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读书论坛2023级研究生第六期
2024.1.20 主讲人:鲁自玲 主持人:赵珂 评议人:丁蓓蕾、杜楠楠 参与者:梁淑怡、王岚、刘娜、鲍姣姣、丁蓓蕾、赵珂、单影、鲁自玲、杜楠楠 书目:《第二性》、《性经验史》、《规训与惩罚》
赵珂: 下面我们开始知行读书会2023级第六期读书论坛,本次论坛由鲁自玲同学阅读《第二性》、《性经验史》、《规训与惩罚》后,所总结的规训社会与女性压制相关主题的探讨,大家掌声欢迎!
鲁自玲:
规训社会与女性压制 一、福柯的规训权力理论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提到规训社会,通过对于疯癫,监狱,性,身体,惩罚和知识等等问题的探讨来对规训社会进行揭示。规训社会通过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以及检查等对人的身体进步控制,调节和规范。在福柯的观点中,权力是无处不在的,其实每个人都处在权力的网络之中,在服从权力的同时也运用着权力。古代社会在规训方面,主要采取是一种裸露的暴力规训方式,而我们现代的规训社会是和古代不同的,规训权力和控制并没有消失,一直都存在着,只是更加隐蔽了,对人的控制和规训更加渗透到了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无论是古代社会的暴力规训还是现代社会被文明包裹着的规训,它们的目的都是规训和控制人,使人变成训服的,符合社会道德标准和有价值的人。规训社会的实质就像是一个“很大很完善的圆形监狱”,在这个圆形监狱中人被随时随地的监视,并且在这种监视下人被迫地进行主动的自我审查和自我规训,以使自己符合规训社会的要求。 二、规训社会对女性权力的压制 在波伏娃的《第二性》一书中提到女性不是天生的,其实男性也是如此,如果我们把二者对调,将有喉结,阴茎的人称之为女性,把拥有子宫和卵巢的人称之为男性,也未尝不可,因为性别本身就是社会建构的产物。男性和女性符号所代表的意义其实都是人为赋予其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女性在这种性别构建中是处于客体他者和边缘性的角色的。从古至今,女性一直被囚禁在一个全景敞式的监狱之中,在父权的规训下,成为了女性。在父权规训的社会中,男性居于主导地位,女性处于附庸地位。男性对女性的语言,行为和形体等等有着各种规范,女性则会根据男性的偏好去塑造自己的气质,她们需要统一的规范。(ps.这在中国古代表现在提倡三从四德,缠足还有各种服饰的设计;在欧洲表现为束腰,消灭女巫等等上)如果女性的身体不符合社会规范对自身的身体的改造,那么她可能会被视为“放纵的女人”。这些规范像枷锁一样套在女性的身上并被其内化,使得女性被迫自我审查和自我规训,最后甚至连她们自己都认为自己本就该活成这样。 这种压制在夫妻婚姻中也有体现,联系到福柯在《性经验史》中对婚姻关系背后的权力关系进行了阐述: 夫妻性关系体现了一种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约束男人和约束女人的原则有着本质的不同。对女人来说,只要她受丈夫的支配,这种支配就是强加于她的。对于丈夫来说,因为他行使权力,所以他必须限制自己的性选择。对于妻子来说,只与丈夫发生性关系,这是因为她受丈夫的支配;而丈夫只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则是他行使对妻子的支配权的最好的方式。这远不是在以后的道德中出现的一种对等约束的先兆,而是对一种现实不对等的风格化。”福柯提出“在古典时代的希腊思想中,我们发现了一种婚姻道德的诸要素,这种道德分别向夫妻双方提出了拒绝一切婚外性活动的类似要求。性行为只限于夫妻之间。”但事实上,对夫妻性行为的要求是不同的,对妻子的性节制来自于一种合法的地位和一种把她置于其丈夫的权力之下的法定依赖性。而男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控制,是一种高雅的表现,是一种功德,是一种地位的要求。因此,体现出的是一种丈夫对妻子行使的特权。 三、打破枷锁:你当像鸟一样飞往你的山 每个人都需要独立,男性需要,女性也需要,独立方可保持自己的主体性。并且这种“独立”不能只流于表面。在波伏娃看来,女性获得解放需要两个途径:一是对于生育与否的自我决定权,二是工作。 生育与女性密不可分,但生育并不是女性一个人的事情,需要家庭社会等等的支持,然而在很多时候是一切生育的责任往往由女性一人承担(ps.可联系生活中的丧偶式婚姻,丧偶式教育)所以,面对这种处境女性是否拥有生育决定权很重要。女性要自己掌握生育权,生不生,能自由选择,由自己决定。 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让女性拥有具体的自由,当她成为生产者,主动者之后,便能够以实际的行动确认自己为主体,她主动承担追求目标,责任,金钱和权利,她和世界之间不在需要男人作为中介。但是其实工作也并不完全意味着自由,根据《第二性》中雷诺工厂调查的例子显示,这些女工更喜欢待在家里,而不是在工厂干活。无疑,她们只是作为经济受压迫阶级的一员获得独立的;另一方面,在工厂里完成的任务,没有使她们免除家里的繁重劳动。这些女性无法在工作中获得成就,无法获得超越性价值。所以,她们会更乐于回归家庭,做个家庭主妇。这形成了闭环,唉,女性解放之路真的很难走,这一路的诱惑和阻碍太多了。 因此,在我看来女性要想真的去努力做成一项事业,想要解放,她得先忘掉自己的女性身份,去掉存在于自己身上的女性枷锁,不去理会别人加在自己身上的偏见。其次便是去奋斗,在奋斗的过程中重塑一个新的自我。这是一个解构和重塑的过程,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必要去像男性一样,而是找到自己作为一个人的所有的本性,不要被性别束缚。毕竟没有什么“妇道”,只有属于全人类的前进道路,没有什么“文科更适合”,没有什么“窈窕淑女,君子才好逑”,没有什么“女孩子样”,浩瀚星空、无边大海,女性,可以站在任何她想站立的地方。女性,你当像鸟一样勇敢的飞往你的山! 评议: 丁蓓蕾: 首先我想简单的说一下福柯对规训权力理论的概括,他认为规训权利理论是其研究近代社会政治、社会控制与权力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福柯看来,权力并非一个物质或制度,而是一种在政治、经济、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都普遍存在的一种关系与功能。福柯认为,规训是当代社会最主要的权力形态之一。规训权力是指通过一系列精细的规范与监督,对个人的肉体与行为进行控制,以实现对整个社会的全面掌控。它渗入了我们社会的方方面面,对个体自身进行了持续的约束与改造,使我们的行为和规范符合一定的社会秩序与准则。女性在规训社会中受到了更为明显的压制,在历史上,女性曾经被视为弱者、被动者、他者,这种观念在规训社会中被进一步强化和巩固。女性的身体被视为一种需要被管理和改造的对象,各种形式的控制和监视使得女性在社会中处于从属和边缘的地位。福柯认为,妇女不但要承担生孩子的责任,而且要承担起“贤妻良母”的责任,这对妇女的自由与独立产生了更大的影响。福柯的规训权力理论这对于了解当代社会中的权力格局与妇女地位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当代社会中错综复杂的权力运行模式,也可以看出妇女处于弱势。通过对福柯的“规训力量”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当代妇女的境遇,并探寻改变这一现状的途径。 在《第二性》中,波伏娃也探讨了社会对女性权力的压制,这种压制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她指出女性在历史上一直被视为“他者”,即不是主体,而是与主体对立的客体。这一思想使妇女处于绝对的从属地位,始终屈从于男人。这一“他者”概念的形成,既有其生理上的不同,也有其自身的社会和历史所决定的。其次,波伏娃指出,社会对妇女进行了种种约束,从而限制了妇女的自由。这一约束既表现在对妇女肉体的约束上,也表现在对妇女的思维上的限制。社会教女人怎样漂亮,怎样有魅力,但是那些准则都是用来讨好男人的,把女人变成男人的附庸。但社会对妇女的智力、才能的制约,使得妇女在许多方面不能与男子相抗衡。波伏娃还指出,传统的社会观念也在压抑着妇女的力量。在社会上,女性温柔、感性、体贴的形象被视为弱势群体,而女性在政治和经济领域的话语权则受到了阻碍。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社会把男人看作坚定、理智和坚强的人,而这正是男人获得力量的根本原因。总体而言,《第二性》展现了社会对女性权利的压抑,表现为女性的从属地位,社会对女性的束缚,社会对女性的定型观念。只有承认了这种压抑,两性平等才会真正成为现实。 杜楠楠: 我没有看过福柯和波伏娃的书,但是我看鲁自玲同学有评论关于性别的问题,我最近读到布迪厄的书也有有关这方面问题的讨论,那么我将对于性别问题进行一个评议。 在性别问题上,布迪厄指出了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在性别不平等中的作用,但他同时也强调了文化再生产机制对女性地位的影响。 在他的著作中,社会结构和文化实践是性别不平等的根源之一。他认为,社会中的文化资本和符号资本的分配往往有利于男性,而女性则处于不利地位。这种不平等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家庭、教育、媒体等多个领域。 在场域理论方面,布迪厄认为社会生活是在多个相互竞争的场域中展开的,每个场域都有其特定的逻辑和规则。性别不平等是在这些不同的场域中通过符号资本的积累和转换来实现的。例如,在教育场域中,男性可能因为特定的文化资本(如父辈的职业、教育背景等)而获得优势,而女性则可能因为性别化的习性和社会化过程而面临障碍。 在习性理论方面,布迪厄提出习性是人们对社会世界的内在化感知和实践方式,这种感知和实践方式是由个体的生活经历和社会位置所塑造的。在性别不平等的背景下,习性可能表现为对性别角色的刻板印象,这些印象限制了女性和男性的行为选择和社会期望。 在资本理论方面,布迪厄区分了不同类型的资本,包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女性往往在经济和文化资本方面处于不利地位,这影响了她们的社会地位和机会。文化资本的积累,特别是教育资本,往往受到性别偏见的影响,使得女性难以进入传统由男性主导的领域。 最后一点,在符号暴力方面。布迪厄指出,符号暴力是指通过符号系统(如语言、艺术、媒体等)强加给人们的某种符号秩序,这种秩序掩盖了实际的权力关系。在性别不平等的语境中,符号暴力可能体现为性别刻板印象的再生产,这些印象似乎是“自然”的或“不可避免”的,从而掩盖了性别不平等的社会构造性质。 总之,之前我一直以为布迪厄可能有一点歧视女性的倾向,但是之后我发现他是在揭示这种性别的不平等,然后关注这些人们在这个社会结构和文化的互动中,是怎么样主动被动的参与到怎么在生产之中,通过这种方式来宣扬平等嘛,为社会性别平等的斗争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分析工具。
自由讨论: 单影: 刚提到波伏娃的观点是女性获得解放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对生育与否的自我决定权,二是工作。我对于生育权的自我决定权的理解有点困扰:在全景式场域的社会规训下,难道不是应该就没有自我决定权吗?人的行为总要受到社会的规训,比如我们的计划生育政策,不管是节制生育还是提倡生育,不都是在干扰人们的自我选择吗? 王岚: 我认为波伏娃在此处所提到的解放正式对规训、对女性受到压迫的回应,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关于规训社会的实质其实是权力问题,女性具有生育自我决定权是女性权力地位提升的一个重要表现,权力与解放相互交织着前进。 梁淑怡: 我认为单影说的有道理,我记得我以前看过莫言的《蛙》,那本书讲了计划生育政策中女性身体上受到了伤害,干预了女性对生育的自我决定权,与波伏娃所提到的解放生育需要女性掌握对生育与否的自我决定权相对应,在严格的计划生育时期,女性受政策原因无法完全掌握自己的生育权,不得不处于社会的规训与监督之中。 单影: 那么全景式敞视主义监狱是指什么意思呢?如果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被监视着,那想要解放的思想也很难实现呀。 王岚: 对呀,你就是被规训和监视着,但是你不可能所有的想法都按照这个社会的节奏来走,你还是会有自己的想法的,所以你才会想着解放,就是因为有压迫才有反抗。他的实质不是说规训这两个字,他的实质应该还是那个权力的问题。所以我觉得规训与解放并不冲突,而且我认为社会的良性运行是需要规则和秩序的,这样可以防止社会进入无序的状态。规训社会的存在代表权力的存在,权力本身并无好坏,解放的过程也可以看作是一个权力不断拉扯的过程。 刘娜: 早期的全景式监狱通过对人对社会的监视,对人们的行为形成严格的约束和规训,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心理与行为得到驯化。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社会化的规范仍然存在,但是同时也追求一种个性和自由的解放,规训和解放两者之间并不是对立和冲突的,社会需要规训权力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一种控制与管理,同时也宣扬平等自由权力的解放。 梁淑怡: 科技在解放思想,提高女性地位中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关于波伏娃所说的要提高女性对生育的自我决定权,我认为由于男性和女性在生理结构的不同,想要改变是很困难的,但随着科技的发展这不是不可能实现的,现在科技已经有了人工子宫可以培育胎儿,有利于解放女性,减少女性由于生育不得不放弃工作的概率,提高女性的生育自由权。 鲁自玲: 我想到了波伏娃在第二性的书中也有专门论述过孩子与母亲主体性的关系。人类是哺乳类动物,受到生育后代的束缚是比较大的,当孩子生下了之后,母亲获得自主性,但是这个时候母亲和孩子之间是有距离的,这个分离会让母亲费尽心思,想方设法的去照顾孩子。由此,联想到生活中很多女性在生了孩子之后她生活重心的转移,表现为她的朋友圈中全是孩子的分享,聊天中不由自主的聊到孩子等等,对孩子的过度关注可能会导致她们忽略自身。还有就是很多女性在生了孩子之后,大家对她的称呼的改变为谁谁谁的妈妈,而不在是她本人的名字等等,都体现了为什么生育和女性主体性的问题。 赵珂: 我也有个问题,就是波伏娃的《第二性》这本书我没看过,波伏娃为什么以“第二性”来命名呢,第二性就是指女性吗? 王岚: 我认为,以《第二性》命名是在突出矛盾,聚焦主题。当提出第二性这个概念,我们自然会联想到第一性,在常识中,第一肯定比第二更为重要,二者之间存在着差异和高低之分。波伏娃在书中讲女性这一概念映射为第二性,讽刺了男女不平等的事实。在我的认识里,第二性不仅仅代表女性,它代表的是在现实生活的性别角色中处于弱势和被支配的一方;是我们意识里所有与主观认为是第一的对立一方。 鲁自玲: 波伏娃在的《第二性》在第一部天生命定中,从分别三个部分:生物学的基本论据,精神分析学的观点,历史唯物论的观点。来论述了女性为什么是女性,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综合导致的。这个第二性在这本书中主要是指女性,但是我觉得所有在居于边缘他者和客体的性别,其实都可以被定义为第二性。它可以指女性,却不仅仅只适用于女性。 丁蓓蕾: 我也才刚刚开始读这本书,这里我认为可以说第二性代表女性,原因是女性由于天生的生理上的差异,比如她的身体素质和力量就比男性要弱,让女性在某些方面处于劣势。还有女性由于她们生育功能和文化的背景,女性被排除在生产领域之外,被迫在家中从事家务和抚养孩子。这导致了女性在经济上依赖男性,从而在社会地位上处于从属地位。不过我觉得这样的理解有点偏主观性,第二性也可能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比如那些受到不平等对待和歧视的群体。 梁淑怡: 《性经验史》男性跟女性发生性关系时女性处于被支配地位,在现代很流行一个词“四爱”能否说明现代女性的地位上升了? 刘娜: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的地位确实得到提升,但是在刚才提到的这个例子中感觉并不是真正从内在提升了女性的地位,它可能从意识上考虑到了女性地位的问题,但是从男性或者社会的角度来看,这是不是仅仅是一种体验或者方式变化,而性别平等的问题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王岚: 现代社会女性地位的确有所提升,女性意识的确逐渐觉醒,但还远远达不到真正的男女平等的说法,很多现象只是表面合理了,如果真正实现了男女平等,我想女性这个概念不应当被单独拎出来作为男性的对立面,并且将二者进行比较。 鲁自玲: 我觉得只能说可能体现了女性地位的上升,但它仅仅只是男女发生性关系时形式的改变,并不能从实质上反映出女性地位的提高。而且女性地位的提升应该存在于经济,政治,文化方方面面。比如,说财产继承权,选举权,工作福利保障,生育权等。我感觉是女性的地位又好像有一点上升,因为男性他有这种支配的地位,然后女性会去模仿,然后其实本质还是性别不平等,怎么说他们这种关系的发生是一种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因为在这种方式下性关系的主导方式变为女性了。 梁淑怡: 就是你刚刚说的性关系本来他就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嘛,性行为之间也是支配的关系,而且在家庭关系中对于妻子的性节制来说,就是把她置于其丈夫的权力之下的一种法庭依赖性,然后男性对自己的性行为进行控制,就是一种高雅的表现,是一种功德。福柯《性经验史》中书里是有一个例子,古希腊时男性他出轨,然后那个女性就看到了,但是她不会去模仿,她还是去洁身自好,然后以此来证明她是比较节制的,但是那个男性呢,出轨其实也不是有问题的,把那个男性的出轨说的很合理化。但是在我们现代生活也不太适用了,因为毕竟你出轨了就是可以起诉离婚,所以男性出轨也不是什么高雅的行为,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作为一个公民,是你在婚姻关系中必须遵守的一种行为,就是不能出轨吧。 鲁自玲: 所以这个是古希腊的情况,记得在《性经验史》中,他说如果男性出轨了,他是存在争议的,一方面有人说他如果出轨,说明他这个人道德不高尚,然后不能约束自己,但是有的人他反对他的说法,认为男性出轨其实是他自己权力的象征,因为他是为了繁衍和生育后代的。 赵珂: 这个福柯在《性经验史》的快感的享用中也说到了,一开始性是自由的,但是这种自由就是相对于一种男性的自由,那么为什么在一个性自由的环境中会主动控制自己的欲望和快感?对古希腊人男性来说,这是为了获得一种美的名声,所以又强调禁欲和节欲,来获得一种道德的高尚。但是,在家政学部分,有讲到婚姻关系中,希腊人对于男性和女性有双重标准,男性有一个合法的妻子,他的性生活是服务于生育,但是他的快感可能不是只有在妻子上找到,也可以从其他人身上找到,所以如果男性出轨,那么他可能就是道德不高尚,但是出轨,也是他获得性自由快感的权力,但女性不一样,他要求女性只能服务于男性,如果女性出轨了,那么对于女性就只有惩罚,且这种惩罚是公开的。在这样的双重标准下,妇女就只能是男性的附属。即便当时的人认为所有男人都应该尊重已婚妇女,这也只是因为这个妇女属于另一个男人的管辖范围,他们本质上尊重的是支配这个女人的男人而已。 梁淑怡: 关于家政学这一部分,我想到这本书中提到在古希腊时期中女性地位极低的一个例子。在古希腊时期,在一个家庭中,男主外、女性内,女性负责主要的家务,但是书中提到,女性管理家中事务的能力是由丈夫所教,如果女性能够将家里的一切打理的井井有条说明丈夫是一个优秀的教育妻子的支配者,是一个品德高尚之人,而不强调妻子的能力。 赵珂: 对,这其实也是婚姻关系的不平等吧,男人是自己做主,女人则是由家庭为自己做主。 赵珂: 但其实需要补充的一点是,性关系不只存在于男性和女性之间,书中讲到性关系是一种权力关系,从插入被插入,主动与被动的两级来看,其实是区分了两种角色,施动者与受动者,前者只能是成年的自由男子,他们是性活动的主体,而其他人比如说女人、奴隶、男童则充当对象。但是男童难道不是通常所说的男同,是翻译的问题吗? 梁淑怡: 男童与男同不一样,《性经验史》中的男童是指未成年男同性恋者,但是男同泛指所有男同性恋者。在《性经验史》男性作为权力的支配者成年男性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这里主要指政治责任,但是被支配的男同性恋者处于服从和屈服地位是不配担任政治职务的,因此,古希腊时期很多哲学家反对男同性恋行为。 杜楠楠: 当时他们所处的时代的女性解放,跟我们现在的女性时代的解放又有什么区别呢?那比如说以前我们说女孩子学文,现在还是说女孩学文,以前说在家相夫教子,现在还是很多的相夫教子,那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又进步在哪些地方? 刘娜: 会看到一些例子就比如男孩和女孩在小的时候,他们会模仿爸爸妈妈的行为,女孩一般就会模仿妈妈照顾宝宝这样的角色,而男生同样被母亲所照顾,但是她们不会模仿这种行为而是模仿父亲的行为,出于一种更有力量跟权力的角色之中,并且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对孩子的教育话语也会呈现很明显的不同,从这个方面也促进了这种性别的不平等。 赵珂: 评议中有讲到布迪厄的再生产,比如说性别刻板印象的再生产、教育的再生产,那这个再生产是指什么呢? 杜楠楠: 我个人认为布迪厄的再生产主要是指各种社会结构通过各种社会机制得以维持和延续,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教育。教育是知识的传递,也是一种社会化过程。学生通过被教育,学会一套特定的行为、价值观和态度,这些行为、价值观和态度有助于维持现有的社会结构。这些社会元素通过教育、文化实践、媒体和其他社会机构得以传播,从而在每一代人中加强和巩固社会的不平等和权力关系,最关键的一点是继承人就是再生产的一种延续。我是这样理解的。 赵珂: 大家的发言都很好,对于福柯的这两书都有自己的思考,并联系了波伏娃的《第二性》书的内容,解放女性任重道远,鲁自玲同学所总结的“女性要像鸟一样勇敢的飞往你的山,浩瀚星空、无边大海,女性,可以站在任何她想站立的地方”,这也是我们大家所期望的,同时也希望我们论坛再接再厉,那本次论坛就到此结束!(鼓掌)
知行读书论坛2023级研究生第五期
2023.12.21 主讲人:刘娜 主持人:鲍姣姣 评议人:丁蓓蕾、杜楠楠 参与者:梁淑怡、王岚、刘娜、鲍姣姣、丁蓓蕾、赵珂、单影、鲁自玲、杜楠楠 书目:《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非正当性的支配—城市的类型学》 鲍姣姣: 下面我们开始知行读书会2023级第五次读书论坛会,本次论坛由刘娜同学阅读《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非正当性的支配—城市的类型学》后,所总结的有关韦伯对正当性支配与非正当性支配的研究内容的探讨,大家掌声欢迎! 刘娜:
分析支配权力的下移——基于韦伯对正当性支配与非正当性支配的研究 一、韦伯关于“支配”的界定 “支配”意味着,支配者通过所发出的命令来影响他人的行动,并且实际上对被支配者的行动确实产生了重要影响,被支配者把命令当作自己的行动准则。 二、正当性支配 1.正当性支配的界定 人们之所以会服从政治权威和遵守法律秩序,不仅在于国家的强制力要求,更为重要的是人们相信这样做是正当的。要维持一个稳定的支配系统,需要“正当性”的信念。韦伯划分了三种正当性来源:一是,基于理性;二是,基于传统;三是,基于卡里斯玛。相对应三种“正当性支配”的纯粹类型:法理型支配、传统型支配、卡里斯玛型支配。(之所以强调“纯粹”是因为,在现实世界中三种支配类型并不是单纯存在,一般是三种的结合,在法制型中也存在传统、卡里斯玛的存在) 2.正当性支配的类型:法理型、传统型、卡里斯玛型 (1)法理型(官僚制) 权力的正当性基于正式的法律制度,被支配者服从的是法规制度而非具体的个人。 (2)传统型(长老制、家父长制、封建制) 权力的正当性基于传统信仰,统治权力是“遗传下来的”,统治者具有终生权力。传统型支配缺乏合理的等级制度,统治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官员缺乏专业能力,避免对君主的统治造成威胁;是一种单向支配。主要包括长老制、家父长制、封建制。 (3)卡里斯玛型 领导者是肉体与精神皆具有特殊的禀赋的人,被支配者基于对某一特定个人的超凡魅力与禀赋而服从,是一种非理性的服从。当领导者能够不断地做出有利于其被支配者的行动与成果时,他的权威性能够保持下去,相反,如果他不能通过实际行动来证明他的禀赋仍然存在,那么这种非理性的服从可能因其禀赋的丧失而崩塌。 3.正当性支配所体现的支配权力:支配权力掌握在统治者手中,强者对弱者的支配具有天然的正当性。 三、非正当性支配 1.“非正当性支配”的界定 “非正当性支配”可通过与“正当性支配”的比较来理解,正当性支配简单来讲就是对统治权的合法化,凸显了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力构成。非正当性支配则意味着支配权力的下移,支配权力的构成不再完全基于至高无上的统治者,下层社会也掌握了对地区的实际控制权,即城市的自制自律。韦伯指出“非正当性支配”出现在城市中,是西方现代性的起源,主要体现出城市共同体支配权力的自主性,以及支配权力的来源不再是基于制度、传统或超凡魅力而产生,挣脱了传统的束缚,立足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所以韦伯通过对“非正当性”的论述,来研究西方现代化起源与发展——具体体现在支配权力的下移,社会发展更加的民主与理性。 2.城市的非正当性支配 韦伯通过两个维度阐释:一是,东西方城市的比较;二是,古代与中世纪城市的比较。 (1)东西方城市的比较 韦伯指出,城市兴起的关键性因素是门阀氏族依据兄弟盟约而结合成一个祭祀共同体之城邦的建立。西方共同体的特色在于,具有较强的工商业性格、拥有防御设备、市场以及自己的法庭,具有部分的自律性与自主性。“共同体”的产生意味着与君主权力相抗衡的势力的出现。而在东方,氏族禁忌与种姓制度阻碍了兄弟盟约城邦的出现,例如,韦伯在书中一直提及的印度不同种姓之间禁止通婚、禁止同桌共食,这就导致了职业间无法联合,抑制了不同群体的联合,无法联合对抗外部的权威主义。此外,西方的军队武装是自备的,军事的自主性从根本上保证了城市的自主性,同样是一种自下而上权力的体现。 (2)古代城市与中世纪城市的比较 首先,古代,一个宣称具有正当性的团体只能将其基础置于传统型的以祭祀为取向的团体形态上,体现的是一种部落或氏族的成员资格,基于传统信仰;中世纪,可以以个人的身份加入市民阶层,体现的是一种地域团体的成员资格,基于经济理性。其次,古代城邦基本上为军事目的而建立,寻求对外的扩张;中世纪城市基本上为经济目的而建立,不寻求对外的扩张。最后,古代的家产制,体现了一种恭顺关系,是一种单向的支配,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世纪的合议制,各团体之间相互制衡,反对独权,权力不再完全集中于君主手中。 3.非正当性支配所体现的支配权力:下层市民拥有了对区域的实际控制权,各权力团体相互制约。 四、关于“支配权力下移”的总结 1.传统权威——理性自主。 2.自上而下——自下而上。
评议: 丁蓓蕾: 韦伯在对古代城市和中世纪城市进行对比时,主要也是基于西方城市中而进行对比分析的,他指出二者既有政治上的相似性,又有经济上的差异。也就是说韦伯认为在古代城市与中世纪城市的贵族城市与平民城市,在政治制度上具有相似性,而在经济方面则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古代城市是以战争、海盗等掠夺来的经济基础为基础的。韦伯认为,古代城市并不能引起近代国家的产生,也不可能产生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相反,中世纪的城市它对二者的产生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韦伯在介绍了古代城市与中世纪的贵族城市时,比较了他们的阶级对立与城市社会组织的基础后,认为两者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古代的城市具有政治、军事的特征,而中世纪的城市则具有经济的特征。事实上,中世纪的城市之所以显示出它的经济特性,主要是因为它认为中世纪的城市是由贵族和庄园主的土地上建立起来的。地主将来要向地主征收赋税,以满足家庭经济的需要和消费的需要,这也是市场集聚的结果。韦伯认为中世纪的市民是“经济人”,并非说他们对政治和公共事务完全不感兴趣,也不会对公共事务产生影响。与此相反,以“经济人”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公民是中世纪城市政治的主体,并主宰中世纪的城市政治,其“经济人”性格特征对中世纪城市政治具有重要的影响。这一点,不但表现在许多维持市场秩序的政策中,而且也改变了其自身的含义,如果说,在古代城市中,政治生活就是一个人的整个生命或者全部,比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人类是一种政治动物”;因此,在中世纪城市,政治只是“经济人”生存方式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以“经济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这种转变是对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公民与私人身份、公私领域的划分的一种隐喻,它是韦伯所说的非政治化的现代理性化,也是马克斯所说的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的基础上的现代的“市民社会”。 杜楠楠: 我主要看的是《支配社会学》这本书,那么我下面就主要讲述韦伯的支配社会学思想以及对刘娜同学有关支配权力下移进行我自己的一个评议阐述。 韦伯的支配和社会秩序思想主要涉及权力、权威和合法性等方面。 1. 权力类型:韦伯将社会中的权力分为三种类型:传统权力、超凡权力(卡里斯玛权利)和法定权力(法规)。这三种权力类型在不同社会形态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 2. 权威:韦伯认为,权威是权力的核心要素。他区分了两种权威:个人的权威和制度的权威。为了实现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应当将个人权威和制度权威结合起来。 3. 合法性:韦伯强调合法性在权力运行中的重要性。合法性是指权力在社会成员心目中的认同程度。他认为,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可以是传统的、超凡的或法定的。在现代社会中,法定权力具有最高的合法性,因为它是基于理性法律规定的。 4. 支配与社会秩序:韦伯认为,支配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他主张通过建立合理的权力结构和制度安排,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权力下移现象(从传统权力和超凡权力向法定权力的转变)是一个重要趋势。 5. 社会变迁与权力变革:韦伯关注社会变迁对权力结构和权威的影响。他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权力类型和支配方式会发生变化。例如,现代社会中法定权力的增强和传统权力、超凡权力的减弱。这反映了社会理性化的趋势。 为什么支配是下移的,主要原因如下: 1. 理性化和世俗化:在传统社会中,权力主要依赖于传统和习俗,而随着社会的理性化和世俗化,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依据法律和规章制度来行使权力,而不是依赖于传统或超凡的权威。这种转变反映了人们对权力合法性的认识发生了变化,从传统的、超凡的合法性转向了法定的合法性。这导致了权力从传统权力和超凡权力向法定权力的下移。 2. 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社会的发展带来了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专业化,这要求权力和支配方式能够适应这种变化。在传统社会中,权力通常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在现代社会中,权力更加分散和专业化,这要求权力和支配方式更加合理和有效。这也促使了权力的下移。 3. 价值观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也发生了变化。在传统社会中,人们可能更重视权威和等级,而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更重视平等和自由。这种价值观的变化也会影响到权力和支配方式的变化,促使权力下移。 总之,韦伯在论述支配权力的下移时,强调了权力形态的变迁及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他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定权力将逐渐成为主导,而传统权力和超凡权力将逐渐减弱,这是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和变化,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自由讨论: 刘娜: 我有一个问题,习俗、习律和法律区别是什么? 梁淑怡: 韦伯的《社会学基本概念》里对习俗和法律做了解释。同一个行动者或许多人的行动过程会在一种典型地相似的主观意义引导下重复的发生。当一种社会行动取向的规律性有实际存在的机会时,我们称之为习俗;另外,法律是靠着一群执行人员为了集体承诺或对违规的惩戒,可能运用对个人生理或心理的强制,例如刘娜刚才提到的“兄弟的爱的告诫”,这在各宗教派别广为使用,并被作为初级对犯戒者的温和惩罚,从它是一种设定出来的秩序而由特定的人员执行来看,就属于法律。但是,关于习律这个词我还不太了解。 鲁自玲: 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提到了法律,习律和习俗。他说习俗是一种典型的,一致性行为。它更多的是约定俗成的,固守在既定的常规上。但是这个习律我也太懂,书中好像是说到要把习律和习惯法分开来看,不过通过看书能感觉到习律是习俗的更高级形式?习俗是能转变为习律,而且这个过程是非常流动不居的。同样再从“习律”转变成法律的过程也是非常流动不居。所以,在我看来习俗,习律,法律这三者是逐步向前递进发展的过程。 鲍姣姣: 韦伯在《经济与社会》这本书中就法律、惯例和习俗进行了一个区分。首先习俗韦伯说指的是一种在常规状态下的一贯性活动,因为人们只是习惯于这样做,并且始终是不假思索的模仿着做,它是一种集体性的行动方式。而习律是指虽然对一种行为存在影响,但并不是出于任何有形的或者心理的强迫。韦伯认为,法律区别于习俗和习律这两种规范的主要特征就是由外在强制里的保障,有一个专门的法律群体来负责这种保障。最后,韦伯也指出习俗、习律和法律属于同一连续体,它们之间的这种由此及彼的过渡是难以察觉的。 王岚: 这三者之间有一种微妙的区别。习俗是指一种集体性的行动方式,它包含一种群体认同,比如春节我们会放鞭炮吃年夜饭、中秋会赏月吃月饼;习律不是强制性的,它代表一种直接反应,比如演讲者汇报完自己的想法时,我们会出于一种感性认识自觉鼓掌,可以简单的概括为一种“膝跳反应”,但习律也不等同于习惯法,它处在习俗与法律间的模糊界线;所谓法律,就是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员所制订的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的条例,规范人们的行为和行动,维护社会秩序,当然,不同社会的法律也是有区别的。 丁蓓蕾: 韦伯对于习俗和法律的观点主要体现在他的社会行动理论中。他认为对于习俗,这是一种在常规状态下的典型的一贯性活动,人们总是习惯于这样做,并且会不假思索地模仿着做,是一种自发的群众性行为,而且很难发生变化。习俗在法律的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律,它是一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具有明确的制定主体和程序,其内容通常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形式更为规范,通常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并具有法律效力。韦伯认为法律时调节着外在举止,而习俗是调节着内在思想。 赵珂: 我也想问一个区别就是关于支配、统治与权力,关于支配和统治,在支配的类型中,它说是传统型支配、卡里斯马型支配和法理型支配,但是在一些书上也称为传统型统治、卡里斯马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支配和统治等同?那么韦伯所说的支配和权力的区别又是什么呢?如果说按照支配的定义,支配是支配者通过所发出的命令来影响他人的行动,被支配者把命令当作自己的行动准则,是一种双向的过程?而权力好像只是一方压制另一方,是一种单向的过程? 刘娜: 韦伯提到过支配是权力的一种特殊方式,支配跟统治应该是有区别的,统治应该更加的理性,依靠法律制度这种,但是支配他可能是由传统的非理性的形式进行,也可能是后来发展起来的比较理性的支配。支配不是一个单向的过程,支配者发出指令,同时被支配者也确实将指令融进自己的行动中,指导自己的行动。 杜楠楠: 我认为支配通常更为涉及强制和压迫,支配关系可以是基于权力的,也可以是基于其他因素(如经济、社会地位等)的。统治是一种特定形式的支配,其中统治阶级对被统治者行使权力,以维持社会秩序和实施政策,比如对资源的分配、制定规范和规则以及解决冲突等。权利通常涉及对他人行为的说服和激励,而不一定是通过强制或压迫来实现。权利可以表现为支配关系,也可以表现为非支配关系(如建议、指导等)。 单影: 我觉得支配和权力只是翻译的不同。韦伯在《经济与社会》将“支配”定义为一群人会服从某些特定的(或所有的)命令的可能性。他将“权力”界定为在社会关系内,行动者具有可以排除各种抗拒以贯彻其意志的可能性,不论此一可能性基础为何。“支配”与“权力”不同之处在于:“支配”一词在社会学概念上未必更严密,它仅意味着一个命令受到服从的可能性而已。根据这样的定义,支配或“权威”,可能会基于非常不同的服从动机:由最单纯的习惯性服从,到最纯粹理性的利益计算。 赵珂: 刘娜同学在与东西方城市的比较中讲到城市兴起的关键性因素是门阀氏族依据兄弟盟约结合成一个祭祀共同体之城邦的建立,那么这种共同体与滕尼斯所说的共同体,它是以情感动机,人们在传统和自然的感情纽带基础上的一致性和相互融洽,基于一种情感,伦理和宗教,有什么区别吗? 刘娜: 我认为这两者是联系的,韦伯在论述共同体的时候将其分为了几种类型,其中在家共同体、氏族共同体、邻人共同体时,是基于一种情感与地域的联系,这与滕尼斯所说的共同体具有相似性,但是韦伯在论述共同体时更加注重经济因素,共同体体现了一种更加理性的性质。 梁淑怡: 我想补充一下,滕尼斯所说的共同体是以血缘和地缘为联系而组成的。韦伯所说的共同体关系是指社会行动为指向建立在参与者主观感受到的互相隶属性上,不论是情感性的或传统性的。因此滕尼斯的共同体属于韦伯所讲的共同体我认为两者之间差别并不大,但是门阀氏族依据兄弟盟约结合成的祭祀共同体的城邦的建立与情感、理性和经济利益有密切关系。提起共同体,韦伯在《印度的宗教》中提到了手工业团体的建立,吠舍这个种族是有很多从事手工业,和商业并形成行会组织,而行会组织是推动城市建立的重要团体。 赵珂: 像你们刚刚论述到工商业和市民阶级,它们是基于一种经济理性,韦伯一直谈论的理性化到底是什么呢? 杜楠楠: 我可以回答关于理性的问题。理性是韦伯在社会学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韦伯正是从西方社会特有的理性化为视角和发展脉络,考察了西方社会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并揭示了西方以资本主义主制度为特征的现代社会未来的发展趋势。在资本主义与新教伦理这本书中,资本主义精神的核心是理性地追求利润,资本家在市场竞争中,需要运用理性思维来分析市场趋势、制定经营策略,以及改进生产技术。这种理性追求利润的精神是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关键动力。 鲍姣姣: 大家的发言都很好,对于韦伯的支配权力都有自己的思考,关于一些基本概念、韦伯所讲的共同体和理性也都有自己的想法,希望我们论坛再接再厉,那本次论坛就到此结束!(鼓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