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国家的相关扶持政策出台,全国各地的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地兴起,这对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及农民的增产增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一些合作社的组成模式是否合理,是否能真正地维护农民的利益呢?这个问题的确值得大家探讨。当前合作社的组成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模式一、“公司+农户+基地”模式。即企业向农民下订单,农民只负责种植,企业回收使用或加工产品销售。这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在全国应占大多数。
利:有利于企业产业化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现订单生产有利于减少农民市场风险。
弊:农民处于附属地位,没有话语权,没有利润分配权,只获得了生产环节的很少部分利润,长期下难以实现增收,加大贫富分化差距。农民完全是为了企业(资本家)服务,而企业还可借此申请国家扶持、政府荣誉,可谓是又吃肉又喝汤,好事享尽,而农民只喝点风,还怎么能实现共同富裕。
模式二:“公司+基地“模式。即农民以土地形式参股,愿意在企业干的可成为企业的员工,由企业负责统一经营,年终按股分红。
利:有利于土地的合理流转,减少土地搁荒。农民可获得稍高一点收入。
弊:如企业经营不善,出现亏损将会出现社会不稳定现象。另外,资本家也不一定愿意农民分红,他们宁愿付租金。
模式三、“专业能手+农户”模式。以专业能手为理事长,农民自愿参社的模式。这种模式现在也有。
利:农民有话语权(定价权),有利润分配权,并有利于形成利益共同体。
弊:因农村现在专业能手极少,普遍缺乏带头人,以至于许多地方专业合作社发展不起来。另外,国家的扶持力度对这块也不够。此种模式也极易演变成“企业+农户“的模式。
模式四、“集体组织+农户“模式。以村、组集体名义选出理事长,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模式现在发展极少。
利:有利于形成“一村一品“或”一乡一业“,有利于农民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
弊:有能力的带头人难找,发展起来慢。另外,社会腐败现象严重,监督体制要相当到位才行。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组成模式一定要充分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及经济利益,能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这样的模式才是农民欢迎的好模式,才能深得民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建议大力扶持发展模式四、三。控制模式一、二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