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屹:北欧——“妇女友好国家”

        1994年春,一个早晨,我走进芬兰大学的校门,一位男士递上一枝鲜花,我意识到今天是:3·8国际妇女节。我被请到一个长布横幅前:随便画些什么吧。我画了一个像铁梅样子的女子头像:黑眼睛,黑长辫,红头绳和红领子,旁边注明中文字:中国姑娘。课上,我把这支红玫瑰送给了女老师。课后转到校门大厅,那条横幅已被手持花朵的各国女士涂抹得五彩缤纷。 
        在北欧国家,女性受到尊敬,享受着与男性平等的权利。联合国比较了20多个西方国家,确信性别平等状况在芬兰、瑞典最好,其次是丹麦和挪威。北欧的福利国赢得了“对妇女最友好的国家”的称号。瑞典的历史学家赫德曼评判:北欧福利国的发展是性别体系的现代化。这里常见高大的金发男人兜着婴儿滑翔在冰场,或在图书馆里推着儿童车。在中国,虽然经过社会主义的洗礼,但传统的男女差别还存在人的意识里,特别是在农村。一次,我在公共汽车上,听到两位来自农村的妇女闲谈:你看大街上,那抱着孩子的男人都是城里人,咱农村男的谁在大街上抱孩子? 
        其实,在18世纪,西方的妇女仍然和童工一起像奴隶一样在没有保护的工厂里一天劳作16小时。英国文献记载,在1720年,一个丈夫能够一直鞭打他的妻子直到举不动比拇指粗的棍子为止。到了二战后福利国之父贝弗里奇的报告依然是歧视妇女的,其不仅没有考虑妇女的特殊需要,而且明确妇女应在家相夫教子,国民保险基金只支付给结了婚的女性。如果女性走出家门,她就必须仅领取极微的救济。 
        妇女解放运动在西方兴起,妇女先获得政治权利,如普选权。最早的是芬兰,1906妇女参加普选。到70年代,妇女认为仅仅有权利选举已经不够了,妇女要求在政治结构和党派团体中占有更大的名额比例。结果是北欧国家议会代表中有30-40%是女性,其在国家政策的制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到了70年代,西方普遍确立男女平等工资法、反性别歧视法、就业保护法、家庭暴力和婚礼进行法等。 
        在学术界形成女权主义的流派。自由主义的女权主义指责男性主导的国家不考虑妇女的利益。资本主义社会里,男性——外出挣面包者;女性——看孩子者,前者有工资而后者是不被支付工资和津贴的家务劳工。尽管她们在生产下一代劳动力上起了特殊的作用,但社会并不为她们支付工资。她们靠结婚获得生存,处于很低的依附地位。家庭解体后,妇女没有住房和收入保险,较多地依赖于社会救助。社会主义的女权主义认为,妇女应该接受社会保障而不应该依附于男人。激进的女权主义认为妇女群是被男人压迫的,这个压迫有生物学的根源。男人是主人,女人是雇员。她们用婚内强奸和家庭暴力的例子解释这个论点。 
        北欧国家对“妇女友好”的最重要的特征是福利政策建立。在40年代后,它们首先发展孕期妇女、儿童福利事业和老人照顾等公共健康服务体系。最早是在瑞典,建立了公共资金支付的儿童日托中心,抚养60%的3-6岁的儿童。北欧其他国家也紧紧步随。它不仅仅把女性解放出来参加工作,另一含义是,生孩子不是女性个人的事情,属于国家生产力再生产的生产劳作,社会要给予支持。瑞典还是第一个给予母亲带薪产假的国家,拿着80-90%的工资,在家11至12个月照顾婴儿。挪威是第一个给予父亲产假的国家。到了90年代,所有的北欧国家父亲都有了产假。这个政策强调父亲在家庭中的作用,和女性一样对孩子的抚养有责任和义务。这就不难解释,北欧有那么多抱着孩子去滑冰去借书男性。 
        西方女权运动的发展有几个阶段,第一是女性要求平等的权利和机会,要求拥有选举权的政治权利。第二,上个世纪60年代,女性要求要求有接受教育、参加工作、领取工资的社会权利。第三,自70年代起,主要潮流是,女性要求在工资、待遇、工作分配,工作培训,工作环境和社会保险上平等。女性在平等的自我意识觉醒上,也走过了三个阶段:要求把平等的机会给与全部的公民:无论男性和女性。这个时候要求平等的特征是中性的,强调机会而不是结果。第二,70年代晚期,性别的再认知阶段。女性要求平等的和正式的社会权利,要求参加工作,走上社会,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和未来。此时,要的是结果,强调获得这些权利的女性比例。第三,80到90年代,达到了高峰,称为性别再结构阶段。此时是男女性的整合,强调了男女性在社会上的互惠作用。无论在劳动市场和家庭生活中,男人和女人分享经济和照顾家庭的责任。 
        所以,男女的平等,一靠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一靠国家的社会政策的制定。但也有评论家认为,妇女工作不再依赖家庭,助成了家庭解体。把从依赖个人转移到依赖于国家,是一个解放同时也是一个陷阱。然而,这更说明,这是一个妇女解放的过程,也是一个政策完善的过程。 

  • 责任编辑:tm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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