过程等。就第二个问题而言,主要涉及以下问题:一是国家和灌区的关系,灌区作为一类特殊的水利组织,实际上也是国家介入乡村治理的重要场域,具体涉及中央与地方关系、政府与灌区的关系等相关论题;二是灌区与农民的关系,核心是农民如何合作组织起来与灌区进行有效衔接,村庄又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在研究过程中,本书特别注重运用两个分析视角。一是水利与土地关系的视角。水利制度是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的内在组织部分,水利是地力的基础,是农田基本建设的核心。水作为自然生产要素,需要经过复杂的合作组织过程,才能实现与土地的结合以完成农业生产,因此必须将水利制度与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探讨。二是国家与农民关系的视角。新中国成立后的治水行动,同时牵涉了中央、地方、基层政权、水利灌区和普通农民等诸多行动主体,是农业生产最重要的基础条件和乡村最主要的公共服务之一,也是影响国家与农民关系的重要因素。尤其是灌区这一大型水利组织,是国家与农民关系的重要载体,因此国家、灌区和农民关系是本书的重要分析视角。
本书将灌区作为主要研究单位,还需要进一步说明。村庄社区是本书直接的观察对象,即调查单位,这主要是基于调查的可操作性,同时也是为了充分理解水利与村庄之间的互动关系。但是,本书的研究单位并不是村庄社区,而是水利灌区,在论述灌区与农民、灌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时,灌区始终是主要出发点。同时,在具体分析中也兼顾灌区内部的不同层面,比如有时试图以灌区内主要分灌区的分析来反观灌区的整体情况。因此,本书的研究单位既“实”也“虚”。从“实”的方面来讲,灌区是最主要的分析单位,本书所揭示的各种关系都是以灌区这一水利组织为基础的;从“虚”的角度来看,有时为了完整流畅地展现各行动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和机制,论述时也会在村庄、基层政权、灌区等各个层面之间跳跃,这时灌区这一基本分析单位又因被当作背景而显得模糊化。
2010年1月,笔者有幸参与了贺雪峰教授主持的沙洋县农田水利调查的研究课题,笔者和研究同伴分成6个小组,分别在全县6个乡镇20多个村庄进行调查。笔者在官垱镇王坪村驻村调查,同时参与全镇农田水利的调研,这次调研建立起了笔者对该地农田水利问题的初步认识,积累了部分研究素材。
2011年3—6月,笔者前往沙洋县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题调研。笔者在高阳镇沙山村驻村调研四十来天,对于村庄历史、乡村治理等有了较为全面把握,并对农田水利进行了专题调研。其时,湖北省遭遇60年一遇的特大干旱,笔者于5月初开始在高阳镇驻镇调研一个多月,其间主要跟随镇抗旱总指挥刘志刚先生到各个村庄参与观察抗旱,有幸参与到村庄协调组织调水、化解纠纷矛盾、到县信访局接访因旱上访人员等活动。2011年8月,笔者再次对沙山村进行了为期10天的回访,主要观察大旱之年后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2012年夏天,在郑也夫教授的指导下,笔者对调研资料进行了初步分析,以农田水利为主题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此后,笔者长期关注这一研究主题,并于2015年夏天进行了短期回访。2024年1月和5月,笔者带领研究团队,再次就该地农田水利问题进行了为期2周的专题调研,主要对2011年以来农田水利改革和公共灌溉重建展开研究。2025年5月初,笔者又对沙山村进行了短期访问调查。前后十余年的田野调查,积累了丰富的研究资料。
除田野调研外,笔者还搜集了大量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在荆门市档案馆收集到的一批清末民国时期的地契,这些地契是民间买卖土地时写的“字据”,加盖政府官印后被称为“红约”。这批地契清晰记载了被交易土地的形态和水土关系,如被交易土地的性质(水田还是旱地);如果是水田,则清晰记载灌溉用水的堰塘名称和使用方式,比如是公堰还是私堰,是用水车踏水还是通过剅口放水,等等。
与这批地契材料类似,笔者在沙洋县档案馆收集到了一批土地改革前后的重要档案。一类档案是1952年土改时分发给每户农户的土地使用证存根。这批档案数量众多,清晰记载了土改时期该地区的土地形态(如水田、旱地还是荒地等)、水土关系等内容。另一类档案是土地改革后的“农业税人口土地分户清册”,它与土地使用证存根有相似之处,都分户记载了土地数量、形态、坐落等信息。同时,这批档案还增添了以下信息:每块土地的土地等级、预估产量和每户农户需缴纳的“负担”。这些档案数量庞大,数据精准,成为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水土关系、人地比率等方面非常有说服力的资料。
地方志书和文件也是本书重要的资料来源。由于水利问题的重要性,该地区各个时期编修的地方志书中都辟出专栏来详细介绍当时的水利状况。笔者先后收集到了《荆门市志》《荆门市土地志》《荆门土地资源》《荆门市水利志》《沙洋县水利志》《高阳镇志》《烟垢区水利志》等当地志书和《漳河水库志》《漳河移民志》等专门志书。另外,地方政府部门和水利单位的文件资料也大大丰富了本书的研究,本书在引用时均有注明。
综上,本书是对晚清以来漳河东岸地区的人民所经历的波澜壮阔的治水故事的历史记述。除前言、结语外,本书主体部分共有七章。第一章回顾了学界对中国水利史、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先行研究,提出本书的分析思路。第二章简要分析该地区的社会生态系统。第三章对传统时期以堰塘为中心的社会经济体系进行论析。第四章对农业集体化时期漳河灌区的建设和公共灌溉制度的形成过程予以阐述。第五章、第六章讨论了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农村税费改革初期,公共灌溉制度的解体过程。第七章叙述了农村税费改革后公共灌溉制度的重建进程。最后是本书的结论。
《尽水之利:漳河东岸的国家与农民》,焦长权著,商务印书馆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