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0611-20190811
书单:《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儒教与道教》、《经济与社会(上卷)》《经济与社会(下卷)》、《学术与政治》、《印度教与佛教》、《古犹太教》
自评:A
感想:来到武汉的这一个多月读书状态很好,对比之前读书的效率和效果自我感觉都有显著的提升,收获很大。在读书方法上有了更固定的规律,在各级集体中都觉得受益匪浅。这个月主要读了韦伯的书,他很渊博,以我目前总结知识的能力和对他的思想的认识和思考,我觉得不足以写出整体总结概括他的思想的读书报告,因此,我结合《儒教与道教》就我在读《经济与社会(下卷)》第九章《统治社会学》时对自己提出的问题尝试做出解答。
问题:从“丁忧”到《感动中国》的“舍己为人”或者说被称颂的“舍小家为大家”,发生了什么?这其中究竟有什么改变。
一、什么是“丁忧”
丁忧是封建社会传统的道德礼仪。在古代,官员的父母死去,官员不论官职大小,一律需要辞去官职回乡守孝,这个时间需经历二十七个月,大概是三年。丁忧期间,官员不能继续为官,朝廷不能征召丁忧之人,除非有什么别的特殊情况。
二、“丁忧”制度产生的原因
1. 在中国的宗教法里,由于担心触犯父权的权威和孝敬的“教义”,使哀悼者不得担任他的官职,不得享用财产。古代中国的统治是父权家长制、家产制、世袭制的从封建统治到官僚统治制度。对统治者的统治而言,对传统的虔敬和对统治者本人的孝敬是权威的两大基本要素,而对尤其是对孝敬感情的动摇会影响父权统治者的利益。
2. 为职位的终身制提供一个可被打破的缺口,为僵化的官僚队伍提供稍作改变的可能。与等级制度相适应,官员的“仕途生涯”是由下面的、较不重要的、报酬较少的职位,逐渐向上安排的,一般官员在职务上、薪水级别上,按“资历”晋升。古代中国有过很多种不同的官员选拔制度,但是没有类似以年龄为界限的官员淘汰制度,这意味着只要这个官员在任没有什么天大的过错或者“得罪”什么上级受到贬斥,即使不晋升,也没有一个制度性的规定可以使他卸任,这无疑使得官职具有终身制的隐义,而更加危险的是,“俸禄”容易从终生占有被要求世袭占有。这种使得官僚队伍行会式封闭的现象,造成了官僚制度和官员队伍的僵化,进一步导致国家治理政策的僵化,“丁忧”以伦理和和儒家最核心的“教义”为名,既能使得官员团队的死水有所涟漪,有可以保证这种做法的绝对合理性;
3. 打破官员在经济上与承包捐税的企业家相似的局面和避免“封建”局面的形成。货币经济的不充分发展和为了使官员免受货币支付能力动荡的影响,许多统治者和政府采用发放实物的方式作为官员的酬劳,而实物报酬具有松懈官僚体制机器的倾向,特别是削弱等级服从的倾向。从统治者的仓库库存里或从他经常性的实物收入里,为官员提供实物津贴,意味着能轻而易举地走上让官员占有税收源泉和利用税源作为私人财产的第一步。倘若实物收入不及时或官员更加贪婪,他将直接诉诸于他辖区的纳税义务人。这也是为什么在古代中国官职一直都具有特殊的“俸禄”性质,是一份年金来源,而不仅仅是职业的劳动报酬的原因。除了必要上缴给上层统治者的税赋,往往所剩归官员个人所有。像这样将属于统治者本身的效益、捐赋移交给官员去榨取的情况,意味着对纯粹类型的官僚体制组织的一种背叛。法律上或实际上拥有被占有的受俸职位的官员,能够极为明显地限制统治者的执政权力,特别是通过实行一种纪律严明的官僚体制,能够挫败行政管理的理性化的任何尝试,并保持政治权力分割的传统主义的固定化。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地位上的官员拥有了自己占有职位的权利,官僚体制组织的特殊性质就被彻底破坏,这使官僚体制有会重新退回到“封建”的状况当中。
4. 服务于地方的宗族豪强。世袭制的官僚体制的行政管理遇到地方的权威,为了能运作,不得不同它们达成某种谅解。由于官员任期短而且不可在自己家乡所在地为官,通常本地的实际统治权力掌握在当地的豪绅和强大的家族手中,“丁忧”使得当地的这类实际统治者更加有保证他们的利益的可能。
5. 为服从统治者的任意专断,提供着保持生活方式的传统统治者的风度。“丁忧”偶尔也为统治者个人的喜恶和任意专断所利用,以维护其个人的权威地位。
三、中国是如何从“丁忧”这样具有特殊而不可动摇的地位的情形发展到当今主流媒体和大众推崇的例如《感动中国》人物的舍己为人,尤其是舍亲人为人民的精神的情况的呢?原因是儒家学说在西方现代文明的碰撞下对当代中国人思想理念影响和对社会制度的影响和控制的大大减弱。
1.受儒家思想影响和控制的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是世袭家产制的,这决定了职业、财富、地位的世袭,以及从未断绝的宗族纽带。
首先世袭制的统治总是在魅力型统治和传统型统治间摇摆。中国古代父权权威代表的统治力量一方面从传统权威的角度看是传统型统治,为统治地位的稳固赋予“神性”,这便是将传统的权威转化到“魅力”上。但是在魅力的求实化过程中,使得“魅力”不与一个个人本身相联系,而与一个职位持有者或一个机构性实体相联系,这是从祖先到统治者神话的进程。然而一旦相信魅力受血缘的约束后,魅力的整个意义便被颠倒,魅力型统治也就倒退回到传统型去了。
“丁忧”和“世袭”有着极其紧密的关系,出于孝敬为了避免过世父母的不悦而停止的官职和生活享乐之所以能够从个人生活扩展到政治共同体的官僚制度当中,一方面是如之前所说的五点 “丁忧”产生的原因,地方宗族掌权者和统治者出于统治便利、个人权威的考虑将民间习俗上升到制度的层面固定下来;另一方面也与人类共同体的发展过程向契合。最初的情况是一些人由于地缘的关系聚集在相近的土地上生活,因为资源的有限和人口的增长,人对这片生活的土地有了“领土”的意识,并利用有形的暴力来捍卫它,在实行有形暴力时血缘纽带无疑能找到最方便和最坚固的同盟,于是,有了氏族和部落。在氏族和部落中,团体的首领很大程度上本身就是被统治者的父母或亲族长老(因为世袭),此时“孝敬”的关系从血缘角度是完全统一的。当有人为了共同守卫的土地死亡时,为共同利益而死的严重性就为这个松散的团体带来了特殊的激情,这是这个团体持久的感情基础。在这种单纯的,受到直接威胁的情况下突发的偶然行为,广泛的发展为一种持续的、强制机构性的社会化,此时,就开始有了最原始的机构和制度。于是它的手段的剧烈性和有效性就越是全面地与它应用的某种理性的、先例为证的制度的可能性相契合,在有关参加者的观念中,“政治制度”便越是从纯粹量上的特殊地位转变为一种质的特殊地位,此时的团体便可以被称为是一个“政治团体”,这个政治团体可以被称为是一个封建制国家。在这个封建制国家中,最高统治者便可以继续使用伦理、习俗的手段使被统治者服从于他的权威。尽管他已经与绝大部分被统治者没有血缘联结,但只要他的地位来自世袭,那么他便继承了享有父权权威的先祖的“神性”,只要“孝”仍是大道,他的“君权”便仍可以通过“父权”来解释和使被统治者服从。在之后的无论是封建制还是官僚制,只要世袭制依旧存在,“丁忧”便可以作为统治者的特别手段始终服务于他的统治。
其次,宗族或者氏族是极其重要的概念。它不仅在经济上有力支持其成员,而且大力关心家用的自给自足。氏族对一个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社会身份认同起到了绝对的、不可缺少的作用。而氏族的凝聚仰赖于祖先崇拜,这就更加决定了儒家对个人道德的最根本要求“孝”和发展为的一种制度“丁忧”的理所当然的必要性。“丁忧”除了奉行“孝”的道德和仪式,无疑更加确认着一个人的身份从属。
儒家的社会伦理中只有一个真正绝对的义务:作为伦常之母的孝。因此始于“孝”的制度“丁忧”有着极为重要和坚定不可动摇的地位。但随着被暴力打开国门,新的制度和思想逐渐进入和影响了中国人的思想观念和政治制度。
2.政治制度有两种理性化:①由世袭君主进行的行政管理和司法的理性化;②由受到过专门训练的法官实施的对所有“国家公民”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统治的形式的理性化。从“丁忧”到“舍小家为大家”精神的转变也导源于政治制度的改变。
一方面,世袭制行政管理的精神是关心臣民的安宁,而从纯粹政治的因素上,一种习惯于牢固的、绝对和平的社会,对一切领域里的秩序和保护的日益增大的需求,在官僚体制化的方向上发挥着特别持久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对现存的生活条件进行革命的发展感到陌生和不信任,尤其是嫉妒正在产生中的独立的经济力量,嫉妒官僚体制等级地位产生的对合理的经济赢利的传统态度和官僚体制的国家里为现代国家社会政策开辟道路的一些动机,这决定着这种社会政策的局限性和固有特性。出于这种不信任和对传统的维护,儒家的教育是通过经典的研读获得有关传统和古典规范的一切知识,并不在意对专业和职业的培养,甚至认为这是层次低劣的,只有研读经典从中感悟才是能成为一个高尚的人和作为一个合格官员。
就教育的目的而言,有两种对立的类型,①是为唤起“神性”(英雄品质或神话天赋),②是传授专门化的知识技术。这两种教育对应的统治结构恰恰契合中国古代和现代的统治结构,神性的统治结构和理性的以及现代官僚式的统治结构。
从制度的角度看,中国的司法是①草率的专制司法;②宗卷司法。这两种司法是非理性的、然而受理性主义的,严格受传统约束的经验司法。
形成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也就是现代法律制度的起源的原因主要有两个,①是作为政治单位的城市缺乏团体的自治,②是依据特权而确立并受到保证的、决定的法律不存在。所以韦伯认为西方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建立是由“特权破坏国法”建立的。而在中国,由于缺乏一种形式上受到保护的法律和一种理性的管理和司法,加之存在着俸禄体系和根植于中国人的“伦理”里、而为官僚阶层和候补官员所抱持的态度,所以不可能产生西方所特有的理性的企业资本主义。这也就不可能自发产生现代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制度。
当新的思想、制度和统治结构进入中国并被利用甚至推崇,西方政治结构中公职人员职业的社会定位和西方资本主义的契约精神被广泛地接受和学习。现代官僚体制中的“官职”从法律和原则的角度只是作为一份职业,不再有极其特殊的社会崇高阶层的涵义和中国古代的官职作为一份“俸禄”和“供养年金”的地位,而是作为并不极端与其他职业区隔开的职业存在。人们的职业处于自由的契约关系中,而不是世袭的依附关系。俸职为公,公职的收入是“职务”的,而不是个人的,仅能利用但不能占为自己的权利。“孝”当然仍旧是中国人的传统的、极其重要的道德,但这些变化使得公职的遵守契约的原则与“孝”的道德发生矛盾时,原则比道德更加重要或者最起码势均力敌。由此,“丁忧”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被打破,对公职契约的重视和维护使得为履行契约而伤害到自身利益和自家利益的行为得到了社会的支持。日期2019.4.3-5.3
书单:涂尔干:《自杀论》、《社会分工论》、《原始分类》、《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教育思想的演进》(未完)
首先,我从来没有过想法去读这么多经典社会学著作,也从来没有用过这样系统的方法学习。但我很肯定这是一个好机会,当然会有一些问题,但是毫无疑问开始就是好事。
问题与解决:
1.走神儿、理解与速度
最开始看书注意力很容易不集中,走神儿是常有的事,这当然会导致对内容的理解和读书的速度。
目前针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是当意识到注意力不够集中的时候逐字默读,条件允许可以用气声读,这很有助于集中注意力,而且能够保持比较长时间的注意力集中。至于理解和速率的问题,除此方法外要通过长时间的积累和训练。
2.笔记
最开始读经典记笔记真的是我很大的问题,从记笔记的形式和笔记的内容。笔记的形式有手打和手写,内容上比较多而且杂。
目前读书进行时的记笔记的形式还是没有完全固定,哪种方便就用哪一种,但是对于笔记杂乱的问题我定期整理笔记就好很多,整理直接手打,便于再次编辑和保存。
3.遗忘
由于理解程度和遗忘曲线,看完了一本书有时候还是会出现回忆不起来究竟讲了点什么的状况。
这一点除了笔记帮助回忆之外,我发现假如读书的内容可以联系到事件,无论是新闻热点还是历史事件,或者是经历或阅读过的小故事,那么对于所读内容的记忆就会深刻很多。
回顾笔记发现我现在无法将已经读过的书整体联结起来融汇理解,所以就结合最近看到的热点事件和《自杀论》来写。
《自杀论》中讲到了这类死亡是死者自己的有意识行为,也可以说是某种行动的结果,受害者是采取行动的人本身。这种“意识”是人们通常在谈论自杀时的思想基础。
在确定了自杀的定义后,这个定义使我们不去考虑任何有关动物自杀的情况,例如被激怒的蝎子把自己的毒钩刺进自己的身体(况且这并不确实),这可能是出于某些无意识的、没有经过考虑的反应。由它的发怒所产生的的动能是漫无目的的和随意地发泄掉的;这种发泄的牺牲品碰巧是动物,我们不能说这种发泄的后果事先就已经表现出来了。这可以让我想到近期上海高架桥自杀的少年。他跳桥的行为经过事件的还原,像上述的动物那样,他的自杀很大程度是由发怒所产生的动能,是一种对自身情绪的发泄,至于这个动能产生的行为的后果,他不一定有全部的预料,也不一定对于死亡就有了同成年人或者说成熟的人同样的认知。但是说他的行为完全是没有经过考虑的反应,是完全漫无目的地发泄也不准确,他做出自杀行为之前的短暂思考不会思考死亡对自己的意味,但可能想到这是对母亲、同学的报复。
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性,就是这种突发的自杀是不是属于非社会因素的,精神错乱的自杀中的冲动性或不由自主的自杀和躁狂性自杀。冲动性或不由自主的自杀是一种突然的,一时无法抗拒的冲动的结果。这种冲动一瞬间显示出全部力量,引起自杀的行为,或者至少引起自杀行为的开始。而躁狂性自杀是出于幻觉或某些谵妄性观念。这种自杀者是为了躲避某种危险或某种想象的耻辱,或者为了服从他从上面接到的一项神秘的命令等等。躁狂症作为一种病症,十分具有多变性。多种多样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思想和感情以极快的速度相继出现在躁狂症患者的意识中,引起躁狂性自杀的动机和使患者决定自我毁灭的幻觉以惊人的速率出现、消失或者变化。
当有人自杀后,几乎每个人都很迫切想要了解其自杀的原因,而涂尔干的这本书不是主要从个人层面而是从整体的社会层面研究整个社会中自杀的现象、类型和影响的因素等。同样近年来上海高架桥少年自杀的事件也并不是孤例,常常能够听说或看到新闻报道青少年自杀的案例。
人们通常惋惜死亡,而年轻人由于自杀而死亡则几乎可以被认为是人们最惋惜的死亡之一。常见的一类青少年自杀事件事后被描述的起因主要有师生矛盾、恋情失败、家庭矛盾、课业压力等,绝大多数的情况被认为是极其突然的,不同于部分成年人自杀前人们对其长时间心情和处境的理解,甚至是心理疾病的治疗,这一类青少年自杀事件在发生前被认为是不可想象的,完全无预料的。而对于自杀者本人而言,自杀行为的动机无论是出于对生命和死亡的认知不足,对当前处境和未来前景的判断错误,还是由于自身的躁狂症或躁狂倾向(我认为在这类青少年自杀事件上这个比较难以区分),这种自杀行动发生前自杀者所抱有的态度和心情往往由于事发突然而无法获得本人的确认,比如遗书,但是通过联系他们所面临的状况和收集这些情况可以发现,他们所抱有的心情和态度有比较大的相似性,例如屈辱和愤怒。
青少年自杀既是极其令人惋惜的又是有共同的特点的,那就有必要也可以通过一定统一的方式来预防。涂尔干在“利己主义的自杀”这个分类中阐释了集合度、凝聚力高的,有更多统一规范和限制的集体比相对松散、自由、传统少而不严格的集体单位自杀人数更少。青少年比起成年人更容易获得稳固的集体,学校和家庭是天然的集体。而事实上,处于对升学率、望子成龙等等原因和压力的影响,“集体”的概念已经越来越少地被提及,更不用说对于集体的重视和维护。整个社会的趋势和潜移默化的教育是个人主义甚至丛林法则。在预防这一类青少年自杀的方面,学校和家庭应当更注重集体凝聚力的培养,注重集体内部的团结。这当然并不是说学校和家庭的集体统合的程度和方式要像控制人的意识那一方面发展,而是说要极力避免边缘化、各类型暴力和疏离、厌倦情绪的产生,增强集体中的群体动力和支持。读到涂尔干对“反常的自杀”还可以看到“混乱”是能一起自杀的因素,无论是社会经济、政治还是家庭的混乱都会对自杀有所影响出于这一点,营造稳定、安全的环境对减少这类青少年自杀毫无疑问也是有帮助的。
另一方面对于此类青少年自杀的预防要从社会中所有人对于青少年心理、和行为的正确认知开始。青少年具有同成年人相比的同一性和特殊性。同一性在于青少年和成年人一样存在心理问题、行为问题,甚至在一些问题和阶段中比成年人的反应更大,更需要关注和调整,认为未成年人不会有什么心理问题,不需要关注其这方面的健康就像有老话说“小孩没有脖子没有腰”一样荒谬。特殊性在于青少年的不成熟。在意识和见识等各个方面,青少年所具备的认知和能力平均远远低于成年人,所以他们可能不能够意识到行为的意义和行为的后果。
没有哪一类事件是必然导致自杀的。因为社会生活既意味着个人有一定的个性,又意味着个人准备放弃这种个性,如果社会有此要求的话,还意味着个人在某种程度上接受进步的思想。因此,社会生活中典型的道德无不是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和一定程度上的反常在不同的社会中按不同比例的组合。当这三种思潮互相克制或者是这三种思想在同一个人脑中互相制衡时,人处于一种不受自杀念头侵袭的均衡状态。但是当其中之一的强度超过另外两个到达一定程度的时刻,它就能成为自杀的诱因。这三种思想中,越强的那一种就会使得受它影响深的人去自杀,反之也是。因此,有意识地在个人或者群体的层面去调节这三种思想的比例,对于自杀的防范是有作用的。
如何能够调节这三种思想的比例呢?涂尔干认为是专业性的地方分权。在当前的历史进程中,国家是唯一保存下来的集体力量。由于这种唯一,导致国家承担的职责过多,而且许多是无法有效履行的;另一方面,个人无所依附,拒绝其他集体的影响,只接受国家的影响。但是个人活动离国家太远了,个人能从国家那里接受到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所以个人陷入利己主义或放任自己,自杀也就无可避免地发生了。 唯一可行的方法是实行专业性的地方分权。它可以增加共同生活中心而不破坏国家统一。在保持社会生活完整的同时,根据不同职能,划分成不同的组成成分。为了实现这一点,我们首先应该组建同业公会,让它成为一种集体人格,一种道德特征,有它的权利和义务,有它的统一性。针对青少年的自杀,号召和要求学校和家庭承担预防和改善的职责正是希望向“专业性地方分权”靠拢的做法,但是什么是“专业”,如何更加“专业”,“地方”可以更加细致地划分为什么,“分权”该如何进行,等等问题,需要更加有动力有组织的操作化。[ 此贴被程鹏婕在2019-08-14 14:04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