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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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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馨怡的读书报告(更新至2026年1月17日)


【书单】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儒教与道教》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社会静力学》

【读书报告】
本月主要阅读了斯宾塞、韦伯与涂尔干他们的书籍,其中三本《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儒教与道教》和《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都直接围绕着宗教展开。而斯宾塞的《社会静力学》虽然不主要谈宗教,却也鲜明地体现了他对宗教的看法。它们共同指向一个根本问题: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宗教究竟扮演着何种角色?他们给出了三种深刻而迥异的答案。他们的分歧,绝非表面观点的差异,而是源于各自对社会本质的理解不同。通过梳理并比较这三种不同的宗教思想,探讨面对韦伯所揭示的“理性化铁笼”这一现代性核心困境,我们能否借助对宗教社会功能的再理解,为价值理性的重建寻找可能的路径。

一、 三种社会观与宗教观的分歧 
斯宾塞、韦伯与涂尔干的宗教社会学思想建立在他们对社会本质截然不同的理解之上,形成了三条清晰的思想脉络。
首先在《社会静力学》中可以明显看出斯宾塞的思想带有强烈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色彩。在他眼中,社会就像一个巨大的生物有机体,遵循着“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认为其社会发展的动力来自于个体竞争和理性调节,社会发展方向是走向日益增进的个人自由和理性合作。从斯宾塞的社会思想中我们可以看到斯宾塞对于社会的理解过于简单化和理想化,仅仅用生物学的法则去解释社会,并对工业社会的未来抱有一种非常乐观的态度。而在斯宾塞这一科学化、自然化的社会蓝图里,宗教被认定为是前科学时代的原始思维残留,是一种比较原始的世界观。尤其是当宗教与权力结合上升为国教时,宗教便成为侵犯个人自由、阻碍社会向“工业型”进化的障碍。因此,在斯宾塞的理想社会里,宗教的功能应完全被基于契约和计算的理性所取代,宗教本身是一种需要被不断克服的消极存在。 
然而韦伯对宗教提供了完全不同的一种视角。在韦伯看来,社会并不是一个自主运行的自然有机体,而是一张由无数社会行动者的“主观意义”编织成的网络。社会的演变方向,并非由自然法则所决定的,而是被特定的文化价值,尤其是宗教伦理所引导和塑造的。通过对西方新教,以及中国儒教、道教的比较研究,韦伯提出宗教作为一种强大的 “价值理性” ,是塑造一个文明发展路径的关键变量,决定了不同文明“理性化”的发展路径。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加尔文宗的入世禁欲主义作为一种强大的价值理性,意外地催化了“工具理性”的系统性扩张,从而催生了现代资本主义。而在《儒教与道教》里,他的分析表明,中国的儒教的适应理性与道教的神秘主义则导向了对传统秩序的维护,抑制了西方式理性资本主义的发展。韦伯一个深刻的洞见在于:宗教虽然是历史发展的“价值理性”源泉,但它所引发的工具理性浪潮,最终可能反过来吞噬宗教自身的神圣光环。最后,我们来看涂尔干,他走了截然不同的第三条路。
涂尔干认为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外在于我们个人、并且对我们有强制力的道德实体。从这个根本前提出发,他追根溯源,从原始部落的图腾制度中去探究宗教的起源。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里,他得出宗教所崇拜的神圣对象,并非超越的上帝或者神灵,而恰恰就是“社会”本身。 图腾、仪式和信仰所构成的这套体系,本质上是社会在进行自我崇拜、自我强化和自我再生产。宗教的核心社会功能在于通过区分神圣与世俗和举办集体仪式,来激发和凝聚强烈的集体情感,从而铸造出那种统摄我们每个人的 “集体意识” ,实现社会在道德和情感上的整合。所以,对涂尔干来说,宗教不是社会的某个部分或者影响因素,它是社会得以存在和延续的内在基础和永恒的功能性需求。
因此,他们对宗教的定位层层递进。在斯宾塞那里,宗教是需要被淘汰的进化障碍;在韦伯那里,宗教是深刻影响历史走向的导向性因素;到了涂尔干那里,宗教则成为了社会不可或缺的整合基础与本质体现。

二、 现代性困境
在三位思想家的宗教思想中,韦伯的宗教社会学的精妙不仅在于对不同国家宗教历史的比较,更在于对未来命运的精准性诊断。他所揭示的 “理性化铁笼” ,精准地刻画了价值理性被工具理性所替代的现代性困境。在韦伯的论述中,新教伦理作为一种以信仰为核心的价值理性,曾经释放出了改造世界的工具理性力量。然而,随着资本主义体系的成熟与世俗化的深入,驱动这一过程的宗教价值逐渐褪色,工具理性逐渐摆脱了价值的束缚,获得了自主性。社会行动的目的不再是为了某种超越性的意义,而是对自身效率的追求。由此,现代人被深深嵌入一个由官僚机构和市场法则构成的网络之中,个人会面临 “意义的丧失” 和“自由的丧失” 双重困境。
步入由算法与数据驱动的后工业时代,韦伯笔下的“铁笼”正进化为一种更为精密、无形的 “算法牢笼” 。工具理性的逻辑已渗透至日常生活最微观的层面,从消费选择到社交互动皆可被预测与塑造。在此情境下,重新审视宗教的社会与文化功能,便具有了紧迫的当代意义。首先,在信息碎片化、体验即时化的短视频时代,一种弥漫性的虚无感时常侵袭个体。宗教的传统思想能提供关于生死、苦难、爱与超越的一种生命叙事,能够抵抗短视频时代产生的无意义感和虚无感。其次,在数字化加剧社会疏离的背景下,基于共同信仰形成的实体或虚拟社群,能够为个体提供真实的归属感与道德支持,对抗人与人之间的疏离与冷漠。最后,面对技术万能论、数据主义等工具理性的新形态,宗教传统中关于人性尊严、社会正义与生命神圣的深厚伦理,能够对工具理性的无限扩张提出根本性的质疑,迫使社会反思发展的目的与边界。 
因此,我们或许需要一场对宗教的审慎化再探索。这绝非回归前现代的迷信,而是在恪守科学认知的基础上,重新培育对生命奥秘、自然秩序及人类深层联结的敬畏感与神圣感。这种基于理性认知的“神圣感”,正是对抗“铁笼”困境、为工具理性划定价值边界的精神资源。

【书单】
《支配社会学》
《非正当性支配—城市的类型学》
《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
《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

【读书报告】
在阅读方面,这个月我主要阅读了《支配社会学》《非正当性支配—城市的类型学》、《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和《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这四本书,这四本书都是韦伯的著作,这些著作共同指向韦伯思想的核心关怀—西方那种独特的、系统的“理性化”进程是如何形成的。
其中《支配社会学》这本书是韦伯的政治社会学的精髓,系统的论述了它的支配类型学。韦伯在这本书中将支配理解为一种稳定的、可预期的服从命令的关系状态。他指出支配的本质不在与强制,而在于支配者所明示的意志能够持续性的影响他人的行动,并且被支配者主动将这一命令接受为自己行动的准则。这种支配的稳定存在其根本上是源自于被支配者对命令的正当性的确信,即他们内心认可这种支配是“应当的”、是合理的。  根据其正当性来源的不同,韦伯建构了三种“理想类型”的正当性支配:分别是传统型支配、卡理斯玛型支配以及法理型的支配。传统型支配的正当性来源是基于传统的神圣性,来自于古老的传统规则;卡理斯玛型支配的正当性是来源于对某个具有天赋性气质的人物的信仰,它是革命性的、打破传统的力量;法理型的支配是指对已经制定的、理性规则的信仰,人们根据规则对某些“握有权力”的人的服从时,这种服从乃是服从于一般性约束力的规范、是基于对规则的服从,它的最纯粹的实现形式是现代官僚制。
同时韦伯也进一步指出,支配与行政是密切结合的,所有的支配需要其行政来展现和运作,反之任何行政也都需要支配,因为在行政里,永远都有必要将某种命令权力置于某人手中。而基于正当型支配的三种类型对应着不同的行政组织核心:家父长制、官僚制以及围绕卡理斯玛领袖形成的使命团体。由于纯粹的卡理斯玛支配因其依赖于领袖个人,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只能存在于初级阶段,必然面临 “例行化” 的问题,即向持久的制度形式转化。卡里斯玛的例行化演变通常有两条路径,其一是传统化的路径,将领袖的魅力视为一种可继承的家族特质,进而通过血缘传递,进而转化为世袭性卡里斯玛;其二是将领袖的超凡魅力与一个职位或者机构绑定,通过一套制度来传递该职位的权威,进而可发展职位性卡里斯玛。
而与上述“正当性支配”相对,韦伯提出了 “非正当性支配” 这一重要历史概念。它并非指“不正当”或“非法”,其“非正当性”是相对于当时占据主流地位的正当性原则而言的,是指无法用当时主流正当性原则来解释的新生支配形式。非正当性的支配典型是中世纪西欧的自治城市:市民通过自愿联合与盟誓,人为构建了一个政治共同体,服从于自己共同制定的法律与选举出的机构。这种支配形式,正是法理型支配的历史雏形与前身,它标志着一种基于共识与章程的、理性化政治秩序的突破。 

如果我们以韦伯所提到的正当性支配类型为主要脉络去分析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类型,可以发现中国古代社会的支配结构并非单一的某一种支配类型,而是以传统型支配为绝对主干和基础,在特定时期和层面选择性吸纳了卡里斯玛型与法理型的某些要素,但是其后面两种支配方式始终被前者所消化和支配,未能突破传统主义的总体框架。
  中国古代传统型支配占据主要地位的两大表现:首先是家产官僚制,家产官僚制是中国古代最核心的支配形态。皇帝将国家视为其世袭家产,通过一个理性化程度很高的官僚机器来进行管理。其“传统型”本质体现在,皇帝的权力正当性来源是基于“天命”这一古老而神圣的传统观念,认为其皇帝的权力是上天赋予的,皇帝通过定期的祭祀和对天象的解释等仪式来巩固其权力的正当性。而对于官员的任免,虽然具有一系列的晋升程序等,但是官僚的权力完全来自皇权的个人化授权,而非职位本身的法理权限;由于中国传统人情社会的影响,官僚层级的晋升机会常常被人情关系所侵蚀。更重要的是中国古代虽然制定了一些陈文律法,但是皇帝的权力是高于这些律法的,这些律法本质上是皇帝管理的工具,核心是维护皇权统治与官僚集团的利益。由于强大的皇权体系和中央集权制的制度体系,它扼杀了任何可能挑战其权威的自治性法理团体,中世纪西欧的那种拥有独立法律、武装和宪章的“非正当性支配”城市,在中国是绝无可能出现的。
其次是宗法氏族制,这是中国古代乡村的支配形态,以父权、族权为核心的宗法伦理构筑了社会的基本单元。在对于乡村的管理中,依靠的并不是直接的官僚而是乡绅和族长,尤其基于谱系权力的族长权威。因为个人是在其氏族当中的,个人身份首先是在家族谱系中进行确立的,所以这种支配是彻底的、日常的传统型支配。氏族既是社会组织,也是伦理秩序,为家产官僚制提供了稳固的社会基础。
  而卡里斯玛型支配也在中国古代有进行显现,卡里斯玛型支配是一种周期性的支配方式,但是最后却逐渐被传统型支配方式所吸纳的一种危机解决机制。在每个王朝的开国时期,开国君主通常具备强大的军事或政治卡里斯玛,能够凝聚追随者,打破旧秩序。然而,这种卡里斯玛在其夺权后会迅速被 “传统化” 。主要是成功者通过将自己塑造成“天命所归”的“圣王”,并将权力转化为世袭皇权,从而牢固地嵌入传统型支配的框架中。卡里斯玛型支配成为传统型支配注入新活力的工具,而非一种持久的支配原则。 
中国古代并非没有“法理”成分,但这些成分被囚禁在传统型支配的铁笼中,成为传统型支配服务的工具。中国古代发展出了极为精密的官僚选拔、考核、文书管理制度,这具有法理型支配的技术外观。但这些技术 “硬件” 始终运行在传统型支配的 “操作系统” 上。例如科举制度,它是最具法理外观的制度,但究其本质它并没有完全的切事化和理性化。它的考试内容是儒家经典而不是专业的学科知识,它的选拔目的是最终为皇帝效忠而不是提升行政效率,它的职业发展也深受君主个人的喜恶和人情世故的影响,官僚的专业能力从属于对君主和儒家伦理的忠诚,而不是专业的行政专家。因此科举制只是具有法理性的外观,其根本目的是维护传统秩序,而非追求基于形式理性的系统性效率。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社会其实是一个以 “家产官僚制”和“宗法氏族制”为基础,并由 “儒家伦理” 提供价值巩固的的超稳定性结构。卡理斯玛型支配是在面对社会危机时出现的一种危机解决机制,它为社会恢复提供了周期性的修复动力,而法理要素为社会稳定提供了精细化的管理工具,但二者均被传统支配型的家长制官僚系统消化,无法突破传统主义的总体框架,因此中国古代无法走上理性化的道路。


【书单】
《乱伦禁忌极其起源》
《道德教育》
《职业道德与公民道德》

【读书报告】
《乱伦禁忌及其起源》这本书给我的收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方法论的收获一个是内容的收获。
在方法论上,涂尔干在《乱伦禁忌及其起源》中强调,过去和现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要想理解一种社会制度或道德准则,必须追溯其起源。尽管制度会随着社会变迁而发生形式上的演变,但其原始形态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其后续发展。当提到乱伦时,我的第一反应是违反伦理道德,而且基于生物学的角度,近亲结婚的小孩可能患疾病的风险会大增加,而这些观点都是我基于当代生活的认知去思考乱伦。而涂尔干在研究乱伦禁忌时,并不是从当前的社会生活状况中去寻找乱伦的原因,而是回到历史深处,从历史中找到对乱伦禁忌压制的最原始形式。同时涂尔干也提醒我们,如果我们要弄清禁忌的真实原因,就必须撇开那些在事后为了使遗留下来的禁忌变得可以理解而锻造出来的种种说法,而去洞察这些禁忌本身。例如,经血在现在已经被污名化,他被看作一种不洁的象征,然而在原始社会中,血却被视为具有神圣力量的存在。这种认知的根本差异,显示出了我们为了使其禁忌遗留下来,寻找一些其他说法来不断使其合理化。
在内容上,涂尔干认为对乱伦压制的最原始的起源是外婚制。由于乱伦是亲属关系密切到了要禁止其结合程度的个体之间性的结合,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外婚制就是乱伦禁忌,而外婚制本质上是一种接触禁忌,目的是防止同一氏族内的男女之间的性亲近。涂尔干不仅借助“塔布”这一概念来解释外婚制的形成机制,还在《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中提及来解释论证财产权。塔布作为一种仪式性禁忌,其目的在于隔绝与某些神圣或危险事物的接触,以避免巫术污染所带来的超自然风险。涂尔干进一步提出,血液在这一禁忌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原始社会将血液视为生命与灵魂的载体,是氏族图腾神的栖居之所。所以血液流出意味着神圣力量的扩散,因此血液成为了高度禁忌的对象。本族女性的血液因与图腾相关联而被视为神圣,而同外族女性因为图腾不同,进而认为她们的血液不带有本族的神圣属性所以通婚被允许。这种对于血液神圣性的解释,也为我们理解性别隔离提供了新的视角。以往我更多的是从生产力与社会分工的角度去思考两性地位的变化,例如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转变常被归因于经济生产方式的变革。而涂尔干则从宗教与禁忌的角度指出,由于月经与分娩使女性周期性地与血液接触,女性因此被认定为带有强大巫术力量的存在,必须受到隔离与约束。这种隔离不仅体现为经期与孕期的囚禁式处理,也延伸至日常生活中男女分隔的社会安排,从而也强化了性别之间的分裂与不平等。
综上所述,这本书不仅让理我解了塔布这一概念,并能从一个新的仪式禁忌的视角来理解男女之间的分裂,还让我对某些社会准则的来源有了新的思考,不在局限于当前社会视角的理解,可以从历史源头进行结构化的分析。


暑期读书报告
【书单】
《社会分工论》
《自杀论》
《与社会学同游》
《社会学主要思潮》
《社会学的基本概念》

运动与作息:
暑期比较炎热,在六月份的时候运动主要是以跑步为主,但是随着气温的升高,在室外跑步有点太热,因此大部分的时间还是主要在家中进行跳操运动。总体下来,一周会有三到四次的运动。尽管暑假是在家中进行读书的,但是经过21天的打卡,整体的作息已经比较规律了,基本上能保持在七点钟起床,十一点睡觉。

读书状态:B
因为家中琐事较多,读书的时间可能会被打扰,但每天安排了固定的时间进行了读书,总体阅读状态一般。在阅读中感觉《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这本书概念性的内容太多,有点难理解,给我留下了比较深的印象。

《社会分工论读后感》
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介绍了社会分工的功能、原因和反常形式;描绘了社会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的演进图景,强调分工成为社会团结的重要纽带。这本书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核心概念: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
作者主要通过对犯罪的定义和对压制法的讨论来引出机械团结,认为社会具有相似性,社会可以通过共同体意识整合在一起。机械团结是指社会的成员所共同具有的某些相同的社会意识,压制法本质上展现了这种团结。有机团结是与机械团结相反的,它主要是以个人的差别为基础的,认为每个人有独属于自己的人格,拥有自己的行动范围,个人的异质性越强,对有机体的功能越独特。契约法所体现出来的则是有机团结。涂尔干认为社会从简单到复杂主要通过社会分工的不断分化而发生,在传统社会里,社会的分工常由性别和年龄来进行划分,个体之间的相似性程度较高高,主要体现为他们有共同的信仰或者价值规范,集体意识较强大,因此在这种社会结构当中常通过机械团结维持。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工业化的进程加快,社会分工更加复杂,每个人在社会中承担的职责不断专业化,社会逐渐过渡到有机团结。
同时《社会分工论》中的一些论证和思维方法也很令人印象深刻,它整个的论证过程很详细。在提出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的过程中并没有直接提出它的含义概念,而是通过对犯罪、压制法和恢复法的举例而进一步进行论证。在论证过程中,尤其是在给犯罪定义的过程中,先提出一个论点,接着从相反的方面提出悖论打破这个论点,它整个的逻辑思考和论证都是比较精细和严密的。

《自杀论》读后感
《自杀论》与《社会分工论》的关系是比较密切的,这也是我在阅读完《社会分工论》选择对《自杀论》进行阅读的重要原因。
作者认为所谓自杀就是“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任务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积极或者消极的行动直接或者间接的引起死亡,它明确了研究对象是整个社会的自杀率。之后涂尔干就根据整个社会的自杀率来探讨影响自杀率的因素,他将影响自杀率的因素分为两个部分:非社会因素和社会因素。通过排除非社会因素中的个人心理状态和自然环境对自杀率的解释,进而提出自杀绝非纯粹的个体心理事件,而是社会结构深处的病理症状,取决于社会原因。涂尔干根据自杀产生的不同原因对自杀进行分类,将其分为: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反常的自杀和宿命型自杀。
在利己主义自杀当中,作者提出宗教对自杀有一种预防性的作用。在西方国家,宗教对其影响很深,宗教可能会引发土地的争夺甚至是战争,但对其自杀率也有重要影响。根据对天主教、犹太教等不同的宗教对比,探讨出宗教对自杀的预防作用并不是因为宗教明确的谴责自杀也不是因为上帝旨意的特殊性,而是因为宗教作为一个所有信徒共有的、共同信仰的社会,所有信徒需要遵守许多信仰和教规,这种集体的状态越牢固,宗教的整体化越牢固,对自杀的预防作用越明显。与利己主义自杀相反,利他主义自杀是由于个体的个性太弱而集体的整合性过强导致个人过分地与社会融为一体而产生的自杀。作者提出了三种形式的利他主义自杀:义务性利他主义自杀、非强制性利他主义自杀和强烈的利他主义自杀。非强制性利他主义自杀区别于义务性利他主义自杀,这种自杀方式下,社会并没有十分明显地把这种自杀意愿强加于人,但是社会采取了另一种隐蔽的方式迫使人去自杀。例如社会认为不留恋生命是一种美德,还赞扬放弃生命的行为,并给予这种行为相应的奖励。个人如果拒绝得到奖励则会招致类似惩罚的后果,为了逃避这种后果,自杀行为就出现了。“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这就是奉献精神对于牺牲个人利益的鼓励与倡导,在人民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面前做出抉择。在这种情况中,社会虽然没有明确地要求个人放弃自身利益,但是却依旧潜移默化地对社会成员传递着牺牲生命的希望,社会依旧在迫使个人承担自杀的义务。反常的自杀之所以区别于其它类型,主要是因为它并不取决于个人与社会相联系的方式,而取决于社会管理个人的方式,其认为社会混乱是经常引起自杀的方式。由于社会规范的失效或者滞后而无法为人提供实际的行为约束,进而使人的活动失常并因此受到损害。反常的自杀可能发生在经济的失范中,例如经济危机爆发导致社会中的规范失效进而导致自杀,但经济的失范并不是唯一能够引起自杀的因素,家庭的失范也会导致自杀,例如在离婚比率高的情境下社会中的个人可能会容易自杀。宿命性的自杀则是指在社会规范的过度压抑下,个体自由因为被完全的压迫而失去希望。例如在奴隶制社会当中,奴隶主对奴隶进行剥削压迫,而奴隶清晰的认知到自己的处境和地位无法改变,进而为了结束这被压迫的生活而绝望的选择自杀。最后,涂尔干让我们认清自杀与犯罪一样是社会中的自然现象,造成自杀的重要原因不是我们通常认为的心理原因,而更多的是一种社会因素。解决自杀的重要方法是塑造“职业团体”,在专业领域内重塑集体感。

《与社会学同游》读后感
《与社会学同游》这本书与社会中的一些专业书籍尤其是课本是有着一些不同的,这本书籍的视角感觉更为轻松,感觉作者像导游一样带你游历社会学,它所用的语言不仅生动还结合了一些实际的生活化的例子。伯格在书中为我们揭示了社会学的基本形象、社会学的视角和社会学的人文主义性质。在书中提到社会学是不同于社会工作、心理学、伦理学以及统计学的,虽然社会学在其研究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用到这些方法,但社会学是与这些学科不不同的;社会学是一门科学,它具有科学的精神、科学论证和科学规则。社会学的视角是一种看穿社会结构外表的机制,它主要是研究理解社会交往中正在发生的事,整个社会系统是如何运行的,同时社会学具有一种揭露真相的意识、中性化的趋势、世界格局的眼光和不敬的态度。
最令人印象深刻的的是伯格为社会学精心描绘的三幅隐喻肖像,它将社会比喻为囚笼、木偶戏、戏剧。
首先将社会比作为囚笼,认为社会中的制度、规则与结构预先设定了我们的位置与行动。常见的社会控制的手段有暴力、经济控制和群体规范等,社会中的人是处于社会多种力量的约束和控制之下的。其次将社会比作为木偶戏,人们如同被社会之线牵引的木偶,在社会中扮演着既定的角色——学生、职员、父母。这些角色背后的期望与规范操纵着我们的言行举止,角色的作用就是形成、形塑和模塑行为和行为者。而在其个人成长中,个人社会化的过程就是儿童学习成为社会成员的过程,自我的形成和发现社会是同一过程。最后是将社会比作为戏剧,人生如戏。社会界定我们的同时也可以反过来被我们界定,我们在家庭、职场等不同场景中会不断依据社会剧本进行调整,在努力维持角色的形象同时可以游离在社会角色之外,有着一定程度的自主性。而社会秩序正是建立在这集体性的、心照不宣的“演出”之上。这一比喻生动揭示了社会互动的表演性与情境性。
《与社会学同游》这一本书,以一种新的视角映照出我们身处在社会之中,不自觉的受到社会规范的影响,在社会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这种角色牵引我们的日常;最终,它以戏剧的智慧告诉我们人生舞台虽充满角色扮演,却也蕴含着理解、反思与超越的可能。

《社会学主要思潮》读后感
《社会学主要思潮》这本书从内容上将社会学历史分为两个阶段,并以此将书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创立或发端阶段,按时间顺序分别介绍了四位创始人;第二部分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一代,也即形成或经典阶段,介绍的是涂尔干、帕累托和韦伯三位大家。另一方面是内容上,他站在历史角度展开评述,先提出每位社会学家所处时代的社会特点,然后介绍其主要著作,再分析他们各自对所处时代的主要看法以及对其提出的理论解释,并对他们的异同进行了全面的对比研究,给予了精辟分析和精彩评述。比如在对涂尔干思想的论述中,它论述涂尔干虽然研究了社会中的自杀率,但是对于社会中自杀未遂或者是企图自杀的次数未作研究。这个问题非常复杂,但是确实是研究自杀率需要讨论的一个方面。而且对于“自杀潮流”这个用语,作者认为把他看成一种客观实在或者决定性原因是不恰当的,统计数字所反应的实际情况可能是心理因素和社会环境共同作用导致的。作者认为其解释用语的风险在于把社会因素改头换面成了一种超个人的力量。《社会学主要思潮》不仅是介绍了一些主要社会学家的思想的差别,也让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些社会学家的思想有了更深的了解。

《社会学基本概念》读后感
《社会学基本概念》是我接触的第一本韦伯的著作,虽然它的整体篇幅较少,但是它所提到的一些定义是抽象且难以理解的。在之前我阅读过《社会学主要思潮》这本书,这本书也提到了韦伯的思想,且提到他的思想比较偏向理解社会学和政治社会学。读完这本书确实更深程度的理解了韦伯的思想。
韦伯在这本书中系统的解释了社会学中的基本概念,但是这些概念中贯穿着意向、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首先它将社会学定义为是一门试图说明性的理解社会行为,并由此对这一行为的过程和作用做出因果解释的科学。那不可避免的将社会学与社会行为和理解行为意向联系起来。其次他将社会行为的决定因素分为四个主要因素:目的理性、价值理性、感情因素和传统因素。而又将社会行为的类型分为习惯和风俗。在行为者的社会行为中可能会以正当秩序的观念为依据,称之为秩序的有效性。正当秩序的有效性源于四个主要原因分别是:传统、情感信仰、价值理性信仰及成文章程。最后是社会关系的概念,社会关系是指多个个体间基于行为的意向内容进行互相调整的行为模式。在社会关系的分类中可以分为:斗争、共同体和社会,也可以分为开放的社会关系和封闭的社会关系。在社会关系中强调了团体这个概念,团体是一种封闭的社会关系,依靠特定的领导和管理班子维护秩序,在团体中的秩序可以通过自由契约或者强制服从的方式建立,可分为行政性秩序和调节性秩序。而团体又可分为政治团体、僧侣团体和企业性团体。这些团体在社会中有着不同的地位和作用。
韦伯在《社会学基本概念》这本书中定义了一些基本概念,但是它的概念中一直蕴含着意向的特征。例如在社会行为的概念中,我曾认为个人与他人产生互动的外向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而在韦伯的概念中社会行为是在考虑到他人的意向,进而影响自己的行为是社会行为。他认为对于一个外在行为仅仅是以预期的客观物体变化为取向的,它就不是社会行为。如下雨天人们为了躲避雨水一起撑伞的举动就不是社会行为,而且认为即使人们互相接触,但是是一个纯粹的事件触发而发生的行为也不是社会行为,只有在自己的行为在意向上是以别人的举动为取向时才具有社会性质。由于意向的不同,它将是社会行为划分为四个不同的类型,主要分为目的理性行为,价值理性行为、感情行为和传统行为。而如何去分析影响社会行为的因素,韦伯从构建类型的科学角度出发提出了一种方法,把这些行为看作是在纯粹理性过程的偏离。在完全理性的情况下不考虑其它影响因素的状态下,可能会发生的行为是怎么样的,而现在的行为是如何的。将一些非理性因素按照因果关系归纳到偏离理性状态下的行为。这种理想主义的方法对研究社会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Posted: 2026-02-01 15:39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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