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主题: 潘东葳最近读书情况报告(更新到10月)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复制链接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东葳
级别: 总版主


精华: 0
发帖: 49
威望: 49 点
金钱: 490 RMB
注册时间:2009-06-04
最后登录:2013-05-14

 潘东葳最近读书情况报告(更新到10月)

10月读书情况: [/size][/b]

梁治平著《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马克斯·韦伯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钢等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强世功主编《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罗斯科·庞德著《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
本杰明·卡多佐著《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
马克·里拉著《当知识分子遇到政治》邓晓菁、王笑红译,新星出版社
奥威尔著《一九八四》《动物农场》
德沃金等《认真对待人权》
张炜著《守望于风中》

秋风吹过十月

——兼谈读书
      又到了月底,该盘点一下这月的生活。
        今天是个好天气,连续好几天了,都是阳光明媚,窗帘在风吹下不时摆动。这样的天在窗前读书时间很惬意的事。如果今天没课就更好了,那就又有了一天的宁静。
这个月的第一周是在家里过的。回家干农活的话未免有些冠冕堂皇,但毕竟也算参与了今年的“秋种”。我回家时,我们家里的“秋收”已经结束了,家里中了两亩花生,已经晒干收屋里了,还有二亩玉米在房顶上晒着呢。今年春夏雨水都多,很多地都淹了,我们家的玉米花生都受了淹,收花生时又碰上了连阴天,花生在水里泡了好几天,收花生用了半个多月。肯定没有往年收成好,母亲说。暑假回校的时候坐火车正好从河南的南边到北边,从火车上看到正该郁郁青青的玉米很多都倒了、黄了,应该是淹死了吧,和家里的一样。最近看新闻,说河南的秋粮又增产丰收了;我是不信的,我们村都没有增收。我问父亲,相信增产吗,他说可能良种推广会增产吧,我还是不信的。
        地腾出来就要赶紧再利用了,我们那地方大多数人家要种菜。现实中的种菜自然要比网络上要难得多。本来是收过花生就可以种的蒜苗,因为隔三差五的阴雨,地一直没有敢犁出来,一直到十一假期里才开始种。这就差了接近一个月,村里人都相互自嘲说,把早蒜苗种成了晚蒜苗。家里种了两亩蒜苗、一亩蒜,今年蒜种贵,再加上化肥、整地钱,一亩地得投资2000多块。村里种了不少的蒜苗,大多是看别人种自己也跟着种的,还有是去年以来的蒜价高。但是这些要到过年时买的蒜苗价钱会怎么样呢?谁也不知道,至少,这些种的人不知道。在我们这个土地上收入以蔬菜为主的地方,每年产菜的季节在路边都会见到大堆的扔掉不要的菜,因为太便宜了不值得收拾了拿市场上去卖。在路边我见过扔掉的芹菜、菠菜……


这个月的读书书目:
梁治平著《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马克斯•韦伯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钢等译
强世功主编《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罗斯科•庞德著《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
本杰明•卡多佐著《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
马克•里拉著《当知识分子遇到政治》邓晓菁、王笑红译,新星出版社
奥威尔著《一九八四》《动物农场》
德沃金等《认真对待人权》
张炜著《守望于风中》

关于《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
在家的日子大多数情况下是很轻松的,当然偶尔想找朋友就没在学校那么方便了。在家也读书,所谓耕读在家嘛。田亩之间读梁治平的《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似乎更有韵味,这好比我们陈景良院长讲宋代法制,只有用了他那一口浓重开封话才更有味道。父亲翻看了这本书,说这本书不错,挺有文化味的。可能所有有关中国传统的书都很有文化味道,这本写中国古代法制的书也不例外。看中国传统的书,总可以从中看出中国传统文化及制度的种种合理性。实现“自然秩序中的和谐”可以说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理想,为达此理想,种种文化伦理的教化如亲尊观念、长幼之序必须遵守,种种制度规范如宗族家法、文官制度等须得实行。这一和谐的理想当是儒家传统思想的核心,其基础和核心是“礼义”“忠孝”。 基于此,则产生了高度教化、息讼、刑罚为主的“和谐 ”秩序保障体系,以刑罚为主的法律构成了古代以公法为主的法律体系也就不足为奇。

关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这是第一次看《新教》,有些看不懂,依稀看出他的主要观点是探讨宗教伦理与资本主义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但他的论证不是太明白。诚如韦伯所说,他要探求的就是“宗教观念对于一种经济精神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或者说一种经济制度的社会精神气质(P11)”,这自然要处理说明资本主义经济生活的精神同世俗的禁欲主义新教理性之间的关系问题。
韦伯从近代西方社会中的社会分层同宗教派别的关系入手,由社会上层多是新教教徒提出大胆假设,即提出将近代上层的精神归功于新教——而不是归于其对生活乐趣的享受及启蒙运动——的大胆假设。而要论证以上的问题和假设,则必须明晰资本主义经济的特征、资本主义精神(气质)的特征、新教伦理精神的主旨等,韦伯也正是按照这样的思路来论证的。他提出并分析了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特征之一就是“经济以严格的核算为基础而理性化的,以富有远见和小心谨慎来追求他所欲达的经济成功”。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完全可以理解为理性主义整体发展的一部分,而且可以从理性主义对于生活基本问题的立场中演绎出来”。忠实于一种职业并在这种职业中现身于劳动的观念被认为是资本主义最具代表的特征,而作者意欲说明也详尽说明的就是宗教力量在近代世俗文化形成中所发挥的作用,亦即“宗教力量是否和在什么程度上影响了资本主义精神的质的形成。”
韦伯是通过对四种主要禁欲新教形式——加尔文教、虔信派、循道派、浸礼宗各派——来具体阐述世俗禁欲主义的宗教基础。我们可以看出,禁欲主义运动的后果就是人们走出修道院,进入生活的集市,融入世俗生活,将禁欲主义注入人的行为中,在现实中将行为理性化。
最后,韦伯总结了新教禁欲主义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关系,这里还是做一引摘为准:
“强调固定职业的禁欲意义为近代的专业化劳动分工提供了道德依据;同样,以神意来解释追逐利润也为实业家们的行为提供了正当理由。对禁欲主义来说,贵族的穷奢极欲与
新贵的大肆挥霍同样令人厌恶。在另一方面,它对中产阶级类型的节制有度、自我奋斗
却给予了极高的道德评价。”
“世俗的新教禁欲主义与自发的财产享受强烈地对抗着;它束缚着消费,尤其是奢侈品的消费。而另一方面它又有着把获取财产从传统伦理的禁锢中解脱出来的心理效果,它不仅使获利冲动合法化,而且(在我们所讨论的意义上)把它看作上帝的直接意愿”
“在一项世俗的职业中要殚精竭力,持之不懈,有条不紊地劳动,这样一种宗教观念作为禁欲主义的最高手段,同时也作为重生与真诚信念的最可靠、最显著的证明,对于我们在此业已称为资本主义精神的那种生活态度的扩张肯定发挥过巨大无比的杠杆作用。”
“禁欲主义的节俭必然要导致资本的积累”
“在清教所影响的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清教的世界观都有利于一种理性的资产阶级经济生活的发展(这点当然比仅仅鼓励资本积累重要得多)。它在这种生活的发展中是最重要的,而且首先是唯一始终一致的影响。它哺育了近代经济人。”
“那些尽最大可能去获取、去节俭的人,也应该是能够奉献一切的人,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恩宠。在天国备下一笔资财。”
“在构成近代资本主义精神乃至整个近代文化精神的诸基本要素之中,以职业概念为基础的理性行为这一要素,正是从基督教禁欲主义中产生出来的,——这就是本文力图论证的观点。”


关于《调解、法制与现代性》:
这本书是中美法学者探讨中国调解制度的文集,展示了上个世纪尤其是同共产党实践相关阶段的中国调解制度全景。调节作为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往往被作为同司法审判相对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几个作者分别获综合运用社会功能分析、文化解释和权力技术分析的路径方法,对调解制度的研究进路做了比较完整的展现。
在文化解释的进路下,新中国调解同传统调解相类似,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价值深刻影响下的解纷手段。传统调解中,调解作为维持儒家追求自然秩序和谐及“无讼”理想的手段,发挥着重大作用甚至在是传统社会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按照文化解释理论,处于现代之前的中国当前调解实践仍然是传统文化的延续。
从社会功能分析理论看,中国现代意义上的调解实践更多的是从共产党为实现其意识推广而全力推进的。尽管不否定从解决纠纷的社会功能上调解所具有的作用,但毛时代调解及部分时期的调解中却被植入了大量意识话语的调解因素,贯穿着共产党实现意识垄断的政治功能。而从权力技术分析的角度看,调解则变成了解纷人施展其技巧的过程。这时综合运用权力、知识、道德、习惯、法律、政治话语等等来进行的一切活动,似乎都变成了为实现解纷目的的技巧。
在中国传统与现代的交融中,调解无疑会继续以其独有的特点在中国纠纷调解中扮演重要角色,而这本书无疑在对现状对策建议方面是欠缺的。

关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和《司法过程的性质》:
《控制》一书主要是讲对于法律功能的见解的。人类群体社会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有赖于人类对外在的自然界的控制和对于人类内在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这种人类内在力量所取得控制支配力,通过相互之间施加的压力来迫使相互尽自己本分来维持文明社会,并阻击他人从事反社会的行为。而众所周知的社会控制手段有道德、宗教、法律等,很自然我们也清楚,近代以来,通过社会组织亦即法律的社会控制已成为主要内容。而作者要努力做的也是在这一背景下对法律的内容、任务及价值的重新阐释。
《性质》一书是联邦法院大法官卡多佐的演讲形成的,阐述的是法官造法的问题。到今日,我们能对于美国法官造法及发展法律的作用不感到特别了,但必须理解的是,卡多佐提出这些原则时的背景,当时美国法官已具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利,但受到严格的遵循先例原则的限制,更多的法官陷于法条和先例中。现在卡多佐旗帜鲜明的提出的这些原则已成美国司法的尝试——“司法过程的最高境界并不是发现法律,而是创造法律。”



2010年9月读书汇报

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下)
萨维尼《论立法和法学的当代使命》
刘星《法律是什么——20世纪英美法理学批判阅读》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
刘小枫《沉重的肉身》
常乃惪《中国思想小史》
杨绛《走到人生边上》

   
潘东葳大学前两年读书书目大一基本没读几本书,也没做记录,粗略记忆如下(文学小说类未列入):
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
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
费孝通《乡土中国》《论人类学与文化自觉》
贺雪峰《新乡土中国》
苏力《送法下乡》

大二开始读了一些书(按时间罗列):
许章润《法学家的智慧》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两卷)
黄宗智《经验与理论》
甘阳《古今中西之争》
钱穆《国史新论》
苏力主编《法律与社会科学》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韩少功主编《在亚洲的天空下思想》《失控与无名的文化现实》
吴思《潜规则》《血酬定律》
知非《中国幼稚病》
贺雪峰《村治模式》
李泽厚《中国近代思想史论》

大二寒假至暑假:
孙立平《断裂》
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
黄仁宇《中国大历史》
苏力《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梁治平主编《法律的文化解释》
杨绛《我们仨》
董磊明《宋村的调解》
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
《胡适经典文存》
费孝通《皇权与绅权》
王小波《思维的乐趣》
罗伊德《法律的理念》
罗伯特·路威《文明与野蛮》
徐昕《论私力救济》
斯图尔特·施拉姆《毛泽东的思想》

暑假:
萨义德《知识分子论》
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
吉登斯《气候变化的政治》

潘东葳开学以来读书书目汇报
三月
勒庞《乌合之众——大众文化研究》
黄仁宇《中国大历史》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

四月(至4.27)
王小波《思维的乐趣》
杨绛《我们仨》
胡适《胡适经典文存》(浏览)
费孝通《皇权与绅权》
董磊明《宋村的调解》
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
[ 此贴被东葳在2010-11-01 22:15重新编辑 ]
人生关键处往往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
Posted: 2010-04-24 22:54 | [楼 主]
李宽
级别: 管理员


精华: 0
发帖: 154
威望: 154 点
金钱: 1540 RMB
注册时间:2008-04-05
最后登录:2016-04-06

 

不妨写点儿感想,以供交流、学习。
Posted: 2010-05-13 10:31 | 1 楼
东葳
级别: 总版主


精华: 0
发帖: 49
威望: 49 点
金钱: 490 RMB
注册时间:2009-06-04
最后登录:2013-05-14

 

圣•奥古斯丁说,“时间是什么?如果无人问我则我知道,如果我欲对发问者说明则我不知道。”也可以拿这句话来说我读书后的感觉,似有所悟,然又不可道。近读刘星《法律是什么》就亦有此感。
    不言而喻的,在现代社会,法律和每个人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因而,人们也本该知道法律的效果是什么,以及法律如何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具体的作用。而这些都要从法律的概念入手——即法律是什么。法律的概念无疑的是法理学最核心的问题之一,也是分析其他法理学问题的依据和参照。然而,这也有同其它问题一样的,分析这一概念又不能仅在其自身内说明,还需要借助对其相关问题的分析,比如法治、法律的功能、法律与政治、道德、意识形态,这样众多的分析自然难免有不间断的争论。
    本书即是20世纪英美法理学在这一问题认识上的全面梳理和展现,但也不限於仅做梳理,正如书名所言,这其中包含着作者的批判性分析。作者为我们展示的分析法学、现实主义法学、哈特的新分析法学、德沃金的法律本体论、批判法律理论、后现代法律理论、新实用主义法律理论等都各有其立论自洽之处,但也有很多理论不足。
    针对一个具体的案件,不同的人发表不同的看法。这些案件的参与者或旁观者因于不同的“角色”,发表不同的法律意见。

《法律与宗教》伯尔曼著  梁治平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萨维尼:共同体、生生不息的共同历史经验
社会的整体性危机 法律与宗教的信仰严重缺失
生活的意义何在?我们正去向何方?
法律——规则秩序、社会过程  宗教——信条、仪式、超验直觉
群体意识的失落,创立团体之能力的丧失

1法律中的宗教
共同要素:仪式、传统、权威、普遍性
对法律的偏狭理解:世俗——理性模式
法律新生的重要途径是更为广泛的公众参与
2基督教及源于其之世俗信仰在塑造西方法上之作用
3宗教中的法律
承认恢复宗教的法律性
宗教之于法律的神圣性、原动力,法律之于宗教的社会性、历史性
4超越法律、超越宗教——综合
各种冲突的根本原因:群体意识的失落,创立群体之能力的丧失(死亡的体验),共同之普遍综合与再生

《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萨维尼著 许章润译 中国法制出版社
引:制定一部统一民法典的必要?
民族的共同意识
法律存在形式:社会存在整体之一部分(自然之法)、法学家之知识(学者之法)
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假手于法学
(培根言:如无迫切必需,则不当立法;即便立法,亦当虑及现实的法律权威)
立法使命——立法能力(历史素养、系统眼光)、难以实现阐释的自我圆成。
在盛行“普通法”的邦国,一如在其他各邦,良好的法律状况赖于三件事:圆融自洽的法律权威、胜任有为的司法机构、良好的程序形式
关于古老民族意识:只有通过历史,才能与民族的初始状态保持生动的联系。严谨的历史方法,追溯每一既定制度至源头,从而发现一个根本的原理原则。
人生关键处往往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
Posted: 2010-10-10 19:57 | 2 楼
魏程林
级别: 精灵王


精华: 0
发帖: 269
威望: 269 点
金钱: 2690 RMB
注册时间:2010-03-18
最后登录:2013-11-10

 

把第一个帖子用高级模式再编辑一下,方便大家阅读。
读的很好!
学 问
Posted: 2010-10-10 23:51 | 3 楼
帖子浏览记录 版块浏览记录
三农中国读书论坛 » 河南大学三农发展研究会

Total 0.178609(s) query 4, Time now is:11-01 07:17, Gzip disabled
Powered by PHPWind v6.0 Certificate Code © 2003-07 PHPWind.com Corp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