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我看来,“地方政治理论”是一个比较宽泛的视角,他所强调的更多是一种更贴近经验的自下而上的研究视角,和对带有地方性的结构要素的分析和把握。下面我将 对既有的早期西方抗争理论所强调,但为当前占统治地位的“对抗性政治”研究所忽略的理论进行梳理,以期整理出可以为我们所借鉴的资源。
首先是对制度变迁和制度供给的矛盾所产生的多元制度环境与抗争关系的分析。亨廷顿(Huntington)认为对于一个处于变迁中的动荡社会而言,制度化能力的强弱与抗争存在因果对应关系。制度化程度赶不上社会变迁的速度是导致社会动荡,乃至社会运动和革命的一个原因。[34]亨廷顿的观点是一种涂尔干(Durkheim)视角的解释。[35]其 缺点在于从社会变迁和制度供给不足这一机制出发一步到位地解释社会运动的产生,忽略对中层机制和地方经验的分析和挖掘,多少带有一种大而空洞的感觉。但亨 廷顿提出的社会变迁和制度化视角却是十分有价值的。我们不妨仍以拆迁为例,实践中政府拆迁的“一户一策”的弹性操作因为给各种违规操作和腐败打开了方便之 门而饱受诟病,但它同时也反应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即同质化的拆迁标准本来就无法适应各家各户异质化的拆迁要求。这种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之间的紧张在征地 和一些上访困难户身上同样可以看到。周雪光将之称为政策一统性和执行灵活性的悖论。[36]为解决这一问题,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非正式制度和行为,即“变通”,不仅需要而且必要。[37]这 种“变通”广泛存在于官僚体系的各种政策执行过程中。具体到信访治理,这种“变通”,就其积极面向而言,可以作为非正式制度,解决问题的同时也为政府提供 了政绩合法性;但在消极面向,它可能成为各种腐败、权钱交易和为上下级之间的庇护提供借口的“潜规则”。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甚至“潜规则”的共同存在 构成了当下中国一个特殊的制度环境。这一环境是我们运用“地方政治理论”研究抗争时所必须注意的。
其 次是对村庄权力结构与抗争之间关系的分析。我使用村庄权力结构而非村庄社会结构是因为在我看来,村庄社会结构很大程度上即是由村庄权力结构所决定的。在物 质层面,权力的不同决定了资源占有和分配的不同,而在非物质层面,权力的不同决定了权力拥有者在村庄中的责任、地位、声望的不同。上述差异进而决定了权力 不同的群体在村庄中的社会分层,并形成了大体相应的村庄社会结构。村庄权力结构对于多元制度环境中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潜规则”的互动有着重要的作 用,并进而塑造了不同的底层抗争行动。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学者的注意。陈柏峰、田先红等学者对“无理上访”和“谋利型上访”的分析揭示了基础性权力和专 断性权力在乡村社会的弱化,和一些治理资源的缺失使基层政府在治理上访时面临“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老百姓有法(律),而干部无(办)法”的 窘迫局面。这种局面反映了国家制度化建设对乡村社会原有的可以变通权益的非正式规范体系的压迫和对基层官员权力边界的缩减。但是这种制度化建设却因为部分 脱离了乡村社会的实际而导致了意外的后果,即“谋利型”上访的出现。[38]这种对权力关系与抗争之间因果关系的分析,主要受到了曼恩(Mann)的影响。然而,曼恩的权力理论中还同时强调了国家性质对权力的影响。[39]因 此,要讨论村庄权力结构与抗争的关系,我们需要一个既能体现国家性质又能体现村庄权力结构的视角。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吴毅所提出的乡村社会中“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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