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先生在书中向我们介绍的方法可以简单概括成“类型比较”。即通过对总体中各种不同类型的个案进行调查,然后对它们进行比较,从中归纳出某些共性的东西,以此来达到对总体的认识。“我心里有一个想法,我想去发现中国各地不同类型的农村,用比较方法逐步从局部走向整体,逐步接近我想了解的‘中国社会’的全貌”[1]30。正是在这样一种方法论思想的指导下,费孝通先生当年从英国一回到昆明,就投身到对内地不同类型农村的调查当中。先是对主要靠种田的“禄村”的调查,接着是对手工业较发达的“易村”的调查,后来又是对受商业影响较深的“玉村”的调查。在对这些不同类型的农村的调查基础上,费孝通先生经过对它们的比较分析,从中抽象出当时中国农村的一些本质特征。这些关于中国农村的深刻认识,集中体现在他于20世纪40年代出版的《乡土中国》等著作中。
费孝通先生提出的“类型比较”的方法论和认识逻辑值得我们认真体会。在各种社会调查的实践中,研究者往往都希望自己的研究结果能够尽可能大地反映或代表整体的情况。但研究者的具体调查实践却又往往会受着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使得其调查研究的对象常常只能局限在一村一地,或者一部分人、一类人中。费老的这种方法论思想则启示我们,只有当研究者明白了他所调查的这一村一地所具有的属性、所代表的类型,同时又有针对性地去寻找和继续调查具有其他属性的类型,并最终将这些不同类型的代表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时,他才可能从这些单个的调查结果中看到整体的某些性质,才可能从这些单个的调查结果中获得对总体的更多的理解。
重读费孝通先生的著作,回顾他从25岁开始直至他去世的70年中所做过的各种社会调查,不免感慨万千。从1936年第一次江村调查开始,到1957年重访江村,1981年三访江村……直至2002年最后一次访问江村[4],仅仅是一个江村,他就调查访问了26次①。特别是其中的24次调查访问都是在他已经71至92岁高龄之间进行的。而对于贫穷的甘肃定西,费老在1984-1993年的短短10年间,就去了7次。“仅1991年一年,已81岁高龄还9次共135天考察了全国10个省市不同类型的城市乡村,提出了许多颇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刘云华,1993)。2005年费老逝世不久,笔者曾读到作为费老秘书和女婿的张荣华先生写下的一段记录文字,列举了已近90岁高龄的费老,仍不停地奔波在祖国各地,进行着各个方面调查的情景:1998年这一年,费老已是88岁高龄,“他外出实地调查的时间是166天,写下的调查报告和学术文章共有10余万字。在2003年岳父93岁的时候,他还去过7个省市进行调查访问和学术活动。”“从上世纪三十年代进瑶山开始,到2003年住进医院为止,在岳父近70年的学术生涯里,除了反右和‘文革’那一段特殊时期之外,他一直行走在祖国的山水之间——二十八次访问开弦弓村(江村)、十一次考察甘肃、三访赤峰、四访民权、五访沧州、七访定西、八访张家港……孜孜不倦地实践着‘志在富民’的诺言。”[5]在一定意义上,费孝通先生的《社会调查自白》正是他一生从事社会调查实践活动的认识和思想结晶,值得我们永远学习和珍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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