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9--2018.5.15
书单
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社会的构成》《晚期社会的自我认同》鲍曼《现代性与大屠杀》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柏拉图《理想国》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卢曼《权力》洛克《政府论》马基雅维利《君主论》
内容
自然权利的历史与危机
要理解自然权利,不应从对政治事物的科学理解出发,而应从事物本来的面目出发,这就是他们对自然的理解,在政治生活和行动中呈现出来的样子。对于政治生活问题的解决必然要追溯到自然权利之说,它为政治生活的提供了,最基础的来源。因此,对政治生活的理解便要探究它的前身自然权利是如何实现的,这可分为两个方面,自然权利的追求和自然权利的组织形式。
哲学是万物原则追寻的本源,亚里士多德认为最早的哲学家们就是谈论自然的人们。这也是将哲学与神学区分开。中年时期的柏拉图困心衡虑,他希望哲学家都成为政治家去治理世界。政治共同体是大家共享,最主要解决是妻子和孩子公有,财产公有。对这种公有提出指导和约束的便是社会的公德和社会高标准的道德规范,此规范紧要求的是个人自我形成,并没有社会教授,所以就会对个人的实际约束力不强。女性可以随意和别人结婚,孩子不知道父母是谁,导致了城邦成为一人城邦,直接忽略了城邦中的社会地位差别的必要性。这种公有制的全民模式使城邦都处于同一水平上,不会形成自足,它背后还需要别的地域提供物资进行支撑同时它也是对情感的否定,人情淡泊如水。柏拉图他本人也注意到点了。希望凭借财产公有弥补。而城邦时代,最主要的财产就是土地。通过公有的模式划分,可以将家庭与社会结合起来,家庭共享社会财富或者家庭参与社会财富,激发家庭的活动动力,给家庭带来更多欢乐,鼓励人们培养德行。但是,这和他对人性的认识相矛盾。他认为人性本恶,因此城邦中对正义的追求应是消除不正义的状态。这种自然状态下对正义的理解为统治角度理性视角的正义提供了基础,但是他主张对正义的追求需通过教育。教育培养人的性格和精神状态,音乐教育培养个体美德意识和对社会的关注,体育锻炼为个体提供健康的身体。这样,柏拉图为我们勾勒了理想状态下的自然权利景象。柏拉图通过对话表明了对自然权利的来说,权威被质疑和摆脱是何等的不可或缺。摆脱神学和权威控制后,柏拉图的理想状态组织形式可以描述为梭伦和雅典的政体,它避免了斯巴达,克里特和伽太基政体的不足。
亚里士多德将共同体的缘起也落脚于家庭组织。家庭组织组成要素主权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和子女关系及致富术。但是,他与柏拉图不同的是,对自然权利的理想状态他将家庭私有化,其中最为主要途径就是奴隶制度。将奴隶看作是奴隶主家庭中活的劳动工具,以所有物的形式而存在,这样拥有灵魂和理性能力的主人可以控制奴隶的躯体。通过这种家庭内部的自然权利状态,实现了领主的控制权,从这四种关系中,亚里士多德看出城邦统治的组织形式。他认为家庭是小的基本共同体,城邦只是家庭共同体的翻版。它的本质是由若干公民组成。公民因为身份不同,依赖于不同载体,属于不同种类和不同属性。城邦追求的宗旨是幸福的生活和全邦人民的共同利益。实现这个宗旨依靠的是正宗政体,可以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但是倘若只追求统治者的利益时就成了变态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正宗政体中真正的公民应是对城邦的宗旨做出贡献的人,依贡献大小享受权利,共同实现优良生活。自然权利状态下的组织形式就是研究最理想的政体是什么的问题。亚里士多德认为不同的城邦,因为拥有不同的组成部分和不同的家庭、阶层组成要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形成不同的组织形式。对于最理想的政体需要根据城邦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但是对于政体来说,都具有议事、行政和审判的职能。自然政治理想本性在于至善和幸福。德行的生活应当是生活自足,可以自主发展资源和文化。就城邦而言,理想的组成要素包括人口和疆域,以此让公民保持自然属性。亚里士多德从自然权利的追求到组织形式的论述在于,他想通过对自然状态的构成因素进行分析,试图说明自然权利背后追求的对人生活地热爱。但是他的宏伟蓝图仅限于勾勒出权利实施的终极状态,没有意识到自然权利的生活为何会实行此种模式。
霍布斯认为目的论的生活观并不能实现自然权利的信念,与亚里士多德相反,他从自然权利内容出发,认为自然权利就是每个人按照自己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天性的自由。而自然律,分为九大自然法,构成了关于和平、正义、宽恕、平等的基本论述。他认为,自然法就是从自我保全,对欲望和主观努力具有约束力。自然法的科学成为道德科学,研究人类相互交谈中的善与恶的科学。道德视角使得自然法对自然权利具有约束作用,产生了对立。
洛克首先对霍布斯进行否定,认为要将自然法或道德法则提升到证明的科学序列是全完可能的。人类可以从理性的原则入手提炼出伦理学,教导人们一切生活中所应承担的义务。但是洛克未能摆脱自然权利的神学观。他认为自然法乃是上帝得意志宣布,这是人心中的上帝之声。自然法之所以能被证明,那是因为上帝的存在和秉性能够被证明。它不仅通过理性之内,也通过启示。理性证实了被启示的神法,简单地讲,洛克将自然权利的法律形式等同于启示法。在组织形式上,直接体现为他认为王权最初来源于亚当式的父权传递。这个父权因上帝的创造、赐予,夏娃对他的从属或父权的身份实现了财产的继承和分配。其实,他的这种论述中也包含了对自然权利理性化的成分即革新的因素。他认为政治权利就是确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的涉及各种教轻处罚的法律权利,以及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免受外来侵略而使用共同体力量的权利。自然状态是自由平等的状态。通过处置违反自然法的人获得控制另一个人的权利,实现合法地伤害。这个自然状态地结束就是为保护私人财产通过订立契约和协议,同意加入社会组成机构构成国家的契约。它将个人对违反自然法的处置权转让给了国家执行机构。当然个体为了保护私有财产必须服从社会集体的约束。这种权利的双向转移就是对自然权利合法化的否定。从而,作为社会活动的人类,实现了权利的社会化。
卢梭则对这种自然状态进行批判,他像我们描述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让我们看到各种情欲的燃烧带给人类的痛苦和私有制与法律的诞生为人类造成的禁锢。他认为人类先于理性存在两大原则:对自己的幸福和自我保存产生浓厚的兴趣,看到感性存在尤其是同类死亡或痛苦产生天然的反感情绪。这两条原则说明人类的自然状态是不同于动物的,它是有意识的。在接触诸多知识和缪误过程中,在身体构造不断变化中及情欲的冲击下,人类在改变。这种取得的进步使我们不断远离最初的状态,从最初的平等和基于人本性的自然法概念,逐渐变为依靠社会契约加以协调,通过明确规定的法律进行约束。这与之前状态的直接体现自然,使对象的意愿有意识服从的法则是不同的。现在的是通过创建一种共同的力量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的结合形式。使每个人在这种结合形式下与全体相连合的人服从的是权利让渡的代表集体的人。这时,社会中的个体在社会中所体现的权利是不平等的,它歪曲了改变了人类的自然倾向。卢梭将这种不平等的形成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法律和私有财产权的形成,它催生了贫富的差距,打破了平等状态下的自然法则。第二阶段是法官的设立,造就了强弱的悬殊。第三阶段是合法权向专制权力的转变,诞生了主人和奴隶的对立,这时的自然法则彻底丧失约束,取而代之的是社会法则下的社会契约权利。专制权利的合法行使形成了政府,卢梭将政体形式分为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对自然权利而言,便是在这种危机状态下被取代。政府的形成和运行也是公意的体现,但是此时已不在是靠着自然道德和人类公约的约束了。卢梭认为罗马的早期公民大会就是公意的体现形式。
感想:本月从社会学转到政治学学科,思维逻辑还存在社会学的方式。接下来尝试着换一种方式阅读,清空之前的社会学固有方式,不带预设和想法的重新接纳政治学,然后迅猛发展。
2018.2.25-2018.4.9
【书单】:
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
《后民族结构》
吉登斯《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
《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
《失控的世界》
《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批判》
《民族-国家与暴力》
《超越左与右》
《第三条道路》
【内容】:西方社会学的方法论逻辑
西方社会学自成立就开始以理解和解释社会为己任,在古典社会时期形成三大传统,实证主义、人文主义和批判主义。实证主义则是以孔德、斯宾塞为代表,从方法论的角度认为社会学要想成为一门学科应当向自然科学一样建设,因此提出对社会现象的认识和理解同自然现象相似,把握他们的因果规律,需要把握客观性。他们主张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性模式建立社会科学方法论。孔德认为科学研究的任务就是客观精确地运用逻辑分析社会世界的运行,探究各事物之间运行的规律,以对社会科学产生指导。其理论源头可以追溯到哲学流派的经验主义。孔德通过实证性,试图向我们严格区分经验事实与价值观念,认定科学只注重“事实判断”,而不理会“价值判断”,科学的判断可检验真伪,有利于产生无歧见的统一认识,而价值判断却难以证明孰是孰非,只能导致没完没了永无结果的争论。同时,孔德的这种主张试图将哲学上的价值观念从社会学的研究领域驱逐出去。涂尔干继承了孔德的实证性思想,试图将社会事实当作物存在来认识。他认为这种客观性就是把社会科学的研究界定为外在性,这里主要是说在涂尔干理论中的个体与社会的两重性。社会事实对个体来说是在外在的,社会影响人的个性,任何个体都是社会整体的单一元素,社会道德成为个体的约束力。这点体现在他用事实证明社会中存在道德的脱节,使个体产生不同形式地自杀。在这基础上,涂尔干将其研究视角划分为历史的方法和功能的方法,历史的方法就是研究者脱离研究事物,采取情感中立的角度。功能的方法就是探究事物的功能和原因。这点被后来功能主义学派专门发展。
其次,便是人文主义的传统。他们认为社会现象有自己独特的规律,如果社会学科想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就需要重新认识社会和社会科学,不应当将自然科学方法搬运到社会科学之中,这样只会社会科学方法起不到成为理解社会的作用。韦伯认为社会学是一门科学,其意图在于对社会行动进行诠释性理解,从而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及结果做出因果性解释的说明。他试图形成人文式的理解社会学的视角。他将社会行动的具体意义分为两种,直接理解和诠释性理解。直接理解就是对社会现象进行概括描述,包括理想类型的运用和非理性行动的理解。诠释性解释则是把解释社会学应用于具体分析的概念之中,对动机和因果做出解释。这样就做到了把行动的主观意义和特定范围的可预测结果联系起来,构建一种经验性的解释模型。
第三种传统取向便是马克思的批判主义社会学。他所持的观点是,对现实社会进行批判检视。强调社会学的能动作用,认为社会学的任务不在于认识社会和理解社会,而在于批判社会和改造社会。马克思主张以辩证的总体性分析方法来观察分析社会现实,把社会现象置于历史的总体性过程之中。他们对社会带有着强烈地价值关怀。观念是人脑对可知世界的感知,人类意识受到主客体的辩证性交互作用的限制。劳动是人类社会的基础,马克思主张从人类存在的必要条件入手,建立起经验性的社会科学。他认为每种社会类型只有通过经验性分析才能被发现,又为作为主体的人所加强和制约。
三种理论各有其自身的特色,三位经典大家试图建构出自己对社会学学科的视角,以期推动社会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是,纵观三种古典社会学理论视角,他们都没有隔离主观意识行动和客观现实的二元分立的状态。不同的观点流派,只是把两者得得划分侧重不用,实证主义强调客观现实性,人文主义侧重于主观理解,批判主义主张基于主观意义上,对客体采取行动做出改变。但是在18、19世纪,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经济地发展推动科技的进步,技术给人类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也引起人类对技术的思索。另一方面,科技的进步,推动以数学为代表的自然科学迅猛进步,原有的实证主义视角逐渐被自然科学掩盖光芒,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实证主义的视角受到反思和批判。此时社会学家们对于学科建设角度更多的是希望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首先,关注主体与人类行动解释学相关的语言意义的社会问题。
到了近期,存在主义现象学试图将人文主义取向的解释社会学融合进实证哲学的因素,但其仅仅做到了在哲学层面上开始用实证式的视角关注生活世界,把握生活世界的客观规律。胡赛尔期望建立超越经验知识的哲学框架,他认为意识都是有意向性的。这是一种涉及观念化的举动,它指名的是意识的形式主体性。因此,早期胡塞尔将生命世界和自然态度看作是清理的摆设。在后期,他开始关注生活世界,并将科学态度同自然相区分。他对生活世界的认识接近历史实在,但进行分析的还是先验阶段。胡塞尔认为意向性是主客体之间的内在关联,但是没有注意到感觉和意义之间的区别,即他对意义的认识还存在模糊性,所以导致其对生活世界的考察,仅能体现形式主体性。后来的现象主义批评家对胡进行修正,放弃了先验地形式层面,转而对生存世界开始有了更大兴趣。但是只有舒茨讨论生活世界的意义,解决社会问题。舒茨关注的是自然态度本身,他认为韦伯把意义赋予行为是错误的,因为韦伯没有考虑到行为的连续性,片面地将行动的筹划性和行动意义等同起来。但是舒茨认为生活世界是一个不断变幻地行动系统,在生活世界上主题也因行动主体的目标不同会有所改变,他主张对生活世界的理解应对尊重主体的行动规律和主体的行动意图。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舒茨保留了胡塞尔的主体自我性。舒茨重建外部世界,他认为若想研究社会世界,应当接受社会世界的存在。个体行为通过目的和原因对他人产生行动影响。舒茨以期通过主体间性重构对外部世界的意义理解。舒茨最终将人文主义取向的方法论系统从哲学上的先验层面归结到对生活的世界的解释,这个过程中,充斥着对外部生活世界和自然的探索与尊重,融合了实证主义的精神实质。
而后,常人方法学充分发展了韦伯的理解社会学。加芬克尔将方法论基础落脚于舒茨,对舒茨的生活世界的意义做出回应,开始关注社会中的非理性的现象,重点考察自然态度作为日常生活行动者所采取的现象如何被实现。常人方法学非常强调个人间的微观互动过程和对行为者主观意图的理解,并把这种原则应用于经验研究,从而在方法论上发展和充实韦伯的理解的社会学。可以说常人方法学从经验层面去认识韦伯式的理解社会学。加芬克尔的目标使社会实践本身的可说明性成为可解释的。各种经验性的表达,使理解成为日常生活世界的常态,将基于互动行为的解释社会学更加宽泛化和经验化,更具普适性。日常话语的使用索引性表达取决于行动者解释时的反思性。加芬克尔对理解社会学的扩充,使社会学更加地不注重实 际规律,反而转向个体行为的主动性。
其次,还有一个流派则是通过考察行动中的主体,探究对主体产生的影响。结构主义的流派中理解式和实证式两者也在影响着行动取向。早期结构主义,社会行动受制于主体的行为主观意义制约。涂尔干认为个体地行动受制于社会整合的约束,开创了结构主义的理解式先河。社会中,个人的行为取向是立足于社会环境系统地,社会整合力度直接影响着个体的行为导向。因此,涂尔干自杀和法律的论述从社会整合的力度进行解释,一方面提供了解释的依据,另一方面也为结构主义本身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他的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把社会结构看做是社会关系的组合形式。在维特根斯坦式的结构主义分析中,温奇努力论证有意义的和规则支配的行为之间具有普遍一致性。人类认识不能像自然那样用相同的因果形式。他认为对社会行动的研究包括理解被观察行动的意义。对行为的解释包括命令和服从。这时,他们通过对自然地驳斥,去认识人行动的规则和意义,使人的行动有了实证性的意识。但是他夸大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分歧,过分地强调行为的主观性,导致形而上的取向。帕森斯的唯意识行动,在一般行动理论的立场上看,将处境和规范看作是影响行动的两个同等重要的独立因素。在行动过程中,人们在确定目标和达到目标的手段时有一定的选择自由。但这种自由受到两方面的制约,社会文化中的价值规范因素对这种选择进行指导和调节,处境则为行动提供机会或障碍。帕森斯认为,这种一致性的价值规范构成了社会秩序的基础。因此,价值规范成为行动的调整。他综合了功利主义、实证主义和唯心主义,从结构层面考察行动的影响性因素,并将其归纳为唯意识行为。这就跳出了功利主义式的个人取向行为,同时也打破了实证主义式的社会系统主导的行为取向,又将唯心主义的主观哲学式的思考植入客观行动。而后,默顿从目的论的角度认识社会行动,将行动的结果划分潜功能和显功能。与帕森斯不同的是,默顿考察的结构行动所带来的对主观影响,而非行动的意图。他更将个体看作一个具有能动行为的主体,个人可以通过行为产生相应地影响。
吉登斯希望社会结构的概念能够脱离帕森斯和默顿的困境:即走出宏观与微观、主体与客体、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的二元对立,最终走向综合。这种结构二重性指的是社会体系既是社会行动的中介,也是社会行动的结果。在此,吉登斯形成了关于社会再生产的解释基础,结构可以分为规则和资源,只有不断参与到社会系统的生产和再生产中结构才可以在时空中出现。这种视角下,结构的生产和再生产需要通过互动来实现,它是实践主体情景化的活动。有意义的互动生成依赖于交往意图的领会的相关性,语言是首要成分。言说就是被理解,若想达到此目的,需要解释的特性:情境依赖。这也是主体间性达成一致性的基础。从而吉登斯实现了社会学的生产和再生产,关注由主体的积极行为所创造的世界。吉登斯认为知识存在两种含义,一种是知识性,一种是逻辑和科学性。但是到了吉登斯的时代,他认为实证主义以更为激进的方式维护科学知识的特权,常识的权威被恢复了。因此,吉登斯觉得应该需要打破实证主义的困境,摒弃客观存在的可识别性自然关系的假设,因为这个假设导致了判定式的分类。这就需要引入经验主义的引入,它可以将经验数据的外部现实世界的描述和分类的确定模式强加给我们,在感性经验的基础上预设主客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达到了在互动的过程加入了理解的因素,从而互动生成具有意义的建构、道德和权力关系。
最后便是西方马克思流派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的批判精神。法兰克福学派提出了社会学的批判理论,试图通过对批判理论的建构,使人们认识和察觉到他们对压迫的无意识状态或虚假意识,唤醒他们的真正意识。哈贝马斯从个体的角度,论述了“个体的终结”,认为个体在实践理性中受到不同的摧残。摆脱普遍主义要求,自治主张和真实性期望的特定历史现象。或者个体进行反抗,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坚决反抗着流行的文化,反抗通过包含真理的规范而发挥作用的社会再生产。这样,哈贝马斯将马克思对社会转型和阶级批判转移到了社会中个体主体性丧失的批判。看似通过批判工具理性,实则批判这种理性背后所代表的对形式化主义的尊崇和对人性地泯灭。他认为新时代社会学方法论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呼唤主体的回归,这样个体行动更具理解性和更具意义。其次,吉登斯融合全球化的视角,在视野上,主张现在的社会科学应当具有多元主义的视角,这种现代生活的大规模多元性就是个体的日常生活的情景化。同时,他通过对哈贝马斯的批判,提出制度反思。这样,到了后现代主义,社会科学的方法论逐渐清晰化,形成了以理解意义的微观行动的解释和宏观上反思批判主导的结构和制度性反思的方法论基础,最终还是没有走出二元对立的困境。
【感想】:社会学八大家阅读即将结束,最近这个月在思考自己读了社会学学科后,体系还在那些漏洞,接下来的为数不多时间里,准备查缺补漏,结束社会学的阅读。开始新的学科,这样自己感受下别的风景,换种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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