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单:齐美尔《货币哲学》《宗教社会学》《时尚的哲学》《哲学的主要问题》《历史哲学问题》《历史哲学》(黑格尔)
货币哲学:齐美尔在货币哲学一书中阐述了一种货币—文化学说,他对货币—文化现象做了深入的现代性解说,这本书主要阐述了近代以来的货币经济现象以及相关的社会文化现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对货币的来源、属性、价值做过阐述,但落脚在对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批判,齐美尔将重点放在对货币及其制度化的现代发展对文化生活的影响,尤其是对人的内在生活、精神品格的影响。全书分为分析卷和综合卷两部分,分析卷主要从承载货币的存在实质与意义的条件出发阐释货币,综合卷是货币对内在世界的影响。 提起货币,不得不提及价值,货币的出现,是为了衡量一件物品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为了交换使用价值。通过把一个对象与另一个对象交换,对象的价值被客观化,在实际交换过程中,货币就充当了这种客观化的价值用以提高效率。货币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是除了物质性的影响,也对个人性和社会文化产生了极大影响。在书中,齐美尔列举了货币文化发展到鼎盛时期的通病——犬儒主义和因享乐过分而产生的厌世态度。在古希腊哲学中,犬儒主义学派学者认为人不应被一切世俗的事物,包括宗教、礼节、衣食住行等习俗束缚,提倡对道德的无限追求和极简朴非物质的生活。齐美尔在这里提及的犬儒主义与古希腊犬儒学派没有什么关系甚至可以说有一种反常的关系,因为对于古希腊犬儒主义来说,都拥有对生活非常确定的理想即心灵上的积极力量与个人道德上的自由,但是本书中提及的犬儒主义态度的关键是:在这里不存在价值上更高的差别,因为所有的事情都能够用单一的货币来衡量,这种态度忽视了积极的力量与道德目的,将所有事物部分差别的划在同一评价标准下。在金钱社会,几乎所有的东西都能被明码标价,“信用”“爱情”“学识”“道德品格”这一切都可以成为杂货店里的货物被买卖,用货币进行衡量。乐极生厌则体现了最个人化的表现形式,对价值的差别完全失去了兴趣,在他眼里,生活中的一切都是一样的枯燥无味,在涉及到意志的地方尤其如此,关键的是,乐极生厌者对事物的明确地特质的漠然。在娱乐至上的疯狂之后往往是麻木与空虚,在自身中寻求单纯的刺激是日渐增长着的乐极生厌态度的结果,这种对刺激的追求产生于货币经济,伴随着货币经济的是一切明确的价值逐渐消亡于一种纯粹的中介性价值。
除了犬儒主义与乐极生厌的两种极端态度之外,货币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不仅仅于此。货币与个人自由:齐美尔认为货币是人与人之间不涉及个人的关系载体,且是个体自由的载体。货币经济在私人兴趣领域里表现出了分化的概貌,一方面货币凭借其无穷的灵活性和可分性使多种多样的经济依附关系成为可能,比如借贷,合作关系等,另一方面,货币无动于衷、客观的本质有助于从人际关系中去除个人的因素,由于分工活动的专门化,我们可以不用依赖社会中的一个特定的成员,每一个社会活动都能够被其他个体完成。有了货币中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紧密而又疏离,一方面经济方面的依赖更加紧密,各个群体的社会合作彼此相关,任何一个部门的缺少都会造成社会运转的失灵,但同时,每一个个体又不是不可代替的。除了这两方面之外,人际关系中感情的因素会与货币经济产生矛盾,比如谈钱伤感情,亲兄弟明算账等说法中,如何对待社会关系中的经济因素是一个难题。关于齐美尔所说“自由就是在对事物的占有中清楚地形成自我”,现在的“车厘子自由”“草莓自由”等更能具体的说明物质基础对个人自由的影响,我们自由的限度依财产自身的规律而定,如果没有占有足够的金钱,就没有条件实现“车厘子自由”,但是随着占有这个东西的数量越来越多,实际上只能达到某个特定的界限为止,超过了这个界限我们就不能够再实现和享受控制事物的潜在的可能性了,从而占有达到一个质变成为贪欲。 《历史哲学》齐美尔这本书的基本问题是驳斥历史实在论,在齐美尔看来,历史概念有多种解释,一方面历史是一种经验模式,通过对一种经验模式进行探究从而产生的认识;另一方面,历史又是历史经验的对象,历史研究是对这种对象的属性的探究。而历史实在论断言,历史认识可能的,我们可以对历史事件以及历史人物实际所体验的行为进行镜像描述,一个事件之所以能够成为历史,就因为它是一个事件,因为它实际发生了。齐美尔认为,在认识历史过程中,“如果所有可观察到的或外在的事件和过程,不是心理过程的原因和结果的话,都将引不起兴趣和难以理解”,齐美尔认为历史是心理过程的历史,我们所了解的史实应该只是一种表象,在它之下有更多的情感反应需要注意,因此,历史应该是应用心理学的一种形式。康德的著作中提到,所有的认识都是心智的一个功能,心智通过自身的先天形成构成整个认识领域。在认识这本书的过程中我遇到一些困难,所以又读了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想要通过比较阅读来加深认识。黑格尔认为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人类由必然向自由发展的过程,历史是自由意识的进步,是人类意志的产物、活动的“理性”的产物,人对私利的追求是历史的原动力。从黑格尔的说法来看,人的意志也就是精神的东西决定了历史,这在齐美尔的文章中有相似的说法,齐美尔在文中对历史认识的理论定义如下:其探究的对象也是各种任务的构思、意图、愿望和感觉,换句话说,人是历史认识的主题。齐美尔反对历史实在论,在论述历史实在论的缺陷时,他提出了四点论据:论据一、以实在是无限复杂的为初始前提,每个事件都由无限丰富的性质所构成,这些性质不管怎样详尽无遗,都不能被还原成任何一套有限的描述;论据二、抨击了历史实在论的认识论命题,它把真理解释为思维与其对象之间—从一个镜像的意义上讲—的一种符合,这个对象必然外在于它所对应的思维;论据三、考察历史解释与一幅画像的关系,任何画像都不能成为对脸本身的一个精确的复制;论据四、“如果我们充分体会这段话的含意应该怎样来理解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美中历史都有其自身独特的真理标准”。齐美尔认为“我们要了解凯撒不一定要成为凯撒”。齐美尔在这本书中主要论述了“认识历史是如何可能的”,而黑格尔就主要解释了人类精神如何推动历史进步,他认为历史的发展存在规律性,历史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本性,使人创造历史的活动从不自觉过渡到自觉,从历史的发展角度看,个体的历史活动只有纳入国家的历史活动之中,人才能由个体的低级的自由状态过渡为国家的高级的真正的自由状态。黑格尔认为真正的自由是人类遵循客观规律所从事的活动,是自由与必然的统一,(这一观点齐美尔在《货币哲学》一书中也有论述),历史的规律可以简单地规定为人类历史由不完善、不完美的境界向更完善、更完美的境界的过渡过程。
感想:虽然齐美尔和黑格尔的书名都是《历史哲学》,但是两本书的内容完全不同,这次尝试着作比较阅读,感觉并不是非常有效。齐美尔的观点还是应该放在他的思想体系中去理解,想要通过其他人的思想来理解齐美尔的书,确实不是很有效,只是在强行找相同点罢了。
书单:《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1848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 《马恩全集》30、31卷 马恩全集第二部分是资本论及其手稿卷,本次阅读的第30、31卷属于资本论第一卷,这一部分包括马克思撰写的经济学手稿和经济学著作。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第一次制定了他的价值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了剩余价值理论。手稿主要包括《货币章》《资本章》,本次报告内容主要是货币章。 马克思批判达里蒙的《论银行改革》,达里蒙没有弄清楚实际流通中的波动,并且故意将信贷的需要和货币流通的需要混淆起来,马克思将银行的金属储备与银行贴现的数额进行比较,来说明蒲鲁东派的统计和实证的例证的全部价值,而经济事实并没有验证他们的理论,同时,马克思也认为历史的例证不具有决定性意义,因为现代信用设施既是资本积聚的结果,又是资本积聚的原因,它只构成资本积聚的一个要素。马克思驳斥了蒲鲁东主义关于银行改革、实行“劳动货币”就可以克服资产阶级社会对抗性矛盾的论点。马克思认为,货币的不同形式可能更好地适应不同阶段的社会生产,一种货币形式可能消除另一种货币无法克服的缺点,但是死,只要它们仍然是货币形式,只要货币仍然是一种重要的生产关系,那么任何货币形式都不可能消除货币关系固有的矛盾,而只能在这种或那种形式上代表这些矛盾。
在对货币的产生和本质进行讨论时,马克思提出每一个商品都等于一定劳动时间的对象化,它的价值等于在它身上实现的劳动时间量,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关系,是商品的经济上的质。并且认为,商品除了它的自然存在以外还取得了一个纯经济的存在,这就是商品的二重性。作为价值,商品无论经过多少的形态变化和具有多少存在形式都保持不变;在实际中,商品进行交换是因为它们不相同且适合于各种不同的需要。作为价值,商品是一般的,作为使用价值,商品是特殊的。在最原始的物物交换中,当两个商品相互交换时,每一种商品寿险等于一个表现出他的交换价值的符号——货币,货币与各种商品本身相脱离,并且自身作为一种商品,同这些交换的商品有并存的交换价值。货币的属性是:商品交换的尺度;交换手段;商品的代表;同特殊商品并存的一般商品。货币的这个属性,是货币成为资本的已实现和始终可以实现的形式;这个属性使资本在历史上最初只以货币的形式出现(有不同形式的资本);这个属性说明了货币与利息率的关系以及货币对利息率的影响。马克思对货币的产生过程以及本质的分析是从一般商品发展而来,从生产的角度来看,生产的直接对象是使用价值,但是在生产过程中耗费的劳动时间是产品的价值,而货币,其本身的使用价值以及作为交换的价值之间的关系的内在矛盾随着生产的社会性而发展。马克思论证了商品和货币之间必然存在着内在联系这个问题,他指出,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矛盾,在交换中必然导致货币的产生。货币使这个矛盾得到外部的解决,同时又加深了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商品生产的矛盾。
马克思在这里提出一个问题:货币同商品并存,是否从一开始就掩盖了随着这种关系本身而产生的矛盾?第一:商品作为产品的特殊性同商品作为交换价值的一般性之间的矛盾,产生了二重设定商品的必要性,因为商品的可交换形式作为货币存在于商品之外的,所以它就成为某种和商品不同的东西,即异己的东西。第二:交换行为也分为两个相互独立的行为即买和卖。买和卖在空间上和时间是彼此分离、互补干扰的存在方式使他们的直接同一性终止了。第三:随着买和卖的分离,又出现了另一种关系,在生产者之间出现了一个商人阶层,这个阶层只为卖而买,只为再买而卖。商人进行商业行为的目的不是消费,而是谋取货币,获得交换价值。第四:交换价值既能作为一般商品与一切其他特殊商品在货币上并列出现,又能作为特殊商品与其他一切商品在货币上并列出现。 除了商品交换,更大的交换式劳动同商品的交换,在这个过程中,一切产品和活动转化为交换价值,并通过这种交换价值产生社会联系,在毫不相干的个人之间产生相互的和全面的依赖。在这个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三阶段说”,人的依赖关系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劳动在作为交换价值参与交换的过程中,实际上将生产分工与交换行为联系了起来,劳动是生产交换价值的过程,同时又是获得自己的生活资料的过程。 在货币章的其他部分,马克思将贵金属货币的特点、发现过程以及彼此间的差别进行论述,并确定了货币流通的一般概念和货币的三种规定。货币的二重规定是(1)货币作为价值尺度(2)货币作为流通工具,这两种规定在不同的方向上发生作用马克思在研究这二者关系的基础之上又提出了第三种规定:货币作为财富的物质代表,在这种形势中,货币不仅仅表现为手段,也不是表现为尺度,而是表现为目的本身。
货币转化为资本:金银本身不是货币,但货币直接是金银,金银作为货币的规定是社会过程的结果,作为资本的货币超出了作为货币的货币的简单规定。在理论上,价值概念先于资本概念,但另一方面,价值概念的纯粹的展开要以建立在资本上的生产方式为前提,在历史上,是在土地的所有权的发展中才能研究资本的逐步取得的胜利和资本的形成,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资本首先来自流通,并且是以货币作为自己的出发点,货币通过否定自己的目的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这是资本表现自己的最初形式,在上文提及的商人为卖而买的运动,构成了商业的形式规定的运动,作为自商业资本的资本,商业资本是流通资本,也是资本的最初形式,而商业资本最初出现的前提就是W-G-G-W这一形式,在流通过程中,资本交替地成为商品和货币,但是资本本身是这两种规定的交替,是商品的总体,把资本与直接的交换价值和货币区别开来的唯一规定性就是在流通中并通过流通保存自己,并且使自己永存的交换价值的规定性,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交换价值是前提,这种交换价值不是作为流通中的一个要素,它在这里是作为货币而存在的。这两种规定性的区别就在于交换价值。
通过对资本的介绍,马克思转入了其研究的中心问题,即从理论上阐明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和机制。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试图从价值直接过渡到资本,却不懂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实质。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时,提出两者作为独立的形态相互对立,在这种关系下,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彼此发生关系:使用价值通过交换价值而生成为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以使用价值作为自己的中介,但是与使用价值队里的交换价值是作为货币与之对立的,不再是作为货币规定上的货币,而是资本规定上的货币。在这里,马克思对对象化劳动和非对象化劳动作了区分,并且提出“能够成为资本的对立面的唯一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而且是创造价值的劳动)”。马克思肯定了亚当·斯密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划分,同时对生产工人下了定义:他对自己的需要和要求仅限于使他能够为资本家带来最大程度的利益。
在资本与劳动的交换一节中,马克思将这种交换分解为两个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质上不同的、甚至是相互对立的过程:一是工人拿自己的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劳动与资本的一定数额的货币相交换,这一过程是发生在流通领域的;二是资本家换来创造价值的活动即劳动,这一锅尘世发生在劳动领域的。在这里,用货币交换来的东西的使用价值表现为特殊的经济关系,在这一点上在形式上把资本与劳动间的交换同简单的交换区别开来。马克思认为,第二中行为被称为交换是由于滥用字眼,它本质上是另一种范畴,他抛弃了劳动商品的说法,使用了劳动力商品的概念。马克思根据劳动二重性,说明了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二重性,一方面这一过程是生产物质财富的过程,但在这里,劳动和劳动所有权分离,劳动和财富分离,而资本把劳动作为财富占有,另一方面,工人的劳动成为了他人的权力,资本通过占有他人的劳动使自己的价值增殖,工人在这一过程中创造出的超出必要劳动的价值构成剩余价值,进入资本家的口袋。 马克思论述了自己的剩余价值理论,剩余价值总是超过等价物价值,他必须从资本的生产过程本身中产生,剩余价值有两种形式,靠延长工作时间取得的绝对剩余价值和依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取得的相对剩余价值。马克思通过对资本的本质以及资本的生产过程等的论述,阐述了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和机制,得出结论,在资本主义制度的范围内,工人阶级是不可能从资本主义的剥削中解放出来的。
书单:《社会学的基本概念 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法律社会学》《支配社会学》《支配的类型》《非正当性支配》《经济与社会》《社会科学方法论》 一、韦伯的政治学思想 首先是对政治共同体的本质及其合法性进行论述。韦伯认为政治的共同体应该包括“领土、领土上人的行为以及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的统治”。韦伯认为这种共同体不是处处、时时都存在的,并且,那些武力抗敌、旨在获得利益的共同体行为可能是由分离出来的若干共同体一起承担的。政治的共同体只有在共同体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共同体时才存在,也就是说它拥有的制度不是调节直接的、经济对货物和劳动效益的支配。政治的共同体有其广泛性,即世界上没有什么东西不是曾经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是政治共同体的行为的对象。但是,其行为的局限性在于只包括继续保障实际的领土统治。政治的共同体中,参与者有共同的政治命运包括共同的生死存亡的斗争。在不断的发展中,政治的共同体行为从一种单纯的、在受到直接威胁下的突发的偶然行为,广泛地发展为一种持续地、强制机构性的社会化。可以这样理解,政治的共同体行为随着人的社会化而社会化。现代国家的基本职能在从前是不存在或者只是暂时、不定型的存在,而这些暴力行为的合理与合法化过程与宗族的团体行为相联系,同样也是在共同体的暴力行为中,自由选择的领袖通过其魅力统治合法化。实施暴力行为共同体的合法化过程是渐进的。相比较政治的共同体,经济共同体的暴力行为更早发生,那些随着货币经济的发展而扩大的利益者的圈子为了维护群体利益,通常缔结同盟来限制武装自卫站。也就是在市场不断扩大的过程中,政治团体实现了对合法暴力行为的垄断并将其纳入法律概念。 政治实体的权力来源于成员们的一种特殊的“威望”要求。对这种威望的追求,韦伯认为除了经济利益之外,最重要的是“权利扩张”,即统治其他实体的权力的荣誉。除此之外,还有例如民族的自豪感、团体的自豪感等相关。韦伯认为德国和法国的关系体现了这种非理性因素在对外关系中的非凡作用。在强权国家利用暴力或者是以暴力威胁扩大自己的政治共同体的领土范围时,主要是由经济因素制约的,但并非必然,(比如德国的统一)。韦伯以帝国主义和民族两个团体为例,解释了在团体对外和对内所受到的不同的利益驱使。除了物质利益外,还包括部分的思想利益。在共同体内部权力分配的现象是阶级、等级和政党,这些现象出现的前提即社会化,政治团体在共同使用军事暴力的社会化,从而维护区域的统治。
统治的结构形式和运作方式(支配社会学) 韦伯在介绍统治时,提出统治是共同体行为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并且在大多数共同体行为的方式上起着重要的作用。统治在社会形态中,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领主统治制度,一是资本主义的大企业在经济方面的统治作用。统治是权力的特殊情况,在大多数的统治形式中都会出现这种情况,为了保持统治的目的,利用经济手段的方式决定性地影响着统治结构的方式。韦伯提出了两种互相对立的统治类型:一方面是依仗利益状况的统治,另一方面是依仗权威的统治。前者主要是市场上的垄断主义的统治,后者则是家长的或者官职的王公的统治。但在概念的界定中,前者是基于利益状况的权力形式,等同于市场的权力关系,而侠义的统治概念则不包括这种形式,仅仅指权威的命令权力。任何统治都表现为行政管理,并且作为行政管理发挥职能。韦伯在这里对直接民主的行政管理做了介绍。之所以是民主的,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它建立在所有人都原则上具有相同的领导共同事物的资格的前提上,二是它把命令权力的范围降到最低程度。韦伯对最常见和最理性的统治类型即现代的官僚体制的行政管理所表现的类型出发进行探讨。这里解释了现代管理体制特殊的运作方式、官员的地位等。官僚体制化的前提是:1.货币经济的发展,主要是货币报酬对体制的影响作用。2.行政管理任务数量上的发展,主要是指在政治领域里管理体制化的基础:大的国家和群众性政党。3.行政管理任务强度和质的扩大和内在的发展。在不同的国家中,这种强度和质的发展的原因和方向有所不同。有文化、经济和纯粹政治的原因,也包括技术原因。4.管理体制的组织广泛传播的决定性的原因。官僚体制的工作更加准确统一,更有效率。5.官僚体制的结构与客观的运作手段集中在统治者的手中是相辅相成的。这里韦伯以农业部落的民军和现代军国主义国家采用官僚体制领导的军队相比,前者追随军队的义务者自我装备和自筹军粮是正常的,后者装备和军粮是由统治者的仓库供应。6.社会差异的拉平。官僚组织之所以成为现代群众木民主的不可避免的伴随现象,首先是它的原则即实施统治的抽象的规则性,要求在人和物的意义上的法律平等,其次是它产生的社会条件。在这种民主化的发展中,总有某些经济条件在发挥作用,这些经济因素对政治的权利关系产生较大的影响。韦伯认为官僚体制机构有其持久性,充分实行的官僚体制属于最难摧毁的社会实体,官僚体制化是吧默契的共同体行为转变为做出理性安排的社会行为的特殊手段,建立了一种同志关系的实际上牢不可破的形式,官员个人不能摆脱他所属的机构,这里官僚体制也成了维持统治正常运作的机器,也由于其内部的彻底理性化的结构,使革命越来越不可能,从而具有持久性。官僚体制化的经济后果和社会后果。经济后果取决于具体情况下的经济与社会权力的分配。在英美,在官僚体制的政党组织的背后,有政党的捐助者,通过给政党财政支持从而对政党施加影响。历史上的专制政权与资本主义的利益也结成同盟,从而扩展资本主义的回旋空间。同时,官僚体制化对小资产阶级的发展起着保障和供给利益的作用。对文化的影响:由于整个统治的官僚体制化促进向着“求实性”、“职业化”、“专家化”的方向发展,有着不同的影响,但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对教育和培训方式的影响。 除了官僚统治结构,韦伯还对之前的结构进行讨论,包括父权家长制结构和世袭制统治。 父权家长制统治是建立在严格个人孝敬关系基础之上,与官僚统治结构的共同之处:存在的持久性与日常性。两者的内部的支柱都在于权力服从者对准则的服从。 不同之处:官僚体制中的准则是理性设立的,能够使当权派拥有合法性去发布命令;而父权家长制的准则建立在传统之上即相信过去的一直存在的东西本身的牢不可破性,个人对主子的服从被视为合法的,统治者在实施权力时没有任何限制和规则。在父权家长制统治中,对传统的虔敬和对统治者本人的孝敬是权威的两大基本要素。除了父权家长制以外,绅士统治也是建立在传统的神圣性之上的权威,它与父权家长制的区别在于:缺乏孩子和仆役的孝敬。绅士的权威是建立在“荣誉”之上的。 世袭制统治:是父权家长制的一种特殊情况,通过把土地和可能还有动物分配给家族的儿子们或者其他依附的家族成员进行非集中化的家族权力。世袭制统治将主子与土地依附者捆绑起来,在得到彻底发展以后出现了封建领主统治。世袭的统治关系作为政治实体的基础,起初是针对统治者单纯个人的需要而设置的,因此在发展过程中,没有区分“私人”和“职务”的领域。不过随着职能分工的发展和理性化,世袭制官员也有可能出现官僚制度的特征。 在纯粹的世袭制里,任意专断的领域十分广阔,权力地位也不稳定,采邑结构与此相反。广泛的采邑关系可以理解为任何授与权利、土地或者政治的地域统治来换取在战争中或者在行政管理中的勤役。在完全的、技术意义上的真正的采邑关系有两个条件:1.总是存在一个整体的阶层的成员之间;2.根据采邑关系,人们之间是自由的契约关系。完整的采邑是一种能生养租息的权利的结合,与受俸职位有所区别。俸职是按照职务收入的方式,支付给其持有者的终身和不可继承的报酬。俸职收入是给职务的,而不是给个人的;采邑则是在采邑关系存在期间赋予采邑者本人的权利。职位开支的筹措不需要俸职持有者负担,一般由所授予的职位的财政负担,而采邑获得者需要用自己的财产来支付所授职位的财政负担。 在之后的关于统治结构的解释中,韦伯对封建制度与世袭统治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做了比较。封建制度比世袭制度在经济稳定化的方向上的影响要强烈得多。在对世袭制度来说,传统的束缚、或是宗教和伦理的疑虑会阻碍经济的革新,但另一方面,统治者无章可循的任意专断会对突破传统的力量有利。与世袭制这种事儿直接促进资本主义的时而又使之偏离方向的影响不同,封建的统治结构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不仅对经济的制度而且对个人财富的分配都起着稳定的作用。但是,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和结果妨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土地的不动产化,市场购买力的缺失以及人力浪费都是阻碍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现实因素。 以上属于稳定性的统治机构,与此相反,超出经济的日常生活的整个需求的满足,是以魅力为基础的结构,魅力的领导者被设想为超自然的身体和精神的天赋的体现着。魅力型的结构不存在任命罢免或者按章办事的程序,也不存在晋升提拔,既不存在俸禄薪金,也没有监督培训机构。魅力的体现者完成任务,并根据他的使命要求服从和追随,但是否能得到服从和追随取决于效果。魅力型的统治建立在官僚体制统治的对面,魅力型统治拒绝整个合理的经济行为,它在经济上必要物资的供给一般通过个人捐助或者获得掳掠品。按照体现魅力的要求,统治者、门徒、追随者等都必须身居世界纽带、职业以及家庭责任之。因此,魅力型权威的存在时不稳定的,魅力型统治者的权力是建立在被统治者对他个人使命的纯粹实际承认的基础之上的,先天性的魅力不承认任何抽象的法律原则和规章制度。在官僚体制的统治下,理性化是对传统的革命力量,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革命,首先是对物和制度的改造,其次是对人的革命化,通过合理的确定的目的和手段进行革命化。与此相反,魅力统治的权力是建立在对默示和英雄的信仰之上的建立在感情上确信的价值或是英雄主义之上,这种信仰从内部对人进行革命化,魅力在其最高的表现中,从根本上突破规则和传统,在一种纯经验和无价值偏见的意义上具有“创造性的”革命力量。 除了以上统治形式之外,韦伯还对神职人员和宗教地位做了讨论,僧侣统治与政教合一统治对立,但即使在政教合一的国家,也包含着强烈的僧侣政治的特色。但在僧侣统治中,存在着内在的无法调和的矛盾,一方面是魅力的非理性的和个人的苦行,另一方面,是按照国家的形式官僚体制化的强制机构的教会,西方的教会则是通过把僧侣纳入一种官僚体制的组织,把它作为一支通过苦行来摆脱日常条件束缚的和由于特殊的顺从而纪律化的部队的方法进行协调。 以上内容是韦伯关于合法统治的几种类型的论述,主要包括类型间的比较以及统治类型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韦伯通过纵向分析与横向地区之间的比较,对统治类型的发展演化做了详细的整理。“理性化”“管理体制”“价值自由”“责任伦理”等概念和方法论几乎贯穿其统治思想,也涉及韦伯的法的思想和宗教内容。 开学之后读了一个半月,进入状态比较慢,但是一本本的读的还算认真,大概将韦伯的政治和支配的内容总结了一下,总结的也都是自己比较能读懂的,还有很多内容一知半解。不过韦伯的书现在已经告一段落,之后进入马克思,要继续加油啊!
11月书单:《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自杀论》、《孟德斯鸠与卢梭》、《教育思想的演进》、《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 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的最后一部分对社会分工引起的社会病态进行了分析,可以说《自杀论》是《社会分工论》的续篇。涂尔干在导论中先是确定在自杀的名称下进行研究的事实的范畴。作者认为,如果学者们按照他们所接受的惯用法来使用这些词,而不给这些词做详细的说明,就可能陷入最严重的混乱。因此,涂尔干提出我们应该把合在一起的事物区分开,通过比较来消除误解。在研究自杀行为时,通过分析不同类别的死亡中所具有的共同的客观特点以及特异性,通过将这些特点归类,从而确定一种事物的范畴。涂尔干通过对这些特点进行归类清晰地提出了他所研究的“自杀”的定义,即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这个定义清楚地限定了自杀的主体、方式以及结果。涂尔干通过对历年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认为自杀有它的统一性和特性,自杀的变化总是呈现出明显和连续的波浪状。本书就是对社会自杀率的条件进行研究。本书共分为三部分,首先是对非社会因素进行分析,先考虑这些因素有什么影响,涂尔干在一开始就假设这些因素的影响是不存在或是十分有限的。第二部分是确定那些社会原因的性质,分析这些社会因素产生影响的方式以及这些社会原因和个别情况、和不同的自杀类型的关系。第三部分是说明自杀的社会因素具体包括什么,这种倾向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以及是如何被影响的。
涂尔干在对自杀的非社会因素进行分析时,提及了心理素质与自然环境的影响。在第一编里,涂尔干用了否证的研究方法来证明:自杀不是由非社会因素导致的。
假设一:自杀是一种个人疾病。这也是许多精神病医生主张的观点。涂尔干通过借鉴其他学者对精神错乱者的自杀分类,认为这些自杀都没有任何动机,而许多的自愿自杀并不属于这一范畴,也就是说,只是对精神错乱者的自杀进行分类不能够涵盖所有的自杀类型,从而否定了假设一。
用同样的方法,涂尔干分别证明了自杀与“正常的心理状态”“种族”“遗传”“自然因素”“仿效”之间的关系。在分析中,涂尔干首先将抽象的事实分解为可操作的命题,而这些命题往往与经验事实相关,然后,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证伪,从而达到对命题的否证。利用排除法,涂尔干得出自杀这种集体倾向必然取决于社会原因。在确定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时,涂尔干采用了“颠倒顺序的方法”,根据产生这些类型的原因进行分类,而不直接根据特点进行分类。这样就可以直接追溯到自杀的原因以及与其相关的社会条件。
阅读《自杀论》时感觉思路非常清晰,涂尔干用的研究方法也比较容易理解,通过阅读本书,我对社会学研究方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12月书单:涂尔干《道德教育》、韦伯《学术与政治》、《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儒教与道教》、《印度教与佛教》、《宗教社会学》、《宗教与世界》、《经济与社会》(上卷)
一、宗教的起源:
韦伯在研究宗教事物时,并没有在一开始就对宗教下定义,并提出“宗教的本质并不是关注点”,某一特殊的共同体行为类型的条件与效应才是研究的旨趣。韦伯指出,有宗教的或巫术的因素所引发的行动的最基本形式,是以此世为取向的。宗教或巫术的行为不可与日常生活里有目的的行动范畴划分开来,也就是说,宗教与巫术的行为的目的主要是属于经济性的。
韦伯在对宗教的起源进行分析时,从精灵信仰等早期的宗教行为开始,提出精灵信仰在某些人具有卡里斯玛资质的社会里被促成,精灵或灵魂可能会占据某种类型的事物或对象,从而对这些事物或对象的行为及效力产生决定性的支配力量,当发展到抽象画阶段时,“精灵”这一形象被认为是“超感官的”力量,成为隐形存在。“超感官的”力量会介入干预人类的命运。“灵魂”“鬼怪”等观念也就是“超自然力量”的出现,影响了人们的经验生活,巫术从一种直接操作的力量转化成为一种象征行为。自然主义开始被象征主义取代,最原始的神灵观念开始被注入象征意义。比如,对尸体的直接敬畏逐渐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必须使亡灵无害于生人。象征性行为取代原初的自然主义,使事物超越其实际的效用而“意义化”。
“神”的形象的发展,也是自然主义向抽象形式发展的过程,从原初将具体的物质如“火”视为“神”本身,到后来的从这一物质中抽象出具有火的功能的“神”,这些“神祗”的地位与其功能有关系,被认为掌握着对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功能神,其在万神殿占据优越地位。神祗的工具性的分化,体现了权力的分配。一个真正的的团体就需要有一个自己的神。这种情况下首先会求之于祖先的精灵,从而产生祖宗崇拜,祖宗崇拜与家父长制结构的发展齐头并进,两者相互影响,能够对家族及氏族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将成员牢固的团结为一个坚强凝聚的团体。与家族等团体性组织相似,一旦出现专业化的群体,不管是政治性群体还是职业结合体都会有专司神或圣徒。
二、亚洲宗教的性格:宗教对地区的政治经济都有很大的影响,为什么西方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而亚洲地区没有出现呢?
西方社会秩序中的特殊性格即经济因素对科学知识的技术应用的鼓励促使了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那么这种性格的影响因素是什么呢?法律与行政的合理结构是重要的因素,但是这种法律从何而来?问题的核心是西方文化独有的、特殊形态的“理性主义”的本质。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认为新教的精神是生活理性化的资源之一。造就出资本主义精神的诸多的理念背景来自于基督新教团体。新教徒通过努力工作,获得职业上的成功,从而可以知道自己是被上帝选中的。通过个人意志有条不紊的努力,不断地自制会导致个人生活行为的理性化。因此,清教徒特别善于筹组企业,也长于理性化经济行动。其二,上帝命令过清简的生活,信徒个人财富的享用只限于维持个人生存。因此,工作上最大可能的生产力与生活上对奢侈的排斥,创造出了资本主义发展的环境直接影响到资本主义精神。亚洲宗教中救世论的特质所致,亚洲的“中产阶级”所处的状态与西方有着根本的不同。一是亚洲的知识阶层所关注的是超越日常生活的事物,道教的五位,印度教的解脱以及儒教的保持距离,就内容而言都是在同一线上的,这也导致亚洲缺乏经济的理性主义和理性的生活方法论。二是社会结构的大陆性格,由地理因素所导致的安土重迁的性格,决定了产生财富的基础是农业,海外贸易与中继贸易难以发展。亚洲的各民族的对外贸易主要是采取闭锁或者极端限制的立场。对外贸易的限制是取决于俸禄化的过程,由于俸禄化,经济自然而然被导向传统主义式的停滞状态。此外,仪式性的因素也起到了作用,外国人踏入神圣场所会惊动鬼神,并带来巫术性的祸害。如清末时期,要修建铁路,封建人士提出的反对意见即会惊动山神,修建铁路对国脉有损。儒教徒对传统的固执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而清教徒则缔造出不断增加的财富。
感受:韦伯对宗教的研究非常的细致深刻,我只能在阅读中把握到极小的一部分,不能完全理解,这也是因为在读的过程中思考较少。接下来要阅读的《经济与社会》对我来说有些难度,读书速度会稍微放慢,做到边读边思考。
阅读书单:《乌合之众》、《社会分工论》、《原始分类》、《乱伦禁忌及其起源》、《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在读)
《社会分工论》总结:对社会分工的研究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考察了劳动分工的功能即与之相应的社会需要;其次是确定分工得以产生的原因和条件;最后提出了分工的反常形式。
一个研究的开始最重要的是能不能提出有价值的问题。涂尔干在导言部分提出了问题:人类进化总有两条截然相反的道路:要么顺应这个潮流,要么背离这个潮流。这样就提出了一个紧迫的问题:面对这两条道路,我们究竟应该怎样选择?我们应该成为至善至美和自给自足的生命体还是相反,成为整体的一个部分,或是有机体的一个器官?劳动分工作为一种自然规律,那么它还是不是一种人类行为的道德规范呢?如果是,它从何产生又有怎样的限度呢?可以说,这些提出的问题就是全文的行进线索。涂尔干首先提到了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第一次提出了劳动分工的观点,并系统全面地阐述了劳动分工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进国民财富的巨大作用,但分工现象并不是经济生活特有的现象,政治、司法和行政领域的职能也越来越多的呈现出专业化的趋势,因此,分工现象显然有很大的延展性,尤其是当有机体的机能分化现象被纳入这个范围后,劳动分工现象就成为了符合普遍发展规律的一种特殊形式。而这一事实深刻的影响了道德建设。
涂尔干在论证社会分工的功能时,先是解释了分工在文明进程过程中的作用,但多限于经济作用,人们没有注意到分工所具有的其他作用:分工所产生的道德影响,要比它的经济作用显得更重要些;在两人或多人之间建立一种团结感,才是它真正的功能。然后涂尔干又从法学角度切入,对社会团结做了区分。通过将不同的法律类型区分开来就能够找到与之相应的社会团结类型。压制性制裁对应机械团结,恢复性制裁对应有机团结,这是因为在不同的社会类型中,犯罪所触犯的社会感情有所不同,所受到的制裁也不同。
涂尔干的观点:(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的区别 )
机械团结是消极的,抑制了社会活力,有机团结是积极的,能够提升社会活力,从不同的制裁类型可见一斑;
机械团结中的集体意识来源于宗教意识、宗族感情或部落意识,贬低和抑制了个人感情,有机团结中的集体意识是以肯定社会成员的个人意志、个人情感、个人选择为前提。
机械团结中的个人不带任何中介地直接系属于社会,有机团结中个人之所以依赖社会,是因为它依赖于社会的各个部分。
在对社会分工原因的分析中,涂尔干提出预设并用事例证明:社会容量与社会密度是分工变化的直接原因,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分工之所以能够不断进步,是因为社会密度的恒定增加和社会容量的普遍扩大。次要因素则包括集体意识逐渐形成的非确定性及遗传性。最后涂尔干对分工的反常形态做了分类,包括失范的分工、强制的分工以及分工的不完善状态。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各种特殊的、反常的和病态的现象不能作为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它们在对社会事实的考察中不具有合法地位,因此社会分工的反常形态并没有被划分为中心议题。
《社会分工论》是我读的涂尔干的第一本书,读完之后并未做细致的总结,趁着这次机会又将该书重新捋了一遍,对整个的行文脉络认识的更加清楚。在读书的过程中,会不自觉地将一些熟悉的概念进行比较,比如滕尼斯的公社与社会与涂尔干的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的划分有何异同点,这也需要在读过滕尼斯之后再做一次总结。
读书感受:读完涂尔干的几本书,有几点小的收获。一、社会学研究真的需要想象力,并不是说凭空猜想,而是思维的创新。我在对《社会分工论》进行分析时着重提到了导言部分,因为问题在这里提出。我一向不会提问题,但有价值的问题对做好研究非常重要。涂尔干通过对已有的理论进行分析,找出其中的不完善的部分,就此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完善了分工理论。二、方法很重要。涂尔干在对自杀现象、社会分工以及图腾现象的研究中,始终有着连贯的方法,遵循《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的两个基本的方法论原则。一是社会事实只能根据别的社会事实来解释,强调了研究社会事实的客观性和普遍性,不能将社会现象还原为个体行为或心理层面。第二条原则是社会事实的功能与它的起源是两个相互独立的问题。三、看实证研究的论文的一个最大好处是“接地气”。涂尔干的很多论文读起来不是很费力,很大一个原因是能够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很好的连接起来,因此在对很多论证进行分析时会不自觉的将自己的生活代入从而产生认同感。但也有一个缺点,在我们产生认同感的同时会缺少对其他情况的思考,一味地跟着作者走缺少了反思,这样就没有大脑思考的产物。这个问题我认为是积累太少,自己看问题的角度也过于单一。
《原始分类》是我读的第二本书,这本书的内容非常吸引我,这应该也是田野研究的魅力所在,与“接地气”不同,集体表现的研究中接触到的事实我是完全不了解的。在读书的过程中,会让自己深入其中,想要了解更多的原始社会的氏族分类或是图腾观念。面对这一切,我是充满好奇的,因此读下来感觉意犹未尽。紧接着读《乱伦禁忌及其起源》是非常明智的,因为很多氏族在原始分类中已经提及,之前已经花了工夫了解的内容在这里又遇见会有一种欣喜感,读起来也轻松许多,所以说读书的顺序也是非常重要的。
这一个月读下来感觉自己以前的学习太过于狭隘,不读经典永远不知道作者在提出理论的过程中是如何思考的,没有思维的过程只片面的记理论是没有效果的,这样读书感觉充实不少,读书过程中一直在摸索适合自己的读书方法,不免有些混乱,但是适当的总结之后还是收获满满,希望之后能够继续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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