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期双周论坛记录
2月19日晚6:30于中心会议室(东四楼)召开第十二期双周论坛,由印子主讲“福柯思想肖像”。
印子首先梳理了社会学意义上权力理论的框架,详细描述了西方社会理论中权力观和权力模型的演变过程。印子将“宏观权力”与“微观权力”作为一个连续统的两极,认为马克思、韦伯、哈贝马斯、福柯和布劳的权力观可以纳入这个从“宏观权力”到“微观权力”的渐变过程之中。其中,马克思与韦伯秉持国家权力论,属于传统的“国家—社会”二元框架。马克思基本将权力定义为国家的统治权力,大致是一种“统治压制—革命”模型,强调利益冲突。韦伯着重分析官僚科层制中的支配与权力的关系,特别提出了权力的合法化问题。布劳认为,韦伯的权力观是一种自愿主义的权力观。而哈贝马斯则打破了“国家—社会”的二元框架,认为“公共领域”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属于国家社会化或社会国家化过程中产生的重叠。哈贝马斯提出,要重塑公共领域权力,于是主张交往行为理论和协商民主,并产生了无障碍交往的幻想,是一种个人化和交叉压力的权力观。福柯则提出“规训权力”,认为国家权力在社会层面岌岌可危。布劳更强调交往行为权力,理论中侧重于人际交往过程的权力观。
接着,印子回应和总结了在与谭林丽、杜鹏、田孟、冯川四位读书成员的交流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共鸣。他指出:谭林丽注意到福柯的主体塑造和生存美学;杜鹏则总结为主体与权力的关系,强调权力技术对主体的塑造方式;田孟侧重分析福柯“边缘人”的身份;冯川则主要分析了福柯与涂尔干理论中的某些共性。而他认为,福柯理论中的“规训”与“自由”是相互依存的统一体,福柯在知识考古学的相关著作中分别研究了话语对象、话语陈述方式以及话语本身。
之后,印子阐述了福柯的理论原理和问题意识,指出主体与真理的关系、主体如何被纳入真理的游戏当中的问题,是福柯的理论关怀。福柯的“权力”是一种关系的概念,具有层次性,包括策略性关系、治理术、支配状态三个部分。策略性关系,主要指人际关系场中的交往技巧。治理术是一个重点,呈现出由针对肉体的规训权力向针对人口的(健康、自杀率、出生率)的生命权力。支配状态则表现为“知识”、“权力”与“主体”的相互生产与被塑造的循环因果关系。这里的知识是区别于日常知识的科学化知识,是作为研究对象的知识,意味着区隔、分类的产生。
印子总结道,福柯的权力具有如下特性:行使性、流动性;符号性、表象性;弥散性;知识性、生产性;自动化,非个人化。这种权力观,否认权力是制度性的、结构性的,认为权力并非天生具有,并且不可继承,不能被占有。吉登斯认为权力通过资源进行生产,而福柯则认为权力通过知识进行生产。政治学意义的权力,是主体性的权力,属于法律性权力。而福柯则强调一种纪律性权力,具有反法律性。
最后印子反思了自己的阅读经历,建议大家在阅读时要不断明晰和调整自己与文本、作者的互动关系,在阐释学意义上确立阅读中自身的主体性。由于他之前做过关于涂尔干法律思想的梳理,主动报名当这次双周论坛的主讲人,对他个人而言是一次整理福柯和梳理社会学权力理论发展脉络的机会。他也希望大家也能够主动参与双周论坛的讲演,锻炼自己。
以下是自由讨论环节的部分实录:
印子:福柯强调规训社会对维持和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功能性,它是多面的,或者说它观念复杂。
吴海龙:你刚才不是说,规训和自由是一种统一的过程,是吧?
印子:不是,我的意思是说,规训与自由它可能不是一个统一的过程,而是说福柯他发现了启蒙赋予现代社会的,就是启蒙这个命题赋予现代社会的,它不仅仅意味着自由,它也意味着规训。而且规训与自由它的一个统一性,我理解为就是在他的权力思想之中。因为福柯认为他的权力就是一种权力的关系,他不是一种简单的权力的命令的发布者和被接受,或者是接受者,就是你发布命令我来接受行使,它不是这样的权力。他是在座的我们是一个关系性的权力,他认为如果某一个主体,它绝对地失去了自由,它如何成为权力关系点呢?你比如说我在这里,是可能是一个,假设这里坐着贺老师,贺老师对我们大家来说,他具有更高的权力层次,大家可能是一个权力的施受者。但是,大家仍然享有着自由,为什么呢,因为在福柯的理念中,这样一种权力的关系领域,它可以反制。比如说,家长他可以教育小孩,但是小孩他说一句语气非常重的话,他深深地能够伤害他父亲的心。所以说这个小孩对他的父亲同样行使着权力。所以这个小孩他可能是自由的,他不可能是绝对地受他的父亲的权力的压制的。所以这也是吉登斯意义上的权力理论的控制性的辩证法,它可以反制。
吴海龙:那就是说在福柯的著作中,自由和规训是二元对立的?
印子:那你的想法就是极大地误解了福柯。我刚才说的所有的意思都是说,规训与自由它具有统一性。
吴海龙:你刚才的意思是说在这规训的行业中,或者说在规训的场域中,个人是能够享有一定的自由的。是吗?
印子:对。
吴海龙:然后我想表达的就是,在两个社会中,是否它规训地越强的话,它使用的自由就越小,是这样的意思吗?
徐加玉:规训得越厉害,自由越小……
印子:应该不是这样的意思。因为现在的社会你看大家的自由度比以前更高,对不对?当然我是从福柯的理解来看,大家的自由度真的比以前要高很多。但是实际上,规训机制更加地隐秘,规训的程度更加地深入,甚至我可以理解认为规训越厉害的地方,也许自由也更多。但我想说的是,规训与自由之间它可能不一定存在着因果关系,不一定是过多的规训导致了过多的自由,而是说它纯属两个现象存在,但是两者之间不一定有因果意义上的关联。那你想现在的社会的规训,它可能更加地复杂,以前的规训是在边沁意义上的监狱岛,用这个透视性的原理,来进行建筑学的规训。但是,现在的话,规训者根本就不需要用自己的目视来完成对大家,来完成对活人的治理和分类,他直接可以坐在显示器前盯着华中科技大学的每个地方的卫星图来监视大家。这样也可以是一种监视,也可以理解成为一种监视和规训。包括现在的公安局,在武汉这个地区,他可以用每一个小的街道上,他都可以搜索到个人的信息,他这都是一种规训,但是同样的,现在的个人,个能具有高度的自由。
张建雷:回到徐加玉的那个问题,印子你可能没有理解徐加玉提的是什么问题。本来那个问题说说也挺简单,说是他其实是想问的这个福柯啊,他是一种批判式的,还是就是这种权力的分析啊,他是一种批判式的,还是一种中性的分析。那回答也很简单,你没必要绕那么多。因为他肯定是一种批判性的嘛!就我们觉得我们可以,但是他的这个批判性的,跟我们,他这个批判我们要明白,福柯他的这个批判,它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一种批判。就是说,这个很有意思啊,这个,讲福柯,我们讲了好几次了哈,经常讲福柯,但这次印子讲的福柯,是我听得最有启发的一次,可能是跟这个量的积累有关系哈。就是首先我们思考一个问题,那么福柯他讲权力,他有一个概念啊,就是上次谁讲的印子也提过,就是“治理”嘛。我们说福柯他所提到的这个治理的概念,和这个我们说政治学它也讲治理啊,它两个是不是一样的?在座的都没有怎么读过政治学方面的书哈,我们都是学社会学的哈。或者换一个词哈,换一个含义。就是福柯,他讲权力,他的这种权力的形式啊,印子概括了7个特点,是吧,其实是一种微观型的哈,他这种权力,我们认为也有可能是微观的也有可能是宏观的,他的这个社会学,刚才印子已经梳理了啊,刚才已经梳理了,从这个马克思到韦伯、哈贝马斯,到这个帕森斯,最后到这个布劳,我们说这些都是社会学家啊,他在,我们,福柯意义上的权力他和社会学的意义上的权力,我们会注意体会他的两种,他有他这个,两种什么样的差异。这跟前面那个治理的概念是一样的。我们,福柯意义上的治理,它是一种什么样的治理?或者权力。印子讲了,我就不说了。我主要说一下后面这个,政治学意义上的治理,或者说这个社会学意义上的权力,他的和福柯意义上的,有一个很微妙的差异在哪里。我们看,我们合一块儿讲啊,就是政治学意义上的治理,和社会学意义上的权力,他们对应的人物和问题是一样的。比如,在马克思,我们说权力在马克思那里,它是一种什么呢,意思是说一种国家权力,很简单,就是一种统治权力,是吧,统治与反抗的这样一种权力。韦伯那里其实也是一种统治权力,不过韦伯和马克思稍微不同的一点是在哪里,是在于,韦伯他看到了这种支配,同时也引入另一个概念,就是权威,引入了被支配者对权力的一种认同,他引入了这个东西,又或者是说哈贝马斯的那个合法性的这个东西,他引入了这个东西。这样我们看,这样一种权力的这种概念,或者到政治学意义上是一种治理啊,是一种统治,和福柯这种治理它有一种什么区别,它不一样在哪里,不一样在于,政治学意义上或者社会学意义上的,它是一种现代性的话语来说,它是一种建构性的东西。我们看马克思,一种统治权力,是吧,包括韦伯,他也是讲统治权力。到福柯那里,变成什么啊,变成治理术,他就变成一个什么啊,就变成一种解构性的东西,它解构,就是说,它解构现代性的一系列的一些概念,他就是要解构。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视野,虽然用了一种同样的概念。完全不同的力量啊,一种是正统的,社会学意义上或者说政治学意义上的,一种建构性的。但后来福柯那里,你说他是一种后现代性的也好或者什么也好啊,它是一种解构性的,它不是一种…或者说,一个是自上而下,一个是自下而上,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视角。建构性和解构性,不知道大家能不能搞明白哈!就像我们看这个,还有一个社会学上的这个,刚才我们说了统治这个概念,还有一个是权力哈,统治和治理,我的理解哈,应该是在政治学意义上,统治和治理它基本上应该是等同的哈,不一定对。我们看这个权力,授予人的这个权力它这个东西的发展,刚才印子梳理得很好哈,但有一个没有提到,就是什么,就是经济学它对于社会学,对于权力分析的影响,在哪里。你像帕森斯他的《社会行动的结构》讨论的几个人物,四个人物:帕累托,马歇尔,和那个谁,韦伯,和涂尔干,是吧。前面两个人物,是经济学家,帕累托和马歇尔都是经济学家。因为经济学它讲权力是怎么讲,它是强调一种资源的控制和交换。帕森斯那里体现得很明显,它就是一种资源的交换嘛,它产生的,这个最极端的体现就是在布劳那里,我们不管这个微观和宏观的划分哈,因为单纯地考虑这个问题啊,比较麻烦。因为在布劳那里啊,这是最典型的就是,在布劳那里,大家看过那个布劳的那个那个,什么书来着,啊对,《日常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这个权力他讨论得很有意思。一个资源多的人和一个资源少的人,他在交换是吧,资源少的人就必然要,他要拿他的这个,他要牺牲一部分权力来交换一部分资源,这样的话权力就产生了。社会学意义上的这个权力的概念,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受经济学的影响。但是我们看,他这个权力同样也是一种建构性的。这跟福柯是不一样的,福柯是一种我们说是一种解构性的,其实也是一种解放式的。在社会学意义上,它不考虑这个问题,它不考虑反抗的这个东西,也不考虑合法性的这个东西,它实际上现在就是这样的,你说,你看布劳他讨论这个交换的这个权力,包括这个,这个这个谁,帕森斯,从帕森斯开始,你看到韦伯他实际上还是那个事,哪怕到马克思他也是,他也不是解构式的,也不是解放性的。韦伯他虽然强调说,权力一定要有支配者的认同,他才能构成一种权威,但是同时,我们看韦伯的书,我们也有一个很强烈的感觉,韦伯对于科层制,对于统治的那样一种悲观的那样一种一种境况也好一种什么也好,他希望一种什么,我们看我们看当时他很明显,科层制,它之所以被固化,之所以被固定化是吧,限制形成一个什么外来的固定的壳来限制了人类的行动,把这样一个行动框起来是吧,我的意思是这样的。原因在哪里,原因就在于科层制它缺少了原来它所具有的合法性意义上的东西,是吧。我们就是从这个角度来讲,社会学我们经典的社会学讨论,它的和福柯的概念,治理也好统治也好,到福柯那里全都变成一种反的了,到福柯那里他全都变成一种解构,就是把他抛弃出来的吧,就是一种解剖性质的解构。这是第一点一个一个启发哈。不知道大家听懂没有哈。
第二个就是印子说了,印子就讲了两点,就讲了一些,但是没有着重说,但是我觉得点得特别好,就是这个从这个社会学的元理论的角度来看权力与治理的关系。我们说社会学就是一些基本理论和一些枝节理论,社会学的这个基本理论,印子点了,就是社会与个人的这种关系,这个社会的经典的或者说是一个基本的争论吧。我们看我们知道社会学理论中有什么唯实主义、唯名主义,个人主义、集体…就是社会与个人的这种对立吧,一直到这个,我们说到吉登斯这里很明显啊,吉登斯说本书的宗旨就是要弥补这个,吉登斯那个社会分层的那个书哈,就是要弥补社会学理论中存在的这样一系列的种种的二元对立的这些概念,其中最基本的就是关于社会与个人的界定哈,我们说这样两个概念有一系列的,围绕这样两个概念的演绎,我们看,从社会学的产生之初,从涂尔干,到英国的斯宾塞,一直到后来的,经过帕森斯,经过帕森斯的一些学生,到后面的这个吉登斯是吧,这个演绎过程,它就是围绕着个人与社会的这样一种争论来建构的这么一套理论体系,我们说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可以说是从社会学理论的角度来看,是一种基本的理论问题,那么福柯的贡献,印子说他是一种刺激理论问题,就是说权力问题,我觉得,一个很有启发的东西,就是在社会学理论的框架中来重新理解福柯的这个权力。就是这个权力体现了社会与个人这样一种关系的切口,或者说福柯的这种权力理论,我们可以把它看做是关于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延伸品而发展出来的一系列枝节,同时我们可以去进入社会学理论的一系列的纷繁的理论逻辑,来帮助我们认识清楚社会学理论的发展脉络。
张雪霖:这个“解构”怎么理解?
印子:我觉得可以从他的方法论来进行解释。他的方法论是一种谱系学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的话,他就不是要展现给大家一个所谓的真实的历史。因为他自己所研究出来的命题,它具有它的历史的,就是说他以他所掌握的历史经验和档案材料为他的基础,但是他的目的并不是追求一部真的历史,而是要展示历史本身的复杂性、多变性、深刻性。所以说他摧毁了传统的历史的目的论,他建构出来的是一部非正常人类的一个生活空间,或者说是历史的存在,就是让大家知道历史上曾经这样的人存在过。比如说以福柯来看,他本身是一位同性恋者,在他看来,他本身就是社会上的非正常人,他的所有著作就是,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说,他所谓的创造就是一个非正常人即福柯,代表所有人类历史上出现的非正常人,向现在这个正常的社会和所有的人类发出不正常的声音,为这种不正常的人和不正常的历史,提供一个历史的证明,和现代社会的不正常人的空间拓展,和对未来的展望。就这样的。
张建雷:福柯的书特别有意思,都是一个不完整的历史,都是在讲故事,是破碎的故事。和我们平时所说线性的、向前的、进步的、美好的这种建构性的历史,是不一样的。而福柯的历史是片段性的,是吧,是这样一个片段一个片段一个片段一个片段。福柯就是要揭示,历史不是一个完整的宏大叙事,而是破碎的、片段的、不完整的一个东西。
张雪霖:说了这么多,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就是福柯有一种价值参照吧。就像马克思,他是站在劳苦大众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韦伯就是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来建构权力理论。福柯可能就是立足于非正常人,一种个体的角度,来提出他的理论,可不可以这样理解?
魏程琳:可以,按逻辑来讲可以这样理解。其实我想延伸的就是,现在解构理论对社会的影响以及知识分子应该作为建构的力量还是解构的力量。我就是把它引申到现实中来,我想知道是什么样的。好像接触的也有解构的力量也有建构的力量。建构的力量是不是就是一种建设性的力量呢,解构的力量是不是就是一种破坏性的力量呢?当然这种破坏性的力量也许就是破坏的恶的力量,也许就是破坏的善的力量。
徐加玉:这就是整个后现代理论对现代社会发展的意义问题了。
李杨:我觉得无论是解释社会学还是批判社会学,都是一种建构的,他们或在阐释社会现象的意义和功能,或一方面打破一个社会制度,同时又提出新的社会组织方案。这都是一种建设性的视角。解构就是一种碎片化的思维。像尼采,他燃烧个人的激情,缔造个人全能的宗教,在他那里上帝都死了,把非正常人的概念上升到“超人”的层次。并不是说建构就是建设,解构就是毁坏,而是试图用自己个性的理解建设个人的体系,是一种建设性的颠覆。福柯这些思想家是有进步意义的,不是反人类反社会的。后现代的视角是非政府的视角,以自己的领悟对社会进行补充,缺陷在于把自己当成非正常人,具有自己的随意性和个性,只是从某个角度揭示了社会的部分真理,而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
杜鹏:福柯的解构并不是放在某个价值理念中。刚开始福柯与萨特展开论战,批判萨特的想象人类学,反对人类学中心主义。他当时实际上是加入了结构主义的阵营。后来慢慢的学界中结构主义的思维甚嚣尘上,他后来又与结构主义保持距离,不承认自己是结构主义。他的结构主义思维,从《词与物》中可以看得出来,这本书中有很强的结构主义的影子。我觉得福柯就是要保持自己作为“边缘人”的批判姿态,而不是认准了某个理念就信仰到底,这是不符合他的那种性情的。他是反主流的。认识到人类理性的有限,怀疑理性,解构主义就来了嘛。
印子:谈到理性主义,以我法学的学科背景来说,我觉得特别相通,欧洲大陆的法系是理性主义的,英美法系是经验主义的。
魏程琳:欧陆强调逻辑的推演,不怎么考虑经验。
印子:我们国家的法律历史的流变就是三方面,一个方面是封建传统,第二是西法移置的传统,第三是改革开放的传统。我觉得我们国家的法律,理性主义的话语太嚣张,经验主义的话语完全不行。
魏程琳:传统的话语是什么话语?儒?儒家的法律不强调经验性吗?
印子:这我还没说到。如果讨论中国法律的范式研究的话,其实是破除理性主义的,趋向于经验主义的。
魏程琳:我还是折中派。
田孟:这扯远了哈。我认为解构它其实就是建构,建构在另一面其实也在解构。你选择一个东西就意味着放弃一个东西,放弃一个东西就意味着你选择另外一个东西,其实他们两个是咬在一起的,说马克思是建构的还是解构的,其实没有意义。理性化程度最高的其实是福柯,因为他还原了真正的权力,他讲的就是一种技术,而在马克思和韦伯那里,权力的内涵都隐隐约约有一种道德成分在里面。福柯的吊诡之处在于,虽然他的理性化程度高,却又是一个非理性主义者。比如说疯癫,最后就是理性疯了,理性主义者才是疯癫者。研究疯癫史,就是在研究理性者。
印子:我突然想起来,福柯在《疯癫》快结束的时候自己说过这样一段话,就是他仍然理解的,就是你这种辩证法其实是成立的,他是用那种从词汇的角度来看,他打了个比方,比如说理性和非理性,对不对,那如果“非理性”这个词儿的话,你把“非”当做一个形容词,把“理性”加引号的话,那就是非“理性”,它本身就是属于理性的,所以说他一下子就回去了。
在讨论的最后,魏程琳总结了此次双周论坛的发言,并精辟地总结出八个字:野蛮读书、大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