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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阳:自由的理念(2)
  •  2012-09-17 01:08:01   作者:甘阳   来源:爱思想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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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或许会说,早在五四之前的一九一六年,陈独秀不就已疾呼问题"在以个人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青年》一卷四号)吗?而且五四初期亦曾有一"个性解放"蔚为大观的时期,因此,说近代中国知识分子从未把"个人自由"作为第一原则提出,恐不妥当,李泽厚教授更以"启蒙与救亡的双重变奏"说之,即认为五四初期是启蒙与救亡并行不悖相得益彰的局面,但未过多久,救亡的主题终于全面压倒了启蒙(包括个性解放)的主题。

      

      我不同意此说。这里的关键问题就在于,究竟应如何评价五四的"个性解放"思潮?它秉持和传播的是一种真正的"个人自由"信念和准则吗?我以为否。有两点必须特别强调指出,第一,"五四""个性解放"思潮事实上并不是把"个人自由"作为目的本身(这是"个人自由"原则的根本点)提出来的,而是把它当作一种手段提出的:首先是作为一种全盘反抗旧社会的手段,其次也是更重要的,它还被当成是一种全面改造社会的手段--在五四人看来,"个性解放"之后接着就应是一个全新理想世界的出现;正因为如此,才会立即出来了所谓"娜拉走后怎样"这样的怪问题。本来,娜拉走了就走了,她可以再嫁、可以独身……这全在她个人的选择,但在五四则不然,任何行为如果不与社会改造这个大目标相关联,那就是没有意义或至少没什么大意义,人们所期望的是,娜拉们的出走应意味着一个全新社会的到来;然而没有,于是"新青年们"失望了、彷徨了,开始怀疑"个性解放"的价值,因为这似乎意味着:"个性解放"(以改造社会)的道路是走不通的,应该重新探索,另觅新路--既然这个"手段"不行,那么当然得找另外的"手段",由此,"个人自由"不仅没有被作为第一原则奠定下来,而且已经名声扫地、大大贬值了,因为它已被试验过了,"实践"已证明是走不通的。"个人自由"既被当作一种手段,其命运当然也只能如此。然而事实上,正如上面所说,个人自由就是个人自由,保证了个人自由并不就保证有了一切。离婚、出走……其价值首先在于离婚。出走本身,而不在于非要和什么惊天动地的大目标直接联系在一起才有价值,如若没有联系也丝毫不意味着其本身价值有任何贬损,"自由就是自由,不是别的",这才是自由原则的第一要义。然而"新青年们"则否,他们非要把自由挂上某个大目标才认为自由是有价值、有意义的。

      

      第二,五四"个性解放"所向往的"自由"说到底是十九世纪浪漫主义文艺家所标榜的"意志自由",而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即"公民自由"。当代政治哲学一般把前者称为"积极自由"(positive Liberty),而把后者称为"消极自由"(negative Liberty)
    真正的"个人自由"首先强调的是"消极自由"而非"积极自由",亦即如前所述,个人自由乃是最低原则,而非最高原则。正如自由不能被他物所替代,同样,自由也绝不妄想涵盖一切,取代一切,"自由就是自由",不是别的。然而,五四浪漫主义心态却正如一切浪漫主义一样,不是把自由首先理解为一种纯粹个人的防卫原则,而是把自由膨胀成了涵盖一切并能解决一切问题的宇宙进取原则:"我们要求的是'彻底的来过'……我们要求一个'完全的再生'"(徐志摩《落叶》),如何个"彻底的来过",如何个"完全的再生"--"我没有别的方法,我只有爱;没有别的天才,就是爱;没有别的能耐,只是爱;没有别的动力,只是爱"(徐志摩《爱眉小札》),由此,"所谓新文学运动,处处要求扩张,要求解放,要求自由。情感就如同铁笼里猛虎一般,不但把礼教的桎梏重重的打破,把监视情感的理性也扑倒了"(梁实秋《现代中国文学之浪漫的趋势》)--这里特别需要指出,浪漫主义初看似乎最尊崇"自由"、最突出"个人人格",但是正因为它所说的自由乃是一种涵盖一切的最高原则即"积极自由",因此浪漫主义实际上常常并不是个人自由的密友,倒更多地容易成为专制暴政的同盟。具体说来,第一,一切浪漫主义之强调个人几乎都是强调个人的"自我实现",而这实际就已蕴含着将个人分为"真我"(实现了的自我)"假我"(尚未实现的自我)的区分。人生的目标就是要将假我提升为真我,以完善自己。如此,则如果有人来指导你认识自己的真我,教育你如何达到真我,无疑就是正当且应欢迎的了。同理,已实现自我的真我自然高于未实现自我的假我,因此有权来帮助、教育、改造、训练后者成长为真我,自然也就是天经地义的了。然而,天下哪一种迫害不是以教育你帮助你改造你的美名行施的呢?

     

    第二,一切浪漫主义几乎无不相信,真人之修炼必须与某种超个人的更高境界交融合一才能达成,例如上帝、自然、历史、道,总之,它总是要将个人与某种更高更大的目标相契合才算完成了自我实现,如此则个人又成了达到某种目标的手段。而从上帝、自然、历史这类超个人的东西转向同样超个人的阶级、团体等等自然是毫不费力的,"创造社""为艺术而艺术"一变而为"革命文学",实在毫不惊讶--根本的目标毕竟是要求一个"彻底的来过""完全的再生",那么,如若"只有爱"不解决问题,"为艺术而艺术"不解决问题,就应该重寻那能解决问题的手段,于是乎文人成了革命党。
      

      由此可见,五四的"个性解放"思潮完全谈不上传播了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自由"观念(消极的自由),也因此,我以为"启蒙与救亡的双重变奏说"似未切中实质。事实上,从戊戌以降,一直到"五四"及以后,一直都只有一个主题,一个音调,这就是"全盘的社会改造"(救亡是其媒触),启蒙的口号也好,"个性解放"的思潮也好,都只是服务于"全盘社会改造"的试验性手段,从未被真正当成过目的本身。而之所以会如此,就因为中国知识分子认定,这个社会改造必须是"全盘性""总体性""根本性"的,因此唯一的问题就是必须找出一个能够全盘性、总体性的"最终解决之道"(a final solution)"个人自由"之所以不重要,"个性解放"之所以被认为走不通,就是因为它不能"全盘性""总体性"地最终解决问题。

      

      认为某事必须与某种更大的目标紧密联系才能取得其价值,认为社会改革必须是总体性、全盘性的最终解决,这就是典型的"价值一元论"心态。

      

      《论语》有言:"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按此行事,中国人本应是远避价值一元论态度的。但是,后来的中国知识分子们似乎逐渐淡忘了这"四毋"真经,却突出了夫子的另两句话:"朝闻道,夕死可矣。"或者:"吾道一以贯之。"据此,则似乎首先,一定有一个终极性的""存在着,只看我们是否有本领""到,其次,这终极之""一定是圆融贯通、涵盖万事万物之理的。这自然正是典型的价值一元论心态。这种心态在近代中国知识分子那里更是几乎到了狂热的地步,亦即它总是相信,只要我们能找到一个唯一正确的"",或一套涵盖万事的"",一切问题就都迎刃而解了,所谓"纲举目张"是也。远的不谈,十来年前一本小红书指明了"",于是人们一致相信"阶级斗争一抓就灵",以后小红书不灵了,则人们又相信"生产力是唯一标准""只要经济上去了,不愁其它没办法",如今许多"精英"又被一个叫做亨廷顿的美国人迷住了,于是高擎起"新权威主义"的大旗,信心百倍地宣称:今日只有新权威主义才能引导我们安渡难关,走向未来的民主和富强。
    --每次找到的""各不相同,但其逻辑则完全一致,亦即都认定必有一个最终能实现一切价值的目标或道路,问题只在于是否找到或找对了这个目标或道路。从价值多元论的立场看,所有这些都是换汤不换药,因为真正的问题根本不在于如何找到一条"唯一正确的道路",而是在于要尽可能同时敞开不同的道路,不同的目标,说到底,在于为个人自由敞开更大的空间。
      

      价值一元论和价值多元论其实蕴含着两种截然相反的政治哲学,前者认定社会的基本单位是集体,因此个人自由对它无足轻重,至少不构成它组织一个良序社会的第一原则,而后者则坚信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个人,因此个人自由对它绝不是关乎个己之小事,而是关乎整个社会之安危的头等大事,正如罗尔斯后来详细论证的,一个良序社会或说"公正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以"自由的优先性"为第一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所谓"自由优先性"的原则就是强调、不能以任何名义(不管这名义多么崇高、多么美好或多么实际)而稍稍削减每个个人的自由,尤其"决不能以增进人们的经济福祉为由而减少自由"(《正义论》哈佛一九七一年版第542)。在罗尔斯看来,尽管"坚持自由的优先性并不能使所有物质需要得到满足"(同上543),但是,一旦破坏了这一优先原则,改以其它东西(例如经济增长)为第一原则,则这个社会必然不是"良序"社会而只能是"恶序社会",亦即一个预示着混乱和灾难的社会。遗憾的是,当这一"罗尔斯定理"已为世界各国知识分子普遍接受的时候,中国知识分子却仍然极少有人肯体认这一真理,我们满耳所闻仍然只是"经济、创收"(今日中国教育、学术和出版的全面危机,决不在于今后中国科技又要落后多少,而在于预示着一个社会的全面"恶序")

      

      从今天来看,五四时代提出"民主""科学"两个口号,并没有真正抓住问题的根本。不首先确立"个人自由"这第一原则,谈什么科学,谈什么民主?我们应该认识到,没有个人自由为基础的"民主"只不过是所谓的官僚组织制,没有个人自由的"科学"也只能造就所谓的技术官僚。不先奠定"个人自由"的绝对优先性,这种所谓的"民主""科学"都有可能变成一种新的压迫形式、新的专制方式。

      

      站在二十一世纪的门槛上,今日中国知识分子如果还不能高举"自由优先"的大旗,那么,二十一世纪必与中华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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