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员型组织的日常化:农村老年人协会的运作逻辑与演变路径

    ——基于湖北W村老年人协会的个案研究

    杜鹏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4

     

    摘  要:老年人协会是应对中国社会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在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由外部资源促进内部发展”是老年人协会建立与发展的必由之路。面对乡村社会复杂多元的制度环境,老年人协会依靠村庄动员形成了制度化的动员型组织结构,表现为结构增生、功能外溢和规则妥协。制度化成本和组织内在张力导致老年人协会逐步走向日常化。日常化意味着老年人协会真正融入村庄的社会网络和文化传统,成为村庄秩序和文化传统的守护者和担纲者。国家在扶持和推广农村老年人协会时,需要从文化建设和乡村建设的战略着眼,鼓励和尊重老年人协会自发探索的积极性,形成“低成本、高福利”的老年人协会建设模式。

    关键词:老年人协会;动员型结构;制度化;日常化;组织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目前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人口红利的终结,如何满足老年人的福利需求将构成中国未来社会建设的重要主题。同时,城市化过程中农村中青年人外流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老龄化,强化了农村老人的福利危机。农村老人的生活照料与精神需求已经引起广泛关注。

    出于再造农村老人福利的目的,农村老年人协会应运而生,并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目前学界关于老年人协会的研究并不丰富,老年人协会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术研究对象尚未受到足够关注。梳理既有研究发现:首先,老年人协会往往被纳入民间组织发育的普遍性框架,从而遮蔽了农村老年人协会的特殊性问题[1-2];其次,既有研究主要关注老年人协会的功能:老年人协会作为治理主体,可以介入纠纷调解、公共品供给等村庄治理领域[3-4],从而与村级正式组织形成“复合治理”的格局[5];此外,也有学者注意到农村老年人协会之于社区再造与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6],老年人协会进而被赋予乡村公共文化再造的重要使命[7]

    总的来看,学界对老年人协会功能的聚焦体现了较为浓厚的政策关怀。但是,作为村庄制度系统中的组织,老年人协会如何生成、运作、适应和转型的过程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组织是老年人协会的核心要素,也是其功能依托的基础。杨晓明引入制度主义的视角诠释了老年人协会与乡土社会之间的互动,并初步讨论了老年人协会在乡村社会生存的基础在于制度(农村传统文化资源、共享的社会价值观念等)为人们的接受程度和老年人协会对制度资源的利用程度。[8]虽然作者低估了农村社会制度环境的复杂性,未能充分阐释老年人协会的组织制度化过程,但无疑是一个富有启发的初步尝试。

    农村老年人协会组织建设的模式具有较大的差异性。既有研究往往植根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发达的经济条件、相对传统的宗族结构为当地老年人协会的内生发展提供了基础,老年人在农村社会中日渐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银色力量[9]。但广大的中西部农村因为村庄资源稀缺、传统结构脆弱,村庄并无内在生成老年人协会的基础和条件。当地老年人协会往往是外力干预的结果,其进入村庄社会的过程因而也是与村庄历史传统、地方性规范和村庄多重主体等村庄制度系统相互碰撞、调试与逐步融合的过程。老年人协会相对于村庄制度系统的外生性形成了组织的适应性变迁,并表现为动员型组织的日常化过程。

    2014917924日,笔者赴湖北省W村老年人协会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研,调研主要关注该村老年人协会的建设与运转情况。该老年人协会成立于20035月,是在湖北省某机关单位的驻村工作队和高校力量的共同支持下成立的民间组织。老年人协会成立至今已经12年,其成效已经受到政府部门的关注。因此,通过理解W村老年人协会的运作逻辑和演变路径,进而揭示中西部农村地区农村老年人协会的发展规律,不仅具有学术意义,而且具有现实意义和政策价值。

     

    二、组织成立:以外部资源促内部发展

       (一)老人的边缘化及其需求

    乡土中国已经渐行渐远。伴随着现代化进程,老人的社会地位和话语权逐渐跌落。在快速变迁的社会中,中青年人逐渐掌握了“时势权力”[10]76。由于传统的血缘结构、伦理规范和静态封闭的村庄社会已经遭遇“流动的现代性”的冲击,老人的“长老权力”[10]66基础瓦解,导致老人的边缘化处境。

    W村总人口约1700人,其中,超过60岁的老人有205人,老龄化比例达到12%。村内土地因为发展水产养殖的需要,几乎全部都被改为鱼塘。当地农民的主导型家计模式是水产养殖。老年人一方面通过天然捕捞维持生计,另一方面,大部分老人还需要协助子代发展养殖。老人在代际关系中的依附性和不均衡性,意味着老人生命中很长一段时间需要依靠自养。自养不仅意味着经济上的相对自主,同时还意味着居住空间的孤立和社会交往的缺乏。老人“自觉”地为其依附性地位和孤立性状态辩护,如生活习惯、饮食习惯不同,但这种“自觉”恰恰反映了“会做老”的标准在当地已经成为一种共识。老人在家庭中的边缘化进一步导致了老人在村庄中的边缘化。在双重边缘化的处境中,老人的需求难以获得表达的机会和正当性,老人群体因而也并不具有自发生成和组织老年人协会的能力,虽然如此,但也不能否认老人自我实现的需求与渴望。

    (二)从资源动员到村庄动员

    曹锦清认为中国农民具有“善分不善合”的文化心理特征[11]。确切来看,这一说法应该限制在“经济行动”领域。同时,考虑到中国人在现实社会关系取向上“情境中心”[12]的特点,我们不应该在抽象的层次上讨论农民的分与合,而应该回到村庄日常生活的基本场域理解农民组织起来的可能性。

    老年人协会是文化建设的组织形式,其目的是为了改善老人地位,增加老人福利,丰富老人生活,从而为老人的晚年生活赋予意义。因此,老年人协会具有公共品供给的功能。与物质性公共品的分配逻辑不同,文化公共品的获得以主体参与式体验为基础。因此,老年人协会可以有效且低成本地化解物质公共品供给中的“搭便车”行为,但这并不必然导致老年人协会在村庄中的自发生成和扎根,外部力量的介入因而颇为必要:首先,W村老年人协会的产生源于外部的制度设计;其次,协会的运作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力量捐赠,每年固定资金为5000元,另有不定期的捐赠。W村老年人协会资源动员的主体——驻村工作队固然具有体制性的身份,但并非政府常态化的治理主体。“驻点”的阶段性决定了这种资源动员很难有后续体制性资源的持续跟进和保障。

    由外而内的资源动员固然催生了W村老年人协会,但老年人协会的发展还需要一个村庄内部动员的过程,从而将资源动员的外生性和被动性转化为村庄动员的内在性和主动性,实现外部资源促进内部发展的目标。村庄动员是老年人协会迎合村庄制度系统,从而被村庄制度系统认可与接纳的制度化过程。

     

    三、动员型组织的制度建构与运作逻辑

    新制度主义的基本出发点是:任何一个组织都必须适应环境而生存,因而必须从组织和环境的关系上去认识组织现象[13]。本文的制度化并非主体被动吸收外部制度要素的静态过程,而是强调了组织相对于制度的能动性。笔者将老年人协会适应村庄制度环境的过程定义为“村庄动员”:首先,村庄社会作为一个制度系统具有较强的非正式性;其次,组织的外生性意味着组织的进入必然搅动村庄原有社会关系、权力结构与“自然态度”,在此过程中,组织将重新定义制度环境,创造有利于组织生存的土壤。

    具体来说,老年人协会的村庄动员包含三个逻辑上前后相继的动员链条:即“组织动员——合法性动员——参与性动员”,三者形成组织的动员结构。组织动员是老年人协会之所以可能的基础性条件,在动员链条中,它既具有自己的独立意义,同时又构成合法性动员与参与性动员的基础;合法性动员的目的是获得认可与接受,根据动员的对象,又可操作化为两个维度:以村干部为对象的体制性合法性和以普通村民为对象的地方性规范;参与性动员的目标是为老年人协会的组织形式建构厚重的群众基础,进而提供福利供给的对象。总的来看,组织动员构成合法性动员的基础,参与性动员则构成合法性动员的归宿。不同动员方式遵循着特定的逻辑,三种动员类型的平衡是维持动员链条连续性和动员结构稳定性的条件,从而形成村庄动员的最大合力。

    (一)组织动员

    组织动员即通过组织设置和组织安排吸纳村庄中的“赋闲精英”,调动他们参与老年人协会建设的积极性。W村老年人协会成立初期设置了比较合理的组织制度框架和人员职能分工。协会的主要负责人都是在村支书的推荐下产生。协会共有理事会成员13人,包括名誉会长(村支部书记)、会长、副会长、会计、出纳,以及六个功能小组的正(副)组长。每个村民小组都在理事会有其代表。会长、副会长均不拿工资,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服务性。

    由外而内的资源动员具有不可持续性,这意味着老年人协会难以对精英进行利益动员。老年人协会并非经济组织,其内部的利益存量和增量均不足以支撑高成本的利益动员方式。然而,老年人协会所处的制度环境是具有熟人色彩的村庄社会,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组织所面对的陌生人社会和市场环境。当地人讲“面子”、重名誉,对村庄生活仍然存在较长的预期。因此,老年人协会通过组织建设吸纳精英的方式形成对“赋闲精英”的动员。

    案例1协会一名干部讲到:“SDQ以前是常年不到会的,后来,把他利用起来了,当上了副会长。现在,只要有空,他就到老年人协会去玩,觉得还不错,他们两老口都过来。”在入户访谈时,偶然碰到了他的老伴。问及她对老年人协会的看法,她说:“我自己也要积极一点,毕竟自己的丈夫是副会长,自己也要带头。”

    以精英为对象的组织动员的有效性基础在于村庄内部现有文化网络。组织动员的目的是通过老年人协会凝聚地方性精英,重建已经失去中心地位的权力文化网络。老年人协会通过凝聚精英,并以公益性和公共性的身份现身,成为新型文化网络的权力主体和网络节点。借助于村庄中的文化网络,老年人协会所具有的能量和信息可以得到有效释放。

    (二)合法性动员

    组织如果想要在它的社会环境中生存下来并兴旺发达,除了需要物质资源和技术信息之外,还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接受和信任。老年人协会获得村庄社会的制度系统认可与接受的过程就是其合法化的过程。乡村社会的复杂性表现为权力结构的多元性和地方性规范的自主性,形成了区别于“大传统”的“小传统”[14]。资源动员并不能将合法性资源直接深入到村庄社会的肌理,只有通过“小传统”对老年人协会的合法性确认,才能激活和开掘村庄中现有与潜在的资源,老年人协会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深层基础。

    合法性动员涉及到组织与制度系统的关系。W·理查德·斯科特综合不同社会理论家的观点,认为制度有三大基础性要素,即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15]58。这三大基础要素构成了一个连续体,不同的制度要素支撑着不同的合法性基础。当然,在实际生活的大多数制度形式中起作用的并非某一单独的制度基础要素。村庄是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和文化认知性要素的结合体,呈现出异常的制度复杂性。

    1.以规制性要素为基础的合法性动员

    在村庄制度环境中,规制性要素主要通过村级正式组织得以表达和呈现。因此,以规制性要素为基础的合法性动员涉及民间组织与村级正式组织的关系问题。驻点单位赋予老年人协会一定的体制性身份,但老年人协会并未被纳入政府常态化管理的轨道。作为国家政权的代理人,村级组织是老年人协会首要的合法性来源。

    老年人协会的精英动员所建构的新型权力文化网络成为与村干部所依赖的权力组织网络和利益网络[16]相并行的一股力量。随着基层政权日益悬浮[17]以及村庄的去政治化[18],村干部与农民之间原有的“公”的关系逐渐化约为“私”的关系,形成了以利益为中心的治理格局,由此导致村级组织动员能力和治理能力的弱化。老年人协会作为新型文化网络中的权力主体可以转化为治理主体,与村干部一起形成“复合治理”的格局。

    W村老年人协会为动员村干部支持老年人协会的建设,向村级组织进行了权力让渡。首先,村支书HDC以“名誉会长”的身份被纳入到老年人协会的组织架构之中,参与老年人协会重大事务的决策,由此形成了老年人协会形式上由村委会领导的格局。例如,老年人协会的理事会成员人选都是在村支部书记的推荐下产生,在一些重大事项上,如重阳节活动,老年人协会也会协同村支部书记一起开展活动;其次,老年人协会积极介入村庄治理领域,协助村干部的工作,如计划生育、纠纷调解等工作都会请老年人协会参加。权力让渡降低了老年人协会的姿态,从而将自身工具化为协同和配合村级正式组织的力量,而非挑战既有权威。

    2.以规范性要素为基础的合法性动员

    村庄社会具有熟人社会性质,熟人社会中的长久预期是村庄规范的生成基础。这些规范因无既定的组织依托而弥漫于村庄社会,成为一种无形的规训力量。以规范性要素为基础的合法性动员意味着,老年人协会不仅要融入这种规范,而且要承接这种规范并成为规范的有力担纲者。

    具体来看,这种规范主要表现为对协会的公共性的期待。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以维护特定群体利益为目标的组织往往很难具有正当性,这是“利益集团”在中国很难光明正大存在的主要原因。老年人协会是社区老年人互助组织,其宗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进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但官方的这种“狭隘”定位显然不符合地方文化传统对组织的公共化定位。相对于村庄社会这一“公”的单位,老年人协会无疑是一个“大私”的单位:作为组织,它有相对固定的边界,即只有超过60岁才能成为会员,享受协会的福利。当前村庄虽然呈现了“原子化”态势,但村民对一个外生的组织仍然具有公共化的心理预期,老年人协会的村庄动员因此也涉及到如何获得群众认同与理解,使他们意识到协会并不是“邪会”

    村民对协会的公共性期待实际上构成了规范性的制度要素,并产生了普惠型福利供给要求。因此,以规范性要素为基础的合法性动员主要通过再造村庄公共品的方式实现,以此证明,老人不仅能够有所为,而且能够超越老人群体本身形成面向村庄整体的福利增量,承担起社会责任。老年人协会在其组织架构中设置的卫生组、龙灯队,均直接关涉到全村的福利。腰鼓队起初虽是以老人为主,但成立不到两年,便开始向村庄中的中年妇女转移,显示了老年人协会对于村庄文化需求的开放性和包容性。

    限于其文化组织的功能定位和社会资本的资源依托,老年人协会无力提供诸如水利、道路等物质性公共品。文化性公共品的优势在于可以通过较低的成本达成较高的福利效应,且相对于物质性公共品而言具有更高的开放性。老年人协会的龙灯队、治丧队、腰鼓队的活动均形成了对整个村庄的有效动员,建立了群众对老年人协会的认可。

    案例2:舞龙灯是当地的历史传统,但在“文革”之后消失。老年人协会成立的第二年,会长与本村的一个“玩角”讨论,认为村里农户水产养殖亏本是因为没有敬神,应该搞个什么活动。村支书提议玩龙灯,于是,老年协会出资2000元扎了龙灯,并成立了龙灯队,在春节期间,到各家各户去玩,不仅在本村,还被请到周边几个村庄,为村民带来吉利。玩龙灯使得老年人协会打出了名声,为村庄争得了名誉,老人也由此出了风头。

    案例3:W所在地区颇有厚葬之风。如今,当地最等而下之的葬礼花费也在3万元以上。丧葬活动有两个环节花费颇大,一是请西洋乐队,花费得几千元。二是送葬时请“丧夫”,该环节花费甚大。出于对老人的尊重,同时,也是为了减少孝子的家庭负担和烦恼,老年人协会成立了乐队,购置了锣、鼓、鈸,免费为本村去世的老人送葬。起初,老年人协会也试图替代丧夫的角色,由老年人协会派人,免费“抬杠”,减少孝子的负担,但可能因老人年纪较大,并无孝子来请,此事便不了了之。

    与针对村级正式组织的合法性动员相比,这种针对村庄社会的合法性动员所面对的是更不规则的环境和更为多元化的偏好。老年人协会在动员过程中综合运用各种方式,不仅激活并借用了传统力量,而且以自己力所能及的方式增加村庄的整体福利,譬如改善村庄环境、缓解仪式性花费、丰富文娱活动以及增加村庄的“面子”等。

    3.以文化认知要素为基础的合法性动员

    在村庄的制度系统中,文化认知要素指的是村民习以为常、理所当然的“自然态度”[19],它以无意识的方式框定了主体对事物的判断,构成了一种很难被触动的认知图式。在村庄中,老人的边缘处境已经进入到“无意识”层次,以至于老人自身也对其处境感到理所当然。合法性动员的目标是建构一套重新理解老人的身份与角色的认知图式,从而扭转既有的习惯性认定。

    村庄对老人的既有认知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对于老人“老无所用”的预设以及老人应该退出村庄公共生活的共识。协会筹备之时,村庄中曾经出现“协会如果能办成,我把脑袋砍了”之类的负面话语。在一些人看来,老年人无力组织起来,也办不成什么事情;其次,在“恩往下流”的代际关系模式下老人对子代的付出具有村庄规范层面的应然性,老人闲暇因而不具有正当性。

    在这个意义上讲,以文化认知性要素为基础的合法性动员在整个合法性动员结构中具有根本性。只有打破既有的认知图式,才能构筑老年人协会合法性的坚实基础,进而为后续的参与性动员做铺垫。具体来说,这种动员从以下两点切入:首先,是通过组织各种活动,赋予老人主动性,证明“老有所为”,实现对老人身份的重新定义;其次,借由组织的引导,形成具有规范性和价值性的闲暇文化,平衡老人的代际责任与主体闲暇,以赢得子代对老人闲暇以及老年人协会的支持,例如,老年人协会对日常活动的性质与时间节奏的约束,即对打牌的大小的控制,以及对活动时间(上午10点到下午4点)的控制。

    因此,老人走出家庭并不意味着与劳动分离,而是对劳动的互补。协会对老人的福利再造实际上是对闲暇的塑造。如此,通过发掘闲暇的意义并将之注入老人的生活,从而扭转了老人在村庄中的消极角色,同时,通过协会对闲暇的引导和规范,又维系了代际关系的稳定性。

    (三)参与性动员

    老年人协会是社会文化组织而非经济组织,其核心机制是通过“组织起来”的方式将有限的经济资源转化为社会效益与文化福利。因此,老年人协会再造福利的实践建立在老年人主动参与和经验共享的基础之上,老人的参与度是评价老年人协会成功与否的基本指标。

    从供给结构来看,老年人协会的福利供给与老人群体的福利需求之间具有内在契合性。但由于社会结构与地方规范的约束,供给与需求的对接并不一定完美。需求不一定能够得以表达,供给因而不一定能找到对象。按照协会的规定,凡是年满60岁即自动成为老年人协会会员。然而,从“隐身”会员到积极会员的转变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参与性动员的目的是推动“隐身”会员向积极会员的转变,解决供需难以有效对接的问题。具体来说,参与性动员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第一,以特定个体为对象的参与性动员。例如,老年人协会介入家庭纠纷,改善老人生活境遇,使老人能够从家庭的过度羁绊中解放出来;探望生病老人,给以精神关怀;为过世的老人送葬;帮助患有血吸虫病的老人筹集资源进行治疗等等。老年人协会的福利行动促进了老人福利需求的表达;第二,以特定群体为对象的参与性动员。协会从老人的需求出发,组织集体活动,探索健康有益的活动形式,诸如成立象棋组、腰鼓队、乐队、龙灯队等等,赋予老人的闲暇生活以正当性;第三,以重阳节为契机,建构了一套普遍化的仪式性动员机制,且通过普惠性福利发放的方式鼓励老人参与到协会活动中,推动老人的身份转变。参与性动员在具体的实践中表现为差别化的动员方式,即以不同方式将不同类型的老人纳入到老年人协会的福利供给范围之中。

        (四)动员型组织的制度化形态

    经由村庄动员,老年人协会不仅建立了立足于村庄的基础——精英结构、合法性和参与主体,而且形成了一套与动员结构相匹配的组织形态,本文将其定义为动员型组织。从组织的功能定位和运转效率考虑,老年人协会本应该将自己的活动范围限制为村庄中的老年人。但是,出于村庄动员的需要,老年人协会通过吸纳村庄制度系统的要素,产生了结构增生、功能溢出和规则妥协,从而实现了组织的制度化。结构增生主要表现在老年人协会组织设置的复杂化。例如,村级组织的领导作用必须由协会内部“名誉会长”的职位设置表达;功能溢出意味着老年人协会一定意义上成为整个村庄的协会,协会组织运作过程中的诸多功能超出了老年人协会正式目标的设定;规则妥协主要指老年人协会运行中的时空安排和活动规范等与地方性共识的妥协与融合。

    在中国村落社会研究的传统中,村庄往往被视为一个共同体。共同体的本体论范式仍然影响着当下学者的村庄性质研究[20]。村庄作为一个独立认知对象,提供了认识农村乃至认识中国问题的总体性现象,其要义在于对村庄整体主义的方法论自觉。组织作为村庄中的行动主体,一旦嵌入总体性的村庄制度系统,便不得不面向村庄总体,很难以特立独行的方式运行。在此意义上,老年人协会的功能外溢是其组织适应与演变的必然后果。协会的村庄动员实际上就是老年人协会吸收村庄资源、融入村庄结构以及定义村庄规范的过程,这种动员具有深深的嵌入性,动员的过程同时也是组织被村庄的制度系统重新塑造的过程。

     

    四、动员型组织的转型动力与演变逻辑

    (一)动员型组织的转型动力

    制度学派的组织研究由于始终未能超越自发秩序的前提性条件,因而未能将“动员”纳入研究视野,制度化过程始终发生于日常化或常规化的系统之中。组织的生成被视为前提,忽视了组织初创阶段的特殊性,进而忽视了组织变迁路径的复杂性和波折性。动员本质上是一种积极扩张的具有建构性的社会行动,外生主体只有依靠动员的方式才能进入相对封闭和静态的村庄制度系统。但是,村庄制度系统又尚未形成一个模式化和正规化结构,制度系统内主体间关系并非和谐统一,村干部、普通老人、民间精英以及非老年人之间的关系波动投射到动员结构内部,导致动员结构维持的高成本和动员型组织的不稳定,从而构成了动员型组织的转型动力。

    1.组织动员中的精英整合困局

    组织动员有效性的基础在于精英的各就其位和各得其所,这意味着老年人协会必须能够满足精英的多元诉求。老年人协会下设的兴趣小组,如书法组、象棋组、评书组等,主要基于村庄中“赋闲精英”自我实现的诉求。然而,现实问题是,精英与精英之间的偏好与观点往往存在差异,一些精英的偏好并不一定能得到其他会员的认可。评书组、书法组由于响应者寥寥,无形之中便遭到了排斥,组织动员赋予精英的效能感随着一些兴趣小组的边缘化而遭到稀释。

    案例4:XCQ,如今已经84岁。在老年人协会成立之初,他非常积极,担任评书组的组长以及书法组的副组长。因为读过十年古书,颇有文化。在协会成立之初,他负责讲评书,但讲了一个多月后便不再讲了。他的解释是,“干部不重视了,对你不闻不问,会长有一班人,可以排除你。”如今,XCQ已经淡出了协会,前两年还去玩,这两年,他感觉在协会越来越难受,就不再去了。

    组织动员的张力主要来自于精英之间的差异和紧张。老年人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民间组织性质,意味着组织具有灵活的调试能力。纳入老年人协会组织框架之中的精英也要受到其他精英的竞争以及普通会员的评估与反馈,与此同时,有限的组织资源和空间资源,进一步凸显了张力,构成了对部分精英的挤压和排斥。精英整合的困局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组织动员的成效,从而弱化了老年人协会的动员结构。

    2.合法性动员的类型冲突

    制度环境具有复杂性。如前所述,与制度的三大基础要素(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和文化认知性要素)相联系的合法性基础也具有实质性区别,并且彼此之间可能发生冲突,如此便可能导致组织陷入合法性困境。合法性动员的内在紧张主要源于规制性要素和规范性要素的承载者——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关系。

    当前农村社会正处于剧烈的转型之中,村庄中多元化的利益主体正不断离析着村庄的共同体意义。伴随着国家治理转型,村干部“当家人”色彩弱化,“代理人”角色强化,村干部日益脱嵌于村庄社会。因此,老年人协会以村干部为对象的合法性动员可能导致村民失去对老年人协会的信任,村干部的信任危机通过合法化过程传递到老年人协会。调查中一些村民就认为,“老年人协会的干部都是村干部定的,换届不换届,都是由村书记说了算!”如此一来,老年人协会所重建的权力的文化网络可能萎缩,协会试图塑造的以村庄整体利益为本的公共性形象受到侵蚀,最终影响到其规范性要素基础上的合法性赋予。

    3.参与性动员的成本

    老年人是协会的主体,老年人协会的最终目标是再造老人福利,形成“低消费、高福利”的生活方式,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组织运作本身的“低成本、高福利”特性。老年人协会福利再造的重点是文化再造,其特点是不会因参与者增加而导致福利体验的递减,个体的参与本身反而会生产和放大福利。因此,广泛的参与将强化老年人协会的“低成本、高福利”的属性,实现组织效益的最优化。

    但是,参与性动员也需要成本,如果动员的成本大于成员进入带来的福利增量,则参与性动员将耗损组织的资源存量,最终影响组织的福利供给能力。为了了解老人参与协会的情况,笔者以W村的两个村民小组为单位,对两个小组内共53位老人参与协会的情况进行了细致统计。统计发现,老年人群体参与协会的情况因为生命周期的差异而呈现出一定分化,并主要沿着两个维度展开,分别是量的差异——年龄和质的差异——家庭完整性。老人群体的分化加大了动员的成本和难度。

    首先,根据年龄可以大致将老年人划分为两个群体,以70岁为界,70岁之前为低龄老人,70岁以上则为高龄老人。对于60岁到70岁之间的低龄老人,因为体力较好,尚未完全脱离生产,因而处于这一年龄段的老人到协会休闲的时间较少。经常参与老年人协会的主要是70岁以上的群体。其次,从家庭完整性来看,对于家庭结构不完整的单身老人,他们固然具有迫切加入并融入老年人协会的愿望,试图在组织中找到情感归属以及身份认同。但是,对于家庭完整的老人而言,老年人协会只是作为满足需求的替代性方式,因而尚未形成对老年人协会的迫切渴望与需求。

    老人的分化必然影响到老年人协会组织动员的效率。协会并无能力解决一些老人所面临的现实需要,例如,赚钱以维持基本的生计,也不一定能照顾到每个老人的具体感受和需求。事实上,从腰鼓队的主体转换便可以看出老年人协会针对特定个体或群体的差别化动员方式的限度。

    案例5:腰鼓队成立于2003年,起初成立的缘由主要是,“老年人协会办起来了,总要办点出色的东西”。腰鼓队的成员最开始都是年龄在60—70岁之间的女性,一共有18人,开始的时候,积极性很高,老人也不怕丑,晚上也都在训练。随后,因为有人中风,有人病故,有的人身子吃不消,老人开始逐渐退出。2005年,有七个老人主动退出。于是,只好增补中年妇女进来,到了2010年左右,老年人的腰鼓队彻底变成了中年人的腰鼓队。

    除了以特定老年人群体为对象的差别化动员之外,老年人协会针对全村老年人的普遍性动员主要是重阳节时以福利性为基础的仪式性动员。老年人协会复兴了重阳节在当地的文化意义,并以此为基础构造了新会员的进入仪式,但这种以个体化的福利发放为基础的无差别的动员方式渐渐成为组织运作日益沉重的负担。

    4.动员链条中的冲突

    动员的限度不仅存在于每种动员方式的内部,同时也存在于不同的动员方式之间:

    第一,组织动员与村干部的合法性冲突。组织动员的目的是建构以老年人协会为中心的权力的文化网络。但是,这套网络与村干部所立足的权力的组织网络具有一定的重合性。W村全村共25名党员,其中有10名属于老年人协会的会员。经由组织动员,这些本来由村级组织掌握的权力资源被吸纳到老年人协会,老党员成为支撑老年人协会发展的骨干力量。老年人协会固然需要寻求村级正式组织所赋予的合法性要素,但组织动员形成的精英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反制村级正式组织。

    案例6:村支书HDC在成立老年人协会时,本来比较积极。最初,他之所以响应工作队的号召支持成立老年人协会,主要的考虑还不是“老有所乐”,而是“老有所为”,希望协会成立以后帮村干部做些事情。但是,当老年人协会没有达成收税、化债这些目标的时候,村支书就觉得老年人协会没有意义,试图限制老年人协会的活动。会长听到风声之后,便开始动员老年人协会中的党员改选书记,得到了老党员的积极响应。HDC闻讯之后,便与会长、老党员等多次沟通,如此才化解了改选危机。

    基层社会中村级正式组织与民间组织关系的复杂性由此呈现:一方面,作为民间组织的老年人协会需要村级组织的合法性认可以及其他相关的实际支持,从而主动接纳村级组织权力的引导。另一方面,一旦老年人协会经由组织动员建立了权力运作的主体性,反而为朝向村干部的合法性动员设定了边界:老年人协会不可能无原则地依附于村级组织。在双方博弈和调试过程中,村级组织与老年人协会之间形成了微妙复杂的关系。

    第二,组织动员与参与动员之间的冲突。这两种动员均发生于组织内部,二者的张力体现在有限的组织资源在精英与普通会员之间的分配。组织动员以精英为对象,但是协会对精英的组织吸纳,确实可能造成一定的负面效果,影响了普通会员的主体性和积极性。譬如,不少老人对于只有协会干部在生病之后能够享受补贴心有不满,认为“协会成为了这些干部的协会”。而普通会员对大众文化活动形式的偏好以及有限活动空间的挤压可能使得一些精英的才能无用武之地,导致部分精英退出。精英的组织动员与普通会员的参与动员之间的张力需要平衡。

    第三,合法性动员与参与性动员之间的冲突。在动员链条中,合法性动员的核心意义在于其激活了村庄的多元主体和微妙规范,强化了村民对老年人协会的信任。但是,作为制度系统的村庄并不能替代作为福利主体的老人,弥漫在村庄中的福利只能视为老年人协会的溢出效应。从腰鼓队的命运也可窥视到参与性动员与合法性动员之间的潜在紧张关系。成立腰鼓队本来出于参与性动员的需要,但腰鼓队参与主体的转换却赋予其合法性动员的功能,呼应了村民对老年人协会公共性的期待。老年人协会难以满足老人群体的差别化需求固然为这种转变提供了契机,但是参与对象的扩大化又赋予这个转变以规范性要素基础上的合法性。如今,腰鼓队的活动仍然打着老年人协会的旗帜,但腰鼓队实际上已经基本上独立运作。

    (二)动员型组织的演变逻辑

    老年人协会并不能始终维持较高成本的制度化形态,组织的“去制度化”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新制度主义者认为“去制度化”是制度弱化与消失的过程,它强调的是开放性制度场域结构中功能的、政治的以及社会的要求对既有制度化形态的压力和冲击。[15]204-206与之不同,老年人协会所面对的村庄制度系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维持性特征,因此,动员型组织的演变逻辑并非外部力量作用下对村庄制度系统的脱嵌,而主要与老年人协会自身的属性有关,并最终体现为老年人协会组织对村庄制度系统的深层嵌入和有机融合。

    第一,组织目标的本体性。老年人协会的主要目标是为老年人提供公共活动空间,服务于老年人的福利再造,实现“老有所乐”。换句话说,将村庄中原来孤立在家庭中的老年人“组织起来”便是老年人协会的重要功能。组织起来的目标并非将组织异化为实现其他外部目标的手段。从老年人协会的原初定位来看,它并非村庄中积极的能动主体和工具性组织。老年人协会的本体性意味着其对外在的利益、目标和压力具有较低的敏感性。因此,其组织演变的逻辑具有较强的自主性,难以被外部的政治和经济系统裹挟,从而奠定了组织演变的基本目标。

    第二,组织内容的文化性。老年人协会属于农村中的文化性组织,组织内容主要聚焦于文化公共品的供给。在动员型阶段,老年人协会较多地制度化了地方文化内容和地方性规范。然而,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文化要素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滞后性,表现为“文化堕距”[21]。老年人协会的运作实践不断地再生产了地方性规范,对地方文化使命的坚守奠定了组织演变的基本方向和组织运行的基本逻辑。

    因此,老年人协会的本体性目标和文化性内核是理解老年人协会演变逻辑的基础。村庄动员阶段的老年人协会之所以超出原有规定,回应村庄内部其他主体的需求,主要是为了实现在村庄的合法性生存,一旦达到这个目的,老年人协会自身的属性逐渐被激活,动员型组织的维持成本和结构张力孕育的转型动力受到老年人协会自身属性的规定和引导,从而形成了较为独特的“去制度化”过程,本文称之为老年人协会的日常化。

     

    五、日常化组织的运行逻辑与福利效果

    经由资源动员和村庄动员,老年人协会具有了组织实体、合法性基础和参与性支持,完成了组织的制度化过程。制度化过程是村庄的资源、主体与规范向老年人协会转移的过程。当然,动员型结构所维持的制度化状态是不稳定且难以持续的,组织的日常化则以较低的成本延续了老年人协会的村庄动员成果,实现了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一)日常化组织的内涵和表现

    组织的日常化是指组织深度嵌入村庄日常生活世界的过程,老年人协会的能动性淡化,逐渐进入到相对平稳与持续运行的阶段。按照会长的说法,“现在一切都是顺其自然。”“顺其自然”并不是一种消极状态,它恰恰反映了农村老年人协会的组织演变所达到的一种理想状态。日常化以制度化为基础,是对组织制度化成果的延续,并超越了组织的制度化阶段。在这个意义上,动员型组织的日常化呈现出来的并非组织的裂变式演化,而是动员型组织的目标实现;并非是对既有的村庄制度系统的脱嵌,而是更高层次的融入与嵌入。

    日常化组织指的是组织彻底融入村庄制度系统,组织与村庄之间的距离逐渐消除,组织运行因而不再受到村庄制度系统束缚和制约的组织形态。相比而言,原有的结构增生、功能外溢和规则妥协或多或少是“刻意为之”的产物。因此,日常化组织不用再考虑其合法性问题,相反,它本身就成为村庄合法性的界定者和维系者。

    首先,老年人协会组织结构的正式色彩逐渐淡化,功能小组逐渐精简。老年人协会的组织功能与活动内容经过长时间的筛选开始定型化、常态化,沉淀为有限的几个日常项目(如打牌和看戏)以及两项带有仪式意味的活动:老人过世后的送葬与重阳节活动。老人对于活动空间扩大化的需求超越了活动形式多样化的需求。空间本身开始具有意义,空间对老人的集聚生产了老年人的归属感,因此,主体参与形式简单化的同时并没有伴随着价值与意义的流失。即便是少数淡出老年人协会的精英,虽然对老年人协会的个别干部有怨言,但是出于对老年人协会本身的认同,他们也并未构成老年人协会的反对力量。

    其次,老年人协会与村级组织关系渐趋稳定,在与村级正式权力组织的互动中也更显主体性和自主性。“老有所乐”也成为村级组织对老年人协会功能的基本定位。2015年,W村两委举行换届,村支书发生了变动,原来作为老年人协会名誉会长的村支书HDC不再担任书记。但根据2015年底笔者的跟踪观察,老年人协会并未受到村两委换届的影响。在2015年的重阳节大会上,新书记表态,一定要将老年人协会继续办好和延续下去。在这个意义上,老年人协会已经从与村庄规制性要素的动员关系中独立,获得了自主性,使得老年人协会的运行状态并不因2015年的村级组织换届而发生波动。

    再次,老年人协会从长期的时间过程着眼建构和呈现其公共性。具体来说,老年人协会基于个体的生命周期进行的会员资格认定,意味着村庄中每个超过60岁的人都是老年人协会的当然会员。随着老年人协会的日常化,村民形成了对协会的长远预期,因此,协会的活动是否一定在当下回应了其他群体的需求,不再具有重要意义。如此,老年人协会不用再将有限的精力和资源直接扩散至村庄其他群体,因而避免了合法性动员与参与性动员的冲突。颇为有趣的是老年人协会在公共活动中话语范式的转换。以舞龙灯为例:2004年第一次舞龙灯的目的主要指向村庄的“吉利”和协会的名声,“成立了协会,总要有点出色的东西”,因此,舞龙灯的目的是赢得他人的认可。现如今,舞龙灯的话语更为细腻微观:“年轻人一年到头辛苦,我们也是为了慰问年轻人,给他们拜个年”。经由代际的时间纽带,老年人协会以更为自然的且更富主体性的方式建立起与村庄社会的关联。年轻人也以一种日常性的方式被纳入到老年人协会福利再造的对象。从生命周期的视角来看,每个人都将成为老年人协会的会员和受益者。在W村调研时,一些50多岁的中老年在谈及老年人协会时充满了期待,“还有几年,我就可以去老年人协会玩了!”村民对老年人协会的期待也说明,老年人协会已经在村庄社会扎根。

    (二)日常化组织的运行机制

    老年人协会的日常化实际上是结构简化和功能收缩的过程,这与动员型阶段所呈现的结构增生、功能外溢恰成鲜明对比。然而,并不能就此认为日常化意味着老年人协会的倒退或者衰落。从动员型到日常化体现的是老年人协会的运行机制之变。老年人协会通过与村庄制度系统的调试,形成了依托文化治理而达成的简约治理,从而形成了组织运行的“低成本、高福利”模式。

    村庄制度系统具有稳定性,即使在市场化和理性化的当下,村庄社会之于城市社会仍然表现出较多的熟人社会特性。因此,村庄制度系统并非多种力量竞争和角逐的开放场域,场域结构的稳定并非来自于利益主体之间的暂时性均衡,而是地方性规范和村庄内部面向的产物。因此,制度系统的稳定性意味着老年人协会勿须面临反复的制度化过程。相反,老年人协会通过制度化而嵌入了村庄的文化网络与社会系统,并构成了村庄文化网络的节点,由此,老年人协会通过文化再造的方式生产和强化了地方性规范。作为制度系统中的节点,老年人协会运行机制表现为依托文化网络展开的文化治理[22]

    文化治理强调的基于规范、习惯和信任而进行的治理,它以主体的自觉为基础,文化治理具有“简约治理”[23]的色彩。由此,老年人协会的运行逐渐呈现为一种自发状态:老年人自发参与协会活动,协会干部一般不用出面,其他村民对老年人协会也形成了普遍认同。目前,协会干部的日常工作主要是管理协会经费,及时更新戏曲的碟片,为活动中心的老人提供基本的场地、茶水等服务。总体来看,老年人协会由以前充满波澜的动员型结构状态转化为平稳和缓的状态。简约治理不仅指涉老年人协会组织内部的治理结构,而且也强调了老年人协会再造老人福利的机制。

    (三)日常化组织的福利效果

    以外部资源促内部发展的关键在于作为中介者的老年人协会组织的转化能力。在此,转化不仅意指将有限的经济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还在于通过社会资本的运作进行文化再造。人的首要需求并非生存而是生活,即如何从边缘进入中心,走出家庭进入村庄,找回失落的身份认同与意义世界。因此,老年人协会再造福利的实践绝非简单的物质福利供给(在缺少外部大量且持续资源供给的情况下,物质供给很难持续),而是精神福利与文化福利。日常化的老年人协会逐渐扭转了老人的边缘处境,建立了老人的身份认同,赋予老人晚年的闲暇生活以丰满的社会性和价值性,老年人协会逐渐成为村庄舆论的引导者和价值的生产者,成为地方性规范的定义者和维护者。

    1.闲暇文化的确立

    老年人协会在与村庄社会的磨合中逐渐生成了一种闲暇文化,它构成了当前村庄老年人生活方式的内核。所谓闲暇文化,强调的是闲暇与生产的统一性,闲暇的伦理本位而非消费主义,闲暇的社会性而非个体化。老年人协会改变了闲暇的性质,实现了从个体化的消磨时间向公共性的主体参与、从消极闲暇向积极闲暇、从个体化闲暇向公共性闲暇的转变。在村庄中,老人闲暇形成了自我规范性,并获得了村庄社会的认可。在现有村庄舆论下,对于子女来说,关心老人就应该鼓励他们参与协会活动。

    闲暇文化并非基于个体捉摸不定的偏好和情绪,而是具有价值导向和伦理内容。享受快乐而不放纵,敢于消费但不为物欲所主导,快活自己但也要兼顾家庭责任,轻松自在但却内心充实。因此,闲暇文化具有价值生产能力,并赋予闲暇生活以意义感。“去老年人协会,图个娱乐,图个清闲,有这个协会,他才能休闲!”在闲暇文化的笼罩下,“想得穿、看得开”理所当然的成为当地老人的普遍心态。

    闲暇文化一旦形成,便很难被老年人这一身份边界所阻隔,也不会局限在老年人协会的框架之内。事实上,闲暇生活不仅成为老人的生活“习惯”,而且也渗透到中年人群体,老人的闲暇文化形成了对整个村庄的辐射,成为村庄闲暇的引领者:首先,中年人不仅成为老人闲暇的支持者,也由此建立了对于自己老年生活的期待,进而形成了对村庄生活的期待。调研过程中,一些五十多岁的人表示,他们会时不时的去老年人协会看看,觉得很好,就等着自己到60岁的那一天了;其次,老年人协会作为一个组织,也辐射、带动着村里年轻人的活动。村里以中年人为主的象棋协会、篮球协会,老年人与之均保持着友好往来。在此基础上,村庄内部不同群体围绕闲暇形成了较为密切的互动。

    2.自我实现的载体

    老年人协会定义了老人的身份,赋予60岁以特定的仪式性意义:满60岁即为会员。而重阳节的仪式赋予老人以正式的会员资格,可享受协会的福利。此外,老年人协会通过治丧活动表达对会员离开的悼念和尊重。老年人协会标定了老人生命的起点和终点,形成了一个封闭完整的生命仪式周期。仪式的完整性强化了老年人的身份意识和身份认同,激发了老年人的主体性,表现为老人对自我的尊重、对子代的体谅、对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以及对晚年生活的希望。“有了老年人协会后,走在大路上,老人也有了一股豪气”。在这种主体性的支撑下,老年人的情感归属实现了由家庭向协会的转换,这种归属层次的转换也意味着老人对自我的一种超越。

    老年人协会为老年人提供了一套以社区参与为媒介的自我实现的框架和路径,赋予老人的生活状态以社会性,从而建构了“我们感”的群体认同。“我们感”实际上是一种自由感,老人摆脱束缚,获得分享、参与交流的空间和对象。一位老人谈到:“在(老年人协会)这里,你就是个老人。和老人在一起,更舒服一些,更自然一些,和年轻人在一起,就限制些了”。

    3.村庄风气的净化

    随着老人协会的日常化,老年人协会对村庄秩序的定向也表现的日益明显。以老年人为中心,老年人协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村庄社会风气的净化。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老年人协会重塑家庭关系,恢复家庭以“尊老”为核心的伦理秩序。在访谈中也发现,成立初期老人协会虽然参与过几次家庭纠纷的调解,但是,近七八年来,村庄中少有与养老有关的家庭纠纷。这说明,日常化状态下的老年人协会并非通过直接调解而维系家庭秩序。协会一个副会长的说法颇为有趣,“调解一次,等于调解数次”,老年人协会的能量依托具体的调解事件和熟人社会机制而迅速传播,在“面子”作用之下,事件性调解获得了超出调解事件本身的教化性规训力量。其次,老年人协会主动发掘传统。舞龙灯正是依靠老年人协会才得以在当地复兴,并引起了周边几个村庄的跟进。更值得一提的是,老年人协会对送葬的坚守,颇令人动容。在这个意义上,老年人协会不仅赋予老人有尊严的晚年生活,而且也赋予其有尊严的死亡,老年人协会通过倡导生命的尊严而维系了村庄的正义。


    六、结语:日常化组织的政策启示

    中西部农村地区因为社会基础条件的缺失,决定了老年人协会进入村庄过程的曲折性和迈向日常化的必然性。村庄动员所引起的波澜在日常化的过程中得以平息,动员结构内在的张力得以释放,老年人协会以更为细腻和自然的方式在村庄扎根。日常化的归宿凸显了老年人协会的非正规性,呈现出与正式的理性化与科层化组织不同的演变路径和运行逻辑。老年人协会的非正规性主要源于以下两个要素:一是村庄制度系统本身的不规则性决定了老年人协会的正规化运作方式之不可能,二是老年人协会依托于价值生产能力达成的文化治理使其自身可以摆脱对组织治理结构的过度依赖。

    认识到老年人协会非正规性的特质,对于当前的老年人协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在推广老年人协会的过程中,要充分赋予老年人协会以运作的自主性。老年人协会只有通过村庄动员的过程,才能成为村庄价值的生产者,进而成为有主体性且有内容的日常化组织。因此,老年人协会并非一个慈善机构,更非一个分利组织,资源的输入贵在持续和适量,重在以资源动员的方式调动村庄社会的内生力量。同时,老年人协会的理念也非基于发展主义,毋宁说具有一定的维持性色彩,正如协会的会长所言,“钱多了也不好……摊子大了,可能就收不回来了”。因此,老年人协会的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政府应该注重细水长流,在发展老年人协会事情上,应该从文化建设的长期战略着眼,稳步推进,切忌运动式推广。

     

    致谢:感谢一同参与调研的郑晓园,调研中的讨论对于本文观点的形成具有重要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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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原载于《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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