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立民:地震灾后重建的建议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发生汶川大地震,面对这场特大自然灾害,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以举国之力投入抗震救灾,在千方百计营救灾区群众的同时,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的工作正在展开。
四川是我的家乡,在此,用“地震灾后重建的建议”一文献给养育我的巴山蜀水,表达我对家乡人民的深情厚意,针对灾后重建的特点,提出建议如下。
首先,论证受灾地区是否宜居。从电视播放的地貌看,受灾地区地势险峻,山峰叠嶂,交通不便,说明大多数受灾地区不宜人居。从地震史看,当地是强地震频发区,也说明不宜人居。不宜人居的一种选择是移民,这与我国城镇化改革目标吻合,因此,可考虑在地势平坦的绵阳、成都等城市周边建设一批新型社区安置灾民。
其次,移民要尊重受灾群众的意愿,对愿意搬迁的群众,按政府建设规划平衡和落实搬迁地点;对外出务工人员,所在家庭可以举家搬迁到务工所在城市;对从事旅游业和农业又希望留在灾区的群众,可学习台湾、日本等地震多发区的经验,为他们建设抗强地震的轻质建材住宅,因地制宜地选址,就地灾后重建。
再次,无论灾后重建的住宅建在什么地方,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都应坚持住宅商品化的改革方向,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商品房、租赁房为辅,供灾区群众选择,灾区群众按市场价购买、租住。政府对房价加强监管,保证建筑商盈利但限制摄取暴利,加强监理和工程验收,保证建筑工程质量。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吸引中小型建筑商参与灾后重建,又好又快地分散开发新型社区,让受灾群众及早搬进永久性住宅居住。
最后,在筹集灾后重建资金方面,可切一块救灾款用于建立“灾后重建住宅基金”,并在今后几年内继续接受中外朋友的捐赠,相信只要基金运用合理,信息公开透明,捐赠款会持续增加,强有力地支持灾后重建。在基金使用方面,制定一般受灾、严重受灾、受灾致残的救助标准,向每一位灾民直补救助金,以家庭为单位发给专用银行卡,使之与受灾家庭自有资金、银行按揭资金合在一起,自主购买(租住)新房或二手房。外出务工家庭异地购房也如法炮制。对困难家庭,除直补救助金外,还要发放困难家庭住房补贴。
为提高灾后重建住宅基金使用效率,避免流失和被侵占,政府不用该基金统一建房搞实物配给,而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市场化地建房、售房,保证灾区群众购到、租到自己当前需要的房子,不言而喻,所购住宅为私人所有。此外,受损坏但可加固使用的危房,加固资金从灾民所获救助金支出,不足部分根据政府制定的分担比例,由政府与受灾家庭分担。地震前政府投资建设的租赁房,加固后可租赁或出售给灾民。
灾后重建还包括新建或加固学校、医院、图书馆、电影院、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工商业企业等建筑物,对其中的公益性设施,经政府批准可允许民间投资,制定谁投资谁所有的实施细则。用于对口、非对口捐赠资金建设的公益性设施,建成后由政府接管。
精简机构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措施。在灾后重建中,作为硬件的市政设施,从规划开始就要从简,加固后能使用就不新建,楼堂馆所可改变用途,加固改造后用于政府办公。如果把灾民的住房建设始终放在首位,政府办公用房居其次,不但体现了以人为本,还能有效节约灾后重建资金。
政府的职责是为灾后重建搞好服务,做好重建规划,所需建设用地,无论公有还是农民集体所有,均采用划拨的方式供应。改变目前的做法——机械地移植西方土地私有下的市场化交易,在我国搞招拍挂出售土地,使我国的住宅市场矛盾丛生。需注意,后跟进者可以发挥后发优势,学走了样则会陷入后发劣势,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在灾后重建中,政府不充当市场主体,不开发房地产,不搞土地生财,归政府所有的永久性建筑物,用委托建设的方式承包给建筑商,委托专业机构验收。另外,可考虑修改成都等城市2008—2010年建设用地规划,将原规划中的一部分商品房开发区,调整为灾后重建的新型社区。
灾后重建可视为西部大开发的组成部分,对永久性建筑物,应以灾区所在省市的企业为主参与重建,也就是说,尽量为灾区群众提供创业、就业机会,将灾后重建中创造的数以亿计的利润、财政拨款、大部分捐赠款等,留给灾区所在省市,惠及四川、甘肃、陕西、重庆等地的群众。
丁立民20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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